[{"id":"nhsa-bcb93e9a","title":"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事前提醒接入率超7成","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20/art_14_2149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2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年来,医保部门在坚持严查严打、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高度重视打防结合、关口前移,积极推动事前提醒在定点医药机构落地应用,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是主动公开监管规则, 公开发行《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规则库、知识库(2025年版)》,全量收录了近25万条规则和知识点。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和公众号持续公开发布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帮助医务人员更好的","content":"近年来,医保部门在坚持严查严打、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高度重视打防结合、关口前移,积极推动事前提醒在定点医药机构落地应用,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是主动公开监管规则, 公开发行《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规则库、知识库(2025年版)》,全量收录了近25万条规则和知识点。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和公众号持续公开发布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帮助医务人员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助力定点医药机构提升自我管理。 二是大力推进事前提醒系统建设,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事前智能提醒系统,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免费接入,免费调用,在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即可对违规风险进行提醒、预警和拦截。 三是支持个性化管理应用, 对于技术实力较强、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药机构,鼓励其将国家公开的“两库”规则和知识点嵌入医院HIS系统,提高运行效率,满足个性化管理需要。 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数据,截至6月30日,全国定点医药机构事前提醒系统接入率已达到71%,提前完成了年初提出的70%的接入率目标。其中,定点零售药店接入率82%,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率65%,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接入率分别为92%、85%、64%。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接入率分别为62%和76%。分省份看,全国已有安徽、湖北、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福建、甘肃、贵州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入率超90%。今年1-6月,医保智能监管事前提醒已累计5605万人次,涉及金额129亿元。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级医保部门,不断优化完善事前提醒系统,动态完善智能监管规则库、知识库并向社会公开,为事前提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持续赋能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定点医药机构事前提醒全覆盖。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20T04:46:08.727613","isNew":true},{"id":"nhsa-6c53bcc9","title":"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20/art_14_21495.html","documentNumber":"〔2026〕42号","publishDate":"2026-07-2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医保〔2026〕4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 现将《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content":"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医保〔2026〕4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 现将《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保障、激励作用,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省市联动产业服务工作机制。 各级医保部门应完善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畅通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在重点医药园区设置医保服务点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问题反馈“一站式”服务。健全省市信息共享和联动会商服务机制,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靠前服务对接,加强对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指导。完善医保服务产业政策措施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发现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优化药械产品挂网采购机制。 加大对创新药械产品的挂网支持,调整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机制,实行动态申报、集中受理,鼓励并支持创新药械产品快速挂网,原则上产品挂网在集中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健全“透明办、高效办、便捷办、清廉办”的药械采购服务模式,落实药械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完善招采子系统功能,实现规则内嵌、依规即办,切实提高挂网环节全流程服务效率。 三、支持医药产品自主合理定价。 落实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引导医药企业开展新上市药品自评,支持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四、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加快对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合理确定项目价格,强化落地宣传培训,支持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应用。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空白的创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部试点,拓宽创新医药产品使用渠道。 五、优化医保目录服务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单列门诊统筹药品目录。积极支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 六、完善医保“双通道”药品管理。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流转,保障“双通道”药品合理规范使用。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调整年度总额。 七、提升医保支付精准性。 对合理使用创新医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部门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 八、提高多层次保障能力。 鼓励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医药产品纳入保障范围。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和引导惠闽宝等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及通过家庭共济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优化结算服务,在实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快速理赔基础上,探索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同步结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 九、推进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 积极推动纳入国家可信评价点的医疗机构参与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研究工作。探索将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结果应用于医保决策参考,引导企业聚焦临床需求开展真创新,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提升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质效。 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提高审核结算效率,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压缩我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周期,加快医药供应企业回款。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非集采医用耗材纳入货款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20T04:46:08.727622","isNew":true},{"id":"nhsa-668c48a6","title":"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助力中国医药企业“走出去”","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9/art_14_2149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医疗保障合作需求,依托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位优势,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面向全国各类医药企业敞开合作大门,助力国内药械产品打通中亚及周边国家海外市场通道。 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是面向中亚及周边国家的一站式医药跨境综合枢纽,也是国内首个面向中亚开展医保经验共享、医药跨境贸易的专业化平台。 “中心药房”平台(官网为https://si","content":"为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医疗保障合作需求,依托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位优势,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面向全国各类医药企业敞开合作大门,助力国内药械产品打通中亚及周边国家海外市场通道。 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是面向中亚及周边国家的一站式医药跨境综合枢纽,也是国内首个面向中亚开展医保经验共享、医药跨境贸易的专业化平台。 “中心药房”平台(官网为https://silk-pharm.com)功能全覆盖: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交易、创新药价格登记、辅助药械海外注册、跨境订单撮合、国际医疗服务展示等十余项功能,线上一站式解决药企出海全流程难题。 6月25日,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平台正式上线,同步邀请39家医药企业参展布展,集中展示国内医药全产业链创新成果。各医药企业现场集中咨询平台入驻、跨境交易、配套扶持等相关事宜。中亚及周边国家采购代表对我国创新药品、中草药、特色维药及各类医疗器械表示认可,纷纷表达长期采购、深度产业合作的意向,市场入驻合作需求十分旺盛。 目前,平台入驻医药企业总量突破600家,线上常态化展示各类医疗器械超3000多种,归集医保目录药品3253种、便携医疗器械326种、中草药2471种,促成医药出口订单1.28亿元。 为加快推动我国医药企业“走出去”,6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正式发布平台入驻邀请通知,面向全国各类医药企业开放入驻通道。明确优先入驻企业类别,重点吸纳持有国际认证、有出口布局的创新药械生产企业,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产业链配套企业,以及具备流通渠道、医药注册咨询能力的流通服务类企业。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9T04:31:29.143467","isNew":true},{"id":"nhsa-661e28a1","title":"止痛药—你真的会选吗?","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8/art_14_2148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作者: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陈代凤 从轻微的头痛到严重的术后疼痛,止痛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许多人在使用止痛药时存在误区导致效果不佳,甚至带来副作用。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止痛药种类、适用场景、使用注意事项,帮助你在需要时安全、有效地使用止痛药。 止痛药的种类 止痛药按其作用机制和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代表药物:布洛芬、阿司匹林、萘普生。 作用机制:NSA","content":"作者: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陈代凤 从轻微的头痛到严重的术后疼痛,止痛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许多人在使用止痛药时存在误区导致效果不佳,甚至带来副作用。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止痛药种类、适用场景、使用注意事项,帮助你在需要时安全、有效地使用止痛药。 止痛药的种类 止痛药按其作用机制和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代表药物:布洛芬、阿司匹林、萘普生。 作用机制:NSAIDs 通过抑制环氧合酶(COX)酶的活性,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缓解炎症、降低发热、减轻疼痛。适用场景: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酸痛、关节炎和月经痛。由于它们具有抗炎作用,NSAIDs 特别适用于伴有炎症的疼痛。 2.对乙酰氨基酚(Acetaminophen) 代表药物:对乙酰氨基酚。 作用机制:对乙酰氨基酚主要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的前列腺素合成,减轻疼痛和发热,但没有明显的抗炎作用。 适用场景: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感冒引起的发热。对胃肠道相对友好,因此适合肠胃敏感者。 3.阿片类药物(Opioids) 代表药物:吗啡、可待因、芬太尼。 作用机制:阿片类药物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抑制疼痛信号的传导,从而缓解中至重度疼痛。 适用场景:中至重度疼痛,如手术后疼痛、癌痛、严重的急性疼痛。由于成瘾风险高,阿片类药物通常用于短期和严格控制的情况下。 4.局部麻醉剂(Local Anesthetics) 代表药物:利多卡因、布比卡因。 作用机制:局部麻醉剂通过阻断神经的钠离子通道,阻止疼痛信号的传递,达到局部麻醉的效果。 适用场景:局部疼痛,如牙科手术、局部皮肤创伤。通常在医疗环境中使用,效果迅速,但作用范围有限。 止痛药的适用场景 根据疼痛的类型和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止痛药至关重要。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疼痛类型及其推荐用药: 1.轻微疼痛:头痛、肌肉酸痛 推荐药物:NSAIDs 或对乙酰氨基酚。这类药物能够有效缓解轻微疼痛,且副作用较小,适合大多数人群使用。 2. 中度疼痛:术后疼痛、骨折 推荐药物:阿片类药物可能与NSAIDs 联合使用。阿片类药物能够有效控制中度疼痛,但需谨慎使用,避免成瘾。 3.慢性疼痛:关节炎、癌痛 推荐药物: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长期使用NSAIDs 或阿片类药物。对于慢性疼痛,药物治疗通常与其他治疗方式 (如物理治疗、心理辅导)结合使用,以提高生活质量。 注意事项 1.剂量控制 每种止痛药都有其推荐剂量,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比如,对乙酰氨基酚的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肝损伤,因此在服用此类药物时应严格遵循医生或药物标签上的剂量建议。2.使用时机在疼痛刚开始时尽早使用止痛药,通常效果最好。等待疼痛加剧后再使用药物,可能需要更高的剂量才能有效缓解。3. 药物相互作用使用多种药物时,需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NSAIDs 与抗凝药物一起使用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因此,在使用止痛药前,最好咨询医生或药剂师。4.副作用虽然大多数人使用止痛药时不会出现严重副作用,但一些常见的副作用包括胃部不适(特别是NSAIDs)、头晕和困倦(阿片类药物)。长期使用某些止痛药,如阿片类药物,还可能导致依赖和成瘾。5.特殊人群孕妇、老年人和儿童在使用止痛药时需要特别注意。比如,阿司匹林可能导致孕妇和儿童出现罕见但严重的副作用,应尽量避免。 误区与常见错误 许多人在使用止痛药时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可能导致药物滥用或无效使用。以下是常见的几个误区: 1.“ 药越多效果越好” 很多人认为多服用几片止痛药能更快缓解疼痛,但实际上,超量使用不仅不能更快见效,还可能增加副作用的风险。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止痛药是非常重要的。 2.“ 止痛药能治愈疾病” 止痛药只是暂时缓解疼痛的工具,并不能治愈疾病。例如,头痛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止痛药只能缓解症状,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及时就医查明病因,避免长期依赖止痛药。 3.长期依赖止痛药 一些慢性疼痛患者可能长期依赖止痛药来缓解症状,但长期使用止痛药,特别是阿片类药物,可能导致耐药性和成瘾。对于慢性疼痛,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综合使用药物、物理治疗等多种手段。 如何选择合适的止痛药 选择合适的止痛药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个人体质、疼痛类型和严重程度,以及特定人群的需求。以下是一些选择止痛药的建议: 1.个人体质 如果你有胃肠道敏感问题,可能更适合使用对乙酰氨基酚而非NSAIDs 。对于有肝功能问题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可能加重肝脏负担的药物。 2.特定人群 孕妇在使用止痛药时需要特别小心,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的药物。老年人由于代谢功能减退,可能需要调整止痛药的剂量。 3.咨询医生 在不确定如何选择止痛药的情况下,咨询医生或药剂师是最好的选择。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推荐最合适的药物,并指导你如何安全使用。 止痛药在缓解疼痛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只有正确、合理地使用,才能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用,同时避免副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根据具体的疼痛类型、个人体质和医生的建议来选择和使用止痛药,而不是盲目用药。通过科学使用止痛药,可以更好地控制疼痛,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WHO. (2023). Guidelines for the pharmacological treatment of pain in adults and adolescents.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 (NICE). (2022).Analgesia: Overview. 3. American Pain Society. (2016). Cli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Chronic Opioid Therapy in Chronic Non-Cancer Pain.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9T04:31:29.143476","isNew":true},{"id":"nhsa-b8e88b5f","title":"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安全保密和法治、党风廉政知识竞赛","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7/art_14_2148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7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安全保密和法治、党风廉政知识竞赛。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施子海出席。 竞赛共分为“牛刀小试”“争分夺秒”“眼疾手快”“智勇双全”四个环节,局内11个单位党支部组成的11支代表队、33名选手同台竞技。竞赛内容涵盖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国家安全","content":"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7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安全保密和法治、党风廉政知识竞赛。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施子海出席。 竞赛共分为“牛刀小试”“争分夺秒”“眼疾手快”“智勇双全”四个环节,局内11个单位党支部组成的11支代表队、33名选手同台竞技。竞赛内容涵盖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国家安全和保密等领域。赛场上,选手们沉着应答、奋勇争先,充分展现了全局党员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维护医保领域国家安全的良好精神风貌。经过激烈角逐,办公室代表队荣获竞赛第一名,医保中心、机关党委(人事司)代表队分列第二名、第三名。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以此次知识竞赛为契机,持续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走深走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安全保密和法治意识、廉洁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9T04:31:29.143481","isNew":true},{"id":"mohrss-0676f88b","title":"推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7/t20260717_58039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十四五”时期,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险体系,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 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保障能力更加坚实。 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参保。截至2025年底,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5亿人。 待遇水平稳步提","content":"“十四五”时期,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险体系,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 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保障能力更加坚实。 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参保。截至2025年底,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5亿人。 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和遗属待遇政策, 养老保险待遇项目 基本齐全。 基金 运行平稳可控 。 2025年 ,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万亿元,累计结余7.3万亿元,可支付月数 稳步增加 。 积极扩大结余 基金委托投资 规模, 中央层面划转国有资本权益2.31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积累权益3.34万亿元。 重点改革取得突破 。 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 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从制度层面化解基金结构性矛盾 。 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补齐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十五五”时期 , 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同时, 深化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面临 不少 挑战。 一是 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加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人口总量大、增速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城乡区域之间老龄化程度不均衡,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艰巨。 二是 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比较模糊,单位责任不明晰,存在“漏保”“断保”现象。 “十五五”时期, 职工 养老保险 事业改革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 精神, 锚定 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目标 , 坚持 深化 社会保障 改革 , 不断 增强可持续性、公平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和规范性。 一是 兜底线,确保 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完善并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 织密网, 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 。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措施,明确平台企业责任, 促进更多人员参保 。 简化企业年金设立程序,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稳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不断 丰富产品,逐步提高缴费水平。 三是 建机制,不断优化社保各项政策 。 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加大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力度 。 健全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 , 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推动基金更好保值增值 。 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 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四是 优服务,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水平。 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管理服务 , 实现中高频社保服务事项“全国通办”。 深化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一二三支柱权益一键通查、联动服务。 不断 提高关系转移接续效率,做到好办、快办、易办。 五是 防风险,坚决 守牢基金 安全红线。 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贪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养老钱”“保命钱” 。 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用好数据分级分类、安全评估等技术防护手段,不断提升数据安全防控能力。","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7-18T04:01:00.789711","isNew":true},{"id":"nhsa-a185113f","title":"最高法: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7/art_14_21470.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湘潭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解释二》共二十一条,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社会关切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解释二》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content":"来源:湘潭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解释二》共二十一条,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社会关切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解释二》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和答记者问转发如下: 典型案例 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某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不具有法律效力。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朱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某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审理法院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的规则。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此类协议、以补助等形式发放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此规则有助于督促用人单位通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引导劳动者关注长远利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答记者问 问:请问实践中用人单位、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有哪些?《解释二》规定,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实践中,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多样,有的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的以“社保补贴”的方式将现金发放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也有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年轻的劳动者群体参保意愿不强,为在工作期间获得更多的现金性收益,主动不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双方因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纠纷,《解释二》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裁判规则。确立此规则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从长远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帮助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和丧失,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发挥着更为主动和关键的作用,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离不开用人单位的配合。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基于成本控制等考虑与劳动者约定、或者让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没有选择权。 三是 明确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责任可以倒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预防纠纷,促推社会治理。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7T04:10:48.641250","isNew":true},{"id":"nhsa-e03f1ed3","title":"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7/art_14_21468.html","documentNumber":"京医保发〔2026〕1号","publishDate":"2026-07-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content":"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5〕34号),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供给 (一)推进医保医疗数据开发利用。 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建立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影像检查等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共享数据标准、类型、路径等,为保险产品设计和精算等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时将创新药械适配的疾病及适应症范围、临床试验数据等信息,依法依规授权商业保险公司使用,为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和数据局) (二)支持商业保险产品创新。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险、罕见病险等特定疾病险或创新药险等特定药品险以及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开发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外籍来华人员需求的医疗保险产品,理顺投保、理赔流程,丰富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发商业健康险特色模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保险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环节应用。(责任单位: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推进北京普惠健康保更好发展。 持续优化产品保障水平和权益服务,动态调整特药清单,加强对创新药械的保障支持。探索完善产品销售机制,更好发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保障功能。(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二、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与医药产业协同创新 (四)搭建协同发展平台。 推动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创新医药企业沟通机制,促进创新药械产品等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将价格合理的创新药械及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肿瘤、细胞基因治疗、罕见病相关高值药械、高额诊疗项目等纳入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鼓励和引导保险行业针对相关险种组成共保体,探索建立创新医药风险调节机制,助力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五)推动创新药械支付模式创新。 完善商保创新药遴选与准入机制,探索通过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开展协商定价,加速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实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和医药企业探索按疗效付费、分期支付等多元支付模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六)鼓励扩大创新药械投资规模。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创新医药产业金融支持,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促进创新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创新药械临床应用。 支持商保创新药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商保创新药配备使用。商保创新药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探索通过“双通道”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协议药店保障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商保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组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能力 (八)研究放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研究参保职工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补充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用人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九)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人群。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将老年人、患病人群、慢病人群等纳入保障范围,更好满足“一老一小”、既往症等不同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加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对新市民、新业态等群体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优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验。 研究利用医保和第三方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提供政策宣传、产品供需对接、线上投保、订单管理、权益查询和理赔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合作,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综合服务,发挥健康管理风险减量作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十一)拓展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网络。 依托现有医保管理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与高效对接,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网络,有效降低商业保险公司与不同医疗机构的对接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可及性与便利性。(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结算模式 (十二)建立便捷高效结算机制。 结合商业保险业务实际、技术支撑能力及不同保险产品特性,科学选择安全高效技术路线,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帮助自愿参与该机制运行的商业保险公司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升理赔效率。支持西城区“医保+商保”清分结算中心建设,推进央地医保与商保同步清分联动,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西城区政府) (十三)强化数据安全防护。 加强数据共享利用全过程安全防护及运行监督,完善应急响应与数据预警机制,筑牢数据安全风险防线,切实保护参保人个人信息及资金安全,确保数据合法合规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西城区政府)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协同监管 (十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有效发挥北京金融联调委作用,健全商业健康保险理赔纠纷裁决机制,多方协同推进纠纷化解,提高保险满意度。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当的客户,提升保险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北京金融监管局) (十五)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监管。 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合规监管,强化日常跟踪监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借助市、区、医疗机构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协同开展商保产品纠纷处理;依托医保全流程大数据监管体系,探索将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应用于商保赔付流程,提升欺诈骗保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六)健全商业健康保险统计监测机制。 建立健全商业健康保险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医疗、疾病等不同产品的经营逻辑,实施分类监测。定期跟踪分析各类险种的赔付支出、成本费用、利润水平等关键指标,动态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督促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坚持保障本源,加强产品创新与成本管控,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医保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各行业领域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作用,做好数据对接支持、创新医药协同等协调配合,压实部门责任,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医疗机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推广。聚焦老年人、新市民、特药需求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强典型理赔案例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有效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委宣传部)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7T04:10:48.641256","isNew":true},{"id":"mohrss-6bf0b656","title":"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关于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答记者问","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7/t20260716_58035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会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 林草 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有关司局负责 同志就 《通知》相关 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有什么背景考虑? 答: 党中央高度重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content":"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会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 林草 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有关司局负责 同志就 《通知》相关 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有什么背景考虑? 答: 党中央高度重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勉励广大青年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人社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自2006年启动,每5年一轮,已实施四轮,累计招募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在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五五”时期是 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作出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更好支持青年在基层实践中磨炼意志、成长成才。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第五轮“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发挥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问:请介绍一下第五轮“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考虑? 答: 第五轮 “三支一扶”计划聚焦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主线,围绕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以提升服务质效为重点, 以创新政策措施为抓手 , 以落实待遇保障为依托,着力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十五五”期间, 每年 将 招募3.6 4 万名、 累计 招募18 .2 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服务 ,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挖潜扩岗,适当扩大招募规模, 为基层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 一 是 聚焦 重点领域。 更加 突出 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 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水利建设等支持力度, 同时主动适应 基层 新 形 势 , 优化支教 、支医 结构,为 基层发展精准 提供人才支撑。 二 是 聚焦重点区域 。 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计划单列、全额保障 ; 加强对西部东北、革命老区 、 边疆民族地区倾斜 支持 , 健全对口援助机制,完善“引育留用”政策体系,吸引更多毕业生到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发展。 三是聚焦基层需求 。 鼓励地方 结合实际,主动适应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需要,拓展开发 乡村规划建设、智慧农业、科技推广、文旅康养等急需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问:第五轮计划在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更好适应基层、服务基层能力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 第五轮计划立足精准匹配基层需要,提升“三支一扶”人员适应基层和服务基层能力 ,提出 3 方面 针对性 举措 : 一 是提高招募质量 。 完善招募协作机制,科学设置招募条件,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和开考比例,严格招募选拔程序,提高人员招募精准性。 二 是 加强能力建设。 实施能力提升专项计划, 健全覆盖全员、全周期培训 制度, 多渠道纳入相关行业领域人才培养, 加强分类培训、基层实践培训和专业能力知识更新,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能力。 三是强化实践锻炼。 压实基层单位主体责任,与单位职工一体管理 、一体培养 ,健全导师帮带制度, 多方搭建培养使用平台,择优 纳入相关行业领域后备人 才培养, 选派参与基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 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实践中历练成长。 问: 在政策保障方面,如何支持“三支一扶”人员安心扎根基层? 答: 第五轮计划在系统集成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围绕强化待遇保障、优化管理服务、拓宽流动渠道、加强跟踪培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 强化待遇保障。 落实发放 工作生活补贴 、一次性安家费和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办理 补充医疗、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一定奖励 。 二是 优化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 2年, 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加强在岗情况抽查,规范服务考核、 党团关系、人事 档案和证书管理 , 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打造拴心留人干事环境 。 三是拓宽期满流动渠道。 落实 公务员 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继续学习深造 等政策, 支持 艰苦边远地区 适当增加 事业单位 专项招聘岗位 ,鼓励行业领域、国有企业、社区基层吸纳聘用,加强培育农创客等创业支持,积极推动扎根基层发展。 四 是加强跟踪培养 。 推动与基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衔接, 统筹 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村级“两委”班子后备力量培养,落实 县以下 职称“双定向”、支医人员参加规培 等 政策,努力拓宽职业成长空间 ,促进扎根基层成长成才。","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7-17T04:10:48.641205","isNew":true},{"id":"mohrss-73c50489","title":"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7/t20260715_58028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 刚刚过去的 “十四五”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因时因势出台一系列就业支持政策, 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 就业总量保持稳定 , 过去5年, 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624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2% ;2025年, 就业人数 达到 7. 25 亿。 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 城镇就业人员占比65.6%,非","content":"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 刚刚过去的 “十四五”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因时因势出台一系列就业支持政策, 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 就业总量保持稳定 , 过去5年, 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624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2% ;2025年, 就业人数 达到 7. 25 亿。 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 城镇就业人员占比65.6%,非农产业就业占比77.8%,劳动者不断向高生产率部门转移汇聚。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 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 达到 10.7 6 亿人、2. 49 亿人、3 .05 亿人。 就业能力 不断提高,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 3 年 ; 技能劳动者超过2 .2 亿人,高技能人才 超7200 万人 ,人力资源红利正在加快释放 。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就业稳的基础持续巩固,进的动能持续增强,新的活力持续释放。 近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相继印发,系统部署了未来一个时期就业重点工作。我们将 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 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 突出 政策加力、服务提质、群体支持、兜底保障,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 一是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为牵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 良性循环 。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核心是将就业优先导向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促进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 。 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 推进 稳岗扩容提质行动, 实施服务业发展促就业行动,提高经济发展的 就业带动能力。 适应技术发展促就业, 完善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增强人工智能创造新兴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的 积极 效应。 强化就业监测预警, 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开展常态化就业形势分析,提升就业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二是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各类劳动者更好就业。 稳住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就稳住了就业基本盘。 聚焦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成长成才 , 深挖各渠道就业潜力,优化就业政策服务, 开展 大规模 就业 见习和能力 实训 , 引导青年实现就业、成长成才 。 聚焦农民工群体就业增收, 坚持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并重, 强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 打造特色劳务品牌, 开展 常态化 防止返贫致贫 就业帮扶 。 聚焦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加强精准帮扶,帮助他们稳定就业。 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三是以加强就业服务高品质供给为支撑,促进人力资源供需高效匹配。 就业公共服务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着力 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 , 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统一服务事项标准 。 着力加强 服务载体 建设, 合理布局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 , 因地制宜建设 “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着力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 建设“中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 四是以加强创业及灵活就业服务为保障,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活力。 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 强化创业模式引领, 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 强化“四创”联动支持, 打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组合拳” , 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强化灵活就业服务, 打造零工市场公共服务综合体,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7-16T04:11:21.646635","isNew":true},{"id":"nhsa-7e19e59b","title":"冬病夏治正当时,这份三伏天趁热打“贴”攻略请收好!","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5/art_14_2144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作者: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吴煜 夏意渐浓,一年中最炎热的三伏天即将到来。俗话说“春夏养阳”,对于很多在寒冬里容易发作或加重的“冬病”来说,三伏天是难得的调理良机。“冬病夏治”这个传统养生理念,如今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追捧。 为了帮助大家科学、安全地进行“冬病夏治”,浙江省中医院针灸科徐福主任中医师,为您送上一份权威、实用的“热贴”攻略。这份指南将带您避开误区,不走弯路。 海","content":"作者: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吴煜 夏意渐浓,一年中最炎热的三伏天即将到来。俗话说“春夏养阳”,对于很多在寒冬里容易发作或加重的“冬病”来说,三伏天是难得的调理良机。“冬病夏治”这个传统养生理念,如今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追捧。 为了帮助大家科学、安全地进行“冬病夏治”,浙江省中医院针灸科徐福主任中医师,为您送上一份权威、实用的“热贴”攻略。这份指南将带您避开误区,不走弯路。 海外中医学生在浙江省中医院学习穴位贴敷 一、什么是“冬病夏治”? “冬病夏治”并非简单的“冬天病夏天治”。它是中医“天人合一”理念的生动体现。中医认为,人体的阳气与自然界阳气息息相通。 “冬病”是什么? 这里主要指两大类:一是冬天易发作或加重的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过敏性鼻炎;二是因感受寒邪而引发的疼痛,如颈肩腰腿痛、关节冷痛等。其根源往往在于体内阳气不足,寒邪潜伏。 “夏治”为什么有效? 徐福主任介绍,三伏天是一年中阳气最旺盛的时段,此时人体腠理(皮肤毛孔)开泄,经络气血流通顺畅。借助自然界旺盛的阳气,通过温阳散寒的药物敷贴、针灸、内服中药等方法,能最大程度地祛除体内的“沉寒痼疾”,起到“事半功倍”的养生治病效果。 专家提示: 冬病夏治是多种中医方法的统称,包括三伏贴、中药内服、针刺、艾灸、推拿等。其中最广为人知、操作最便捷的,就是“三伏贴”。今天我们重点聊聊“安全贴敷”的关键点。 患者在做穴位贴敷治疗 二、安全“贴敷”第一步:你适合“冬病夏治”吗? 徐福主任强调,冬病夏治并非“万能贴”,更不是人人皆宜的流行养生法。盲从跟风不可取,科学辨证是关键。 1. 你可以进行“冬病夏治”吗? 专家提供了几个简单的自测方法,帮助大家初步判断: 怕冷表现: 你是否非常怕冷,一进空调房就不舒服,关节像针扎一样,或者喷嚏打个不停?吃一点凉的,肚子就咕噜作响甚至疼痛? 分泌物观察: 你的痰或者鼻涕是不是清稀、颜色发白?如果有痰或鼻涕黄稠,则可能不适合。 舌象观察:早晨起床照镜子,看看自己的舌头。如果舌体淡、舌苔薄白,则多属虚寒体质,适合“冬病夏治”。反之,如果舌质发红、舌苔黄腻或干燥,则提示体内有热,不适合贴敷。 如果你是阳虚体质,表现为怕冷、畏寒、手脚冰凉,且符合上述自测情况,那么“冬病夏治”可能是适合你的调理方法。 2. 哪些人不适合或需谨慎? 专家特别提醒,以下人群请慎用或忌用三伏贴: 急性发作期患者: 如正在感冒发烧、咳嗽痰多、咽喉肿痛。 过敏体质者: 严重的皮肤过敏或瘢痕体质者。贴敷所用药物多含辛温走窜成分,易刺激皮肤。 特殊疾病患者: 如严重的糖尿病(血糖控制不达标)、心脑血管疾病、支气管扩张等患者。 特殊人群:孕妇、婴幼儿需在医生严格指导下进行,谨慎使用。 专家提示:在进行冬病夏治前,务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由专业中医师进行体质辨识和辨证论治,确定最适合你的治疗方案,切勿轻信网络或非正规渠道的宣传。 在浙江省中医院儿科接受“冬病夏治”治疗的小患者 三、精准“贴敷”避坑指南:这些误区你中招了吗? 随着冬病夏治的普及,一些操作误区也随之出现。徐福主任指出了最常见的两大“坑”: 误区一:贴得越多越好,贴得越久越好 真相: 这是最大的误区之一。三伏贴的穴位选择是医生根据个人病情辨证决定的,不是“多多益善”。不同医院、不同科室的药物成分不同,贴敷时间也有严格规定。以浙江省中医院为例,一般成人每次贴敷2-4小时左右,儿童1-2小时。如果贴敷时感觉局部灼热、疼痛难忍,应立即取下,不必硬撑。 误区二:贴敷后百无禁忌,该吃吃该喝喝 真相: 穴位贴敷期间应避免食用生冷、寒凉的食物(如冷饮、冰西瓜),不要过度吹空调或风扇,更不要冷水澡。中医认为,三伏天阳气浮于体表,五脏六腑相对虚寒,若此时再贪凉,寒邪会深深埋下,抵消敷贴的疗效。 四、一次完整的“冬病夏治”就医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让您就医更顺畅,我们帮您梳理了标准流程: 挂号就诊:根据自身症状,选择医院相应的科室(如针灸科、呼吸科、推拿科、儿科等)挂号。 辨证开方:医生通过望闻问切,对您的体质和病情进行诊断,开具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药物。 按时治疗: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治疗。三伏贴一般建议在初、中、末伏各贴一次,间隔10天左右。 皮肤护理:贴敷后,皮肤可能出现发红、微痒、小水疱,这是药物起效的正常反应,一般会自然吸收。请不要用手抓挠。若出现黄豆大小以上的水泡或破溃,可按医嘱用碘伏等处理,或及时就医。 为解决上班族、学生等群体白天就医难的问题,近年来,全国不少中医医院已开设“冬病夏治”夜间门诊,提供与白天同等质量的医疗服务。 温馨提醒: 找准机构: 选择正规医院和有资质的中医师。 辨清体质: 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切忌盲目跟风。 依从医嘱: 严格控制贴敷时间,执行科学的饮食和生活禁忌。 希望大家都能在这个夏天,借助天时,科学养护,为秋冬的健康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6T04:11:21.646679","isNew":true},{"id":"nhsa-a9df24bd","title":"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5/art_14_21434.html","documentNumber":"国发〔2024〕21号","publishDate":"2026-07-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商保医保共同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现将《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卫","content":"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商保医保共同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现将《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 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发〔2025〕2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内容。 鼓励保险机构坚持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属性,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保障内容,将供需适配的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新耗材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科委) (二)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形式。 持续优化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产品,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沪”系列健康保险产品。继续做优做强“沪惠保”,在基础数据支撑基础上,支持将创新药械纳入保障,提高参保人群覆盖面。鼓励发展面向不同群体、覆盖更多创新药械的健康保险产品,顺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自主的保障服务。鼓励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降低高发疾病发病率。(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快发展商业护理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商业护理保险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标准。持续推动商业保险年金业务发展。积极参与构建长期照护体系,不断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探索养老金融产品与护理保障的有效衔接。(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医保局) 二、强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能力建设 (四)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人群。 围绕“一老一小”、患病人群等群体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将老年人、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应用医疗大数据、行业经验数据等,合理厘定保险产品费率,适当放宽投保条件。提供多元化定制服务,加大对新市民及新产业、新业态等特定人群的健康保障力度。(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五)延伸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深化保险机构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行业企业主体的合作互动,发挥医疗费用审核的专业优势,参与医疗行为规范,探索保险机构与药企形成集体采购药价谈判、新药上市沟通、按疗效付费、分期支付等机制,提升创新药械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责任部门: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金融监管局) (六)优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方式。 加强保险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制定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数据等相关标准,从事后理赔扩展至事中事前增值服务,提供一揽子健康管理综合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签约家庭医生等开展合作,在预防健身、健康检查、疾病康复、慢病管理等各类场景,形成与消费者良性互动,发挥保险健康管理的风险减量作用。(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七)持续做好政府项目相关服务。 依据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部门的需求,提供便民、高效的保险保障或经办服务。积极参与政府财政支持的健康卫生项目,提升项目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部门: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金融监管局) 三、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实践 (八)优化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和个人税优健康保险项目。 持续深化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项目。推动医保个账支持团体健康保险发展,用人单位为职工或其近亲属投保的经备案且符合条件的团体健康保险,保费可以由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经个人授权、单位收集、保险公司汇总后,可以由医保经办部门统一划扣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扩大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市场知晓度,丰富产品责任类型,覆盖更多投保人群,拓宽税收优惠政策惠及面。(责任部门:上海市医保局、上海金融监管局) (九)鼓励开发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共同发展、互为补充。重点支持能够扩大基础保障覆盖面,在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形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定价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由用人单位统一投保且单位缴费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覆盖创新药械费用保障、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创新激励机制,给予保险行业正面支持引导。(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委金融办) (十)探索建立共保模式服务新兴重点领域。 探索“保团”模式支持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依托保险行业自发组成共保体,服务风险保障薄弱、需求强烈的领域。通过多年期经营成本统算调节,探索建立创新领域的风险调节机制,增厚风险控制的安全垫。(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科委) (十一)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创新监管。 探索建立“监管沙盒”试点机制,对带病体保险等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创新试点。加强对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合规性监管,防止以政策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乱创新”。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日常跟踪监测与分析管理,建立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的项目制管理机制。(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数据赋能 (十二)升级卫生健康数据共享功能。 深化医疗、医保和商保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完善数据共享维度,扩大数据共享范围,为商保产品设计、精算定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依托市大数据中心、经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医疗、医保和商保的数据合作共享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在安全可控环境下访问卫生健康历史数据,收集分析理赔环节的诊疗信息具体名目和医疗费用具体明细信息,为特定群体、特定风险保险产品研发和风险防控提供支持。鼓励医疗机构、药企及时将创新药械适配的疾病及适应症范围、临床试验数据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定价参考。(责任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医保局、上海金融监管局) (十三)加强医保数据应用于商保结算。 优化医保与商保同步结算模式,协同“上海保险码”平台,不断完善直赔服务流程,推进更多医疗机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国际医疗业务接入平台,实现二三级医院全覆盖,探索将直赔服务扩展到医院特需部、国际部。不断完善“上海保险码”的“一码通赔”功能,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医保与商保主动赔系统,通过授权信息、交易记录、理赔结果上链存证等方式,确保全流程可追溯,提升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探索医保数据在残疾人、妇女、农民等特定人群保险产品中的理赔结算应用。(责任部门: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金融监管局) (十四)多方支持“上海保险码”数字保险平台建设。 借助“上海保险码”保险产品供需对接、保险理赔结算、销售人员荣誉体系、政策宣传等功能,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优化服务流程,加大“上海保险码”小程序的建设和推广力度,提高保险服务便利度。基于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画像,与健康保险产品特征相匹配,探索形成“保险码-个账专区”产品大类匹配引擎。(责任部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委金融办)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深化创新药械支付机制创新。 探索建立医保支付、商保赔付、慈善组织参与、药企主动分担等多元支付和多方协同机制,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畅通创新药械“进医院”“进目录”“进处方”,对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的创新药械,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责任部门: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科委、上海金融监管局) (十六)优化国际医疗支付政策。 立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国际医疗服务业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探索推进“名单备查、动态监控、定期报告”的国际医疗跨境收付费模式,完善支付政策衔接。(责任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金融监管局) (十七)深化多方政策支持。 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用足用好职工工资总额5%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上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投资入股、参股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培育健康保险市场。支持浦东新区创新药综合改革,通过优化筹资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覆盖创新药械责任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加大推广力度。(责任部门: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市发改委、浦东新区政府)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各方共识。 加强对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创新药械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加大对“沪惠保”等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开展政策解读,教育引导市民真正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升保险意识和保险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营造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彰显商业保险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科委、浦东新区政府)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5T04:08:27.499734","isNew":true},{"id":"nhsa-6fc9f610","title":"各地陆续发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4/art_14_2142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定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各地已公开发布的省级实施方案查询链接予以汇总,方便各地群众查询。 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实施方案查询链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长","content":"202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定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各地已公开发布的省级实施方案查询链接予以汇总,方便各地群众查询。 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实施方案查询链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5T04:08:27.499744","isNew":true},{"id":"nhsa-e4975224","title":"“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火热报名中!全球超两百支团队已报名参赛","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4/art_14_21425.html","documentNumber":"〔7818〕0058号","publishDate":"2026-07-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6月16日,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在杭州正式启动并开放报名。赛事聚焦脑机接口前沿技术与医保场景深度融合,自启动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全球科创团队、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主体踊跃报名,赛事热度持续走高。 截至2026年7月13日,来自世界各地的243支参赛团队报名,充分体现出赛事广泛的行业影响力与跨区域吸引力。各赛道创新氛围浓厚、科创实力突出,其中报名参加任务竞技类赛道(包","content":"2026年6月16日,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在杭州正式启动并开放报名。赛事聚焦脑机接口前沿技术与医保场景深度融合,自启动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全球科创团队、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主体踊跃报名,赛事热度持续走高。 截至2026年7月13日,来自世界各地的243支参赛团队报名,充分体现出赛事广泛的行业影响力与跨区域吸引力。各赛道创新氛围浓厚、科创实力突出,其中报名参加任务竞技类赛道(包括脑控无人机、运动轮椅、机械臂、机器狗、打字竞速、虚拟任务)的队伍73支、场景应用类赛道(包括健康监测与早期预警、功能康复与智能照护)133支、前沿技术突破和创新创业展示项目37支。 大赛报名通道( https://bci.ybj.zj.gov.cn )持续开放至7月30日,诚邀全球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医疗机构、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开发者踊跃报名、同台竞技,立足脑机接口前沿技术挖掘医保健康新场景,碰撞创新思路、孵化优质项目,共同以科创力量助推医保健康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赛事咨询:邮箱:globci@163.com 电话:0571-78180058、0571-78180158 附件: 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5T04:08:27.499749","isNew":true},{"id":"nhsa-85255f48","title":"我国上半年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额超千亿美元","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4/art_14_2142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我国上半年创新药对外授权约1100亿美元 创历史新高 记者今天从国家药监局了解到,今年1至6月,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额约1100亿美元,达2025年全年总额的八成,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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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涛还表示,我国近年来实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引导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进行研发创新,提升效率和产品质量。让企业能更清晰预判研发回报周期,专注源头创新,形成创新药申报数量和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 11款新靶点新机制创新药涵盖哪些治疗领域 我国上半年批准的新靶点、新机制创新药主要涵盖哪些适应症领域,让患者有了新的治疗选择?什么是1类创新药,什么是新靶点、新机制创新药?这类创新药的创新含量有多厉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药监局今年上半年批准的新靶点、新机制的国产创新药,主要涉及6个适应症领域,其中,抗肿瘤药物4个,抗感染药物2个,医学影像学药物2个,内分泌系统药物1个,外科及其他药物1个,血液系统疾病药物1个。其中包括我国自主研发的首款放射性诊断药物、全球首个治疗鼻咽癌的抗体偶联药物、全球首个治疗实体瘤的CAR-T药物等。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核医学科主任杨志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的放射性诊断和治疗药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新发的恶性肿瘤患者高达450万人次。由数据判断,疾病对于核医学诊疗工具的需求非常大,因此开发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放射性药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专家介绍,放射性药品又称为核药,它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诊断与治疗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前,我国在原创核医学药物领域存在明显短板,今年上半年获批的自主研发放射性创新药,打破了近30年来,我国核医学肿瘤显像诊断缺少原创靶向放射性诊断药物的瓶颈。 杨志还表示,近年来,放射性药物迎来了黄金期。据估计,我国2030年放射性药物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将达到260亿元。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化学药品注册主要分为5类:1类为创新药,2类为改良型新药,3类和4类为仿制药,5类为境外已上市、申请在境内上市的药品。其中,1类创新药,是指全球范围内均未上市的新药。 也就是说,五类药品中,1类创新药,不仅是“创新”含量最高的品种,而且是全球独有。而新靶点、新机制创新药,是指全球范围内,针对某一靶点或者某一作用机制开发上市的药物,也是全世界第一个走通这个治疗路径的药物。主要包括:全新作用通路、全新发挥药效的分子或化合物、全球首次获批上市和开创一类全新治疗方案等。 上半年我国批准上市创新医疗器械42个 包括多个“全球首款” 国家药监局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批准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达42个,包括多个“全球首款”医疗器械产品,在满足我国患者临床需求的同时,也为全球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副司长袁鹏介绍,今年1—6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上市第三类医疗器械1595个,其中,创新医疗器械有42个,高端创新医疗器械加速上市。 据介绍,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我国医疗器械注册主要分为一、二、三类,风险程度越高,监管要求越严。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级别最高,在我国实行产品注册管理,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包括植入类器械、介入类器械、生命支持设备、高风险诊断设备和手术设备等。而创新医疗器械是指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 据了解,今年批准的42个创新医疗器械,包括全球首个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全球首款自膨式单铆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等。 袁鹏介绍,目前,“供体灌注系统”“植入式无线脑机接口”和“超高剂量率电子射线放射治疗系统”等创新医疗器械,纳入“全球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绿色通道”,我国脑机接口等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进入高速发展轨道。 (总台央视记者 张芸 韩星 韩文旸)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5T04:08:27.499754","isNew":true},{"id":"govcn-d5e91d88","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7/content_7075234.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 (2026年7月4日) 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促进自然资源安全、高效、永续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content":"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 (2026年7月4日) 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促进自然资源安全、高效、永续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主线,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守牢资源安全底线,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履职主体更加明确、资产家底更加清晰、整体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考核监督更加完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和全部国土空间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转顺畅,系统完备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一)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覆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荒漠等各类自然资源以及国家公园等国土空间,完善统一调查标准体系。统筹实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监测、国土空间动态监测,体系化开展海洋综合调查,优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等,全面掌握自然资源本底。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基于统一的时空基准构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化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应用和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制度。融合运用自然资源调查、国土空间监测、确权登记、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定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查清实物量、探索核算价值量,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理清使用权状况。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年度更新机制,加强清查成果分析应用。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并推进常态化编制。探索开展自然资本核算。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用益物权等权利体系。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依法设立和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明确相应权利内容和行使方式,解决资源种类交叉重叠时权利不清等问题。探索单独设立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善与规划保护利用方式相适应的地下空间权利体系。推动设立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健全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完善填海成陆后海域使用权向土地使用权转换的衔接机制。构建无居民海岛权利体系。依法依规推进用水权改革,明确各区域和各类取用水户的用水权利边界。 (四)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深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含风景名胜区)等国土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和权属界线。巩固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成果,提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利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加快完善地籍数据库,推动形成统一产权底板。 四、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五)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指标体系并发挥引导作用,强化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推进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和土地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引导各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充分挖掘和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保护修复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资源权益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腾退指标交易激励机制,实现保护成本共担、生态效益共享。 (六)优化自然资源资产储备管护机制。完善土地储备分级管理,将所有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储备管理。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收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计划,分类实施储备资产管护,对公益性特征明显的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实施日常管护,对经营性特征明显的自然资源资产可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和临时利用。探索由自然资源资产专业运营机构、国有林业或农业经营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主体承担特定自然资源资产管护等工作。 五、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 (七)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制度和规则。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和承包经营等配置规则,完善相关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并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建立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逐步提高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比例。培育和规范用水权交易市场。依法依规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估价规则,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市场秩序。 (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新模式新路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区分公益性、经营性资产,因地制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储备片区、配置单元,统筹谋划自然资源资产储备、配置、价值实现、收益管理等内容,形成资产组合标的。加强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结合落实详细规划有关土地和空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要求,明确并细化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的规模、用途、结构、形态、方式、时序。完善多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规则和估价技术体系,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主体需整体使用多种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可依法实行组合配置。将各种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起始价、收益核算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等纳入组合标的配置方案,一并向社会公告、签订资产配置合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管。探索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收益按资源种类核算方法,并与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和管理制度做好衔接。 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督考核 (九)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相关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成本核算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十)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管理办法,编制所有权资源清单,明确主体、对象、权利义务责任等。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全流程监管,压实履职主体的保护责任。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考核,探索对自然资源资产履职主体的考核评价。更好发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制作用,依职责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和权益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并做好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及承担管护工作的主体根据法定职责或清单管理事项,承担资产损害的发现、核实、索赔和报告责任,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报告制度。完善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履职情况报告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中央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密切协同配合,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地落实。要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正风肃纪反腐。完善自然资源资产领域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14T04:07:13.068460","isNew":true},{"id":"govcn-4f0a5d35","title":"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的批复","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7/content_7075216.htm","documentNumber":"国函〔2026〕66号","publishDate":"2026-07-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6〕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报送〈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就业〔2026〕8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content":"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6〕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报送〈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就业〔2026〕8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扩大服务消费,升级商品消费,丰富业态场景,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健全制度政策,完善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扩大消费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因地制宜探索扩大消费有效途径,结合实际落实好《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强化协同保障。《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 国务院 2026年7月2日 (本文有删减) 附 件 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 为持续扩大内需、大力提振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顺应消费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惠民,创新引领、供需适配,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内外联动、城乡协同,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扩大服务消费,升级商品消费,丰富业态场景,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健全制度政策,完善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到2030年,消费市场总体规模持续扩大,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商品和服务消费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0万亿元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结构更加优化,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稳步提高,发展型、改善型消费持续增长,数字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区域、群体间消费差距逐步缩小。消费能力不断提高,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居民消费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信心更强。消费供给更加优化,商品、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供给体系更加完备,消费业态模式场景更加丰富,供需适配性进一步增强。消费环境明显改善,重要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健全,消费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促进消费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清理优化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消费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协同联动进一步增强,形成更高水平更具活力的消费市场。 二、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 (一)完善生活服务消费。 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服务消费促进活动。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地方打造美食集聚区和特色小吃产业集群。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优质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提升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家政领域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二)扩大养老消费。 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计划项目。强化科技赋能,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数智化升级。支持依法依规按需利用空置场地改扩建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 (三)支持托育消费。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托育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扩大育儿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四)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 扩大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融合发展。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完善文博场馆错时、延时开放等便民措施。优化演艺产品供给,增强演艺带动效应。丰富优质影视作品供给,提升网络文学、网络视听质量。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支持动漫、文创、非遗品牌发展,鼓励开发数字艺术、国潮文创等文化产品。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精品线路和高品质旅游目的地。丰富特色旅游产品,培育邮轮游艇、房车露营、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项目。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因地制宜举办灯会庙会、光影秀、水上夜游等活动。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增开特色旅游专列。 (五)促进健康消费。 深入实施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零售药店专业服务、健康促进等功能,建设一批“健康驿站”。优化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给。加快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集成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持续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六)鼓励体育消费。 推动赛事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精品赛事、职业联赛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赛事品牌。拓展健身运动消费场景,盘活空置场地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群众身边的运动场地设施,鼓励地方开展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共享。积极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培育壮大冰雪经济。 (七)提升教育和培训消费品质。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规范发展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完善许可条件。鼓励与国际知名高等院校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鼓励相关机构以市场化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评价机制。有序发展社区学院、市民夜校、老年培训。开发新型数字教育资源。 三、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 (八)促进大宗耐用商品消费。 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稳步推进城中村、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居民自主更新,支持老旧房屋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拓展物业服务内容。扩大汽车消费,推进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创新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支持家居家电消费智能化升级,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促进智能家居设备互联互通,推动单品智能向全屋智能发展。 (九)稳步提升生活类商品消费。 促进农产品消费,加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供给,促进产供销精准衔接。创新特色食品产品生产,开发营养健康的休闲食品和饮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培育一批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施国家全谷物行动计划。推进日用产品创新和品质提升,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开发兼具实用功能与审美价值的高品质生活用品。扩大纺织服装消费,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加强多功能智能化体育健身器材、冰雪和户外运动装备产品供给。支持工艺美术、文房四宝、丝绸、茶叶、中药等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 (十)推动技术应用和产品创新。 提升消费品相关产业链创新能力,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和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平台、研究机构作用,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提升消费品行业设计水平,推动设计创新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推广众包设计、协同设计等新模式。推广高效响应制造新模式,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实施“千厂千面”改造计划,培育一批柔性制造工厂。 (十一)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系统培育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中国消费名品体系。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国货品牌、时尚潮牌的培育保护,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元素融入品牌建设,支持开发原创知识产权(IP)品牌,推进“IP+消费”,发展周边衍生品消费。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举办“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拓展海外传播途径。推进实施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 四、培育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十二)发展数字消费。 促进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人工智能+消费”,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扩大数字产品消费,增加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穿戴、智能机器人、桌面级三维(3D)打印设备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提升数字服务消费,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赋能生活服务和景区街区,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融合应用,拓展智能体应用场景。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推出更多优质数字文博产品,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超高清内容供给,发展虚拟现实电影、LED数字影厅等电影新形态。拓展数字消费渠道,支持实体商贸企业数字化营销,引导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品质电商标准体系。 (十三)推广绿色消费。 加强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丰富绿色农产品、绿色家电家装、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供给,发展绿色餐饮、绿色住宿、绿色家政。打造绿色供应链,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引导使用环保可降解包装材料,拓展可再生能源消费需求,推广绿色采购。推动绿色循环回收,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发展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低碳生活方式,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首发经济。 培育建设一批首发经济领军企业、平台载体,支持国内外优质商品和服务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优化相关审批备案流程。打造首发集聚平台,强化展会首发功能。加快培育一批首发经济专业服务机构。便利首发新品进口。 (十五)培育体验式消费。 以消费体验为重点,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推动零售、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消费业态深化技术应用、强化创意引领,提升和拓展消费体验。加强文化资源开发和转化,以文化元素赋能消费品制造和服务供给创新。支持重点商圈商街等消费载体向沉浸式、互动式多元消费场景升级,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积极发展动漫、潮服潮玩等消费产品。完善体验式消费市场和产业标准体系,培育新产业、新行业。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管理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 (十六)扩大入境消费。 优化入境消费环境,打造“购在中国”品牌。稳步扩大免签国家范围,持续优化过境免签政策。进一步增开国际航线,重点增加欧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国际直航航班数量。提升公共场所国际化服务水平,优化入境消费支付环境,推动入境游客办理快速通关、住宿登记、交通出行、电信业务、景点预约等事务便利化。优化离境退税便利化举措,增加离境退税商店,积极推广“即买即退”服务。鼓励更多国产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打造具有高标识度和吸引力的消费品牌、文化地标、体验活动。培育面向国际的教育、医疗、会展等市场。 五、着力提升消费能力 (十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建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健全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 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持续改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巩固资本市场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 (十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二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 合理增加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支出。优化育儿补贴制度,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行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提升行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六、大力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一)提升消费质量标准。 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内外贸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完善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政策措施。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持续推进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和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推动高品质服务认证建设,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发展信用消费,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健全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规定。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紧盯集贸市场、加油站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 (二十二)保障消费者权益。 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持续畅通和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更多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创新开展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商店、餐饮店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低价倾销等行为,倡导实价优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健全预付式消费监管模式。 (二十三)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强化平台责任与用户权益保护,推动平台经济反垄断与公平竞争。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扩大境外优质商品进口。高质量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集聚全球优质消费资源。 (二十四)完善多层级消费体系。 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打造引领全球消费潮流的消费品牌和场景,营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支持相关城市提升国际化、便利化服务水平。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依托重点城市群、都市圈,推动城市间消费功能差异化布局和产业链协同发展。顺应人口流动和消费需求变化,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加强城乡消费协作,打通城乡消费对接通道,促进城乡消费融合发展。实施县域商业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壮大县域消费市场。加力实施消费帮扶,加强产销区协作。 (二十五)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扩大消费基础设施领域有效投资。实施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深化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推进老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支持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完整社区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便民商业设施。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更新改造。开展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盘活存量文化和旅游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千兆光网、移动物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推进“信号升格”专项行动。 七、加力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 (二十六)清理优化不合理限制性措施。 推动汽车等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分年限保障“久摇不中”无车家庭购车需求,探索实行城区、郊区差异化车辆购置指标管理方式。支持各地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优化演艺活动审批管理,推广大型群众性活动“一站式”部门联合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 (二十七)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机制。 将促消费同惠民生、补短板相结合,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用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专项资金,更好发挥政策资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消费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消费领域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针对重点消费领域保障需求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八)落实休息休假制度。 全面落实劳动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严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弹性错峰休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 八、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扩大消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全口径消费统计,优化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14T04:07:13.068470","isNew":true},{"id":"govcn-5853c99a","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7/content_7075213.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23号","publishDate":"2026-07-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民健康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7月7日 (本文有删减)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民健康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7月7日 (本文有删减)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全方位全周期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数智化转型、中西医协同为牵引,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以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提升、改革治理更加注重系统协同,增强健康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民群众更加注重主动健康,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全面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健康根基。 到2030年,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基层防病治病、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引领地位进一步巩固,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普及,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为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强化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健康教育与科普平台。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和健康体重管理行动,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加强营养指导员配备,强化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戒烟服务,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布局建设。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健全早筛早诊早治体系,设立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强化多病同防同治同管。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或消除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危害。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12356心理援助热线应用。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施伤害预防控制行动。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 (二)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生育力保护,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应用,加强对适宜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费用保障。推广分娩镇痛服务,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和分娩镇痛等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改善产科和婴幼儿病房条件。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优化妇女健康服务,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和早诊早治,全面实施适龄女童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实施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孤独症早筛查早干预。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强化职业人群健康保护。 推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新兴产业、新业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完善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健全工作相关疾病综合防控策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优化老年人群健康服务。 实施老年口腔健康、听力健康、心理关爱、营养改善、痴呆防治等方面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人合理用药指导。发展老年医学特色综合医院,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进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加强健康管理、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 促进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健康。 制定实施新一期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残疾人健康管理、康复服务,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常态化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加快发展。 (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探索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内质控协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行动。制修订诊疗指南和临床规范,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住院患者比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和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 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 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优化服务项目,提升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水平。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体重管理、精神(心理)、睡眠、预防接种等方面特色门诊。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设置肥胖防治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探索开展组织器官或系统综合诊治,加强多学科诊疗团队建设,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 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感受度。完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机制,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会诊中心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引导合理就医。 三、持续筑牢高水平卫生健康安全屏障 (一)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能力 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深化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健全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完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加强新型病原体跨物种传播预防和应对,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提高急诊急救和血液保障能力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规范,畅通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强化信息连接贯通,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加强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强化急救资源管理,加强人员、车辆等调度信息共享联动,推广急救呼叫定位。提升急救能力,提高群众急救送医满意度。健全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推动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技能纳入重点场所在岗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急救志愿者管理平台,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水平和公众知晓率。规范发展非急救转运服务。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科普,大力发展团体献血,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强化献血者权益保障,完善献血激励机制。巩固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科学合理设置血站和采血点,强化跨区域调配协作。 (三)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源头管控,提升基层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研究。深化拓展食品数字标签应用。深入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质效,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四)强化生物安全和卫生健康信息安全 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微生物耐药监测预警与控制。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可信数字身份管理系统。 四、加快完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稳定和优化二级医院发展,控制三级医院规模。因地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选建一批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拓展人口大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发展康复、护理、精神(心理)、儿科、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等短缺服务。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加强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提升治疗和研究能力。 (二)合理确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综合人口特征、健康需求、区域差异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学科专业间配置差距。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统筹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强化对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严禁公立医院超规划建设和违规举债建设。 (三)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品种配备。健全巡回医疗制度,推动常态化巡回医疗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实现全覆盖。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进“银龄”医务人员服务基层。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优化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提升基层护理、中医、药学服务能力,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四)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 健全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学院校强化康复医学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康复护理专业护士和康复治疗师培养力度,每万人口康复医师数、康复治疗师数分别达到0.7人、1.6人。 (五)建立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实施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试点,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设传染病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巩固和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健全现代化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不同场景下急救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六)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作用,推动我国临床医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质增效为抓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延伸。聚焦重点病种,支持高水平医院内涵式建设和临床诊疗能力提升。加强省域内薄弱专科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能力和培训质量。完善妇幼健康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实施“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健全职业健康服务体系。未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市县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服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 五、着力培育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加快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培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决策和处置能力。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培育一批公共卫生战略人才。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和“西学中”骨干人才。 (二)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完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与基地布局,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科学数据共享。持续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基础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凝练机制和协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筹部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发病机理、药物、疫苗、医疗设备、脑机接口等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承担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卫生健康期刊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三)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共享。建设国家智慧健康检验检查结果跨省共享平台,实现医学影像实时调阅、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公共卫生信息对接联动。严格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推动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数据实现居民本人实时查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应用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地区建设医药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与可信数据空间,推进医疗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有序推动数智技术在辅助诊疗、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养老助残等场景的应用。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加大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力度,实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持续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健全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加强中药制剂、经典名方发掘转化。强化中医药基础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阐述中医药作用机理。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加快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五)加快健康产业提质升级 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应用。 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加快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新型抗体、新型疫苗、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等研发应用,提升应急疫苗和药物研发生产使用能力,丰富儿童用药品种。加强医工协同,加大对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元器件和整机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全产业链升级。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 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引导民营医院找准功能定位,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依法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民营医院专科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加快健康消费提质扩容。 实施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推进餐饮营养健康工程建设。鼓励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发展健康体检等新型服务业态。促进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方面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升康复疗养服务水平。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进一步扩大外商独资医院开放试点,稳妥推进国际医疗服务试点。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增加覆盖健康干预、特需医疗、创新药等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发展健康消费。 六、深入推进以健康为中心的高效能治理 (一)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 研究制定爱国卫生条例。推进健康城镇创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聚焦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和突出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和村(社区)网格作用,将健康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加快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 (二)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体现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按照要求推进改革。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优化结余资金使用,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减轻参保者个人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健康筹资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稳中下降态势。 推动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以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药品监管,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更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以健康优先为导向促进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推动各地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协调“三医”改革,加强重要医改政策协同评价。 (三)完善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机构运行和从业人员等综合监管,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开展基于电子病历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完善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形成监管闭环。妥善防范和化解公立医院债务风险。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医学人文关怀 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医务社工,推动提供导诊等患者支持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疗卫生队伍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学人文等教育培训,弘扬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推动践行崇高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行业环境。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进一步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卫生健康领域法治保障 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实施卫生健康标准提升行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贯穿医学院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务人员入职培训和日常工作全过程,探索将依法执业能力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职务晋升等考核内容,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 (六)推动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持续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深化“一带一路”卫生健康领域合作,高质量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卫生援外,推动医疗援助向公共卫生、传统医药等领域拓展,优化援外医疗队结构和布局。共建一批中非联合医学中心。深化中非对口医院合作,实施“光明行”、“爱心行”等“小而美”项目。依托国内高水平医院等建设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基地,面向全球开展临床科研创新、前沿技术应用、国际诊疗服务等工作。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讲好中国卫生健康故事。 七、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因地制宜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健康中国建设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优化任务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14T04:07:13.068476","isNew":true},{"id":"nhsa-ee28a866","title":"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3/art_14_21413.html","documentNumber":"医保发〔2025〕7号","publishDate":"2026-07-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药品追溯码筛查线索对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市医药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同志赴内蒙古自治区检查现场进行调研指导。 本次联合检查紧扣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以药品追溯码为重要抓手,聚焦医保基金使用和药品经营流通等关键环节,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对联合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content":"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药品追溯码筛查线索对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市医药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同志赴内蒙古自治区检查现场进行调研指导。 本次联合检查紧扣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以药品追溯码为重要抓手,聚焦医保基金使用和药品经营流通等关键环节,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对联合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深入了解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工作推进情况,黄华波同志赴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部分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相关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工作的意见建议。黄华波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 号)文件已明确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各地要对照四部委文件要求,压紧压实医药机构主体责任。确保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工作落实落地。要坚持全面从严整治,坚决斩断回流药黑色产业链。要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 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检查组,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及座谈。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4T04:07:13.068508","isNew":true},{"id":"nhsa-4a3c47fb","title":"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8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3/art_14_21395.html","documentNumber":"医保发〔2025〕18号","publishDate":"2026-07-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发挥战略性购买作用、赋能医疗创新的核心抓手。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尊重临床、包容创新、分类引导、动态适配,既守住基金可持续底线,又从资金保障、资源激励、方向引导、数据支持四方面,全方位支撑临床技术、诊疗模式、学科建设、医药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驱动。 分组逻辑、包容创新 DRG/DIP是以大数据为基础、资源消耗为标尺,动态调整的分组设","content":"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发挥战略性购买作用、赋能医疗创新的核心抓手。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尊重临床、包容创新、分类引导、动态适配,既守住基金可持续底线,又从资金保障、资源激励、方向引导、数据支持四方面,全方位支撑临床技术、诊疗模式、学科建设、医药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驱动。 分组逻辑、包容创新 DRG/DIP是以大数据为基础、资源消耗为标尺,动态调整的分组设计,与特例单议等配套机制共同构建起包容新技术、新疗法、新药械、复合诊疗的制度基础。如器官移植、新生儿疾病、多发严重创伤等,在DRG中直接先期单独分组,不进入常规组,优先识别创新程度高、资源消耗大的病例。在细分组层面,通过 MCC(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CC(合并症或并发症)分层,复杂病例匹配更高病组权重,覆盖创新治疗增量成本。DIP对新增微创、靶向、介入等创新操作单独生成核心病种,兼顾分组稳定性与创新性。 动态分组、吸纳创新 医疗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为使分组方案更加体现临床实际,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发〔2025〕18 号),明确提出分组方案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2025年8月份开始,国家医保局组织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调整,目前已形成初步调整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如手术机器人作为创新技术,由于对患者创伤小、疼痛轻、恢复快的特点,已有多学科应用于临床,在DRG3.0分组方案中,根据是否使用机器人辅助手术细分DRG组,共形成9个伴机器人辅助手术组;在DIP3.0版初步分组方案中,在膝关节病、腰椎和骨盆骨折以及股骨颈骨折等病种中设立相应分组。 特例单议、保障重症 分组方案不能覆盖所有病例,临床上会遇到病情复杂、多学科联合诊疗以及使用新药新技术等少数病例,为此,国家医保局配套出台特例单议政策。按政策要求,特例单议病例数占DRG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占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目前,全国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RG付费,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IP付费,天津、上海两个直辖市兼有DRG和DIP付费。从2025年全国面上特例单议申报情况看,DRG付费地区申报比例平均为2%,DIP付费地区申报比例平均为4‰。全国特例单议申请病例267.4万例,审核通过232.4万例,通过率为86.9%;医保基金支出约644.73亿元,通过特例单议审核的病例次均医保基金支出2.77万元。特例单议全面实施,有效打消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症病例、使用创新药耗的顾虑,让群众看病就医更踏实、更有保障。 降本增效,主动创新 按病种付费改革引导医院主动优化临床路径,提升服务效率,形成按病种付费结余。结余资金由医疗机构留用,可作为医疗机构发展资金和绩效奖励,进一步鼓励医疗机构降本增效,主动创新,形成 “技术创新—CMI值(病例组合指数,指数值越高表明医院治疗病例的技术难度越高)升高—结余留用—持续投入创新”的良性循环。如连云港市病种付费改革以来三级医院CMI值上升约24个百分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病例的能力和比例稳步提升。新疆推动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医疗机构主动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2025年全区三级医疗机构CMI指数由1.21提升到1.58,更倾向于急难重症疾病的诊疗,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外科手术主要集中于三、四级手术,常见病、基础病向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流,有力促进了分级诊疗。 延展阅读: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2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3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4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5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6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7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3T04:39:52.091610","isNew":true},{"id":"nhsa-2eaa36b1","title":"医保数据从“身份证”,正在变成“信用卡”","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2/art_14_2138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依保儿故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党丁泽 提到医保数据,你脑子里冒出来的画面是什么? 大概率是这些: 结算清单、电子病历、报表、审核台账 ——留下记录、完成结算、合规佐证。证明完了,它的使命就结束了。 这周,有两个新闻,放在一起看,这个旧印象可能要被刷新了。很有意思: 7月3日,温州。 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拿着药品追溯码形成的交易记录,把对一家三甲医院的应收账款,以 “无追索权保理” 的方式转让","content":"来源:依保儿故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党丁泽 提到医保数据,你脑子里冒出来的画面是什么? 大概率是这些: 结算清单、电子病历、报表、审核台账 ——留下记录、完成结算、合规佐证。证明完了,它的使命就结束了。 这周,有两个新闻,放在一起看,这个旧印象可能要被刷新了。很有意思: 7月3日,温州。 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拿着药品追溯码形成的交易记录,把对一家三甲医院的应收账款,以 “无追索权保理” 的方式转让给招商银行温州分行,拿到了900余万融资。 7月6日,国家医保局。 官网上线了一个新专栏,叫“医保数智库”。第一期,就把1998年到2025年的全国经济、人口、卫生、医保数据全部公开了,整整27年。GDP、参保人数、在职退休比、基金收支、卫生总费用、床位、预期寿命,全部一清二楚。 一笔是数据在变现,一笔是数据在公开。两件事放在一处,说的是同一件事: 医保数据的“身份证”,正在变成“信用卡”。 01 无追索权——银行为什么敢接这单? 企业找银行融资,通常两条路。 一条是抵押贷款。 拿厂房、设备、存货押给银行,还不上就处置。 一条是信用贷款。 银行翻你的财报、看经营年限和还款记录,按信用额度放款。 温州这笔,做的是“无追索权保理”:药企把这笔应收账款卖给银行,钱拿走;万一医院到期没付,银行不能回过头找药企要——风险留在银行。 没有抵押物,也不保留追索权。凭据是 国家医保局药品追溯码 记下的那一条交易链。 关键点就在这: 银行敢这么干,信的不是这家药企, 而是追溯码背后的数据基础设施——全国医保统一平台上的全链路追溯体系。 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医保体系在替它背书。 这笔业务能做成, 不是“数据多”,核心是“数据硬”, 银行才敢放弃追索权。 这正是医保数据从“身份证”变“信用卡”的第一个样本 ——追溯码过去只是防假药、回流药的扫码工具,现在它能拿来融资。 02 “医保数智库”,有一层更深的逻辑 建立 “医保数智库” 专栏,上线第一期,就把27年的全维度数据一次性敞开。 表面上是公开数据,背后回答的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医保数据攥在手里和放到桌面上,到底有什么不同? 再跟几件事联系起来,能看到这其中的深层逻辑。 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过一份通知,标题是 《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从“数据工作组”到“数智库”,从内部定向赋能到向社会公开赋能,持续向前推进。 再看国家医保局的官方公众号,更新频率极高,信息密度很大,评论区基本敞开,发布的不仅有各类政策,还有通报、科普、医保动向。算得上是各类政府账号里更新最勤的一档。 信息发布不再是单向广播,相当于把话筒也递了出去。 这些都是 “开门办医保” 理念的诠释。 “开门”不只是态度,背后有一笔算得清楚的账。 数据攥在手里,是一种权力。数据放到桌面上,是另一种权力。 前者靠信息不对称维持权威,后者靠信息公开建立信任。 管理学上有个老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管理者的武器还是包袱? 短期看是武器。 你不知道的比我多,你就得听我的。 长期看是包袱。 因为你不知道的太多,所以你什么都往坏处猜。 DRG是不是要卡我们脖子?集采的药是不是劣质的?医保基金是不是快花光了? 猜着猜着就变成了质疑,质疑逐渐就变成了不信任,而后可能就是对抗。 管理者花在“灭火”上的精力,可能比花在“做事”上的还多。 医疗保障属于准公共品,需要建立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共建共治共享”,我觉得前提是信息共享。 你不可能在一个各方都蒙着眼的状态下谈共建共治,那不是治理,是猜谜。 这是一笔算得清楚的管理账,信息公开是最便宜、最高效的治理工具。 03 10亿份病例,支付方式改革3.0的数据底气 7月3日,我受邀在北京参加,国家医保局“支付方式改革3.0征求意见座谈会”。 会上,临床、病案编码、医保管理、自媒体等不同领域的代表,畅所欲言。 会上有个细节让我印象很深。专家提出分组调整的建议,例如:某种疾病该不该单列?那个合并症该不该增加或取消?某个分组需要调整? 医保局和技术指导组的态度很明确: 虚心接受,数据验证。 你提的建议我认可,但能不能落地,得用数据验证。合不合理、可不可行,最终要在10亿份数据里跑一遍。 这个细节说明什么? DRG 3.0的调整,不是你一嘴我一嘴拼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用数据验证出来的。 支付方式改革DRG/DIP 3.0 版 的这次调整,国家医保局调了全国2022年到2025年上半年约10亿份真实病例的结算数据,作为分组方案的底座。 10亿份。实打实的结算数据。 正因为有这个量级,分组方案调整显得更有底气。哪些MCC/CC该留(真严重、真烧钱),哪些该砍(编码上看着重、实际上多花不了几个钱),哪些不独立成组、哪些合并, 背后都是数据测算的底气。 数据量级够大、质量够硬,数据就从“记录”变成了“裁判”。 数据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应用的场景更加丰富,数据的重要性在提升,就更不应该忽视数据的质量。 数据越金贵,地基越重要。 这个“地基”就是数据质量。 我想今后,对数据质量的考核,可能也会纳入医保考核的一部分,毕竟低质量的数据就像是“泔水”,大数据池子里被舀进两勺 “泔水” ,整个水池子都可能变味。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3T04:39:52.091621","isNew":true},{"id":"nhsa-a1cb2818","title":"全民医保护航人口高质量发展","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1/art_14_21390.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7月11日,世界人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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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环节同样在减负。2025年12月13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这意味着,孕产妇从进医院到抱娃出院,住院分娩过程中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基本不用花钱。吉林、江苏、山东等7个省份率先实现,其余省份加快步伐,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推进实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既分担了费用,也缓解了焦虑。在广西柳州,一位新生儿的父母感慨:“生娃基本不花钱,幸福账单变成了‘成长基金’”。 除了“钱袋子”减负,医保还在“跑腿”上做减法。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2025年参保女职工次均生育津贴近3万元。积极优化“出生一件事”,推动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真正实现“出生即参、落地即享”。 从产前检查到住院分娩,从辅助生殖到分娩镇痛,从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到新生儿落地参保——国家医保局正在用全链条、全流程、全周期的生育保障体系,积极助力“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为人口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补齐“老”的短板,应对长期照护挑战 人口老龄化是时代课题,长期护理保险则是医保给出的制度应答。 当前,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2亿,家庭“421”结构成为常态,传统“养儿防老”的照护模式已难以承载现实压力。“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这八个字道出了无数失能人员家庭的辛酸。如今,情况在悄然发生改变。在湖南湘潭,早晨五点半,72岁的张大娘已经烧好热水,在阳台上从容地舒展腰身。而半年前,她还在紧张地忙碌,生怕瘫痪在床的老伴出现意外。那时的她,被“24小时无休”的照护重担压得喘不过气,连下楼扔垃圾都要一路小跑。 改变这一状况的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落地实施。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新增的“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16年国家启动试点以来,已走过近十年探索之路,截至2025年底,试点覆盖地区已从15个拓展到92个,覆盖人群达3.08亿,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年人均减负达1.2万元。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从局部试点迈向全国统一建制。 “长护险的上门护理服务太及时了,有专业人员上门帮父亲洗漱、喂饭、做康复训练,极大减轻了照护负担。”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李女士激动地表示,长护险让她摆脱了“两难困境”。她的父亲重度失能,母亲身体不好无法照护,她既要上班又要兼顾家庭,常常顾此失彼。她说“身边很多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因为长护险走出了困境,这不仅是一份社会保险,更是对这些家庭生活的支撑、对失能群体尊严的守护”。 让失能群众有尊严地生活,让家庭有底气地前行,长期护理保险正在让“体面老去”从愿景走向现实。它不仅是老龄化社会的风险缓冲器,更是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石。 兜住“弱”的底线,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口高质量发展不能落下一人、不能掉下一户。对困难群众而言,医疗保障就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压舱石”。 在宁夏固原市,低保户张永贵因心脏病住院,面对29万元的住院总费用,他曾一度心如死灰。然而出院时的结算单则让他感受到医保托底的力量:经计算,其住院产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共28.2万元,基本医保报了14.3万元,大病保险分担7.9万元,医疗救助再报3.2万元,三重保障共叠加报销25.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1%。张永贵看着结算单激动地说,“要不是这三重保障,我们家真的扛不过来”“现在病治住了,人也踏实了,日子还能继续往前走”。张永贵的话,道出了无数受助群众的心声。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着力构建多元化医疗救助体系,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全国每年约有8000万困难群众获得资助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2025年,三重保障制度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2.46亿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933.9亿元。 从“参得全”到“救得早”,从“兜得住”到“保得好”,医疗救助正在为困难群众筑起一道坚固的健康防线。这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发展工程,关乎社会公平,连接着共同富裕的愿景和温度。 赋能“新”的发展,释放健康惠民红利 人口要发展,健康是前提。而健康的关键之一,是生病了能有药用、用得起。 2025年9月,山东济南的脊髓性肌萎缩症罕见病患儿“小石头”进入了小学一年级的课堂,“小石头”爸爸激动地说“这是一个奇迹,国家的爱和小家的爱双向奔赴,给了石头这样一个奇迹”。曾经,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药物诺西那生钠,一针费用高达70万元,年自费上百万元,通过谈判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后,个人年自付压低至数万元,极大减轻了个人费用负担。 这只是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和目录调整的一个缩影。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按照“补齐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扎实推进“战略购买”“价值购买”,连续8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累计949种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医保基金累计支付超4600亿元,惠及患者超10亿人次。2025年12月,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为1类创新药,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新增药品覆盖三阴乳腺癌、胰腺癌、肺癌等重大疾病用药,以及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地中海贫血症等罕见病用药。医生开处方时有了更多选择,患者用药有了更多保障。 为减轻患者负担,医保部门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累计开展的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6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490种常见病、慢性病用药,9大类142种耗材,中选产品质量可靠,价格显著降低,助力更多患者走得稳(人工关节)、站得直(脊柱耗材)、看得清(人工晶体)、听得到(人工耳蜗)。 从目录扩容到集采降价,医保的战略购买力正在转化为巨大的健康红利,企业创新更有动力,群众用药更有底气,健康中国更有支撑。 支持人口流动,每一程都有“医”靠 人口高质量发展不只是“生”与“老”的问题,还涉及人口的流动与融合。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如何让他们在常住地、就业地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也是医保支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户籍限制曾是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流入地参保的主要障碍。如今,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推动实现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指导地方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医保待遇,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外卖员、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在绝大多数城市已可通过居住证在工作地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制度正从“户籍归属”坚定迈向“就业居住地认同”。 与此同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流动人口不再为报销“跑断腿”。截至2025年底,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达65.58万家。2025年,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582.30万人次,基金支付1620.05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92亿人次,基金支付455.01亿元。2019至2025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增长了110倍。全国超过12.36亿人开通使用医保码,日均结算超1450万人次。 从“户籍门槛”到“常住地参保”,从“垫付报销”到“直接结算”,医保正努力让每一个身在他乡的奋斗者都能感到“此心安处是吾乡”。 站在新的起点上,国家医保局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殷殷嘱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更好完善政策、优化措施,让新生命在医保的守护下呱呱坠地,让老年人在长护险的照护中安享晚年,让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的托底中看到希望,让患病群众用药更有底气,让身在他乡的奋斗者更加安心……。这是医保主动服务“国之大者”的初心所在,也是全生命周期护航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2T04:35:21.441311","isNew":true},{"id":"nhsa-5cb3083f","title":"从世界人口日看全民医保进行时","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1/art_14_2138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新华社 记者:彭韵佳 人的全面发展,根基在于健康。 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打开中国的医保“账本”,可以看到:从新生儿落地即保,到老年人长护相伴,一张全民医疗保障网越织越密,护航全生命周期健康正从蓝图变为现实。 守护好“一老一小”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生育开支连着千家万户,是一笔看得见的民生经济账,更是一笔关乎人口发展的长远账。 广西柳州,一位新手妈妈看着怀里熟睡的宝宝,给记者算了一笔账","content":"来源:新华社 记者:彭韵佳 人的全面发展,根基在于健康。 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打开中国的医保“账本”,可以看到:从新生儿落地即保,到老年人长护相伴,一张全民医疗保障网越织越密,护航全生命周期健康正从蓝图变为现实。 守护好“一老一小”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生育开支连着千家万户,是一笔看得见的民生经济账,更是一笔关乎人口发展的长远账。 广西柳州,一位新手妈妈看着怀里熟睡的宝宝,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生娃基本没花钱,省下的那些钱,攒给娃娃当成长基金。” 生育负担减轻,得益于不断完善的医保配套政策。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已有28个省份推进实施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江苏、福建、宁夏等9个省份进一步拓展到城乡居民医保。 点亮生育希望的辅助生殖被纳入医保;分娩镇痛项目进医保,缓解孕妈生育焦虑;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进一步为宝妈们减负;优化“出生一件事”,让新生宝宝“出生即参、落地即享”……全链条、全流程、全周期的生育保障体系正在全国落地。 5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护士在照护新生儿。新华社发(陈熙 摄) 托举起“一小”,也要守护好“一老”。当前,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2亿人,小家庭的传统照护模式难以为继。 家住湖南湘潭的张大娘对此深有体会。半年前,照顾瘫痪老伴的压力几乎全压在她的肩上。 改变发生在今年3月,我国长护险正式从局部试点迈向全国建制。张大娘为老伴办好长护险后,专业护工定期来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相关费用也通过长护险进行了报销。 让失能群众更有尊严、让失能家庭走出困境,长护险正在让体面老去走向现实。刘娟介绍,目前长护险参保覆盖达3.2亿人,参保人通过评估后,可享受到20项日常生活照护服务和16项医疗护理服务。 重点人群更有“医”靠 宁夏固原低保户张永贵曾因心脏病住院,29万元的住院费用一度让这位老汉一筹莫展。 “幸好有医保,不然我们家真的扛不过来。”张永贵细细算起账,基本医保报销14.3万元,大病保险分担7.9万元,医疗救助再报3.2万元,报销了一多半,“现在病治好了,心里也踏实了,日子还能往前走”。 一张医保结算单,以实实在在的保障托住了更多“张永贵”。目前,全国每年约有8000万名困难群众获得资助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 4月16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卫生院,医生给患者治疗。新华社发(姚永亮摄) 刘娟介绍,2025年,三重保障制度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2.46亿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933.9亿元。 纾解困难群众就医难题,守住的是公平保障的底线,而打通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堵点,拓宽的则是公平保障的边界。 让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就业地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首先需要破除的就是影响参保的“户籍门槛”。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相关举措应声落地: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外卖员、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同等享受当地医保福利。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步提速,让在外务工生活的群众不用再往返跑腿手工报销。截至2025年底,我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达65.58万家,2025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3.08亿人次,减少参保群众垫付2075.06亿元。 留住更多生命希望 2025年9月,山东济南脊髓性肌萎缩症患儿“小石头”走进了小学一年级的课堂。“小石头”爸爸非常激动:“这是一个奇迹!国家的爱和小家的爱双向奔赴,给了石头这样一个奇迹!” 曾经,用于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药物诺西那生钠一针费用高达70万元,患者年治疗费用高达百万元,被纳入医保后,每针费用降至几万元。 这是医保努力托举起生命希望的一个缩影。 5月15日,在浙江同山镇唐仁村康养中心的卫生室,志愿者代行动不便的老人配药然后送药上门。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8年来,国家持续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累计新增949种新药,惠及超10亿人次;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253种,涵盖临床各主要治疗领域,罕见病用药数量超100种,覆盖相关病种超50种。 11批药品集采覆盖490种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6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人工关节、人工耳蜗等9大类142种耗材;推动10大类33种量大价高、流通加价多的医用耗材价格合理下降。 从“进得来”到“用得起”、从“有药用”到“用好药”,医保的每一次谈判、每一分降价,都是在为生命争取机会、为更多家庭留住希望。 增进民生福祉,说到底是让每一个人的健康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当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一个更加温暖、更有底气的健康中国便有了更坚实的底色。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2T04:35:21.441320","isNew":true},{"id":"nhsa-e22c59d7","title":"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0/art_14_2136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1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content":"来源: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建立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6年从覆盖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参保人员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到2028年底,实现行政区域内制度全覆盖,构建形成筹资机制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精准适用、待遇保障公平适度、服务供给有效可及、经办体系高效便捷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满足我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 二、实施范围和统筹层次 (一)合理确定参保对象。 制度覆盖全民、分步推进,2026年我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先行参保,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全区政策规范统一。 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政策全区统一、基金调剂平衡、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三、建立安全稳定的筹资机制 (一)确立筹资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个人、单位、政府等多方筹资,缴费基数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工资(养老金)挂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 (二)明确筹资标准。 起步阶段,我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设定为职工0.3%、居民0.15%左右,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过渡到0.3%左右,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联动缴费。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1.职工参保人员。 在职职工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承担。单位缴费额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15%,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在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将我区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6.85%,不额外增加单位负担;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本人工资收入的0.15%,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也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缴纳。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费率为0.15%,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年度包干费用)或基本养老金中代扣,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为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0.3%,与在职职工单位缴费同步从基本医保费率中平移0.15%,个人缴纳0.15%。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不受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最低余额规定限制。 2.居民参保人员。 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财政按同比例分担,缴费基数为我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联动缴费。城乡居民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下人员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但不缴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视同在户籍地参保,对年满18周岁(含)及以上人员按个人0.075%左右、财政补助0.075%左右的费率筹资。 我区边境居民、“6065人员”、获得“遵行四条标准”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僧尼、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人口等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分类资助,资助政策参照居民医保执行。民政、农业农村、工会、残联等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享受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资助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做好数据推送工作。 四、建立公平适度的保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 按照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二)规范服务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 1.居家护理。建立以居家上门护理为主、居家个人护理为辅的服务模式。居家上门护理是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上门在待遇享受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提供护理服务。不具备上门护理条件的高海拔、边远农牧区,可选择居家个人护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机构护理。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由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集中全日护理服务。 3.社区护理。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集中供养中心、幸福院、卫生院、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护理服务机构,为待遇享受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护理服务。 (三)明确待遇标准。 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我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和断保约束机制,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原则上按照6个月设置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并随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 制度起步阶段,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依据不同服务方式和失能等级,分类分层确定待遇标准。在我区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满3个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26年重度失能职工和居民每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具体待遇水平和支付政策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结合工资和收入水平研究确定。 (四)落实异地待遇。 建立跨省异地支付管理机制,确保我区跨省失能参保人员公平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跨省居住的我区失能参保人员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照我区保障政策,由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护理服务待遇。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跨省支付机制后按其规定执行。 (五)严格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失能评估、委托经办等费用。居家、机构、社区护理服务按床日、服务时长计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实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各地(市)不得自行调整。超出限定服务范围、金额和次数的费用,由保障对象个人自行承担。 (六)做好制度衔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特困供养资金等政策衔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及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支付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失能评估体系 (一)设立评估机构。 设立专门评估机构,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全区互认。积极支持引导发展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当前不具备实施条件情况下,经办机构可依托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随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逐步向独立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过渡,并实行定点管理。 (二)强化评估管理。 区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和经办规程。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评估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照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推进职业化评估人员队伍建设。 六、建立高效精细的服务管理 (一)确定定点机构和人员。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服务提供、基金使用、信息化支撑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各类医疗、养老、护理、托养照护等机构,均可自愿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协议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加快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机制,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确定经办服务模式。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从基金中支付。经办服务包括参保登记、失能评估、服务管理、机构管理、待遇支付、审核核查以及政策宣传、日常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三)明确基金管理模式。 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监督,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调剂管理,强化预算考核,科学编制收支预算,规范基金收支行为。不得将基金交由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第三方机构代管代拨,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范围。加大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协议管理与行政监管衔接,建立健全重要线索、重大案件联查联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五)加强信息化支撑。 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应用,支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落地、人员管理、待遇审核、定点管理、费用结算、稽核监管等需求,确保工作全流程可控可追溯。通过智能化终端、手机APP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长期护理经办服务精细化、便捷化。建立与相关部门高效、安全的联动机制,维护数据安全,实现长期护理保险的数智化管理。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 高度重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医保局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西藏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强化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医保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待遇标准和支付范围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负责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经办服务、定点管理、失能评估、系统建设、风险防控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监测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类定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协同实施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长期照护师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衔接、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类定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协同加强护理机构和评估人员管理等工作。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 残联部门负责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类定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衔接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费征收等工作。 西藏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经办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加大对从业资格、服务质量、市场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医保部门做好信息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充分调动多方支持配合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为我区长期护理保险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区医保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区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1T04:21:54.645069","isNew":true},{"id":"govcn-9fc6a4c1","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7/content_7074826.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22号","publishDate":"2026-07-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 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7月5日 (本文有删减)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 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7月5日 (本文有删减)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更好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稳步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 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二)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 适应新能源发展趋势,强化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三)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 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在不影响供热前提下开展北方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解耦改造,支持热电厂储热设施建设。加强高效节能煤电机组及其辅机研发攻关与推广应用。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用煤、安全、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大力推动自备机组参与电网调峰。推进煤化工低碳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煤耗及碳排放,支持煤化工项目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清洁替代,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行业领域逐步替代中小燃煤锅炉。“一企一策”推动用煤企业开展控煤减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非“两高”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四)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 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行业应用,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热力用油替代。引导天然气消费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用气,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强生产、消费等各环节油气资源节约工作,提高油气资源利用效率。 三、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 (五)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稳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化解结构性矛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加强水泥产能规范管理。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强化源头把关,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增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业竞争优势,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产业。支持碳管理服务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六)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 聚焦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装置、工序等,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强化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强节能监察,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十五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0%左右,通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 (七)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 高标准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园区低碳零碳改造。引导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加快形成“以绿制绿”产业集群,鼓励零碳园区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应用低碳零碳供热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进零碳工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协同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建设应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十五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左右零碳工厂。 (八)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 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支持开展绿电直供,合理配置储能、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 (九)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 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畅通“换新+回收”渠道。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汽车、报废农机等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精细化利用,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供热、制冷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清洁热力供给和用热需求匹配,开展集中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储热蓄冷设施。实施绿色照明行动。“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3%。 (十一)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低碳转型。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用能低碳化,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动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淘汰老旧交通工具;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完善充换电、绿色氢氨醇加注等补能设施,聚焦货运量大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加快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动力船舶。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 (十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引导公共机构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与相关预算衔接,探索推行公共机构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分级,逐步提升能碳管理数智化水平。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高标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低碳公共机构。“十五五”期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碳排放降低8.5%。 (十三)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增加森林碳汇,稳固草原、湿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计量核算,发布碳汇方法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开展岩溶等地质碳汇本底调查和潜力分析。到2030年,全国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四)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推动构建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节能降碳监察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节能降碳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方面加快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开展百项重点节能降碳标准建设行动,制定发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水平评价指南,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碳效“领跑者”制度。持续健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国家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十五)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健全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加强涉碳数据会商。着力提升地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统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能源平衡表。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煤炭消费摸底。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更新制度,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强化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及应用。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布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深化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加快节能降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优化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完善核心知识体系,丰富教学资源,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扩大专业人才供给。 (十七)加强资金支持。 积极促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投资,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并强化跟踪调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节能降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有效发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激励作用,加强高质量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碳核算,有序推动金融机构运营和资产组合绿色低碳转型。 (十八)完善价格政策。 深化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十九)健全市场化机制。 发挥碳市场支撑作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覆盖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加强碳排放配额总量与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健全中长期绿证、绿电交易制度。加强碳市场、绿证、绿电等市场化机制衔接协同。探索建立体现核电和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低碳价值的制度。“十五五”期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3%左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六、凝聚各方合力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科学有序开展综合评价考核,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省级“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科学确定本地区目标任务。 (二十一)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丰富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要落实节能降碳责任,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绿色转型。按规定完善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二十二)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坚定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和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框架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议题讨论。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鼓励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深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 七、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压紧压实责任,完善政策举措,强化部署推进,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调度,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任务举措。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10T04:59:05.981113","isNew":true},{"id":"govcn-e14624ac","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7/content_7074818.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洪涝干旱灾害的极端性和复杂性,立足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风,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压实政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夯实","content":"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洪涝干旱灾害的极端性和复杂性,立足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风,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压实政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夯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洪保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职尽责、高效协同。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一线勇挑重担、冲锋在前,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关口前移、预防为先。提高监测预报精准度,提升山区小流域等重点区域和夜间、强降雨等重点时段短临预报预警能力。强化预警响应联动,落实临灾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直达基层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针对山沟沟口、狭窄河道、临坡临崖等高风险区域,施工工地、民宿、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以及养老机构、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要“一点一策”落实转移避险场地和措施,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提前果断采取避险措施,确保应转尽转。 《通知》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跨区域联动,科学精准调度防洪骨干工程,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防灾减灾作用,降低流域整体洪水风险,全力做好江河洪水防范应对。加强穿堤建筑物、险工险段、历史出险点、水库大坝、溢洪道等重点部位巡查,提高巡查防守质效,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强河湖行洪蓄洪空间管控,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统筹推进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关键期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应对。 《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风险隐患动态排查,突出排查交通设施的高边坡、高填方、急弯陡坡、临水临河等重点部位,以及城市生命线设施的低洼场站、地下管网、老旧管线等薄弱环节。强化基础设施运行监测预警,关键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险情征兆并预警。加强对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汛安全管理,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通知》强调,要快速高效抢险救援救灾。加强抢险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准备,强化统筹部署和预置布防,健全应急物资快速响应和调拨机制,提高快速投送能力。发挥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央企业专业力量等各类力量作用,提高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实战能力,及时科学抢险施救。加大通信保底装备预置力度,提升断路、断网、断电应对质效。用心用情做好救灾救助,及时预拨救灾资金,协调灾害保险预赔快赔,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坚持资源向基层倾斜、力量向一线下沉,强化对基层灾害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预案演练等的专业指导服务,着力提升基层防汛减灾救灾能力。做好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干部的专业技能培训,指导基层针对本地灾害特点完善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充分调动群防群治力量,鼓励群众及时发现报告身边的风险隐患。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通知》同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旱涝急转风险,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完善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细化应急措施,多措并举抓实抗旱减灾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规定,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关键岗位值班力量,应急响应期间视情组织多部门联合值守,确保及时高效处置险情灾情。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值守、靠前指挥。压紧压实信息报送责任,重大人员伤亡、险情灾情和重要工作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10T04:59:05.981123","isNew":true},{"id":"nhsa-33042ae2","title":"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医保使命——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党支部、机关党委(人事司)党支部、大数据中心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9/art_14_2136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初心使命,7月9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党支部、机关党委(人事司)党支部、大数据中心党支部共同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医保使命”联学联建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君参加。 活动中,全体党员实地参观学习“两弹一星”主题展,深入了解“两弹一星”事业发展历程,深刻领会“两弹一星”精神内涵。6名党员干部围绕“我的入党初心”交流理","content":"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初心使命,7月9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党支部、机关党委(人事司)党支部、大数据中心党支部共同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医保使命”联学联建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君参加。 活动中,全体党员实地参观学习“两弹一星”主题展,深入了解“两弹一星”事业发展历程,深刻领会“两弹一星”精神内涵。6名党员干部围绕“我的入党初心”交流理解和感悟。大家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备受鼓舞,要永葆入党初心,以实干实效传承弘扬好“两弹一星”精神。 章轲同志强调,守初心担使命是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要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厚植为民情怀,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牢“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职责使命,坚持在医保领域为人民出政绩。要强化实干担当,积极履职尽责,敢于善于斗争,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十五五”时期医疗保障重点任务,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0T04:59:05.981160","isNew":true},{"id":"nhsa-5e81797a","title":"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9/art_14_2134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地适应人","content":"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形势要求,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减轻失能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贯彻公平适度、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理念,坚持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到2028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步分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026年底前省本级、厦门市、泉州市、三明市等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厦门市和泉州市制度覆盖职工和居民,三明市制度覆盖职工。原试点城市福州市2026年底前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居民,原试点政策3年内完成平稳过渡。 ——2027年底前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等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度覆盖职工。 ——2028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区均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和居民全覆盖。 二、统筹城乡,覆盖全民 (一)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统筹层次。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统筹区内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金统收统支“六统一”。按国家部署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省级统筹。 (三)基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实行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集机制,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以未就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按规定享受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从参保的,视同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四)筹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类型分别确定。 1.单位职工。单位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15%缴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工资收入的0.15%缴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缴费基数及上下限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各统筹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情况,在充分测算评估、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可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按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0.15%缴费,经本人同意,费款可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统筹区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以未就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4.未就业城乡居民。原则上以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可按0.15%筹资,利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区可直接按0.3%筹资。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1左右。 5.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类资助,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参照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困难大学生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执行。 三、坚持公平适度保障 (一)待遇享受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若国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则从其规定。 (二)待遇支付标准。 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各统筹区可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方式等,适度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 1.起付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依据其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具体由各统筹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 3.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三)基金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失能等级评估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1.落实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各地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原试点城市福州市应逐步调整现有服务项目目录,3年时间内统一执行国家服务项目目录。按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支持性辅助器具、智能化服务等逐步纳入支付范围。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3.下列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 (2)不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的费用; (3)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4)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护理费用; (5)在境外发生的护理费用; (6)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4.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或中止待遇享受: (1)参保人员死亡的; (2)经重新评估不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 (3)参保人员中止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4)住院治疗期间; (5)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终止或中止待遇享受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1.实行连续参保激励。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起,对连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满4年的未就业城乡居民,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提高基金支付比例1个百分点,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6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不保留。 2.落实待遇等待期政策。除新生儿、退役军人、被资助参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当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参保的初次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中断3个月内未补缴的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连续参保的未就业城乡居民等,从参保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固定待遇享受等待期,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变动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待遇。鼓励各统筹区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制定具体约束性措施和变动等待期修复机制。 四、规范管理服务体系 (一)健全评估管理。 落实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评估认定力量,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互用机制。 (二)规范服务支付。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规范提升服务质量。按国家部署建立健全基金支付管理机制,建立适应不同服务模式的长期护理服务支付方式。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健全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 (三)强化基金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水平,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应按规定及时调整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监管体系,规范基金使用,完善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的惩戒机制,做好协议管理与行政监管衔接,发现涉嫌欺诈骗保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经办服务。 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医保经办机构完善参保登记工作。加强定点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规范机构行为。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支付,完善对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不得将基金交由受托经办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代管代拨。根据国家部署做好跨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随着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加快制定完善异地参保、异地享受待遇的政策规定。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功能应用。 (五)培育长护市场。 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加强居家社区长期护理服务供给,倡导居家社区护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整合资源,利用闲置床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积极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长期照护师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长期照护师,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支持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长期护理服务融合。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产品,满足参保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保障需求。 (六)统筹协同推进。 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医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预决算管理,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民政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养老照料机构转型发展居家上门照护服务;人社部门配合主管部门推动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引导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完善与技能等级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做好与工伤保险政策的衔接;卫健部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等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行业管理和监督;税务部门建立完善征缴机制,及时足额征收保费,优化缴费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残联协同做好残疾人参保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参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引导和规范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发展。 五、组织保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系统谋划和组织实施,在充分做好基金中长期测算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省本级统筹区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后稳妥有序实施。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进行政策调整的,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省本级统筹区政策调整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0T04:59:05.981164","isNew":true},{"id":"nhsa-c41e67c8","title":"国家医保局2026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9/art_14_2135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半场现场图 7月9日上午,国家医保局举行2026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家医保局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医保局7个单位的负责人,分为上下两个半场。参加上半场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副司长张晨","content":"2026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半场现场图 7月9日上午,国家医保局举行2026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家医保局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医保局7个单位的负责人,分为上下两个半场。参加上半场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副司长张晨光先生、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先生、医保中心主任樊卫东先生,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办公室王国栋。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2026年上半年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 今年上半年,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参保规模保持稳定。截至5月底,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3.19亿人,同比增加469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86亿人,同比增加716万人;居民医保9.33亿人,同比减少246万人,参保结构持续优化。基金运行总体平稳。1-5月,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61万亿元,同比增长8.49%。基本医保基金支出1.2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 各项医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推进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22个省份已出台制度文件。加强大病保险管理,规范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常态化医保帮扶措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协同发展的思路举措。持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指导各省份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目前,河北、山西等17个省份已陆续出台实施方案,参保覆盖约3.2亿人。指导地方组织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际联考,全国长期照护师持证人员超5万人。1-5月,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137万人。 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支持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调整。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修订优化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累计发布13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加强医保用药管理,截至5月底,医保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在31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114款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相关药品,完成2批参照药预沟通工作,上线“医保找药”服务功能,参保群众购药更高效、更透明、更省心。推进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启动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完成冠脉支架集采第二轮接续采购。 纵深推进医药价格治理。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累计印发39批立项指南,将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等170余项新技术新产品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设30余项老年患者常用的价格项目。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通报失信案源6批次。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截至6月中旬,全国医保系统共追回医保基金163亿元。全面开展国家飞行检查,查处违规医保基金7.8亿元。查处医疗器械价格虚高问题违规资金5101万元。事前提醒系统接入率从年初的43%提升至71%。 优化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质量显著提升。定点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修订全国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制定协议管理负面清单,加快实施协议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大力推进医保便捷支付,开展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破解群众看病就医缴费排长队难题。1-5月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47亿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503亿元,减少群众垫付886亿元。全国均已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个人,29个省份实现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 深化医保数智赋能。 持续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构建“患者本人可阅、医疗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核”的影像检查数据服务平台,截至6月底,已累计归集索引近4.4亿条。组建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国家可信评价点网络,与79家医疗机构签约。健全医保经办智能审核管理体系,推进医保经办全流程智能审核。 总的来看,上半年医保运行符合预期。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深化医保各项改革,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提问前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 参加医保是全民医保的基石,请问今年参保情况如何,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人群参加基本医保备受社会关注,请问医保部门在保障这些人群参保方面有哪些举措?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张晨光副司长回答。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副司长 张晨光: 2026年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稳中有升,截至5月底,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40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982万人,比“十四五”初期增长超2000万人。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等解除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我们正在谋划开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参保扩面提质工作。 在政策和缴费方式方面,持续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以自行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同时,也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以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服务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医保服务站点,为灵活就业人员等提供参保咨询、缴费指导等服务。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持续完善“一人一档”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应用。 在部门联动方面,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促进精准宣传动员。此外,也将联合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在零工市场、重要商圈、骑手驿站、快递网点等场所,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视频、海报、案例解读等,便于大家了解政策。 我们将抓紧推动出台相关文件,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医保获得感。 健康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2025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落地成效?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黄心宇司长回答。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 黄心宇: 感谢您的提问。医保药品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础和依据。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每年都根据新药上市情况和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是2025年11月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共包括西药和中成药3253种,以及具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种。同时,202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牵头制定了第一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同步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目录发布后,国家医保局通过开展系列政策解读、召开落地工作部署会议等措施推动各地加快目录落地。整体来看,目录落地进展顺利。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方面。 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稳定、高效的工作机制。整体上看,新药纳入医保后大部分都能实现销售数量和费用的双增长。2025年新增的谈判药品已经在全国31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1-5月基金支出26.4亿元,带动药品销售39.5亿元,全国有1225万人次用上了2025年目录新增品种。特别是一些患者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放量明显,比如治疗糖尿病的替尔泊肽注射液已经在超过1.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销售。同时,为更好的服务患者,国家医保局还指导地方推进了“药品云平台”建设,患者可在国家医保APP上输入药品名称,就可查询某个药品是否纳入目录,以及在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能有配备。近期,国家医保局又专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提供了“医保找药”查询服务,大家在手机上就能查到哪家医院、哪个药店近期开出过这些药,进一步方便群众找药买药。 商保创新药目录方面。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了19种临床价值大、创新程度高、患者受益明显但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关部门给与了积极的支持政策,包括直接挂网、“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等三除外”、纳入“双通道”管理等政策,各地均已有序推进。从反馈来看,政策落地符合预期。截至5月底,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已在1486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较年初增加1倍有余,100多个惠民保产品的保障责任覆盖了目录内药品。需要指出的是,商保创新药目录是一个推荐性的目录,旨在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并为商保的发展留出空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沟通,引导保司优化设计保险产品,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今年的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已经启动,申报阶段,我们收到了818份申报材料,总体数量较2025年进一步增加。目前形式审查已结束即将正式公布结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测算谈判等工作,预计将于今年11月份发布新版目录。感谢大家的关注,谢谢! 新华社记者: 我们关注到医保部门不断优化医保支付预付结算机制,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请问医保部门在推动与医院的清算、结算工作方面有哪些进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樊卫东主任回答。 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樊卫东: 感谢您对医保基金清算结算工作的关注。 医保基金既是群众的“救命钱”,也是医药行业发展的“赋能金”。近年来,我们紧扣“结算准、拨付快”这一关键,持续深化结算管理机制,加快释放管理服务红利,更好赋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 一是即时结算成效稳步提升。 2025年以来我们加快推进即时结算改革,增加拨付频次、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力争“快付钱”。结算周期,逐步从过去医药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压缩至申报后20个工作日以内,有些地区还实现“次日拨”。目前,即时结算已覆盖全国定点医疗机构31.55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78.52%,较上年底提高近10个百分点;即时结算占月度结算资金的比例达到94.94%,较上年底提高17个百分点。 二是基金预付与即时结算形成叠加赋能效应。 2026年,全国339个统筹地区预付医保基金927亿元,较上一年度增加21亿元,其中,314个统筹地区预付职工医保基金687亿元,241个统筹地区预付居民医保基金240亿元。医保基金预付切实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实现“先付钱、先赋能”。 三是基金清算取得突破进展。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医保基金清算提速,尤其是2025年底启动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优化清算流程,大幅缩短清算周期。2023年,基金年度清算完成时间还在9月份,此后逐年提速,到今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在5月27日全面完成2025年度基金清算。其中,近四成统筹地区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另外,已有20个统筹地区在积极探索按季度清算。 四是结算清算资金结构持续优化。 通过加大日常结算拨付、压减年度清算、探索季度清算,有效缩短了医药机构资金回笼时间。2025年度,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医保基金2.74万亿元,其中年度清算仅0.14万亿元,占全年基金拨付的5.3%,大量医保基金在平时已拨给定点医药机构,资金拨付效率大大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年底实现即时结算资金占比和医疗机构占比都达到80%以上,再用2年左右时间推动清算完成时间提前至每年3月底前,更好为群众减轻就医负担,更好助力医药机构运营发展,更好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记者: 据了解,《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将于近期发布,能否介绍一下2025年医保事业的整体情况?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张晨光副司长回答。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副司长 张晨光: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持续完善医保制度体系,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基本医保参保结构不断优化。 截至2025年底,全国基本医保参保13.31亿人,同比增加407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其中,职工医保参保3.89亿人,比上年增加907.78万人,增长2.4%。“十四五”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年均增加880万人,年均增长2.4%。基本医保参保结构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占全部参保人数的29.2%,较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 基金运行总体保持平稳。 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3.59万亿元,基金总支出3.01万亿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83万亿元,支出1.36万亿元。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12万亿元,支出1.07万亿元。 享受待遇人次持续增加。 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人待遇享受人次为87.53亿人次,同比增长4.9%;医疗待遇享受人次为64.53亿人次,同比增长6.9%;药店购药享受待遇人次为23.01亿人次,同比减少0.3%。其中,职工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人次为32.35亿人次,比上年增长6.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32.18亿人次,比上年增长7.3%。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上半场发布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下面请在座发布人离席,并请出席下半场的发布人入座。 2026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下半场现场图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出席下半场发布会的四位发布人分别是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女士、价格招采司司长王小宁先生、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先生、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曹文博先生。下面进入下半场提问环节,请大家继续举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医保关系民生的方方面面,保障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请问国家医保局在保障失能、支持生育方面有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刘娟副司长回答。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 刘娟: 感谢您的提问。国家医保局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聚焦“一老一小”,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生育保险政策,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长期护理保险方面,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推进这项民生实事,我们重点抓好三项举措:一是加快制度扩面,让更多失能人员家庭减轻照护负担。目前河北、山西等17个省份已出台省级实施方案,100个统筹地区落地运行,参保覆盖达3.2亿人。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就能享受到 20项日常生活照护服务和16项医疗护理服务。二是统一办事规程,让群众少跑腿、更省心。全国实行统一的经办流程和文书表单,不管是在城市社区还是乡镇办事窗口,申领长护险待遇、申报成为定点长护机构等事项,递交材料、审核步骤都是一致的,让群众办事省心、放心。丰富“掌上办、网上办”渠道,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待遇申请。三是壮大专业照护队伍,提供护理服务更专业、更贴心。全国统一长期照护师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评题库,累计组织5轮省际联考,长期照护师持证人数突破5万人,持续壮大职业化服务力量,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生育保险方面, 我们着力扩范围、强保障、优服务,推动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全周期的生育保障体系,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扩大制度覆盖面,让享有保障的人群“更广”。聚焦各类群体参保需求,推动用人单位职工应参尽参,全面落实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政策。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打破原只有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大力推动地方鼓励其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让宝妈不仅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也能享受“带薪产假”。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156个统筹地区推进实施。二是强化保障水平,让群众得到的实惠“更多”。去年年底,全国医疗保障会议提出明确目标,力争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随着政策快速落地,网上越来越多的群众晒出生育账单。比如,广东网友留言说自己住院分娩只花了3.7元;深圳宝妈在小红书晒出账单,住院分娩总费用4千多,个人零负担。可以说,住院分娩无自付已不再是个例,而是越来越常态的事情。截至目前,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已经因地制宜推进实施,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支付等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保障。江苏、福建、宁夏等9个省份进一步将个人“无自付”拓展到居民医保,让城乡共享生育红利。同时,指导各地稳步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2025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0亿人,享受津贴480.64万人次,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近3万元。三是优化管理服务,让群众的获得感“更足”。2025年,在国家医保局的强力推动下,仅十个月时间全国所有省份均实现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当年惠及160多万参保群众。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报销,为产妇“减负又减痛”。打通堵点、精简环节,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有效解决以往津贴截留、延迟发放等问题,让生育红利直达快享。积极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推进持出生医学证明参保,让新生儿从出生就能享受医保守护。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国家人口形势和发展战略,持续完善政策措施,用心用情把民生实事办细办实,切实为失能家庭减轻照护和费用负担,促进更多家庭敢生、愿生。 经济日报记者: 今年国家医保局继续牵头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目前有哪些新举措、新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顾荣司长回答。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 顾荣: 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办和驻国家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在相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开局即决战的姿态,坚持超常规、高质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1—6月,全国医保系统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3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28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63.5亿元,处理违法违规人员13万人,曝光典型案例1.6万件。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深入开展飞行检查。 统筹年度飞检、专项飞检、“点穴式”飞检,一体推进国家飞检、省级飞检和地市交叉检查,聚焦基金运行风险较高的地区,聚焦骨科、血透、检查检验等重点领域,聚焦问题线索相对集中的机构,全面开展“四不两直”飞行检查。1—6月,国家飞检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共检查227个地市的2926家定点医药机构,查处涉嫌违法违规金额11.6亿元。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聚焦倒卖回流药历史顽疾,充分应用药品追溯码,继续在全国开展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目前,已下发线索14万余条,查处违法违规机构1.1万家,追回医保资金1017万元,移送市场监管、药监、卫健等部门2517家,移送公安机关85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41人。今年上半年,320种重点监测易倒卖回流药品医保支出比2025年减少192亿元,同比下降20%。此外,还开展了医院养老院勾连骗保、精神类医疗机构、超量开药、诱导困难群众住院、异地就医等一系列专项治理。 三是全面推进事前提醒。 在持续强化事后监管的同时,不断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筑牢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先后向社会公布17批智能监管规则及知识点,公开出版发行《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规则库、知识库(2025年版)》,全量收录近25万条规则和知识点,开放事前提醒系统免费接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国事前提醒系统接入率已达71%,有10个省超过90%,上半年提醒预警5562万人次、提醒金额128亿元。 四是持续强化行业自律。 聚焦高频违规问题,印发问题清单,推送疑点数据,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1—6月份,全国自查自纠退回医保基金72亿元,占追回医保基金的44%,定点医药机构合规意识明显提升。广泛开展全覆盖式警示教育,通报既往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和近期大数据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引导定点机构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创新开展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真正实现“监管到人”,今年1—6月,全国累计记分5.4万人次,其中暂停支付资格324人、终止支付资格166人。 五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个人账户白名单制度,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信用管理试点。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卫健、药监等部门工作会商,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检查,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科技日报记者: 从2025年起,全国各地先后启动了医保影像“云胶片”项目的招采工作,去年底全国医保影像云启动了跨省调阅。请问,目前医保影像云建设和跨省调阅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如何,是怎么解决医疗影像“存不起、找不到、跨省难、调阅慢”的难题的?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曹文博副主任回答。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曹文博: 感谢媒体朋友的关注。2025年以来,全国各地有序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目前整体推进节奏平稳有序,试点成效持续释放,医保影像数字化改革稳步落地见效。 一是省级影像存储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截至目前,贵州、新疆、广西、宁夏、湖北等5省区已完成医保影像云招标采购,实现医保影像数据省级集中存储;天津、内蒙古、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密切跟进,相关工作正在陆续启动。通过市场化集中招标采购,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存储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大幅降低了医保影像云服务成本。 二是跨省调阅实现突破。 国家医保局于2025年11月20日正式启动全国医保影像跨省调阅,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生现场实时调阅了来自福建三明、河北雄安新区、陕西延安、河南郑州和宁夏固原5位参保人的医保云影像,标志着首次实现了国家级影像数据跨省域的互联互通。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向国家局上传近4.4亿条索引数据,为优化群众就医便捷度,赋能医药健康相关产业提质创新、转型升级夯实数据基础。 此外,医疗影像“存不起、找不到、跨省难、调阅慢”问题正系统性缓解。 一是针对“存不起”问题。 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明确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放射检查的价格项目构成,即各方周知的“5元钱”政策。医保部门采用市场化方式,用“5元钱”政策引导更多资源力量参与到存储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形成商业闭环,推动解决“存不起”难题。 二是针对“找不到”问题。 2025年2月,国家医保局组织力量编制了“医保影像云索引”,让每份影像数据有了“唯一身份证”,并将医保影像云索引数据归集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可溯源的医保影像云索引数据资源,推动解决影像数据“找不到”难题。 三是针对“跨省难”问题。 我们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构建了全国统一的医保影像云共享路径,推进实现影像数据全国互联互通,推动解决影像数据“跨省难”难题。 四是针对“调阅慢”问题。 我们统筹建设医保影像云专网,同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部署标准化前置缓存节点,精简跨机构、跨区域、跨层级影像传输链路,大幅降低传输时延,实现影像秒级调阅,有效化解影像“调阅慢”难题。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医保影像云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持续完善医保影像云建设运营机制,推动医保影像云建设持续走深走实。谢谢。 中国医药报记者: 群众对医药价格非常关注,我们想知道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在医药价格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这个问题请王小宁司长回答。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 王小宁: 谢谢您的提问。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和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引导药品和耗材价格稳中有降,群众就医负担明显下降。 一是全面启动药品耗材价格治理。 构建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对监测发现价格异常的855个药品和55类耗材,通过约谈,督促企业降低过高价格,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今年以来,已推动群众关切的除颤器、心脏瓣膜、血栓保护装置、血管吻合器、电生理治疗导管等10大类33种量大价高、流通加价多的医用耗材价格合理下降,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以迷走神经刺激器为例,3家生产企业从最高26.8万元/套降至15.2万元/套,能够明显减轻患者负担。 二是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采。 近年来,医保部门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持续优化集采规则,国家层面组织实施11批490种药品集采,以及6批9大类142种耗材集采,广泛覆盖降压、降糖、降脂、抗菌、抗炎、抗癌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和老百姓听、看、行、走等与改善生活状态、提升生活品质相关的耗材。此外,我们指导地方开展省级层面的药品耗材联盟采购,例如湖北牵头开展中成药全国联盟集采,共4批305种药品;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全国联盟集采,共2批86种饮片。目前,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形成采购规则,正在组织医疗机构报量;第7批国家组织耗材集采,将聚焦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启动相关工作。 三是建章立制丰富医药价格政策工具。 近年来,医保部门以促进药价公平合理、透明均衡为目标,在实践中探索了一系列价格政策工具。比如,比价小程序、量价比较指数、价格热力图等专门用于药店价格管理的工具,在允许药店依法自主定价的同时,也把药店价格晒出来,方便群众比较和选择,促进药店主动控价。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和治理,加大医药价格风险处置力度,持续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医药服务。谢谢!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感谢各位发布人。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0T04:59:05.981167","isNew":true},{"id":"nhsa-75afbe4a","title":"7月10日起施行!云南医保支持生育政策再升级","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9/art_14_21343.html","documentNumber":"云政办发〔2025〕56号","publishDate":"2026-07-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文件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56号)要求,巩固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就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灵活就业","content":"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文件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56号)要求,巩固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就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现行费率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其中将职工医保费率的0.5个百分点视为生育保险费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假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未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其他生育医疗费按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待遇保障,其中,普通住院实行按项目付费。生育津贴计发不区分生产方式、胎数、胎次,计发基数为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天数为国家法定产假98天,即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新发布标准执行。 二、提升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 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妊娠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下同),经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按规定支付后,超出部分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予以保障。定额补助限额内执行普通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提高到每年1000元。 三、完善住院分娩医疗费支付政策 按照临床必需原则,区分顺产、剖宫产制定生育服务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内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包干标准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生育服务包内个人不承担费用。单病种包干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 因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涉及特需服务需求等原因超出生育服务包范围或诊疗费用超出包干标准,跨省住院分娩,以及系统网络等原因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结算的情况,不再执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实行按项目付费,参保人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住院分娩费用。 生育服务包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由省医保局牵头适时调整。 四、规范生育医疗费支付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按规定从职工医保基金列支。 五、优化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待遇政策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按规定即时结算,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职工医保参保人实施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由职工医保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六、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 深入推进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即时报销。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后90天以上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每年10—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视同已缴纳,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七、强化参保人权益保障 各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和协同治理,加强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生育医疗服务,严厉查处欺诈骗保、套取生育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衔接,防止医保基金超范围重复支出。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由省医保局负责解释。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0T04:59:05.981171","isNew":true},{"id":"nhsa-0bffde21","title":"从“排长队”到“指尖付”“刷脸付”","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8/art_14_2134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作为甘肃省首批医保便捷支付试点医院之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等多元渠道,着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智慧就医服务体系。 刷脸付:几秒钟完成结算 在兰大二院的门诊大厅和各个病区,医保刷脸随处可见。患者只需通过“人脸识别+实名+实人”安全核验,无需携带实体卡或手机,就能完成身份验证与缴费。从“刷卡”到“扫码”再到“刷脸”,结算时间从过去的一两分钟压缩至","content":"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作为甘肃省首批医保便捷支付试点医院之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等多元渠道,着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智慧就医服务体系。 刷脸付:几秒钟完成结算 在兰大二院的门诊大厅和各个病区,医保刷脸随处可见。患者只需通过“人脸识别+实名+实人”安全核验,无需携带实体卡或手机,就能完成身份验证与缴费。从“刷卡”到“扫码”再到“刷脸”,结算时间从过去的一两分钟压缩至十几秒。 扫码付:一次扫码搞定全部 如今在兰大二院,患者只需出示医保码和微信/支付宝付款码,即可同步完成医保报销、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缴费,支付流程集成化、极简化。扫码、刷脸、刷卡同步支持普通处方与门诊慢特病处方的分类支付。 移动付:指尖上的便捷 “以前看一次病,挂号排一次、缴费排一次,大半天就耗在医院了。现在手机上全搞定,真是方便多了。”一位兰州市民这样说。 兰大二院主动对接甘肃省医保局移动支付接口,实现线上医保挂号、门诊医保结算、出院医保结算、亲情支付、家庭共济医保账户等功能。患者通过“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等,即可在线完成挂号、缴费、医保报销全流程。 自助服务:查询结算一站搞定 在兰大二院的自助机上,患者不仅可以完成挂号、缴费、报告打印等操作,还能自主查询医保政策。医院持续优化自助机和手机端业务查询服务,使患者能够更快地完成门诊报到、检查预约、医保缴费、出入院结算、报告打印、密码修改等操作。 从“排长队”到“指尖付”、“刷脸付”,医院窗口排队压力得到有效疏解,优质医疗资源得到释放,让更多患者享受到智慧医疗带来的温暖与便利,实现了参保人、医疗机构、医保的三方共赢。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10T04:59:05.981177","isNew":true},{"id":"mohrss-ebacf9f0","title":"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7/t20260708_57982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回答 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和考虑 。 答: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 ”,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content":"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回答 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和考虑 。 答: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 ”,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 + ”行动的意见》, 也对“人工智能 +民生福祉 ” 等领域提出行动要求。 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数字人社建设行动,提出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的目标。 为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响应“人工智能 + ”行动 ,推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工作智能化升级,结合数字人社建设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制定了《 实施意见 》, 加快推进 人工智能 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行业领域应用 发展 , 有力 支撑 人社事业 高质量发展 。 问:《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 和工作目标 是什么? 答: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党的 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快落实“人工智能+”行动,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人社工作协同优化, 开拓创新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构建安全 稳妥 可持续的人工智能建设 运行 机制,实现人社工作数智化发展。 在工作推动 方面 , 将用5年时间,完成 “三步走”的工作目标。 一是 搭建基础。以今年( 2026年 )为节点,推动 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体系、标准体系、保障体系等 初步成形 , “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基础设施落地部署 , 培育一批高性能人社行业大模型 和智能体应用 ,打造 20 个左右基于人社行业大模型建设的 应用 场景及相应高质量数据集,形成算力、模型、数据、场景 应用 协同发展生态。 二是 普及推 广 。到明年( 2027年 ), 普及应用一批人社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探索50个左右高价值应用场景赋能路径,智能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 普遍应用。到2030年, 高质量数据集有效供给,人社行业大模型成熟完备,人工智能应用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创新局面。 问:《实施意见》 重点要建设哪些重大场景 ? 答: 《实施意见》以场景为牵引,以行业赋能为目标,以民生实效为导向,从 6个方面打造人社人工智能重大场景。 一是 发展数智就业, 推行 智慧就业管理服务、智慧招聘、智慧就业监测,打造就业服务管理新模式。 二是 深化 智 慧 社会保险,推动实现智慧社保服务、智慧工伤管理、基金安全防范、智慧仿真研判,促进 管理 服务能力新提升。 三是 加强人才精准培养使用, 发展 智慧人才服务、人才精准培养、人才智慧评价、人才分布监测 等智能应用 ,构建人才智能供给新机制。 四是 深化智慧劳动关系, 推进 智慧劳动用工管理服务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智慧调解仲裁、劳动保障智慧监察,构筑智能化劳动权益保障新形态。 五是 开拓 智慧 人力资源服务, 实行 人力资源市场智慧监测、智慧人力资源供需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智慧服务,形成人力资源服务新生态。 六是 构建人社 智慧 治理模式,实现智慧业务办理和智慧运行,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同步 制定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全景图, 包含 6个一级场景,19个二级场景和 67 个细分场景,后续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动态更新。 问: 推进场景建设,需要构建哪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 答: 《实施意见》围绕场景建设和应用,从平台、数据、算法、生态 4个方面,提出基础设施构建要求。 一是 搭建人工智能应用平台。 构建“ 1(部级)+N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 +3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的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协同发展格局, 会同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统筹建设全国人社人工智能应用平台 ,打造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基础设施。 二是 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语料库。 以 场景 应用为导向,在部省两级统筹 建设 政策文件库、 业务 知识库、案件案例库等高质量数据集 , 协同开展数据治理、标注等工作, 有效服务模型训练和场景应用。 三是 建设人社行业算法模型。 联合各有关方面 协同推进人社行业大模型、 智能体、 工具等 开发应用 ,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技术技能 培训和评价机构等按需选择使用。 四是 建立制度标准和发展生态。 制定 人社行业领域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高质量数据集等配套制度措施,建设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标准体系。 鼓励各有关方面开展联合研究、社会赋能、能力评估、建设应用等工作, 形成发展生态 。 问: 在促进 人工智能发展 方面 , 提出了具体举措 ? 答 : 为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实施意见》在促进就业、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 就业方面, 提出 强化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能力 , 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评估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 人才培养方面 ,提出 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技能培训和评价,助力提升全民 人工 智能素养与技能。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人工智能+”行动部署,结合实践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有力支撑人工智能应用发展。 问:《实施意见》 如何做好组织实施 ? 答: 《实施意见》 明确要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协调机制 , 省级人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工作部署。加强资金和人才保障 , 积极拓 宽资金支持渠道,培育一批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健全应用推广机制,按照“揭榜领题”方式开展创新。强化安全保障,做好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保护,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防护,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合规、透明、可信赖。","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7-09T04:55:47.915286","isNew":true},{"id":"govcn-bc335a4c","title":"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7/content_7074703.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26年7月8日) 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我国科技实力跃上新台阶。广大科技工作者锐意进取,坚持自主创新,勇攀科技高峰,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content":"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26年7月8日) 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我国科技实力跃上新台阶。广大科技工作者锐意进取,坚持自主创新,勇攀科技高峰,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更加坚实的科技基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陈立泉院士、贲德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授予“单原子催化”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同伦群的计算与球面微分结构的分类”等48项科技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空间极端条件下高温金属材料超常调制技术与科学实验系统”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面向高端制造的机器人技术与装备”等55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华系种猪育种技术与核心种源创制及应用”等1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中老铁路工程关键技术”等13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奥特姆·奥甘诺夫教授等9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党中央号召,全国科技工作者要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全体获奖人员学习,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09T04:55:47.915301","isNew":true},{"id":"nhsa-0b34e2e8","title":"医药代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骗保,被判刑!","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8/art_14_21337.html","documentNumber":"〔4590〕0号","publishDate":"2026-07-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医医幺幺微信公众号 江西一名医药代表黄某某篡改伪造检测报告骗保,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判决书写明,指示其骗保的两名公司上级王某、涂某被另案处理。 据判决书,黄某某于2020年在某有限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负责在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的某医院向癌症患者销售某药品。 黄某某在公司上级王某、涂某(均另案处理)的指示下,为达到销售业绩要求,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降低癌症患者实际支付费用以提高其购买意愿,篡","content":"来源:医医幺幺微信公众号 江西一名医药代表黄某某篡改伪造检测报告骗保,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判决书写明,指示其骗保的两名公司上级王某、涂某被另案处理。 据判决书,黄某某于2020年在某有限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负责在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的某医院向癌症患者销售某药品。 黄某某在公司上级王某、涂某(均另案处理)的指示下,为达到销售业绩要求,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降低癌症患者实际支付费用以提高其购买意愿,篡改患者何某某、魏某某基因检测报告,并提交上述伪造的基因检测报告用于医保报销,骗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5900元。 案发后,黄某某已退赔人民币45900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病例、医保报销结算单案、基因检测报告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黄某甲,男,1991年3月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壮族,公民身份号码***,大学本科文化,医药销售代表,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江西省南昌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1月17日被再次取保候审。现在家。 指定辩护人钱雪婷,上海汉盛(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刑诉〔2025〕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文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指定辩护人钱雪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某有限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负责在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的某医院向癌症患者销售某药品。黄某某在公司上级王某、涂某(均另案处理)的指示下,为达到销售业绩要求,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降低癌症患者实际支付费用以提高其购买意愿,篡改患者何某某、魏某某基因检测报告,并提交上述伪造的基因检测报告用于医保报销,骗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共计人民币45900元。 2023年1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黄某某已退赔人民币45900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病例、医保报销结算单案、基因检测报告等书证,证人郭某某、魏某某、谈某的证言,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人民币45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共同犯罪情节、第二十七第一款规定的从犯情节、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意见如下:对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无异议,但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情节。 经审理查明,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某有限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负责在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的某医院向癌症患者销售某药品。黄某某在公司上级王某、涂某(均另案处理)的指示下,为达到销售业绩要求,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降低癌症患者实际支付费用以提高其购买意愿,篡改患者何某某、魏某某基因检测报告,并提交上述伪造的基因检测报告用于医保报销,骗得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共计人民币45900元。 2023年1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黄某某退缴款项共计人民币70659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病例、医保报销结算单案、基因检测报告等书证,证人郭某某、魏某某、谈某的证言,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他人的授意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共计人民币45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公安机关扣押的人民币45900元,发还给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扣押的其他款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黄也珞 人民陪审员 虞春香 人民陪审员 熊海珠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法官 助理 余 桢 书 记 员 刘 珏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8T04:24:38.437542","isNew":true},{"id":"nhsa-bb51c96b","title":"四川省本级上线省内异地医保移动支付服务","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8/art_14_2133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四川医保微信公众号 四川省医保事务中心坚持从参保群众需求出发,深耕医保便民服务体验,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为试点,探索四川省内异地医保移动支付服务。今年5月底和6月初,两家试点医院相继上线 四川省内异地医保移动支付服务。 今后,四川省内参保群众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时,可通过 手机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诊间导诊单二维码、自助机、华西华医通 完成医保基金及个","content":"来源:四川医保微信公众号 四川省医保事务中心坚持从参保群众需求出发,深耕医保便民服务体验,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为试点,探索四川省内异地医保移动支付服务。今年5月底和6月初,两家试点医院相继上线 四川省内异地医保移动支付服务。 今后,四川省内参保群众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时,可通过 手机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诊间导诊单二维码、自助机、华西华医通 完成医保基金及个人自付费用线上即时结算,极大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具体怎么操作? 第一步: 选择支付渠道 ▲扫描导诊单二维码进入报销流程 ▲在医院微信小程序“门诊服务”选择“门诊急诊缴费”实现移动支付 ▲在华医通APP选择服务类型“缴费(门诊急诊)”进行移动支付 第二步: 选择“医保支付”,并根据提示操作 ▲“支付方式”选择医保支付 ▲同意授权使用医保支付 运行近半月以来,两家医疗机构累计为四川省内异地门诊、门特患者完成线上结算2万余笔,为参保群众带来“零垫付、免排队、秒结算”的便捷支付体验。 四川省医保事务中心将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智慧医保”体系建设,指导更多四川省管公立医院上线四川省内异地医保移动支付服务,推动四川省本级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进一步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8T04:24:38.437551","isNew":true},{"id":"nhsa-7fed87cf","title":"改革赋能守好百姓“救命钱”","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7/art_14_2132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海南医保微信公众号 对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薇来说,以往每到月底,就是最头疼的时候。一边是上游药厂催着结账,一边是医院迟迟回不了款。“实在周转不开时,只能靠高息贷款硬撑。”黄薇说。如今,随着海南推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省级全域直付,公司的经营压力一下子减少了很多。“现在公司的回款周期从一年压缩到了一个月以内,再也不用为了拿回货款看人眼色甚至送礼了。” 这一突破,源于海南省纪委","content":"来源:海南医保微信公众号 对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薇来说,以往每到月底,就是最头疼的时候。一边是上游药厂催着结账,一边是医院迟迟回不了款。“实在周转不开时,只能靠高息贷款硬撑。”黄薇说。如今,随着海南推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省级全域直付,公司的经营压力一下子减少了很多。“现在公司的回款周期从一年压缩到了一个月以内,再也不用为了拿回货款看人眼色甚至送礼了。” 这一突破,源于海南省纪委监委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推动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关键一招,不仅大幅压缩了结算周期,保障了药品耗材稳定供应,更从源头遏制了滋生回扣、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生存空间,把治病救人的“救命钱”牢牢锁进了医保基金“钱袋子”。 由表及里,溯源医药回扣乱象背后的结算病灶 小满时节,万物渐丰,海南省琼中县人民医院的门诊大厅里人来人往。取药窗口前,患糖尿病多年的尤先生顺利拿到了药,看着结算单上比往年少了好几十元的药费,脸上露出了踏实的笑容。 把时针拨回到几年前,琼中县人民医院却是另一番光景。“以前去医院,医生不管你得什么病,都开一堆又贵又没用的药,小病都能拖成大病。”提起几年前的就医经历,尤先生依然心有余悸,“但凡病情稍重一点,我们宁可开两个小时车去海口,也不敢在县医院治疗。” 作为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何让群众望而却步?又何以在短短两年里取得如此大的改变?事情还要从一笔异常资金流向说起。 2024年6月,琼中县纪委监委在查办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某某案件时,通过对其资金往来的全面筛查,发现了诸多疑点,医院账户上药品采购价格长期畸高,且部分耗材的入库数据与临床使用量严重背离。 顺着这笔“糊涂账”深挖,一条覆盖药品采购、处方开具、耗材供应等多环节的隐秘利益链逐渐清晰。办案人员发现,这不仅是个别医务人员的贪腐行为,而且是医院方与医药企业相互串通、联手牟利的窝案。医药企业将“回扣”嵌入药价,转嫁给患者与医保基金;部分医务人员背弃行医初心,诱导患者多开新药、贵价药,催生过度检查、重复诊疗等乱象。 危害远不止于此。当虚高的药价转嫁到患者身上,看病就医成了沉重的负担;当宝贵的医保基金在一次次“大处方”“高价单”中被悄悄蚕食,被侵蚀的正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当逐利的潜规则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让医生不只看病情、患者不敢信医生,良性医疗生态被严重扭曲。 掌握确凿证据后,琼中县纪委监委果断对县人民医院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0月,全县召开医疗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纪、重拳震慑。在纪法威慑与政策感召双重发力下,全县医疗系统一批工作人员主动投案。 由点及面,逐一分析后,办案人员发现,医疗领域利益输送、违规牟利等问题并非琼中一地独有。医疗行业回扣乱象为何久治不愈,药企为何愿意长期支付高额回扣、承担额外经营成本,成了以案促改必须回答好的“资金之问”。 由表及里,全面剖析中,办案人员逐渐认识到,如果说诊疗环节的失守是表象,那么传统医保结算机制的滞后则是病灶之一。长期以来,药品耗材货款并非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药企,而是由医院掌握着“生杀大权”,回款周期长短全由医院把控。为加快回款、避免资金链断裂,一些药企不得不通过支付“回扣”等方式疏通关节,并把这些额外成本“打包”进药价里。这样的机制缺陷,不仅催生了采购价格畸高、医保基金虚耗、群众看病变贵的恶性循环,更为整条灰色利益链的滋生提供了底层土壤。 在海南一家药企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忙碌作业。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带来的稳定预期,让企业开足马力,专注生产。 改革开路,打造医药货款结算“直通车” 面对触目惊心的“资金之问”,单纯的查办个案显然只是扬汤止沸。琼中县纪委监委深刻意识到,必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向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弊端开刀。 痛定思痛,琼中县人民医院多措并举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实施重点科室负责人三年一轮换制度,打破利益固化藩篱;推行“机器管处方”,处方合格率由运行前的75%跃升至98.26%;设立阳光接待室,让原本隐秘的商业拜访彻底“晒在阳光下”……“现在医生开的药我们都很满意,也没那么贵了。”正如尤先生所言,清风正气正重回医院。 然而,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仅靠医院内部的“微循环”改良远远不够。“尽管我们医院内部进行了诸多改革,但传统结算模式下回款周期长这一寻租风险点依然存在,不从根本上发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一位曾在琼中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医生坦言。 恰在此时,中央作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其中就包括直接结算改革。海南省纪委监委决定,将直接结算改革作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抓手,纳入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通过专项督查、实地走访、数据核查等方式全程跟进督办,推动改革成果尽快落实落地。一系列改革措施随即推出,不仅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并在全国率先将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所有药品、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同时按照“医院下单、企业配送、医保审核、基金买单”的思路,搭建起全省统一的医药货款结算平台,构建起统一的医药货款直接结算流程。 “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让医保基金‘越过’医院,直接把钱打给药企——医院只负责下单和收货,药企凭单拿钱,每一笔流向都清晰可查。”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红山讲道,“以前钱经过医院,医院就有截留、拖欠、拿回扣的空间;现在资金直达药企,医院不再经手货款,从源头上消除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机制上筑牢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底线。” 随着资金流转链条被理顺,海南医药行业生态开始回归正轨。过去动辄一年甚至三年的漫长账期,曾迫使不少医药配送企业依赖高息贷款维持资金周转,甚至因无力支付货款出现常用药、救命药断供的风险,直接威胁患者用药安全。如今,30天内回款的“直通车”模式让企业信心倍增。黄薇深有感触地说:“资金回流快,我们敢投资、敢扩产,也有能力引进更多创新药,让药价更加亲民,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用上好药。” 数据是最有力的证明,自2024年12月2日海南省招采子系统启动线上拨付以来,已累计为824家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约71.86亿元。这些“及时雨”般的回款,让药企终于实现了从苦苦“等钱运转”到从容“有钱发展”的转变。 监督助力,推动公立医院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改革,不仅压缩了医院通过药款吃回扣的空间,更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随之而来的,是摆在台前的新课题:医院不再经手药款,其正常经营是否会受到冲击?为群众提供的医药服务又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 这一问题,最早从一封信访件中“冒”出。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省纪委监委在梳理群众和企业诉求时发现,尽管有了新的结算模式,但部分医院在旧模式下积累的欠账仍未消化,长期拖欠医药企业账款问题依然是信访投诉的高发区。更为深层的担忧在于,医院经营不善不仅影响医药企业的资金回笼和正常生产,也会影响到医院的日常诊疗秩序,造成设备更新停滞、人才引进搁浅、运营提质增效乏力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让患者面临“看病难、用药难”的窘境,使得本应惠民的改革红利在“最后一公里”大打折扣。 聚焦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点题监督”直指沉疴。海南省纪委监委将该问题列为年度重点监督课题,通过深入分析研判、专人跟进指导、定期调度会商,推动省卫生健康委把清理拖欠账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制定还款计划。与此同时,督促指导省卫健委以清理历史欠账、规范运营管理、促进提质增效为目标,开展全省公立医院“精益管理年”活动。全省7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深入开展债务风险排查,深度分析债权债务情况,形成“一院一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院均医疗盈余同比增长32.6%,院均资产负债率下降3.15%,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 在推进化债减负的过程中,不少医院也道出了自身经营的现实困境——账款拖欠、负债累积的背后,同样深受传统医保结算机制滞后的影响。有院长直言:“在旧模式下,医保结算平均要等上3个月,但每个月的人员薪酬、水电物业、外包服务等刚性支出却一分不能少。收入进账慢、支出压力大,为了维持医院运转,我们只能暂时拖欠药企货款来填补缺口,结果旧账越滚越多,陷入了恶性循环。”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督促下,省医保局采用即时结算与预付金协同赋能:一方面,将医保基金拨付周期缩短至30天内,并进一步优化时效,医院申报后最快3个工作日内即可到账;另一方面,建立预付金机制,年初先给医疗机构预付一笔资金,帮助缓解因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产生的现金流紧张问题。 一系列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很快在全省范围内取得显著成效。医保资金拨付周期的大幅压缩,为公立医院化解历史债务、回归良性运行提供了关键支撑。在琼中县人民医院,这一转变尤为直观。“如今,结算周期已压缩至20天内,最快仅需3个工作日。”该院院长介绍,“回款快了,我们才有条件逐步清偿那些积压多年的旧账,不用再靠‘拖’字诀过日子。” 复盘梳理医保领域系列乱象不难发现,行业顽疾的滋生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这既有传统结算周期漫长导致的制度性诱因,也有部分医院内部管理粗放的自身问题,更暴露出过去监督手段单一、全程动态监督缺位等监督短板。针对监督薄弱环节,海南加速建设“监督一张网”,开设“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题,通过串联各类监督主体、打破信息壁垒、设置自动预警、全程留痕督办等机制,实现了对医保基金等民生领域的全周期、可视化精准监督,有力推动问题从“被动查堵”向“主动防控”的根本转变。 从药企回款周期压缩至30天以内,到医院运行回归良性轨道,一套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稳稳托举起群众就医的底气。当医院不再靠“拖”字诀过日子,当药企不再为回款发愁,行业回归纯粹本源,老百姓便能在家门口用上平价药、放心药,这正是纪检监察机关送给百姓最踏实的健康守护。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7T04:58:18.754809","isNew":true},{"id":"nhsa-aeb76545","title":"医疗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路径与成效","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7/art_14_2132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震 宋国旗 朱凤梅 汪宇晨 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不仅在保障居民看病就医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之一。 一、提振消费,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中央在新发展阶段的重大部","content":"来源: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震 宋国旗 朱凤梅 汪宇晨 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不仅在保障居民看病就医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之一。 一、提振消费,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中央在新发展阶段的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以此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了具体安排。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将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实现双向赋能。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扩大居民消费规模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 通过带动居民健康消费、提升健康消费能力,直接拉动消费增长; 二是 基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大数法则”分散疾病风险,降低居民为应对健康冲击而产生的预防性储蓄,从而间接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 1998年到2025年,医保基金累计支出(含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前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26.90万亿元,其中2019年到2025年累计支出17.79万亿元,占1998年以来医保基金总支出的66.12%。 自1998年我国建立职工医保以来,医保事业发展依其阶段性特征可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阶段 为1998年至2003年,该时期以职工医保的建立与初创为主要特征; 第二阶段 为2004年至2009年,以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相继建立为主要特征; 第三阶段 为2010年至2017年,医保制度进入全面覆盖与深化时期; 第四阶段 为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纵观这四个阶段,医保基金支出呈逐年上升态势,年均增量快速提高,特别是2018年至2025年的第四阶段,创下了四个阶段中的年均增量最高值。 医保基金支出对最终消费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这四个阶段的贡献率分别为:2.06%、2.20%、4.14%和4.72%。医保基金支出对最终消费增长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已成为带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详见表1)。 表1 医保基金支出对最终消费增量的贡献率 注:1.医保基金支出包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前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生育保险支出。 2.医保基金对最终消费增量的贡献率=(阶段医保消费增量/阶段最终消费增量)×100%。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分阶段测算,一是体现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二是抹平具体年份的特殊性变动,比如2017和2018年的统计口径变动,以及疫情期间的影响。 二、支撑创新,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 我国始终将创新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9项前沿科技攻关中,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就有3项(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疾病防治与创新药研发);在明确提出的6项未来产业中,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也有3项(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医疗保障作为医药行业最主要的筹资来源,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实质性创新,体现出了对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坚实支撑作用。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净化医药行业生态,扭转医药行业“带金销售”的弊端,将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到依靠创新上; 二是 通过国家药品谈判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等举措,加快创新药进入临床应用,在惠及患者的同时推动创新药市场快速放量,有效缩短创新研发的回报周期; 三是 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措施,加速临床新技术的应用。 医疗保障对医药行业新质生产力的支持和推动,还主要体现在我国创新药物的快速发展上。我国药品行业长期以来的弊端是以药养医、带金销售。2019年有统计的规模以上制造业行业中,医药制造业的销售费用高达4907.01亿元,与营业成本之比达到36.61%;而全行业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之比仅有3.52%。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不断压缩医药销售费用中的“水分”,扭转行业生态。到2024年,医药制造业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的比例已经下降到27.77%(如图1所示)。 在推动临床技术创新方面,国家医保局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提出了针对临床前沿技术的预立项制度,充分体现了支持创新的导向。在实际出台的医疗服务立项指南中,已将脑机接口、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多项具有代表性的前沿医疗服务纳入立项指南。在长期护理保险的推行过程中,专门提出要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纳入保障范围。 在挤压销售“水分”的同时,通过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等举措,支持国产创新药的发展。2020年之前,国内1类创新药获批数量只有19个左右(2018和2019年分别为9个、10个);2020年之后,随着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创新药获批数量持续增加,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坚持支持创新药的导向,纳入医保目录的创新药数量也在持续增长,从2023年的23个增至2024年的38个,2025年进一步达到50个。 图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情况 注:销售费用不包含在营业成本中;上图中仅以营业成本作为比较基准,以突出不同行业销售费用之间的可比性。 医药行业的研发强度也在不断提升。我国职工医保建立之初的1998年医药行业研发强度处于较低水平,而随着新药研发受到重视,医药行业创新投入迎来显著增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2016年之前,医药行业的研发强度整体维持在2%以下的较低水平。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随着一系列支持创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医药行业研发强度快速上升,由2019年的2.55%迅速增长至2022年的3.98%,呈现出斜率更陡峭的上升趋势(如图2所示、详见表2)。 分阶段来看,2019年至2022年医药行业的阶段平均研发强度已达3.21%,明显高于同期全行业研发强度的平均水平,这有力印证了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系列鼓励实质性创新的政策组合拳已转化为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强大内生动力。从两者的对比特征来看,2011年至2016年间,医药行业研发强度(均值1.65%)与全行业研发强度(均值0.83%)虽有差距但均处于低位;而在2019年之后,医药行业研发强度快速攀升,远超全行业的研发强度。 图2 医药行业研发强度 注:研发强度=(医药制造业R&D投入/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100%。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表2 不同阶段全行业研发强度与医药行业研发强度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三、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健康中国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也是我国健康领域改革与发展的指针与原则。健康中国建设成效显著,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从2000年的71.40岁提高至2010年的74.83岁,2020年、2025年进一步达到77.93岁、79.25岁。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了深化部署。在这其中,医疗保障充分发挥了“关键杠杆”与纽带作用,不仅构成了卫生健康事业的核心筹资来源,更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医疗资源运行效率等方面释放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一)多层次医疗保障已成为我国卫生总费用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人现金支出负担下降的主要来源。 我国已建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医疗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卫生支出已成为我国卫生总费用的主要来源,是推动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负担持续下降的核心力量。在职工医保建立之初,我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现金支出占比高达55.85%。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现金支出占比逐年下降,到2024年个人现金支出占比为27.51%。与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下降相对应的是以医疗保障为主的社会卫生支出占比快速增加。1998年社会卫生支出占比只有28.31%,到2024年增加到47.62%,已成为主要的卫生费用来源。在政府卫生支出占比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医疗保障支出成为减轻个人现金支出的主要来源。 分阶段来看,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2019年以来)社会卫生支出占比增长迅速。2019年到2024年平均社会卫生支出占比达到了45.05%。在社会卫生支出中,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占比66%,如果加上商业健康保险费,那么在社会卫生支出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占比高达88.6%(如图3、图4所示)。 图3 卫生总费用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图4 社会卫生构成情况(2024年) 注:社会卫生支出包括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商业健康保险费、社会办医支出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中,社会医疗保障支出不含财政补助部分,财政补贴部分按居民医保参保人人均财政补贴670元估算后,从医保基金总收入中去掉。 (二)医疗保障支持医疗服务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 自我国建立职工医保以来,医保成为医疗机构供给能力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医疗资源中,衡量医疗资源规模的最主要指标是医疗机构床位数。我国医疗机构床位数自1998年以来一直处在快速扩张中。1998年我国医疗机构总床位数为314.3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4张;此后,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床位数快速增长,年增长速度在2012年达到最高,达到了10.95%。该年度我国人均床位数达到4.24张,接近OECD国家的平均值(4.3张左右)。 在此之后,虽然医疗机构床位数仍然处在扩张区间,但从增长幅度看已经开始下降。特别是2019年后,随着一系列推动分级诊疗措施的实施,以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的实施,医疗机构逐步从规模扩张走向结构优化。这一结构优化特征在分阶段的指标变动上得到了清晰印证,2010年至2018年每千人口床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81%,而2019年至2024年该指标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降到只有3.05%(如图5所示、详见表3)。 图5 医疗机构床位数与每千人口床位数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表3 不同阶段医疗机构床位数及每千人口床位数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三)医疗保障已成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医疗机构的收入来源看,在1998年我国医保制度建立之初,来自基本医保的资金在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2%(注:利用职工医保基金支出与医疗机构费用估算而来,1998年职工医保基金支出为53.3亿元,扣除零售药店费用后的医疗费用为2900.99亿元。引自高广颖,赵郁馨,万泉,杜乐勋.全国卫生总费用实际使用法研究[J].中国卫生资源,2002,(5):195-198。)。随着医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医保资金在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到2024年已接近60%,成为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业务资金来源。特别是2019年之后,这个比例超过55%,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如图6所示、详见表4)。 图6 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比重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CNDRS数据库 表4 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增量占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增量比重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四、小结 医疗保障不仅是重要的民生领域,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来,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及建设健康中国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有机统一起来”的指示精神。 从数据角度, 一是 带动消费成效显著。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基金支出对最终消费增量的贡献率为4.72%,成为惠民生、促消费的重要力量。 二是 支持创新精准有力。医保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药品谈判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等有力支持了医药行业创新,2019年至2022年间医药制造业的研发强度达到3.21%,远高于同期全行业研发强度。 三是 健康中国建设支撑作用充分彰显。 首先, 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卫生总费用的主要来源,2024年以医疗保障为主体(含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达47.62%。 其次, 医疗保障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体系呈现出由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的内涵式转变。 最后, 医疗保障已成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主要来源,医保基金支出占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比重已接近60%。 “十五五”期间,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体系对居民保障效能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发挥医保作为国家治理重要工具的功能,使其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释放更大动能。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7T04:58:18.754819","isNew":true},{"id":"govcn-c3485910","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7/content_7074199.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20号","publishDate":"2026-07-0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为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为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一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全国细颗粒物(PM 2.5 )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工作中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中国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环保为民,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以改革为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效能,持续激发美丽中国建设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总体布局。 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优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分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修订重点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VOCs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开展传统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实施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深化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完善清洁取暖运行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加强长江中游、成渝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加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严防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总量下降。探索恶臭、餐饮油烟污染分级分类管控。深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推进宁静小区等建设。 (二)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按规定压实河湖长管理责任。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持续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管理体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构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沿海省份及周边主要河流总氮源头防控。以解决全流域和跨省界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提升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蓝藻水华。推进江河湖库清漂。 (三)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健全陆海统筹、近远海协调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划定国家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省级重点海域范围,实施综合治理攻坚。深化陆源污染治理与管控,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海水养殖环境整治与监管,提升海水浴场等亲海区域环境品质。加强海上风电、油气等开发建设活动监管。有序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调查,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成效评估,加强重要海洋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与监管。推进潮白河—渤海湾、九龙江—厦门湾等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机制创新。 (四)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行管控和修复,推动绿色化改造。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加强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基本完成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黑土地保护和酸化耕地治理,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行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在有条件的地方协同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加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化肥农药精准施用增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三、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五)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和规模化消纳利用,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扎实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污染等专项整治。实施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磷石膏库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优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开展污染动态评估和监控预警。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推进设施提标改造。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推进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系统治理风险隐患问题。减少使用高铊、高镉、高砷等矿石原料。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健全重金属污染长效防控机制。 (七)深化新污染物治理。 强化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定高关注新污染物清单,梯次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限、治等措施,实施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新污染物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完善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 (八)巩固国家生态屏障。 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巩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进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提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国家植物园体系。 (九)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统筹草原生态修复与合理利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超引地表水和超采地下水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石漠化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科学规范实施增殖放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建立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十一)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优化升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完善生态破坏事件跨部门会商机制,做好生态破坏事件判定。深化全国生态质量评价,持续推进全国及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十二)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控煤减煤,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和示范项目建设。 (十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推动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健全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区域风险影响评估,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动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能源、交通、旅游、金融等领域气候韧性。全面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 (十四)加快发展全国碳市场。 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重要支撑作用。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扩展参与主体,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完善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的碳定价机制。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持续扩大支持领域,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提升碳市场国际影响力。 (十五)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衔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常态化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设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认。加强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提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监测、核算、报告、核查能力,推广回收利用技术。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十六)发挥生态环境优化支撑作用。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逐步将地下水、声、重金属、减污降碳协同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强化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精准许可、监测和执法。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重点减排工程范围,完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深化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开展第三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十七)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水平。 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绿色化清洁化发展,逐步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推进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就近利用,有序推动符合要求的高载能产业向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域转移。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低效、高耗能、高排放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目录。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和港口岸电应用尽用,发展可持续航空燃料。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推进新能源运输工具规模化应用,加快配套补能设施建设,构建“外集内配”货物运输模式,鼓励开展货运零排放试点,推进零碳运输走廊建设,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展城乡绿色建筑。制定重点行业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指南,构建协同度指数,深化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十八)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综合利用水平。健全快递包装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生物质资源高值化利用。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九)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新能源车充绿电、居民绿电零售套餐。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繁荣发展生态文化,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推广“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网络,发展绿色出行。 七、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二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核设施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行,深化首堆新堆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核事故以及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核事件。加强老旧设施退役治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强化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矿、电磁辐射、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强化核安全科技支撑、数智赋能、科学认知,提升审评验证、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监督管理能力。 (二十一)健全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深化生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健全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应对冰川消融、冻土退化、冰湖扩张、海水倒灌等风险,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高黎贡山等敏感区域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统筹推进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气候变化、资源开发等引发生态安全风险传导机理研究。健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二十二)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健全重大敏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省统筹应对、市牵头落实、县先期处置的响应机制。深化实施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提升资源调度和智能辅助决策水平。 八、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三)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立改废释相关工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推动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稳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修订,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建设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推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 (二十四)提升监测现代化水平。 加强固体废物、新污染物、重金属、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建设全域感知、智慧高效的新一代监测网络,提升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新型监测感知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升监测仪器与装备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和计量溯源性管理能力。加强对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完善监测管理服务平台。 (二十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按规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区域督察局、核安全监督站、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用,强化分区域分流域分海域监督管理。加强对新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及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化生态环境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统一规范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六)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系统布局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强化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与机理研究,推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标志性成果产出。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生态环境科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美丽中国高端智库。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强化基层监测、执法、应急等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升级实训体系,开展执法大练兵。拓展数智技术应用场景,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二十七)健全经济激励政策。 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开展征收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鼓励建立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完善政银融资协调与项目推介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支持“美丽系列”建设。深入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二十八)深化国际合作。 深化应对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保护臭氧层、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核安全、海洋污染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深耕双多边和区域环境合作,加强南南合作及同周边国家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加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强化规则、计量、标准等国际互认。 九、组织实施 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规定实施好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照本规划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中要抓好重点攻坚,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加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工程实施机制,细化项目清单,做好资金和要素保障。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推广美丽中国建设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04T04:44:14.452349","isNew":true},{"id":"nhsa-0f3de609","title":"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3/art_14_2130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7 月 3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贯通历史、现实、未来,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充分展现了人民领袖深远的战略思维、强烈的使命担当、真挚的人民情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献,为全党","content":"7 月 3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贯通历史、现实、未来,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充分展现了人民领袖深远的战略思维、强烈的使命担当、真挚的人民情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献,为全党全国人民满怀信心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不断铸就辉煌的“六个始终”优秀特质和坚定信心、接续奋斗的“五个必须”明确要求,扛牢“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神圣职责使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医保力量。 会议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深化“人民在我心中”党建品牌创建,聚焦呵护“小的”、照顾“老的”、保障“病的”、支持“新的”、打击“假的”、帮扶“弱的”,解决急难愁盼、办好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敢于善于斗争,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知重负重、迎难而上,推动医疗保障改革攻坚,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锻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医保铁军,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结合起来,同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推进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从105年来党领导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创造的伟大成就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信心、接续奋斗,不断推动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李滔、黄华波、王文君,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4T04:44:14.452386","isNew":true},{"id":"nhsa-efc7ba7c","title":"筑牢“三道防线”,实现“三方共赢”","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3/art_14_2129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四川内江用数智手段搭建全流程智能审核与监管系统,免费接入全市2555家定点医药机构,筑起三道“智能防线”。针对小病大治、过度检查、挂床住院等医保场景,推动了基金安全保障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全程可控”的根本转变,让群众少花冤枉钱,让医药机构及时得到规范提醒、避免违规风险,也让医保基金使用更加安全,真正实现医保、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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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3T04:51:04.129678","isNew":true},{"id":"nhsa-d9f3f1b6","title":"“医保找药”功能上线,购药更省心","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3/art_14_2128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找药”功能,帮助参保群众更便捷查询医保药品及商保创新药在哪里可以买得到,让参保群众购药更高效、更透明、更省心。 “医保找药”功能可以便捷查询某种药一个月内在哪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有过结算记录,并实现每日数据更新。功能覆盖了全国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且支持医保药品及创新药的模糊查询和精准检索。 您可通过国家","content":"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找药”功能,帮助参保群众更便捷查询医保药品及商保创新药在哪里可以买得到,让参保群众购药更高效、更透明、更省心。 “医保找药”功能可以便捷查询某种药一个月内在哪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有过结算记录,并实现每日数据更新。功能覆盖了全国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且支持医保药品及创新药的模糊查询和精准检索。 您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使用此服务。操作简单易懂,可轻松上手。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该功能,收集群众使用反馈,不断丰富服务场景,让医保服务更有温度,切实守护好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健康权益。 操作流程(以公众号为例): 1.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医保找药”。 2.进入医保找药页面,默认选中【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3.输入药品通用名,点击搜索,可查找【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点击商保创新药目录,即可查找【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 4.以英克司兰钠注射液为例,在搜索框输入药品名称,点击【近期存在结算记录的定点医药机构】。 5.选择需要找的定点医药机构所在的地区。 6.确定选择地区后,可以查看所选地区的医疗机构。 7.也可以点击【定点零售药店】,查看售卖此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 您也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使用该功能: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基于近1个月以内的结算记录可能存在与实际库存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机构当前是否有药请以实地为准。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3T04:51:04.129683","isNew":true},{"id":"govcn-a816cd59","title":"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7/content_7074095.htm","documentNumber":"国函〔2026〕60号","publishDate":"2026-07-0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6〕60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残工委发〔20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content":"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6〕60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残工委发〔20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化助残科技创新应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撑保障条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因地制宜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03T04:51:04.129639","isNew":true},{"id":"nhsa-250ca5af","title":"国家医保局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2/art_14_2127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7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志向,勇担时代重任,勠力担当作为。青年干部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做好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content":"2026年7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志向,勇担时代重任,勠力担当作为。青年干部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做好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医保系统青年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要强化党性修养,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党性教育,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青年干部牢记第一方阵青年排头兵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树立远大志向,校准价值坐标,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强化岗位建功,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党之大计”,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党的医疗保障事业,聚焦“十五五”时期医疗保障重点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急难愁盼,勇担时代重任,不负青春韶华,以青春梦想、用实际行动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答卷。要强化实践锻炼,深入一线摸实情、脚踏实地解难题、沉下身子抓落实,把下基层、接地气作为自我成长的“练兵场”,多当几回“热锅上的蚂蚁”,敢于接“烫手的山芋”,努力提升攻坚克难、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本领。要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切实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会议要求,医保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重视青年、关心青年、支持青年,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要充分信任青年、热情关怀青年、严格要求青年,鼓励支持青年干部参加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药品耗材招采、打击欺诈骗保、医保真实世界研究等大项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实为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局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局青年干部参加会议。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3T04:51:04.129687","isNew":true},{"id":"nhsa-6c8773bd","title":"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2/art_14_2127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总结工作进展,对抓好重点任务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局党组自觉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content":"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总结工作进展,对抓好重点任务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局党组自觉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局内各单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做好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会议强调,当前学习教育到了关键吃劲阶段,局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绷紧抓好学习教育这根弦,深入落实“三个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重要要求,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加大力度,切实把学习教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持续在深化理论学习上下更大功夫,抓好“四个深入学习”,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讲好专题党课,深化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例,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持续在深挖彻查问题上下更大功夫,坚持刀刃向内,严格落实“三个对照”要求,切实把问题查清、找准,见人见事见思想,注重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要持续在动真碰硬整治上下更大功夫,聚焦重点、靶向攻坚,上下联动、合力施治,认真抓好医疗保障领域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可感可及。要持续在压实责任链条上下更大功夫,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学习教育和医疗保障中心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学习教育收获转化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实效。 在京局党组成员,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3T04:51:04.129691","isNew":true},{"id":"nhsa-ad4f2b9f","title":"医疗影像“秒级调阅”超省心 智慧医保惠及新疆各族群众","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2/art_14_21266.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现在我们新疆已经实现影像数据的互通调阅了,不管是本地转诊还是异地就医,检查结果都能共享共用,省时又省钱!”近日,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生接诊了一位来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人民医院的少数民族患者,经授权后秒级调取其既往CT影像资料,顺利完成诊疗,患者买买提大叔连连称赞:“如今跨地看病太便利了,新疆医保政策暖心便民,亚克西!” 新疆医保影像云基础设施投入应用,标志着新疆智慧医保服务体系迈入全新阶段。优质便","content":"“现在我们新疆已经实现影像数据的互通调阅了,不管是本地转诊还是异地就医,检查结果都能共享共用,省时又省钱!”近日,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生接诊了一位来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人民医院的少数民族患者,经授权后秒级调取其既往CT影像资料,顺利完成诊疗,患者买买提大叔连连称赞:“如今跨地看病太便利了,新疆医保政策暖心便民,亚克西!” 新疆医保影像云基础设施投入应用,标志着新疆智慧医保服务体系迈入全新阶段。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直达基层一线,让守护边疆的护边员不再携带胶片来回奔波,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深入民心,稳稳守护边疆多个民族健康福祉。 政策巧借力,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作为深化智慧医保建设、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落实2026年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的核心工程,新疆依托“5元”政策支持,完成了省级医保影像云招标采购,成为全国第三个完成集中带量采购且中标金额最低、数据采集范围最广的地区,以市场化模式撬动民生大工程,按照“要素归集、资源整合、智能应用、多方赋能”总体路径建设影像云,实现影像统一存管,让低成本、高实效、广普惠的医保数字化服务落地基层、惠及全民。 机制深创新,全域联动筑牢建设根基 立足全疆医疗资源分散,跨区域协同难度大的实际,新疆靶向推进医保影像云机制建设,构建全链条创新运行体系。创新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联合自治区卫健委、数发局、药监局等多部门出台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的一体化推进格局;创新分层分级推进机制,全面厘清建设核心任务,明确各地(州、市)医保部门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分工,落实日调度制度,围绕改造率、正式环境上线率、数据上传率三项核心指标实行销号管理;创新基金闭环监管机制,将医保影像云纳入自治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台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创新考核刚性约束机制,将医保影像云建设纳入年度两定家机构绩效考核协议,考核结果与基金拨付、机构评级挂钩,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基础底座护航,百姓享受稳定优质服务 看得见的便捷,来自看不见的技术支撑。自项目启动以来,新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高标准规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建成。影像云平台采用先进的云网一体架构,搭建专有基础设施,前置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100%采用全新国产化设备,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打通340家医疗机构网络链路,100%覆盖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秒级云端调阅,帮助医生全面掌握病情 传统就医模式下,纸质报告、实体胶片保存年限短、携带不方便、查阅不清晰,一旦遗失,历史诊疗记录无从追溯,为不少慢病患者、老年群众、复诊转诊患者等造成极大不便。 自新疆开展医保影像云建设以来,全区已累计向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传影像索引数据593万余条;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接入完成后,从北疆到南疆,从城市到县域,医疗机构的影像数据全量归集、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累计向影像云平台上传数据160万余条,彻底打破地域壁垒与信息孤岛。 对群众而言,最直观的变化就是一次检查、全域通用,一套影像、秒级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口号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效。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2T05:07:55.095751","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f7a14b30","title":"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7/10/content_bfc89b1785cf446cb66576a8a677ce80.shtml","documentNumber":"〔2026〕48号","publishDate":"2026-07-0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筹办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长春大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conte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筹办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长春大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执委会按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七、对执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执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九、对执委会为举办长春大冬会进口的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长春大冬会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执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 十、对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长春大冬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长春大冬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十一、上述税收政策自2026年5月3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9年1月3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7月1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7-11T04:21:54.645107","isNew":true},{"id":"nhsa-990600ed","title":"倒计时15天 | 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邀你共探“AI+医保”新未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art_14_2126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是首个国家级“AI+影像识别”专业赛事,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大赛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中的深度融合,紧扣技术迭代、场景应用、产业培育、东盟合作四大方向,旨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在医保领域大规模应用。 8月1日即将开赛!今日,距报名截止日仅剩15天! 报名地址请点击这里:https://ybystds.ybj.gxzf.gov.","content":"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是首个国家级“AI+影像识别”专业赛事,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大赛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中的深度融合,紧扣技术迭代、场景应用、产业培育、东盟合作四大方向,旨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在医保领域大规模应用。 8月1日即将开赛!今日,距报名截止日仅剩15天! 报名地址请点击这里:https://ybystds.ybj.gxzf.gov.cn/ 本届大赛以“慧眼识图 影领未来”为主题,紧扣临床诊疗与医保改革需求,围绕肺癌、乳腺癌、脑胶质瘤等8大高发疾病赛道开展比拼,是首个国家级“AI+医学影像识别”专业赛事,面向全球团队开放参赛。 赛程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定于8月1日开始,参赛团队将在统一的赛事云平台训练,9月底前提交参赛模型送评。决赛将于10月中旬举行,入围团队将以线下答辩的方式开展角逐。 大赛8大赛道: 赛道一:基于CT的肺癌智能检测; 赛道二:基于CT的肾癌智能检测; 赛道三:基于CTA的颅内动脉瘤智能检测; 赛道四:基于MRI的脑胶质瘤智能检测; 赛道五:基于MRI的前列腺病变智能检测; 赛道六:基于乳腺钼靶的乳腺癌智能检测; 赛道七:基于超声的甲状腺癌智能检测; 赛道八:基于胸部X光的多种疾病智能检测。 大赛依托脱敏真实临床影像数据与数据沙箱环境,在严守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检验AI影像识别、病灶诊断、异常筛查等核心能力,全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医保、基层医疗领域落地应用,助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 大赛比什么? 大赛重点检验AI在医学影像领域的五项核心能力: 1.影像真实性识别——准确区分真人体、假人体和非人体影像; 2.影像规范性审核——识别重复影像、拼接影像等异常情形; 3.病灶识别能力——区分肿瘤性病变和非肿瘤性占位; 4.辅助诊断能力——支持肿瘤分期及相关疾病诊断分析; 5.影像判读效率——实现关键点位自动标注和诊断结论可解释。 参赛能获得什么? 1.权威荣誉加持: 大赛设置初赛一、二、三等奖及多个单项奖,决赛再评出冠亚季军,所有获奖团队均可获得官方认证获奖证书。 2.成果落地扶持: 支持优秀获奖成果在广西自治区注册落地,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新增或修订广西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优先在广西自治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推广。 3.专项资源支持: 支持大赛获奖成果主体申报,根据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推动大赛成果在广西自治区落地转化,申报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形成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产品,以及可获得《关于推动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成果转化应用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桂科发〔2026〕185号)中的相关成果转化支持。 4.产业生态对接: 支持符合条件的获奖成果优先纳入后续开发的应用场景对接名单。 本次大赛的报名、评审、宣传报道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个赛道均由主办方统一提供高质量脱敏影像数据集、算力技术平台以及安全合规的竞赛环境。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团队、企业、技术爱好者均可组队参与(每队2-8人),目前报名通道已全面开启,请意向团队抓紧时间提交材料。 在哪里报名及咨询? 报名入口(唯一官网): https://ybystds.ybj.gxzf.gov.cn/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24:00 咨询电话(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报名咨询: 0771-5601652、0771-5601656 赛道&技术咨询:0771-5601660 咨询邮箱: contact@ybystds.com 咨询QQ群: 赛道一:1079047118 赛道二:685243361 赛道三:1077488884 赛道四:1015965562 赛道五:1076824434 赛道六:1077599970 赛道七:1076855558 赛道八:1079271341 智慧医保赋能创新守护健康。期待各路精英齐聚赛场,同台竞技、共创佳绩!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2T05:07:55.095761","isNew":true},{"id":"nhsa-d7282561","title":"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7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art_14_2117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7-0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content":"【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2019年启动DRG/DIP试点、2021年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出台全国统一管理办法,该项改革已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住院病种和基金支出四个“全覆盖”,步入以赋能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为核心的深化新阶段。改革坚持“价值付费”导向,推动医疗机构诊疗能力提升、运行效率提高。 提质增效:实现“三方共赢”的改革格局 按病种付费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达成三方共赢。以全国首批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重庆为例,截至 2025 年 12月,全市已有 1663家医疗机构纳入实际付费,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病例入组率 99.8%,部分医疗机构基金结算与申报医保费用之比超过100%,获得了病种结余资金,患者次均费用降低 9.73%,自付费用下降 15.57%。 CMI提升:驱动诊疗能力向高难度迈进 三级医院以疑难危重症为发力点,将CMI值融入核心考核体系,实现诊疗能力从“兜得住”向“治得好”的跨越,以诊疗能力提升带动整体服务能级跃升。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过减少对床位使用率的考核、强化对外科手术和四级手术量占比的考核、鼓励内科开展操作类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日间诊疗病房等举措,仅用半年时间就将全院CMI值从1.08提升至1.28。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通过数智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全院CMI由1.29提高至1.35,进一步凸显了三级医院在疑难危急重症诊疗方面的功能定位。 精细化管理:“数据驱动”提升精细化水平 按病种付费改革正深刻重塑医疗机构的管理逻辑,引导医疗机构建立精细化的运营管理体系。例如上海市杨浦区构建涵盖改革创新、服务质量、费用管理等核心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引导医疗机构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南京、合肥等地将病案质控作为精细化管理的突破口,提高病案质量,保证医院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病种单元运营管理的全面提升。正是这种从“经验管理”到“数据驱动”的转变,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延展阅读: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2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3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4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5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6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1T05:30:24.199664","isNew":true},{"id":"govcn-bf93ccc7","title":"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3788.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3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40号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已经2026年6月5日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6月26日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作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40号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已经2026年6月5日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6月26日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作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第三条 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通过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措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四条 国家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有关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合力。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六条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八条 国家依法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给予经费支持,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创业发展潜力。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提升技术技能,增强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 第十一条 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退役军人考生和复学学生的政策宣传、身份审核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资助资格审核工作。 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针对退役军人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驻地部队需要,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的退役军人,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应当使用适合退役军人特点的教材,培训时长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长。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在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在安置地标准内给予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原则上在安置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安置地以外地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经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安置地标准内给予培训补贴。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明确总体计划、管理机制、发展方向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参考目录,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示范培训。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职业需要,综合考虑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就业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参考目录。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中确定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公告承训机构信息,并动态更新。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承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能力评价,推荐就业岗位。 鼓励承训机构共享优质培训资源。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训机构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以学员满意度、职业技能评价、培训后就业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公共实训基地主动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面向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和市场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完善网络课程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化网络学习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招用的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十四条 发挥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学资源优势,加强校内培训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退出现役后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合法凭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三章 就业支持 第二十六条 国家支持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引导退役军人发挥自身优势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八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退役军人。 鼓励和引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各级有关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应当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 第三十条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退役军人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促进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以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时,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项招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退役军官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定期组织退役军人招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推介,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提供帮扶。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带动更多就业。 第三十六条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三十七条 退役军人创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提供符合退役军人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退役军人信贷服务覆盖面。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退役军人融资渠道。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基地(园区)等可以通过开辟专区等形式,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载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项目对接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团队,发挥创业指导、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互助发展等方面作用。 第四十条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应当设置退役军人窗口或者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登记注册、税费办理、补贴申领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鼓励退役军人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创新。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举措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赛事活动优秀项目成果转化。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引导退役军人用好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二)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等经费的; (三)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待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7-01T05:30:24.199605","isNew":true},{"id":"nhsa-aa42d161","title":"不只是一场比赛!医保局办科技大赛,藏着哪些新动向?","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30/art_14_2115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3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红网官方账号 红网时刻新闻6月29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杨明)说起医保局,多数人的第一印象是“报销费用、守护基金”。但最近这个大家眼里“管钱”的部门,牵头办起了一场全国性医疗健康科技大赛。 2026全国医学模拟人与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初赛即将在湖南长沙启动,大赛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一场看似跨界的赛事背后,彰显出医保部门的深层考量:在坚守基金监管主","content":"来源:红网官方账号 红网时刻新闻6月29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杨明)说起医保局,多数人的第一印象是“报销费用、守护基金”。但最近这个大家眼里“管钱”的部门,牵头办起了一场全国性医疗健康科技大赛。 2026全国医学模拟人与健康传感器智能感知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初赛即将在湖南长沙启动,大赛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一场看似跨界的赛事背后,彰显出医保部门的深层考量:在坚守基金监管主责主业的基础上,主动发力,引导医疗服务供给提质升级。 一场需求导向的特殊赛事 这不仅是一场医疗科技创新赛事,更是医保部门搭建的供需对接平台。 大赛设置医学模拟人、健康传感器两大赛道。前者覆盖硬件实体模拟人及核心部件类、数字仿真及AI虚拟病人类、护理具身机器人类等方向,后者细分血压、血糖、血氧等十个组别,精准对接真实医疗和健康管理需求。 评审逻辑别具一格,评审团成员除了行业技术专家之外,还有一线临床医生、医保专业管理人员等。评判标准除了考察“模拟得像不像”“传感得准不准”,还看重技术创新性、实用价值性与应用场景适配性等——技术要好,也要用得起、推得开。 为什么是医保来搭这座桥? 答案藏在医保在“三医融合”中的枢纽定位上。医保一头连接医疗服务体系,一头连接医药产业,另一头连着亿万参保人,是打通“研—产—用”闭环的最佳节点。 这个特殊位置,让医保最懂供需两端的痛点,它清楚临床与患者缺什么技术、什么服务,也明白产业创新最怕“做出来没市场、没应用场景”,更能精准判断哪些技术值得医保基金买单。 过去,科研、产业、临床三方常存在信息差,研发脱离真实需求,应用缺乏支付通路。医保部门主动介入诊疗服务的供给形态、技术创新方向和健康管理闭环,正是补上这关键一环。 从“管基金”到“引供给”的战略升级 搭台办赛不是心血来潮,背后是一整套逐步成型的政策体系托底,更藏着医保部门从“管基金”到“引供给”的战略升级布局。 一是场景培育明方向。 去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快医疗保障领域场景培育和开放支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通知》,提出建立动态更新的医保领域场景库,推动实现新场景在医保领域规模化、深度化应用,医学模拟人、健康传感器正是重点方向。 二是价格预立项铺通路。 针对新技术“上市易落地难”的痛点,医保部门已出台多领域价格立项指南,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等前沿技术均有了统一规范;“预立项”机制将价格支持节点前移,在新技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前,通过价格政策辅导等方式,为其后续快速落地提供保障。 三是个人医保云搭载体。 国家医保局已经启动个人医保云试点,除汇聚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数据外,还将对接家用健康监测设备数据,促进院内就医结算数据与院外健康传感器数据有效融合。 场景培育指引方向,价格预立项铺设通路,个人医保云搭建平台,再通过举办大赛遴选优秀项目——四者联动,形成了从需求到落地的完整闭环。 过去的医保更像“出纳”,核心职能是管好基金、控好费用,在支付端做“减法”挤水分。而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向供给侧要效益,在提质增效上做“加法”。 医保引导供给,不是自己下场搞科研、办医疗,而是用好支付这根“指挥棒”。一方面释放清晰需求导向,撬动研发资源、产业资本向临床刚需领域集聚;另一方面对具备临床价值、提质增效的技术服务予以合理支付倾斜,持续优化医保基金支出结构。 最终落点是提升民生获得感 这场大赛离普通人并不远。 不妨想象这样的未来——一位糖尿病患者在家佩戴的健康传感器数据实时上传至个人医保云,家庭医生结合数据动态调整用药方案,将急症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医生通过高仿真模拟人完成规范化培训,偏远地区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媲美大城市水平的优质诊疗。 这些不是科幻,而是这场大赛想要加速实现的未来。 从赛场到临床不会一蹴而就,后续还将依靠医保配套政策持续赋能创新成果转化。据了解,大赛优秀项目有望被纳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湖南作为赛事举办地,支持各类医疗创新成果在湘“先行先试”,在医疗器械注册、临床推广、产业孵化等方面提供场地、资金、人才等配套支持与全流程专业指导,助力优秀成果快速从“赛场”走向“市场”。 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什么是医保部门来办科技大赛? 因为医保基金的每一分钱,最终都要转化成老百姓的健康福祉。钱花得值不值,不只看价格高低,更要看服务质量与实际成效。 这场大赛释放了清晰的信号:医保部门既要当好基金“守门员”,也要做好医疗创新的“催化剂”、供需对接的“枢纽站”。医保部门举办大赛的深层意义远不止选出几个优质项目,更在于以赛促研、以赛促产、以赛促用——用需求牵引研发,用政策激活产业,用成果惠及民生,打通“研—产—用”完整链条,构建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生态。 这不仅是一场比赛,更是医保改革棋局中的关键一步,让更多医疗科创成果转化为医疗机构和家庭健康的服务工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健康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7-01T05:30:24.199673","isNew":true},{"id":"nhsa-fe7c5175","title":"7月起,福建住院生娃有新规: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个人零自付","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30/art_14_21155.html","documentNumber":"闽政办〔2025〕22号","publishDate":"2026-06-3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福建医疗保障局 住院生个孩子要花多少钱?福建即将刷新答案:政策范围内零自付。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精神,送出一份沉甸甸的民生“大礼包”。新政将于 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7月1日零点起分娩的参","content":"来源:福建医疗保障局 住院生个孩子要花多少钱?福建即将刷新答案:政策范围内零自付。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精神,送出一份沉甸甸的民生“大礼包”。新政将于 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7月1日零点起分娩的参保孕产妇,均可依规享受新政策带来的待遇保障。 此次新政的核心亮点,是对住院生娃这一核心场景的保障力度进行全面“提档升级”。根据《通知》,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让广大职工群体生娃无经济后顾之忧。 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同样提升显著。《通知》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剩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 需要说明的是,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仍按参保地原待遇标准执行。 除了费用减免,《通知》提及广受关注的“无痛分娩”(即“分娩镇痛”),明确取消“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生儿参保提供资助,将保障关口前移至“生命起点”,让孩子们一出生就能拥有健康护盾。 为了让新政真正落地见效,全省医保系统将同步优化经办服务,全面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级医保部门还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生育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随着新政落地,福建正以实际行动卸下家庭的“甜蜜负担”,用实实在在的投入和更暖心的服务,为每一个新生命的降临保驾护航。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30T05:11:54.219185","isNew":true},{"id":"govcn-cb566956","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3640.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19号","publishDate":"2026-06-2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教育发展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制定本","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教育发展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聚焦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着力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到2030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高质量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更加健全,立德树人成效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显著增强,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更加有力,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显著提升。 二、落实战略任务 (一)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 1.高质量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育人,确保广大学生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常态化开展高校党员基本培训,系统构筑党的创新理论主课堂。在高校全面开设新时代实践教育课程和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门课程,建立中小学校国情研学制度,促进思政课堂和社会课堂有效融合,打造新时代伟大变革实践育人大课堂。强化校园网络正能量资源供给,迭代升级数字时代网络育人新课堂。开发和应用思政引领力指数。常态长效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先进典型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全面推进中国特色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国家语言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宪法法治、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教育。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提高学生军事训练保障水平。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 2.全面实施新时代高校思政课课程方案。创新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思政课,推动专业课程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领域思想概论教材和专题教学讲义,加快完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教材体系,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科学术建设。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育人能力。 3.在教育系统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实施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大专项和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持续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推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提质升级,持续建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和创新团队,加强高校智库建设。 4.大力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提升学生健康素养。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推行“课间15分钟”,广泛开展“三大球”等比赛,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项体育技能。开展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推进学科美育教学改革。实施劳动习惯养成计划。加强合理膳食和营养健康教育,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加强校园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健全学生疾病防控和学校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新一轮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配齐配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优化全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学校全员育心工作体系。 5.着力提升学生能力素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科学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科学素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增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建设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提升青少年语言文化素养。 (二)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 6.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自主科学确定“双一流”标准,强化国家使命引领、战略驱动的前瞻性、体系化布局。聚焦优势学科和战略急需适度扩大“双一流”建设范围,突出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数智赋能,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促进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新兴交叉学科,打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主阵地、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 7.启动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双优”建设。以办学能力优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为目标,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打造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引领带动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重点产业链培育优质特色学科专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配度、服务行业产业精准度、创新成果社会认可度。 8.加快职业教育“新双高”建设。以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推进中职、高职、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稳步增加职业本科学校数量、扩大招生规模。推动职业教育本科与专业学位教育融合贯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 9.大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启动国家交叉学科中心建设,以前沿交叉学科突破增强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深入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布局学科突破先导项目。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入实施中央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开展部省联动项目试点。 10.提升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高校科研能力建设,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建强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11.加大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力度。聚焦关键领域加强国家学院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高质量本科教育,强化学生核心知识、核心能力培养,深入实施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计划,鼓励高校推广“项目制”育人培养方式。打造卓越研究生教育,健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选拔、分类培养、分类评价机制,探索“博士+硕士”双学位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全面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2.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招收2—3岁幼儿。 13.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按规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认定,有序推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深入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加强校外培训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14.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优化学校空间结构,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深入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均衡配置师资,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办好综合高中和科学高中,办好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深化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 15.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提高其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完善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以优质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规范管理。 16.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容提质行动。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项帮扶。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 17.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加强学习型社会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资源汇聚共享,完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加快学分银行建设。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国家数字大学。推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开放大学协同联动,聚焦学习者需求开发资源、开展培训。完善和加强继续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等制度保障。 (四)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师队伍 18.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完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招聘制度,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推动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贯穿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各环节。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 19.构建高质量教师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师范教育办学质量,优化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推动高水平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构建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行业企业等协作机制。优化教师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大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力度。持续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师范生教学实践创新、跨学科学习等能力素质和科技素养。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加快构建分级分类、梯次进阶的教师能力培训体系。提升教研工作水平。加强义务教育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健全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20.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面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落实社会公共服务教师优先政策。按规定做好“最美教师”、“最美高校辅导员”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推进“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五)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 21.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深化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完善全链条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弘扬留学报国传统。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开展卓越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 22.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教育品牌。巩固发展与欧美等国家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与周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全球南方国家合作,围绕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程师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教师发展等领域分享中国标准和中国方案,做强国际中文教育品牌,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打造辐射周边的教育开放高地。加强“留学中国”品牌和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开展海外办学。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23.参与引领全球教育治理。用好国际组织等多边平台,深化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框架下的合作。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女童和妇女教育、数智教育和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引领力。 三、加强规划布局 (一)完善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教育资源前瞻布局 建立健全学龄人口预测预警机制,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和基础薄弱地区教育资源供给。因地制宜加强闲置校舍跨学段调整,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师资统筹配置和保障,推动师资合理流动和余缺调配。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多渠道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人口大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持续改善高校学生宿舍等基本办学条件。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支持建设若干“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双一流”高校本科招生数增加10万人以上。新建若干所新型研究型大学,以理工农医类专业为主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和研究生培养规模。优化实施服务乡村振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二)强化支撑国家重大战略的教育区域布局 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打造世界区域性高等教育中心。高质量完成教育领域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阶段性任务,推动疏解高校在雄安新区实现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融合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上中下游教育协同发展。深化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支持福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港澳发挥独特优势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健全东中西部高校对口支援机制。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加快发展,优化省部共建高校区域布局。汇聚高水平创新要素,布局建设高等研究院等新型平台。深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到市县。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水平。 (三)优化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人才培养布局 健全人才供需适配部际协同机制,提升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服务水平。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鼓励支持高校超常规布局急需学科专业,优化提升传统学科专业,全面提高学科专业设置适配度。创新学科专业目录管理机制,缩短调整周期,加强研究生、本科、高职三类学科专业协同联动。强化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红黄牌提示制度。优化学位授予点布局,有序扩大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范围。稳步提高本科招生比例和研究生教育层次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比例,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战略急需领域本硕博衔接培养。 四、深化综合改革 (一)树立和践行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 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自觉将教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发挥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在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教育使命价值。坚持健康第一、“五育”并举,注重思想价值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坚持民生为大,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打破要素壁垒,促进交叉融合,引导高校从注重学科发展向服务国家战略转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防止和纠正唯分数、唯名校、唯学历等偏差,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强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协同 落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协调机制部署,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完善科教、产教协同育人机制。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科技计划人才集聚培养功能,招生指标向重大科技任务承担单位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科研院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联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优化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逐步推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设计基础教育十二年课程体系,加强优质课程和资源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强化对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前置审核。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优化布局结构,加快构建高校分类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化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打造产教融合新形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全面落地应用,加强对高校人才自主培养质效、科研创新产出、服务贡献能力的绩效评估,营造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有序推进中考改革,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均衡派位、登记入学等招生试点,推动高中阶段多元录取。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或考核内容体系,优化职教高考内容和形式。稳步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校学生学业评价办法,加强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等评价,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机制。促进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在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突出教书育人实效考察。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加大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力度,形成健康学术生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智技术赋能教育评价改革,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推进教育数智化变革 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开展“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推动教育理念、培养模式、考试考核、科研范式和治理机制深层次变革。建强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提升学校数字化基础能力,开展新型教学模式研究。建设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试基地,构建开源创新生态。加强数字中文建设。推进新型国家语料库建设和应用。实施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计划。深化数据赋能教育治理,提升教育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数字教育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安全监管。 (六)完善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和法治保障 研究建立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教育经费分配新机制,优化“两个只增不减”考核方式,强化省级统筹,落实财政支出责任,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完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优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投入和捐赠教育。强化经费监管和绩效评价。聚焦教育强国建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分层分类、滚动实施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动教育法典研究编纂,修订教师法等法律,健全教材管理、校外培训管理等法规制度。推动地方围绕学生身心健康、校园安全等加强教育立法,强化协同治理,探索建立学校尽职免责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教育领域大安全工作体系。完善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 五、强化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在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强化省级统筹,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合力推进、鼓励创新的规划实施机制。教育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教育强国建设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构建规划监测评估体系,有力有效推进规划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6-30T05:11:54.219150","isNew":true},{"id":"nhsa-99d7a383","title":"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赴新疆调研医疗保障工作","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9/art_14_2115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6月25日至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医疗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巡视和审计整改等情况。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调研“医保+商保”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并就医保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商保公司等代表进行充分交流。 章轲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content":"2026年6月25日至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医疗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巡视和审计整改等情况。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调研“医保+商保”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并就医保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商保公司等代表进行充分交流。 章轲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牢“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神圣职责使命。要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巡视和审计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决维护参保群众权益。 章轲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不移推进医保赋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秉承价值购买理念,真金白银支持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成果。要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中国医药拓展国际市场。要丰富创新药械应用场景,推动医保从“事后买单”向“产业赋能”转型。 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部分省市医保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创新药企业代表等参加调研和交流。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30T05:11:54.219190","isNew":true},{"id":"nhsa-c63683b4","title":"只要年轻人来做这类手术,一定会被我拒诊","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8/art_14_2113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丁香园 作者:iroka 「医生,我这只耳朵肿成这样,该怎么办?」 在许枫医生的诊室里,这样的求助并不少见。 一些求美者为了追求所谓「福相」的丰厚耳垂,甚至「精灵耳」的尖翘弧度,在外院接受了玻尿酸注射,却在术后接连出现各种问题。 其中一位求美者,在外院进行玻尿酸耳垂增大术后,出现明显肿胀和疼痛。 由于早期处理不当,最终发展为瘢痕挛缩。 注射后 5 天出现耳部坏死 图源:治疗团队提供 这个案例","content":"来源:丁香园 作者:iroka 「医生,我这只耳朵肿成这样,该怎么办?」 在许枫医生的诊室里,这样的求助并不少见。 一些求美者为了追求所谓「福相」的丰厚耳垂,甚至「精灵耳」的尖翘弧度,在外院接受了玻尿酸注射,却在术后接连出现各种问题。 其中一位求美者,在外院进行玻尿酸耳垂增大术后,出现明显肿胀和疼痛。 由于早期处理不当,最终发展为瘢痕挛缩。 注射后 5 天出现耳部坏死 图源:治疗团队提供 这个案例,登上了顶级医学顶刊 BMJ。 正常的耳垂,打了一针后却毁容了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求美者分享过自己的「耳垂增大」经历,在他们看来,更饱满的耳垂被赋予「福相」「显脸小」等意义。 图源:社交媒体 为此,有人选择接受耳垂增大术。 较常见的做法之一,是向耳垂注射透明质酸,也就是大众熟悉的玻尿酸。研究指出,单侧注射量大约为 0.3~0.5 mL,可带来即时的外观改善,效果一般维持 6~9 个月。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整复外科许枫主治医师接诊过不少在外院接受过类似注射的患者。「透明质酸会逐渐降解,效果并不是永久的。想维持外形,就意味着反复注射,费用会不断累积。」 除透明质酸之外,耳部轮廓调整还可以通过脂肪移植、手术矫形或局部组织重塑等方式实现。 不同方案的适应证、维持时间和风险并不相同。透明质酸注射创伤较小、见效快,但通常需要后续补充治疗;脂肪移植也是可选方案之一,但移植物保留存在个体差异;手术类方案维持时间更长,但侵袭性和创伤也更明确。 [2] 在临床上,耳垂整形本身存在明确的医疗适应证,包括先天性耳垂发育异常、耳垂裂、耳垂粘连、耳垂缺损,以及后天外伤、长期佩戴耳饰所致的耳垂裂伤、缺损和瘢痕畸形等。 [3] 但医疗修复,和单纯为了追逐审美风潮去做耳垂增大,显然不是一回事。 这位 30 岁的求美者,一开始只是想让耳垂更饱满一些。 耳垂填充后很快出现疼痛和肿胀,却没有得到及时、规范的评估。直到术后 24 小时,才接受透明质酸酶处理;第 5 天,又再次接受了局部注射干预。 此后,局部出现早期表皮坏死,不得不进行清创。两个月后创面虽已愈合,却遗留了明显瘢痕。 左为 2 周可见持续性坏死改变;右为 2 个月随访时明显瘢痕挛缩,发生于患者在外院接受手术处理之后。图源:治疗团队提供 「后续如果要修复,已经不是处理一个创面那么简单了。」许枫说,「可能需要组织重建,从身体其他部位取材。耳部会留下新的创伤,供区也会增加损伤,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透明质酸注射后,一旦发生血管内注射、栓塞,或局部组织压力过高影响血流灌注,组织可能迅速出现缺血性损伤。典型预警信号包括明显疼痛、皮肤苍白、毛细血管再充盈延迟,随后可出现网状青斑并逐渐转为青紫;若处理延误,可能进展为皮肤坏死、创面形成及永久性瘢痕。 [4] 「问题在于,部分机构会把这些表现解释成注射后的正常反应。」许枫说, 「患者自己也常以为肿胀和疼痛只是暂时的不适,没有意识到这可能已经是血供受损的信号,错过早期处理时机,就可能造成不可逆损伤。」 精灵耳注射后,出现面瘫 除了皮肤坏死,耳后区域的透明质酸注射还可能引发神经损伤。 许枫指出,治疗团队曾接诊有求美者在注射后出现耳基地注射透明质酸后出现栓塞,伴面神经损伤,表现为面瘫的症状,具体表现为口角歪斜、眼睛无法完全闭合等症状。 耳部注射后出现栓塞 图源:治疗团队提供 这类周围性面神经功能障碍,可能与耳后区域血管栓塞导致的缺血性损伤有关,也不能完全排除局部填充物压迫等机制。 [5] 此外,也有求美者术后出现单侧听力受损、前庭功能障碍,甚至失明。严重者需要进一步外科干预,才有机会挽回部分功能。 感染也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许枫曾接诊过一位在外院进行「精灵耳」注射后出现明显感染、破溃的患者,由于前期处理不当,一周后才来到九院,「来的时候,耳朵已经肿得像馒头一样」。 注射后出现软骨外漏 图源:治疗团队提供 进一步检查发现,耳周组织已出现明显炎症反应,局部软骨受到波及,耳廓外形开始改变。「耳廓相关感染进展快,而且需要高度警惕铜绿假单胞菌、MRSA 等病原体。」 接诊后,治疗团队第一时间进行引流、冲洗和抗感染处理,同时通过加压固定尽量维持局部形态 ——即便如此,耳部软骨仍然出现了挛缩、液化,耳廓外形发生了变形。 「从治疗结果看,实在是得不偿失。」 「我们最想传递的,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信息。」许枫说,「透明质酸注射过程中,或术后早期, 只要出现明显疼痛、皮肤苍白、网状青斑、颜色发暗这些异常表现,就要立即警惕血供问题,停止注射,按规范流程尽快处理,而不是继续观察,更不是补打。」 另一方面,在许枫看来,不论是耳垂增大还是「精灵耳」,这类基于正常耳部结构、仅为迎合某种审美趋势而进行的改变,本质上是社交媒体和部分医美机构共同制造容貌焦虑的结果。 「在九院,对于正常结构,医生不会做这类操作。这些来门诊的求美者,我们都是直接劝退的。」 医美失败后,多数损害已无法挽回 但在社交媒体上,这类项目的宣传往往不是这样的。 平台上的宣传更强调无需麻醉、操作简单、效果立竿见影,却很少有人告诉求美者注射类医美从来不只是打一针那么简单,需要依赖医生对局部解剖、适应证、材料特性和并发症处置的系统训练。 此前已有研究直接点名批评国内流行的「精灵耳」热潮,认为这类项目缺乏足够规范与透明的风险告知,应受到更严格监管。这类操作多见于商业机构的营销传播中,而非主流公立医院常规开展的成熟项目。 [6] 图源:参考资料 6 许枫表示,在九院,医生要经过规范化培训、专科训练和长期临床积累,才可能真正具备注射美容的风险识别与并发症处理能力。 但现实不总是如此。 「有些医生只学了几个月,就开始在诊所给人做注射;也有别的科室转来做医美的,系统训练并不够。」 在她看来,更现实的问题还在于,一些机构为了营销和盈利,在风险告知时经常避重就轻,不会把所有潜在并发症如实告诉患者。 许枫强调,真正合格的操作者,不仅要在术前充分告知风险,更要评估自己是否具备处理并发症的能力。 「不是做完没出事就算结束了。你得知道一旦出了问题,自己能不能识别、能不能处理、能不能及时把损伤控制住。」 一旦出现栓塞、感染或组织损伤,很多操作者既缺乏识别经验,也缺乏处置能力;而为了追求所谓「效果」,大量注射、反复注射,又进一步把风险推高。 「很多人认为我们主要在做医美,」许枫说,「但在真实临床里, 我们经常更像是在给别人擦屁股的。」 这种「善后」不能挽回全部损失。 许枫提到,她近期接诊的患者在20年前接受过已被禁用的奥美定注射隆胸,后续材料迁移扩散,累及腰腹、臀部和背部,出现持续疼痛,取出后又发生严重感染,甚至住进 ICU,最终在院大会诊后才救回一命。 奥美定的学名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曾在国内被广泛用于隆胸、隆臀及面部软组织填充。由于上市后陆续出现材料游走、变形、疼痛、感染、包块及取出困难等大量不良事件,监管部门已于 2006 年撤销相关产品注册文件,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7] 此后监管部门又多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公众警惕不法机构将奥美定冒充「玻尿酸」继续用于注射美容。 图源:国家药监局 「很多人以为,出问题了再修补就行。」许枫说, 「但临床上,许多并发症都不能挽回。我们能做的是尽量止损、尽量补救,可有些毁容和功能损害,会跟着患者一辈子。」 致谢:本文经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整复外科 许枫主治医师 专业审核 策划:iroka|监制:islay 题图来源:治疗团队提供 参考资料: [1]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00266-016-0742-6 [2] https://jcasonline.com/esthetic-and-reconstructive-options-for-earlobe-deformities [3] https://www.plasticsurgery.theclinics.com/article/S0094-1298(01)00010-4/abstract [4] https://europepmc.org/article/PMC/8211329 [5]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00266-024-04308-3 [6]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00266-021-02505-y [7] https://www.yicai.com/news/3544818.html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9T05:39:04.705187","isNew":true},{"id":"nhsa-35c0d598","title":"一到晚上就暴食,你不是贪吃,只是太累了","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7/art_14_21126.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丁香园 作者:原野 生活中,你有没有过这样的体验: 明明不饿,却一定要往嘴里塞点什么,不然胃里就挠得慌; 突然就 emo 了,想吃点甜的,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 下定决心要减肥,但面对堆积如山的工作,又开始在加班的深夜里胡吃海塞; 然而,不仅心情没好,压力也一点没减少,只有体重秤上的数值在默默升高,于是继续陷入下一个 emo 漩涡…… 图源:《千与千寻》 到底为什么就是管不住嘴,就是瘦不下来?","content":"来源:丁香园 作者:原野 生活中,你有没有过这样的体验: 明明不饿,却一定要往嘴里塞点什么,不然胃里就挠得慌; 突然就 emo 了,想吃点甜的,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 下定决心要减肥,但面对堆积如山的工作,又开始在加班的深夜里胡吃海塞; 然而,不仅心情没好,压力也一点没减少,只有体重秤上的数值在默默升高,于是继续陷入下一个 emo 漩涡…… 图源:《千与千寻》 到底为什么就是管不住嘴,就是瘦不下来? 并非你太懒、太馋、太没自制力。这么吃,只是因为你太委屈了。 这样暴饮暴食,是因为你太委屈了 这种许多人都有的体验,叫情绪性进食。 情绪性进食最早由 Bruch 在 1964 年提出:情绪性进食者不是根据身体饥饿状态,而是情绪状态进食,尤其当人处于消极状态时,想吃东西的欲望非常强烈 [1] 。1995 年,Van Strien 明确给出了定义:将进食行为作为应对负性情绪(如焦虑、抑郁、生气、孤独等)的反应 [2] 。 此后,情绪性进食的外沿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一个共识: 情绪性进食概念的核心,就是通过进食,来应对负性情绪。当人们处于负面情绪状态时,会放松对食物的控制,进食更多的食物。 20 世纪 90 年代末,研究者们推出了食物奖赏的概念:个体摄入特定食物,尤其是高脂高糖食品,能够激活大脑内的奖励系统,诱发满足感。 研究观察到, 当人体在经历焦虑和压力状态时,皮质醇分泌量显著上升,这一生理变化进而增强了对食物的渴望,最终导致食物摄入量上升。 图源:《千与千寻》 这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但却是对负面情绪的一种不健康的响应方式。它不仅是一种不良的饮食习惯,也与一些进食障碍,如贪食症、暴食症等有密切关系。 虽然目前临床上仍有争议,情绪性进食也未纳入 ICD-11,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提到这个词汇,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 由于高糖的食物通常有助于短时间内改善情绪,大家在情绪消极时的大吃大喝,往往会倾向于吃高能量、重口味的食物。 研究显示,较强的外部压力,会让人吃掉更多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 [3] 从机制上,不健康饮食可能抑制压力环境下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 轴)的激活、削弱其反应能力,进而导致腹部肥胖、糖皮质激素水平持续升高。同时,由于负面情绪下的食物偏好,势必导致甜味、咸味及高脂肪食品的过度摄入, 可能加剧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及癌症等多种慢性疾病的风险。 [4-6] 研究表明,不同年龄群体中都存在情绪性进食现象, 其中以青少年和大学生群体最为严重 [7] ,女性较男性更为常见 [8] 。 有研究认为,超过 60% 的肥胖人群,都受到情绪化进食的困扰。 另有研究表明,受情绪化进食影响的肥胖人群,减肥达标(研究设置为减重 10%)的概率只有其他肥胖人群的一半。 [9,10] 情绪和健康,一样重要 今年《国际肥胖杂志》发表的一项最新研究对 7,388 名成年人进行了 4 年随访发现,经济困难等生活压力,不仅通过减少活动量导致 BMI 上升,还通过加剧情绪性进食来影响 BMI。 [11] 图源:参考资料 11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研究不能证明是情绪性进食导致了肥胖。 「我们的研究主要是在强调关联性,情绪化进食应该在体重管理和心理健康策略中予以考虑。」 这也是情绪性进食研究领域经常面对的一个问题,由于「观察性的研究设计、对自我报告的 BMI 和情绪化饮食数据的依赖,以及缺乏心理健康的临床措施」等,许多时候, 很难论证究竟是负面情绪导致了进食行为异常,还是长期不健康饮食/肥胖导致情绪恶化。 也有研究提出,除了这两种可能,第三种因果关系,或许才是真相。 情绪性进食是焦虑和抑郁症状与 BMI 增加之间的「桥梁」,而体重增加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情绪性进食和不良情绪。 越难过越吃,越吃越难过。坏情绪和坏饮食之间,很可能是一种双向因果循环。 代入一下,本来上班压力就大,还要逼着自己减肥,结果越减肥越 emo,越 emo 越吃,吃多了更减不下来,又反过来责怪自己又懒又馋…… 最终,情绪和体重一起失控。 图源:《千与千寻》 别再用「自律」为难自己 难过所以吃东西,吃了东西反而更难过,我要是更自律一点就好了! 随着人们对体重的关注,互联网上,越来越多人将身材、饮食与自律画上等号。 「自律是自由的开始」、「你有多自律,就有多自由」……本身就濒临崩溃的情绪性进食中,看到这样的言论,再看看手里的汉堡,更是天都要塌了。 但是先别急着埋怨自己,Baumeister 自我控制力量模型指出, 所谓自律不是单纯的你愿不愿意,而是一种有限的心理资源。 就像肌肉一样,自控力也会因为持续使用而暂时「疲劳衰减」 (ego depletion)。也就是说,并非你意志力不强,而是你客观上已经「脱力」了。 仅依靠意志和自我批评维持的自律,往往难以长久。 当「自我控制」与「自我惩罚」挂钩时,个体更易陷入焦虑、自责甚至放弃行为。 [12]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脏康复中心心理医生洪云表示,减肥过程有太多外界诱惑,这些都会不断消耗你的自控力储备:「当自控资源枯竭时,人就容易出现『补偿性进食』、『暴食后后悔』的循环。」 因此,减肥的关键,并不只是行为抑制,而是能否长期维持一种平衡的自我调节系统——既能坚守目标,又不过度压抑。 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目标,也有科学的方法。洪云介绍,心理学家已经提出了一个更柔性、更可持续的概念:Self-Compassionate Self-Control——有自我关怀的自律。 简单来说,这一种融合「我想变好」与「我理解自己」的态度。既保持目标感,又减少因短暂失败带来的自责情绪。 目前已有实验性研究支持这一观点。当参与者在饮食失败后以自我同情的方式回应,而非一直批评自己,他们后续暴食行为会显著减少。 [13] 「这种方式,能打破『吃→内疚→再吃』的恶性循环,有助于恢复理性自控。」洪云说。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识别出「情绪性进食」的信号,具体又该怎么做?请收好这几份实操图表和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健康生活方式医学中心常务副主任冯雪教授 的解读视频。 下一次,不再因难过而暴饮暴食,也不再因暴饮暴食而难过。 特别致谢:感谢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健康生活方式医学中心 对本文的支持 策划:z_popeye|监制:islay 题图来源:自己晚上暴饮暴食吃的 TvT 插图来源:soogif 参考资料: [1] Bruch, H. (1964). Psychological Aspects of Overeating and Obesity. Psychosomatics, 5, 269-274.https://doi.org/10.1016/S0033-3182(64)72385-7 [2] Strien, T. V., Schippers, G. M., & Cox, W. M. (1995).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otional and External Eating Behavior. Addictive Behaviors, 20, 585-594. https://doi.org/10.1016/0306-4603(95)00018- [3] Diggins, A., Woods-Giscombe, C., & Waters, S. (2015). The Association of Perceived Stress, Contextualized Stress, and Emotional Eating with Body Mass Index in College- aged Black Women. Eating Behaviors, 19, 188-192.https://doi.org/10.1016/j.eatbeh.2015.09.00 [4] Foster, M. T., Warne, J. P., Ginsberg, A. B., Horneman, H. F., Pecoraro, N. C., Akana, S. F. et al. (2009). Palatable Foods, Stress, and Energy Stores Sculpt Corticotropin-Releasing Factor, Adrenocorticotropin, and Corticosterone Concentrations after Restraint. Endocrinology, 150, 2325-2333. [5] Konttinen, H., van Strien, T., Männistö, S., Jousilahti, P., & Haukkala, A. (2019). Depression, Emotional Eating and Long Term Weight Changes: A Population-Based Prospective Stud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ehavioral Nutri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y, 16, Article No. 28. https://doi.org/10.1186/s12966- [6] Morera, L. P., Marchiori, G. N., Medrano, L. A., & Defagó, M. D. (2019). Stress, Dietary Patterns and Cardiovascular Disease: A Mini-Review. Frontiers in Neuroscience, 13, Article 1226. https://doi.org/10.3389/fnins.2019.01226 [7] Frayn, M. (2018). Emotional Eating and Weight in Adults: A Review. Current Psychology, 37, 924-933. https://doi.org/10.1007/s12144-017-9577-9 [8] Van Strien, T. (2018). Causes of Emotional Eating and Matched Treatment of Obesity. Current Diabetes Reports, 18, Article No. 35. https://doi.org/10.1007/s11892-018-1000-x [9] Ganley, R. (1989). Emotional and eating in obesity: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ating Disorders, 8,343–361 [10] López-Guimerà, G., Dashti, H. S., Smith, C. E., Sánchez-Carracedo, D., Ordovas, J. M., & Garaulet, M. (2014). CLOCK 3111 T/C SNP interacts with emotional eating behavior for weight-loss in a Mediterranean population. PloS One, 9(6), e99152. [11] Schrempft, S., Jiménez-Sánchez, C., Baysson, H. et al. Pathways linking BMI trajectories and mental health in an adult population-based cohort: role of emotional eating and body dissatisfaction. Int J Obes (2025). DOI: 10.1038/s41366-025-01772-y.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366-025-01772-y [12] Baumeister, R. F., Vohs, K. D., & Tice, D. M. (2007). The strength model of self-control.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6(6), 351–355. [13] Adams, C. E., & Leary, M. R. (2007). Promoting self-compassionate attitudes toward eating among restrictive and guilty eaters. Journal of Social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26(10), 1120–1144.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8T05:26:30.375445","isNew":true},{"id":"nhsa-b123eab9","title":"国家医保局组织医保结算真实数据分析研究专题研讨 以数据赋能医保高质量治理","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6/art_14_2111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期,国家医保局在京组织医保结算真实数据分析研究专题研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同志出席,并与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指出,随着各地医保数据发布的常态化、规范化,已经逐步积累起大量有价值的医保真实世界数据,各级医保部门要用好这些数据,组织医疗、医保、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医保运行整体绩效、各医疗机构行为比较、具体病种/病组费用结构等多层面、多维度进行分析,帮助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content":"近期,国家医保局在京组织医保结算真实数据分析研究专题研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同志出席,并与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指出,随着各地医保数据发布的常态化、规范化,已经逐步积累起大量有价值的医保真实世界数据,各级医保部门要用好这些数据,组织医疗、医保、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医保运行整体绩效、各医疗机构行为比较、具体病种/病组费用结构等多层面、多维度进行分析,帮助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同时要持续完善医保数据发布工作,优化发布的数据项,使之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医疗机构需求。 研讨中专家一致认为,医保结算数据产生于患者就医、结算真实流程,具有全面、准确、连续的特点,前期各统筹地区已经普遍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向医疗机构按月推送、半年发布医保运行和支付情况,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还在国家要求的56项指标基础上增加了发布内容,有的还选取部分病种开展专题分析,不仅向医疗机构“亮了家底”,增进了解互信,也帮助医疗机构改进管理、提升绩效,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大数据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研讨。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7T04:59:46.854502","isNew":true},{"id":"nhsa-50cbcd44","title":"“丝路医疗保障合作行动——中国医疗保障能力分享暨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上线活动”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6/art_14_2110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6月25日至26日,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丝路医疗保障合作行动——中国医疗保障能力分享暨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上线”活动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来自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医保部门官员,以及国际组织代表应邀出席。 这是中国医疗保障领域首次面向中亚国家开展系统性经验分享与合作行动。活动围绕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保障","content":"2026年6月25日至26日,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丝路医疗保障合作行动——中国医疗保障能力分享暨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上线”活动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来自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医保部门官员,以及国际组织代表应邀出席。 这是中国医疗保障领域首次面向中亚国家开展系统性经验分享与合作行动。活动围绕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保障、战略购买等重点领域,通过经验分享、平台建设、高层对话和实地参访等形式,深化政策交流、促进经验互鉴、拓展务实合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薛斌、吉尔吉斯斯坦卫生部副部长巴克特别克·卡德亚拉利耶夫出席活动并致辞,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主持。 活动期间,“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正式上线。该平台依托新疆区位优势,致力于搭建区域药品信息共享与合作交流平台,为促进药品供需对接、加强经验交流、深化区域合作提供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围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药品价格治理、战略购买等内容,与中亚国家代表开展经验分享和交流研讨。 在中国—中亚医疗保障高层圆桌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推进全民医疗保障覆盖、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区域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流。章轲表示,医疗保障是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面对人口老龄化、疾病负担变化和健康需求增长等共同挑战,各国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路径。 章轲提出三点倡议:一是构建常态化医疗保障交流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和经验分享;二是深化能力建设合作,围绕战略购买、支付改革、数字化治理等领域开展培训交流和联合研究;三是探索药品供应保障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更多合作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6月26日,与会嘉宾赴乌鲁木齐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园参访。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代表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是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落实全球治理倡议的具体行动,也是一次深化中国—中亚医疗保障合作的重要实践。活动为加强政策沟通、深化经验互鉴、促进能力建设和拓展务实合作搭建了新平台,为增进各国人民健康福祉、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6T05:19:01.193983","isNew":true},{"id":"govcn-9c507a0b","titl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3259.htm","documentNumber":"国办发〔2026〕20号","publishDate":"2026-06-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为巩固拓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成果,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5年过渡期 对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期限在现有基","content":"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为巩固拓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成果,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5年过渡期 对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延长5年;对202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在建水库的未搬迁移民和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移民,纳入扶持范围的,扶持期限按25年计算。 二、扶持对象、标准、方式等保持不变 扶持对象仍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标准仍为每人每年600元,能够直接发放给水库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后期扶持人口,由水利部负责核定。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需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三、做好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管理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政策保持稳定,征收标准、征缴程序维持不变。 四、促进水库移民增收 在发放后期扶持资金的同时,继续运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提升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水平,建立水库移民公平分享产业发展收益机制,不断拓宽水库移民增收渠道,提高移民收入水平。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康养、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供水保障、交通、灌溉排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水库移民创业人才培养,提升水库移民创业和转移就业能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水库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库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统筹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6-26T05:19:01.193946","isNew":true},{"id":"nhsa-5e89d2cd","title":"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4/art_14_21095.html","documentNumber":"黔府办发〔2026〕11号","publishDate":"2026-06-2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26〕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content":"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26〕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公平适度、规范统一的原则,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地区、分人群稳步推进改革,起步阶段实行市(州)统筹,条件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到2028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参保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三、参保筹资 (一)缴费基数与费率。 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全省统一控制在0.3%左右。其中,单位职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缴费费率按同比例分担,均为0.15%左右,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一致,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为0.3%左右,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两者比例为1∶1左右,个人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缴费政策参保,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政策参保,按单位职工缴费政策参保的,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办法执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收支情况动态调整。 (二)筹资方式与渠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较为充足的统筹地区,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可在充分测算评估、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后,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中调整0.15个百分点左右,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缴费费率减半,用5年左右时间过渡到0.3%左右,具体标准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扶持或资助。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对特定群体提供资助。 四、待遇保障 (一)保障对象。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二)待遇标准。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灵活就业人员按其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 (三)保障范围。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发放现金。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四)待遇激励约束机制。 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缴满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员,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建立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机制。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6个月设置,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五)政策衔接。 基金不支付非护理服务费用(如床位费、膳食费、取暖费等)以及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等支付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五、运行管理 (一)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全省互认,并按国家部署适时推动全国范围互认。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起步阶段可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以建立专家库等形式实施评估。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师在失能等级评估和服务计划制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可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等因素,明确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具体情形,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建立健全失能人员动态评估管理机制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 (二)探索适宜的支付管理机制。 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明确申请、考核、退出规定。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针对不同服务模式完善支付方式。 (三)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条件成熟后,可探索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管理服务的要求,推动省级统筹。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强化基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在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强化基金监管,完善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的惩戒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四)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制定完善经办规程。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具体经办业务。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从基金中列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适时完善异地参保和享受待遇的规定。 (五)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 各统筹地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应用,实现医保、税务、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支撑参保登记、失能评估、服务管理、费用结算、基金监管、统计分析等业务办理。 六、服务供给 合理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护理服务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倡导居家和社区护理,提高社区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长期照护师等专业的护理服务人员。鼓励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长期护理服务融合,引导增强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实施路径和配套支撑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七、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属地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并在政策配套、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牵头指导各统筹地区在国家和省的制度框架下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稳妥有序推进。制度启动实施后,不得自行调整政策,确需调整的须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批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省医保局牵头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做好基金监管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规划、统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配合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衔接、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支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配合构建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体系;省税务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做好保费征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省残联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护理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5T05:13:04.062015","isNew":true},{"id":"nhsa-e35dbde9","title":"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6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4/art_14_21093.html","documentNumber":"医保办函〔2025〕3号","publishDate":"2026-06-2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content":"【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3号),立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核心目标,聚焦规范省内异地就医诊疗行为,构建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机制,为各地工作提供坚实政策支撑,引导群众有序合理就医。 省内改革落地见效, 基金使用效能持续提升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正纵深推进,按病种付费2.0版分组方案已在全国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及医疗机构全面落地,短期住院病例普遍实行按病种付费。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工作,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切实实现“同城同病同付”。 通过规范付费标准、强化过程监管,省内异地就医次均费用增速有效放缓,过度医疗、重复检查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医保基金使用更趋精准高效。同时,各地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渠道,优化线上线下备案服务,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便民度。广东省统筹区域发展差异,全域推行按病种付费医保改革,落实全流程智能审核,实现市域医保互通,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江西省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按病种付费统筹地区全覆盖、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病种覆盖率不低于90%、医保基金覆盖率不低于70%,全省改革稳步推进、有序落地。 省内结算持续扩容, 民生保障底盘不断夯实 随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不断完善,各地持续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打通结算壁垒,省内异地直接结算人次、医保基金支付金额逐年攀升。各地聚焦群众垫资、手工报销繁琐等痛点,拓展结算服务场景,完善住院、普通门诊、慢特病等结算功能,推动定点机构全覆盖。 安徽合肥、蚌埠、芜湖三市自2025年7月正式启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月度预拨、年终清算”结算模式,月度预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拨费用的90%。2025年下半年,三市共结算异地就医住院病例38.18万人次,基金支出23.19亿元,改革平稳有序。湖北省建成全省一体化结算系统,打通17个市州链路,实现全场景直接结算,2025年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35.39万人次,基金支付23.86亿元,全面取消备案,解决群众垫资报销难题。 地方实践多点示范, 精准引导就医有序分流 各地立足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以支付杠杆优化就医秩序,成效显著。广西2025年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122.11万人次,其中91.06%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统筹基金支付56.79亿元,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0.65%,通过规范备案管理、设置分级就医差异化报销待遇等举措,有效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分级就医,优化全域就医分流格局。 广西梧州市参保居民钟某因风湿性心脏病需住院行换瓣治疗,考虑到省内异地住院按病种付费直接结算政策,医保结算流程优化,就医报销更便捷,他就近选择在南宁区级医院住院,住院总费用99000元,医保报销51000元,比去外省就医报销比例更高,从而避免患者个人垫资、减轻患者自负费用,同时也减轻患者跨省奔波。 延展阅读: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2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3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4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5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5T05:13:04.062024","isNew":true},{"id":"mohrss-2e338ca3","title":"电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1分钟看懂","url":"https://mp.weixin.qq.com/s/L1MK-NW0q8X0djql28yjyQ","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电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电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6-23T05:08:58.324634","isNew":true},{"id":"nhsa-3212ccc2","title":"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3/art_14_21081.html","documentNumber":"内政办发〔2025〕50号","publishDate":"2026-06-2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5〕5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实","content":"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5〕5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分步分批推进制度建设。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和满洲里市于2028年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实现平稳过渡。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统一确立基本制度。建立覆盖全民,人人参与、公平享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起步阶段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加强与医疗、福利及救助等衔接,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2.统一制度覆盖范围。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各地区可先从就业人员等人群保障起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3.统一基金统筹层次。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盟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同一统筹地区实现保障人群、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随着制度健全完善,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二)建立动态平衡的筹资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持续筹资渠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较充足的地区,建立制度当年可在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和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的基础上,经测算评估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条件下,合理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不超过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未就业城乡居民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5.合理确定筹资标准。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各0.15%分担,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个人缴费部分以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0.3%缴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确定,由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政策参保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左右分担,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区建立制度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统一费率0.3%。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各级财政比照医疗救助资助对象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不低于当期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的45%,具体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代缴本人和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的缴费,可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鼓励通过慈善捐赠、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多种渠道,对特定人群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享受待遇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三)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政策 6.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达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目录项目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标准享受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上年度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保持适度差距,逐步均衡待遇水平。按照失能等级、服务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支付比例适当倾斜。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7.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参加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连续每缴满一定年限的享受待遇时可在应有支付比例上递增一定比例,原则上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55%。除新生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当地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原则上每多晚参或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晚参或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体措施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8.规范基金支付范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按规定应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支付的费用,以及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高龄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 (四)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撑体系 9.整合护理服务资源。立足以居家上门护理为主,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为补充,提供规范可及的护理服务,构建长期护理产业生态良好环境。依托社区就近优势、存量医疗资源和基础服务能力,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提升护理服务的可及便利性。发挥家庭医生专业优势,探索“家庭医生+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为失能人员提供个性化长期护理服务。 10.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不断增强职业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建立完善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推进评估人员职业化。各地区根据实际建立专家智库,更好服务于本地区制度建设。 11.强化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协议管理,健全完善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做好保费征收,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保共同缴费。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按规定支付。加强评估、服务等国家标准落地应用,提升数据质量,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研究做好跨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完善异地参保、异地享受待遇相关制度。 12.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按照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已有功能应用尽用、定制开发最小必须的原则进行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复建设,确保信息化建设既有弹性又安全可控、整体统一。规范使用并完善强化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体系 13.加强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各地区要使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推动有关部门按需使用评估结果,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地区互认机制。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首次评估通过的以及按规定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 14.加强护理服务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主要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长期护理服务,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新建制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按照国家层面统一服务项目要求逐步规范。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履行长期护理服务协议,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健全与护理服务协议续签、服务费用支付等挂钩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基金结算管理。 15.加强基金预算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管理,规范基金收支,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 (六)建立严密有效的基金监管体系 16.建立基金监管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对失能评估、护理服务、经办服务等行为的监管。 17.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应用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开展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疑点数据分析,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奖励措施。 三、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制度框架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建设稳步开展。各地区要加强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本文有删减)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4T05:12:28.179868","isNew":true},{"id":"nhsa-173c0e74","title":"官方权威指南!这套国家指南请查收","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3/art_14_2107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中国医保杂志社订刊号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各省属地管理,地区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差异显著,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按操作流程拆分项目的情况,不仅给医疗机构计费带来困扰,也让患者付费与监督管理难度增加,更不利于医疗新技术的兼容推广。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医保局扎实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将统一规范价格项目列为核心任务。相继推出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content":"来源:中国医保杂志社订刊号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各省属地管理,地区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差异显著,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按操作流程拆分项目的情况,不仅给医疗机构计费带来困扰,也让患者付费与监督管理难度增加,更不利于医疗新技术的兼容推广。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医保局扎实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将统一规范价格项目列为核心任务。相继推出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 以及实用 口袋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轻松读》(第一册),四本“宝典”正式开启征订, 助力全国医疗收费标准统一,推动医疗行业规范发展与群众便捷就医。 四本“宝典”核心信息一览 一册一特色,覆盖全场景 第一册: 17大类项目,守护全龄健康 第一册指南聚焦基础与特色医疗服务,涵盖 器官移植类、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口腔种植类、中医外治类、辅助生殖类、中医针法类、产科类、护理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放射治疗类、超声检查类、综合诊查类、放射检查类、康复类、精神治疗类等17个类别。 从中医传统疗法到现代放射治疗,从孕产妇护理到精神疾病治疗,从口腔种植到器官移植,全方位覆盖日常诊疗与重大疾病救治场景,为不同需求的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参考。 核心数据: 271个主项目、250个加收项、88个扩展项,合计609个收费编码。 第二册: 10大类项目,填补学科空白 第二册指南在第一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新增 麻醉类、妇科类、眼科类、口腔类、血液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等10个类别。 重点补齐专科诊疗价格项目规范短板,明确眼科精准诊疗、心血管复杂手术、神经前沿治疗等项目界定。 核心数据: 900个主项目、280个加收项、70个扩展项。 第三册: 7大类项目,破解计费痛点 第三册延续了前两册的“规范、前瞻、清晰”基因,并进一步在专科深度、临床实操上发力。它收录了 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美容整形类、物理治疗类、消化系统、疝和甲乳类、血管和淋巴系统等7大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专家解读,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为核心原则,构建起科学规范的专科价格体系。 核心数据: 585个主项目、227个加收项、51个扩展项。 《轻松读》口袋书: 100问,把政策变常识 如果说 前三册是“交规大全”, 那这本《轻松读》就是 “科目一高频考点100题” ——专为解决落地实操难题而生! 《轻松读》由 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 牵头,汇聚多位行业专家与各地医保局实际工作经验,摒弃晦涩条文,以 100个高频实操问题为核心, 覆盖总论、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类、产科类、护理类、超声检查类、综合诊查类、康复类、麻醉类、妇科类、眼科类、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类、放射检查类等14个类别,直击计价收费中的痛点、难点、模糊点。 这些问题,你是不是也遇到过? “立项指南和技术规范到底啥关系?我该听谁的?” “一个操作涉及多个科室,怎么收费?” “儿童加收项目,到底多大年龄的娃能收?” “这个耗材到底能不能单独收费?界限在哪?” “超声检查开了好几个部位,怎么计?算几个项?” 所有答案,都在这本巴掌大小、随翻随用的口袋书里! 四大核心优势,规范收费更省心 无论是哪一册指南,都秉持“规范、前瞻、科学、清晰”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收费难题: 1.规范收费: 告别“拆盲盒”,编码清晰可查 每个收费编码都对应明确的治疗效果或服务内容,彻底杜绝拆分项目收费现象。 2.前瞻布局: 紧跟需求与技术,拓宽治疗选择 从“上门服务费”“早产儿护理”到“航空医疗转运”“质子放疗”,再到“脑机接口置入费”“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覆盖“老小病新”及未来科技。 3.科学赋能: 兼顾技术价值与临床实际 对高难度、高风险操作设立“常规/复杂”区分或加收项,拒绝“一刀切”,让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清晰定价: 减少负担,异地结算无障碍 统一全国收费逻辑,未来无论身处黑龙江还是海南,“手术费”“护理费”标准一致,异地就医结算再无门槛。 同时,每批指南均配有编制专家深度解读, 剖析项目整合、加收设置、计价规范等关键内容,平衡技术发展与患者负担,为临床执行提供明确指导,让政策落地见效。 征订方式: 微信搜索“中国医保杂志社订刊号”,进入“书刊商城”栏目搜索“立项指南”轻松下单(支持先开票后付款)。 客服电话: 如遇分地址邮寄、发票和订单等问题咨询,请致电13811735433(同微信)。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3T05:08:58.324677","isNew":true},{"id":"nhsa-931b48d6","title":"致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2/art_14_2106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云南医保微信公众号 广大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参保单位依法为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规定期限的参保职工依法享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 2025年7月前,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为了防止单位拖欠、截留、克扣个人生育津贴问题,2","content":"来源:云南医保微信公众号 广大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参保单位依法为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规定期限的参保职工依法享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 2025年7月前,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为了防止单位拖欠、截留、克扣个人生育津贴问题,2025年7月起,省医保局将全省生育津贴拨付从“单位中转”调整为“直拨个人”。收到参保人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如您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过程中发现有医保经办机构未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的,或者2025年7月以前申请的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已拨付至参保单位,但参保单位未将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的,可以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反映。 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特公告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生育津贴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和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 生育津贴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1.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云南医保”==>点“我的”==>跳出“授权登录”==>授权登录成功。 2.点击【服务】页面,点击“生育津贴申请”,点击“生育结算记录选择”,勾选生育结算信息。选择后系统自动带出就医信息,参保人补充剩余未带出字段,点击“下一步”。 3.填写银行信息,签署承诺书后,点击“提交”。 若参保人获取不到结算信息,进入功能后,手动填写必填项,签署承诺书、上传附件后提交生育津贴申请。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3T05:08:58.324684","isNew":true},{"id":"nhsa-59e63476","title":"家门口有“医”靠 群众主动选基层","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0/art_14_2104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2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现在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太不一样了,医生会定期提醒测血糖、讲健康知识,既看病又关心我的身体健康。”家住深圳市罗湖区的一位糖尿病患者说道。在深圳,这样的获得感正成为常态——医保改革让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真正成为市民的健康“守门人”。 “基层定点+分级梯度”,家门口看病真实惠 为了让群众在基层看病省心又省钱,深圳医保打出政策“组合拳”: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逐级提高10个百分点,签约家庭医生","content":"“现在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太不一样了,医生会定期提醒测血糖、讲健康知识,既看病又关心我的身体健康。”家住深圳市罗湖区的一位糖尿病患者说道。在深圳,这样的获得感正成为常态——医保改革让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真正成为市民的健康“守门人”。 “基层定点+分级梯度”,家门口看病真实惠 为了让群众在基层看病省心又省钱,深圳医保打出政策“组合拳”: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逐级提高10个百分点,签约家庭医生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比三级医院高出35个百分点。深圳创新“选1送N”就医模式,市民只需选点1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能在同一医疗集团下的医院和数十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既明确基层首诊导向,又丰富群众就医选择。 如今,深圳已有近1200万参保人主动选择“选1送N”就医模式,约占深圳参保人口的三分之二,“小病在社康、大病去医院”正成为市民共识。 按人头付费改革,医疗集团主动提质增效 深圳医保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从支付端重构激励机制,构建“预付制、设定总额、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体系。对定点就医的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按人头打包给医疗集团;对签约家医的“两病”患者,所有门诊、住院及并发症防治费用整体打包。同时,将基层就诊率、健康管理的好不好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这样一来,医疗集团必须主动提质增效:服务好,患者才肯来;管住慢病、少住院,机构才有可能获得结余。通过医保付费改革“指挥棒”,推动医疗集团提升服务质量吸引患者就医。 “医保打包付费促使医疗集团要做强基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留住患者。”罗湖医院集团负责人说。为让患者信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疗能力,深圳各医疗集团推行上下转诊精准匹配、统一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药品目录、建立社康专家工作室、专科医生分片包干、联合门诊巡查、开通医保电子处方等举措,实现优质资源下沉,群众无需再为挂专家号、开特定药品或转诊流程而奔波,基层首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健康绩效挂钩医保付费,家医变身“健康管家” 为推动家庭医生工作重心从“治已病”转向“管慢病、防未病”,深圳医保大幅提高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门诊结算标准,在“两病”患者的打包付费中,设置规范管理率、血压血糖控制率、住院率等健康改善指标,强化家医健康管理效果。同时,将家医基本服务包纳入医保支付,保障群众享受优质家医服务。 “以前大部分时间坐诊开药,现在主要精力用在慢病随访、用药调整、健康指导上。”长圳社康的邓医生深有感触。为实现“健康管理—慢病控制—费用节约—结余留用”的良性循环,深圳各医疗集团建立医保付费人群专项信息库,分类标记管理,家医通过动态跟踪健康状况、拓展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等方式,提升防治融合健康管理水平,努力让群众少生病、少住院、少花费。 结余留用激励,医务人员干劲更足 在“两病”人群按健康绩效付费改革中,深圳医保明确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慢病健康管理及家医团队人员激励,提升一线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管理积极性。 “现在收入与居民健康结果捆绑,管得好、防得住,付出有回报,动力更足了。”罗湖一位社康主任感慨道。在医保分配引导下,深圳各医疗集团纷纷建立以健康结果和满意度为核心的家医团队服务评价体系,创新内部绩效分配机制。 从待遇引导到支付撬动,从做实家医到激励个人,深圳医保正积极探索一条医保赋能基层、管好居民健康的改革路径,推动“15分钟社康圈”成为深圳民生幸福的亮丽名片,让千万深圳人在家门口有了稳稳的“医靠”。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20T05:20:55.059487","isNew":true},{"id":"mohrss-a628317b","title":"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能互认吗?","url":"https://mp.weixin.qq.com/s/GkX1t0rfgSj6yN7__9iOKQ","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能互认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什么关系? 快来看看吧! 如何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以笔试为主。报考人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content":"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能互认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什么关系? 快来看看吧! 如何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以笔试为主。报考人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政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进行认定发证 例如 教师资格由教育部具体实施发证,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具体实施发证,税务师资格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实施发证。 报考条件、报名信息 可查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 和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点击查看今年考试时间表 温馨提示 1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请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 2 严格执行“考培分开”原则,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对以“保过”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什么关系?是否相互认同? 要看具体情况 目前,我国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已有效衔接。 为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了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 在 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 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 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注 意 哦 初级、中级职称 实行 全国统一考试 的专业 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直接评职称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高级工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2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助理级职称 ; 2 取得 技师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3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中级职称 ; 3 取得 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4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副高级职称 。 本期编辑:张子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6-19T06:25:00.797283","isNew":true},{"id":"nhsa-05f90936","title":"89 岁大爷反复高热 39℃,胸口露出一截神秘金属线…","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9/art_14_21050.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丁香园 作者:滑蛋牛肉 89 岁老年男性患者突发发热、寒战,排除新冠感染后,不同医院先后将其诊断为咽喉炎、牙龈炎,针对性展开了抗感染治疗。所幸,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患者体温降至正常,后续情况都比较稳定。 只不过,4 个多月后,他在一次晨练后再次迎来高热、寒战。这一次,他的体温超过了 39 度,还伴随着呕吐。 女儿这时发现,父亲的右侧胸口露出了一截银色的金属丝线样物... 而这时候,医生们才意识","content":"来源:丁香园 作者:滑蛋牛肉 89 岁老年男性患者突发发热、寒战,排除新冠感染后,不同医院先后将其诊断为咽喉炎、牙龈炎,针对性展开了抗感染治疗。所幸,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患者体温降至正常,后续情况都比较稳定。 只不过,4 个多月后,他在一次晨练后再次迎来高热、寒战。这一次,他的体温超过了 39 度,还伴随着呕吐。 女儿这时发现,父亲的右侧胸口露出了一截银色的金属丝线样物... 而这时候,医生们才意识到,这场治疗需要回溯到 26 年前。 89 岁大爷反复高热,救命的 TA 差点致命? 刘国利(化名)的第一次发热,是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 当时,刘国利因发热、寒战,去当地私立诊所就诊,测 CRP 76.59,询问病史后被诊断为「咽喉炎」。医院予美林口服后,刘国利的体温降至正常。后来,当地医院又给了西力欣抗感染治疗,只是刘国利依旧感觉乏力。 为行进一步诊治,刘国利辗转到当地市人民医院就诊。这次,他得到的诊断是「牙龈炎」,此后医生开了甲硝唑口服。 次日,刘国利再次因寒战发热至市人民医院急诊,测体温 39.6 度,予美林口服后,体温降至正常,再予甲硝唑、头孢静脉抗感染治疗 7 天,甲硝唑口服 3 天。 之后的将近 3 个月时间里,刘国利的状况比较稳定,没再出现无诱因下的发热。 直到 2022 年 2 月 25 日,他在晨练后再次出现寒战,还伴随呕吐,体温也超过了 39 度。子女再次带他到市人民医院急诊,这次刘国利的女儿告诉医生, 在父亲的右侧胸口处,他们发现了一截银色的金属线,从皮肤中露了出来。 这时候,医生才意识到,前两次,大家都忽略了刘国利的起搏器植入史。 仔细询问后,情况比想象的更为复杂: 1996 年,刘国利因「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行起搏器植入术; 2002 年,因电池耗竭行起搏器更换术; 2009 年,因起搏器感染行起搏器更换术; 2016 年,因电池耗竭行起搏器更换术。 心脏起搏器,是一种植入于人体内的治疗设备,在胸口开一个切口,然后在心脏旁「造」一个囊袋,将心脏起搏器放在囊袋里。 目前主流的心脏起搏器是主体为一个大约长宽均为 5 厘米左右的脉冲发放器,配有两根电极线,一条连接着右心房、一条连接着右心室,脉冲发放器里有电池,可以发出电脉冲,再通过电极线的传导,刺激电极所接触的心肌,使心脏激动和收缩,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心脏起搏器要靠电池供电运转,但电池总会耗尽,一般使用 10 年左右就需要更换电池。由于电极线连接着心脏,在体内长期存在,基本已经和心脏壁组织等长在一起了,同时也会和沿途的血管壁粘连在一起,如果要拿掉电极线,很容易就把血管壁撕裂,造成大出血,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在更换心脏起搏器时,如果电极导线功能正常,只需换脉冲发放器,而不更换电极导线。 起搏器植入 图片来源:NHS 视线移回到刘国利身上,第一次植入起搏器是在左侧。 第二次更换起搏器的时候,因为电极线出现问题,考虑到拔除电极线的风险,所以旧的两根电极线并未拔除,仍留在他体内,所以又重新在患者右侧放入了 2 根电极导线。 之后的两次更换,都是更换右侧的起搏器和电极线。 也就是说,他现在体内存在着 4 根导线,左右各两根,而左侧的两根在体内已 26 年,和心脏壁组织及血管壁完全长在了一起。 在患者的病情早期阶段,如果没有进行详细的查体和病史询问,确实很容易被误诊。而在此时,诊断几乎已经呼之欲出——心内植入式电子装置相关感染(Cardiac implantable electronic device infection, CIED infection)。 心内植入式电子装置,包括永久性起搏器(permanent pacemaker, PPM)、埋藏式心脏转复除颤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 ICD)和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ardiac resynchronization therapy, CRT)等装置。 一篇 meta 分析曾提出 CIED 感染的三大危险因素——宿主相关危险因素、操作相关危险因素和装置相关特征。[1]而该患者的高龄、起搏器更换和放置 4 条电极线,就分别属于这三个风险因素。 1+1+1 > 3,该患者发生 CIED 感染的可能性确实非常大。 更重要的,是「电极线暴露」这一直接诱因。正常情况下,起搏器远心端的电极线会被置于锁骨下区域的皮下组织中。患者原因未明的电极线暴露,造成了外界的感染性微生物可以源源不绝地进入体内,从而导致了一波接一波的感染性发热。 拔或者不拔,都是九死一生 2022 年 2 月 25 日,刘国利被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下称浙大一院)急诊。 此时,他的体温至升高至 40 度,查白细胞计数 13.11×10E9/L,中性粒细胞 89.8%,CRP 90.45mg/L,降钙素原 8.84ng/mL。急诊予地塞米松退热,舒普深抗感染治疗后症状缓解。28 日,体温正常后,刘国利被转入心内科。 3 月 1 日查心超:起搏电极上长 0.6cm 带状回声甩动,结合病史,赘生物不排除。结合患者病史及目前相关检查资料,初步诊断考虑有两个: 1、感染性心内膜炎(起搏器植入相关感染); 2、败血症。 考虑到刘国利此时已 89 岁高龄,加上健康状况,在治疗上首选了保守治疗:先予以广谱高活性抗生素美罗培南治疗,3 月 8 日根据药敏结果,改用头孢他啶。 一周后,心内科给刘国利复查了心超,示起搏电极上长 1.30cm、0.86cm 带状回声甩动,结合病史,提示整生物不排除。 也就是说,保守治疗两周后,刘国利的赘生物反而变大了。 治疗手段亟待更新。3 月 16 日,心内科联合感染科、胸外科等科室进行了 MDT。 在这次 MDT 中,各位专家讨论后达成如下共识: 患者血培养示大肠埃希菌感染,保守治疗下感染可能反复发生,而目前针对大肠埃希菌,口服抗生素效果不佳,应用法罗培南可能导致菌群紊乱,二重感染等,因此并不建议继续保守治疗,而建议手术治疗。 可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心内科则需要再次评估:手术能不能做,又该如何做? 郑良荣主任医师及心内科其余专家、胸外科专家旋即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取出 CIED 的首选方法,是移除脉冲发生器,并通过静脉拔除所有电极线(如果有以前弃用的电极线,也一同拔除)。同时,如果患者的赘生物小于 20mm,就符合指南经静脉拔出的指征——导线赘生物较大时,经静脉拔除可能导致肺栓塞,需手术取出装置。 [2] 「拔除电极线本就是高风险,而且还是 4 根电极线合并有赘生物, 其中 2 根导线在体内已 26 年,和心肌及血管壁完全长在一起了,现在要连根拔起, 不言而喻风险有多大,再加上刘爷爷毕竟已是 89 岁高龄,身体基础条件较差。」心内科郑良荣主任医师进入两难决策。 「可如果不拔除电极线,刘爷爷的生命更是随时受到威胁,无法有效控制感染。」郑良荣主任医师有着多年植入心脏起搏器的丰富经验,也曾多次处理过拔除起搏器电极线,「为如此高龄患者拔除在体内已 26 年的电极线,还是第一次。」 持续 6 小时的「精工细作」 考虑到手术难度大,经 MDT 讨论后,大家共同决定把手术地点放在「杂交手术室」。 这样的话,若内科拔除失败,术中可立即行外科开胸处理。同时,考虑到相关风险,在手术前完成外周动静脉置管,过程中予 mini 体外循环备用,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抢救。 消毒铺巾,麻醉完成,手术开始。 为保障术中患者的心脏能够正常跳动,首先是在右侧股静脉置入临时起搏器电极。随着临时起搏器工作良好,郑良荣准备开始进行经静脉电极线拔出。 双侧手术一般是从容易的一侧开始。这样可以为医生提供更多的经验和信心,有助于减少手术的风险和并发症的发生。 郑良荣于右锁骨下原起搏器下缘作一切口,分离皮下组织,切开原囊袋,反复使用碘冲洗原囊袋。使用锁定钢丝(Locking stylet)锁定电极远端,将机械扩张鞘(Mechanical dilatation sheath)沿着电极线向内推进,扩张鞘的前端就像刀片一样剥离导线与锁骨下静脉的粘连。 操作时,郑良荣必须每分每秒都小心翼翼,不然扩张鞘可能会同时将血管也划破。 而将扩张鞘牢牢地贴着电极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一问题。由于右侧的电极线植入时间相对较短,其余血管部分并没有太多粘连,郑良荣很顺利地拔除原起搏 2 根电极。 至此,本次手术完成了「治本」,接下来要进行的是更为困难的「治标」。 随后,郑良荣再于左锁骨下原起搏器下缘作一切口,分离皮下组织,切开原囊袋,反复使用碘冲洗原囊袋。 显然,左侧电极线粘连更为严重,拔除原心室电极十分困难。 郑良荣耐心细致地一点点将电极线和黏连的组织分离,还要随时小心不能碰触血管,更要防止赘生物掉落造成血栓。 术中,患者还出现了血压、心率下降的状况。麻醉医师及时予气管插管,升压。 在术中心脏超声的指导下,主刀医生反复尝试,小心翼翼地将机械扩张鞘剥离锁骨下静脉、上腔静脉电极粘连处。 粘连剥离 图片来源:参考文献 3 这一侧电极,也成功摘除! 对于病窦综合征患者,熟练的医师植入单腔起搏器可能仅需一个小时,但这次拔出两侧的电极线,郑良荣用了整整六个小时,操作难度可见一斑。 因患者无自身心跳,必须依赖起搏,所以在两侧电极线均拔除后,郑良荣再次沿右颈内静脉植入右室螺旋电极导线——将临时起搏器转移至右侧胸壁上,这样既保证患者的安全,又可以方便患者活动。 术后,患者被转入 ICU 密切观察了 2 天,一切平稳,又顺利转回心内科病房。半个月后,郑良荣主任医师专家团队又为患者植入无电极线的心脏起搏器,运转良好。 复盘手术,虽然操作中出现了重重障碍,但毫无疑问刘国利算得上「幸运」的患者。 其一,虽然超声报告提示赘生物与电极线结合较为紧密,但是脱落的风险并不能完全规避。最终左侧电极线和赘生物都能被完整取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其二,因无导线起搏器不需要起搏导线,这样可以进一步避免将来发生感染的风险。而重新植入有导线起搏器,意味着再次感染的风险几乎翻倍。[4] 老龄化社会,CIED 感染更应被重视 郑良荣主任医师介绍,一般心脏起搏器的电池可以维持 10 年左右,耗竭后就必须更换。同时随着人们寿命不断提高,更换起搏器这一现象也随之更为普遍,这也加大了感染的风险。 图片:被取出的起搏器和除颤器导线 图片来源:美国心脏协会 根据第二十五届全国介入心脏病论坛(CCIF 2022)公布的数据,2021 年,我国心脏起搏器临床应用植入量达到 9.92 万台。这些患者中有一小部分(比例虽小但仍显著)会出现与 CIED 相关的感染。由于这么多人有 CIED,发生感染并不是罕见事件,而且随着设备植入时间的延长,风险也会增加。 一项研究发现,15 年内植入设备的患者中有 6.2% 会经历感染,25 年内则为 11.7%。[5] 而且感染的负担还在增加:另一项研究发现,从 1993 年的 1.53% 到 2008 年的 2.41%,美国 CIED 感染的年发病率显著增加。[6] 美国心脏协会(AHA,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于 2022 年提出「国家 CIED 感染倡议」。其中提到了一些可行的措施,来解决与日俱增的 CIED 感染问题。 召集跨学科的医疗专业人员了解最佳的 CIED 感染护理。 Convene interdisciplinary medical professionals to learn about optimal CIED infection care. 为多学科的医疗团队、管理人员和患者创建和传播定制的教育。 Create and disseminate tailored education to multidisciplinary teams of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s, administrators and patients. 关注所有符合条件的患者都参与、了解充分并接受治疗的最佳护理。 Focus on optimal care where all eligible patients are engaged, well-informed, and referred for treatment.[6]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CIED 感染的早期诊断很重要,而延迟诊断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基层医院医生并不会怀疑感染与 CIED 有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 Cooper 大学的电子病历系统在识别到血液培养阳性的 CIED 患者后,会向心电生理学和传染病科医生以及患者的医生发送信息。 另外,郑良荣主任医师还提到, 手术的规范操作是重中之中,尽管 CIED 感染不可完全避免,但是通过规范的操作,能够将总感染率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致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策划:carollero|监制:gyouza 题图来源:美国心脏协会 参考文献: [1].Polyzos KA, Konstantelias AA, Falagas ME. Risk factors for cardiac implantable electronic device infection: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Europace. 2015;17(5):767-777. doi:10.1093/europace/euv053 [2].Sandoe JA, Barlow G, Chambers JB, Gammage M, Guleri A, Howard P, Olson E, Perry JD, Prendergast BD, Spry MJ, Steeds RP, Tayebjee MH, Watkin R; British Society for Antimicrobial Chemotherapy; British Heart Rhythm Society; British Cardiovascular Society; British Heart Valve Society; British Society for Echocardiography. Guidelines for the diagnosis,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implantable cardiac electronic device infection. Report of a joint Working Party project on behalf of the British Society for Antimicrobial Chemotherapy (BSAC, host organization), British Heart Rhythm Society (BHRS), British Cardiovascular Society (BCS), British Heart Valve Society (BHVS) and British Society for Echocardiography (BSE). J Antimicrob Chemother. 2015 Feb;70(2):325-59. doi: 10.1093/jac/dku383. Epub 2014 Oct 29. PMID: 25355810. [3].Wazni O, Wilkoff BL. Considerations for cardiac device lead extraction. Nat Rev Cardiol. 2016 Apr;13(4):221-9. doi: 10.1038/nrcardio.2015.207. Epub 2016 Jan 29. PMID: 26822723. [4].Borleffs CJ, Thijssen J, de Bie MK, van Rees JB, van Welsenes GH, van Erven L, Bax JJ, Cannegieter SC, Schalij MJ. Recurrent 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 replacement is associated with an increasing risk of pocket-related complications. Pacing Clin Electrophysiol. 2010 Aug;33(8):1013-9. doi: 10.1111/j.1540-8159.2010.02780.x. Epub 2010 Apr 27. PMID: 20456647. [5].Dai M, Cai C, Vaibhav V, Sohail MR, Hayes DL, Hodge DO, Tian Y, Asirvatham R, Cochuyt JJ, Huang C, Friedman PA, Cha YM. Trends of Cardiovascular Implantable Electronic Device Infection in 3 Decades: A Population-Based Study. JACC Clin Electrophysiol. 2019 Sep;5(9):1071-1080. doi: 10.1016/j.jacep.2019.06.016. Epub 2019 Aug 28. PMID: 31537337. [6].Greenspon AJ, Patel JD, Lau E, Ochoa JA, Frisch DR, Ho RT, Pavri BB, Kurtz SM. 16-year trends in the infection burden for pacemakers and 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93 to 2008. J Am Coll Cardiol. 2011 Aug 30;58(10):1001-6. doi: 10.1016/j.jacc.2011.04.033. PMID: 21867833. [7].https://www.heart.org/-/media/Files/Professional/Quality-Improvement/National-CIED-Infection-Initiative/AHA_CIED_Report_FINAL.pdf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9T06:25:00.797320","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637f86bf","title":"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7/06/content_cec7938eb1194525aad270f90708144b.shtml","documentNumber":"人社部发〔2026〕39号","publishDate":"2026-06-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conte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各地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更多证岗相适的情形,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市场就业需要和地区产业发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就证岗相适情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加强高品质服务供给。各地要加强主动服务,畅通稳岗扩岗资金发放渠道,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五、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地要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优先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合理确定各项政策支出标准。扎实开展高风险业务的预警处置,重点核查本省份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完善内控制度,在经办流程中设置区别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明确专人负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 各地要强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相关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经办流程,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策落地见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6月18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7-07T04:58:18.754863","isNew":true},{"id":"mohrss-89b4af08","title":"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6/t20260618_57856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为何印发规划?规划有哪些重点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就业形势保持总","content":"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为何印发规划?规划有哪些重点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将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重要支撑。同时要看到,就业工作仍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稳就业的压力始终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显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判“十五五”时期就业的发展形势和阶段性特征,统筹谋划“十五五”就业工作的思路、目标及重大举措,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编制形成了规划。 问:规划有什么特点? 答: 一是注重质量和规模并重。紧紧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既强调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又注重提升就业环境、人岗匹配、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等就业质量。 二是注重供给和需求匹配。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 三是注重政府和市场协同。既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又强调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四是注重传统和新兴兼顾。既注重稳定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规模,又强调扩大服务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就业容量;既要求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又针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保障作了部署。 问:规划在目标设定上有哪些考虑? 答: 规划充分衔接“十五五”规划建议和纲要,提出“十五五”时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的总体目标。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就业环境更加公平。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得到有效治理。 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进一步发挥,城镇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稳步提高,区域就业结构更趋合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人岗匹配更加高效。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合理,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公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扩能提质,劳动力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显著提高。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就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同时,设置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等10项主要指标。 问:规划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 规划部署了九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增强宏观政策就业协同性,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二是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稳定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规模,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挖掘新兴领域吸纳就业潜能。三是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四是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健全政策激励、服务保障、困难兜底、权益维护等全链条就业支持体系。五是加大对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六是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拓宽发展渠道,强化公共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七是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优质高效发展。八是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九是强化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提升就业形势科学研判分析能力。 问:如何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答: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压实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加强统筹谋划,注重系统施策,增强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规划任务落实。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监测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优化任务举措。","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6-19T06:25:00.797273","isNew":true},{"id":"nhsa-df83a057","title":"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8/art_14_2105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6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医保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部署安排。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重要部署,意义重大、正当其时。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content":"6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医保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部署安排。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重要部署,意义重大、正当其时。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各级医保部门要站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运用习近平党建思想谋划和推进医保系统党的建设,切实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习近平党建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系严密,源自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深厚的理论渊源;彰显了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度的历史主动、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使命担当、深厚的为民情怀、科学的思想方法,明体达用、体用贯通,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将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各级医保部门要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理论品格、实践要求,重点理解和把握好“十四个坚持”,持续跟进学习领会,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医疗保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会议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医保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推动学习贯彻入脑入心,把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医保系统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用好“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等制度,引导系统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要坚定自觉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机关党建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深化“人民在我心中”党建品牌创建,打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医保铁军;同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着力办好医保影像云跨省秒调阅、个账跨省共济、医保便捷支付等民生实事;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坚定扛牢“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神圣职责使命,聚焦呵护“小的”、照顾“老的”、保障“病的”、支持“新的”、打击“假的”、帮扶“弱的”,不断开创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9T06:25:00.797323","isNew":true},{"id":"nhsa-2256e56e","title":"一种药进入医保后,为什么还要继续“证明自己”?","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8/art_14_2103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远水低唱微信公众号 作者:谢晨昏 引言 一种药进入医保后,为什么还要继续“证明自己”? 很多人以为: 药品进入医保,意味着疗效已经完全明确。但现实中, 越来越多创新药是在“证据尚不完整”的情况下进入医保。 甚至在进入医保后,它们还需要继续接受长期追踪、真实世界评价以及医保再验证。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今天的医保支付逻辑,正在发生一个重要变化:从“一次性审批”,转向“持续价值验证”。 一种药上","content":"来源:远水低唱微信公众号 作者:谢晨昏 引言 一种药进入医保后,为什么还要继续“证明自己”? 很多人以为: 药品进入医保,意味着疗效已经完全明确。但现实中, 越来越多创新药是在“证据尚不完整”的情况下进入医保。 甚至在进入医保后,它们还需要继续接受长期追踪、真实世界评价以及医保再验证。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今天的医保支付逻辑,正在发生一个重要变化:从“一次性审批”,转向“持续价值验证”。 一种药上市之前,要经历什么? 一款创新药物或医疗器械从研发到获批上市,才只是初步胜利,还需要跨越“支付”和“进院”两道门槛。 新药研发的过程十分漫长。首先是寻找具有疗效的新分子,在20世纪中期通常是广泛的试错和筛选,到1970年代后期,试错法逐渐被“理性药物设计”法取代。 美国制药公司研制新药到走向市场需要经历3个阶段的人体试验: 阶段一:研究者在若干健康的志愿者身上试验药物,主要目标是确认药物在人体中的安全性,该阶段平均耗时2年; 阶段二:研究者在一组病人身上试验药物,目标是找到对对应疾病患者的安全剂量和此药具有目标疗效的早期证据,该阶段通常持续2年; 阶段三:研究者在很多医疗中心做随机双盲试验,目标是证明新药至少对一种疾病的治疗是有效的,通常持续3-4年。 对于肿瘤、罕见病、靶向治疗、基因治疗等,很多患者根本无法等待完整证据全部成熟,于是一种特殊机制出现了。 什么是附条件批准 附条件批准是指药物在已有早期疗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先获批上市,但企业必须在上市后继续补充完整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先使用,再继续验证。” 它主要适用于:临床急需药物、严重危及生命疾病、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公共卫生紧急情况。 例如:肿瘤药物、罕见病药物、部分疫苗以及靶向治疗药物。 为什么会允许“证据不完整”就上市? 因为很多疾病,患者等不起。 尤其肿瘤领域,如果必须等待完整III期试验结束,很多患者可能已经失去治疗机会。 因此全球监管机构开始逐渐接受: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药物提前进入临床。 这一模式最早源于美国FDA的“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制度。 1988年, 面对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迫切治疗需求, 美国开始允许部分药物: 基于替代终点 基于中期指标 基于单臂试验 提前获批。 后来: 欧盟建立附条件上市许可制度 中国建立附条件批准制度 本质上,都是一种:“边上市、边验证”的监管思路。 中国的附条件批准制度,正在加速扩大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附条件批准。 2019年,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正式将其纳入法律体系。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附条件批准程序在内的四类加快上市通道: 突破性治疗药物 附条件批准 优先审评审批 特别审批程序 《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自2020年以来,已有187件药品注册申请(135项适应证)通过附条件批准上市。 这意味着:越来越多创新药,开始在“证据尚未完全成熟”时进入市场。 但问题来了:“上市有效” ≠ “真实世界长期有效”,这是今天医保最核心的担忧。 很多人以为:随机对照试验(RCT)已经是“金标准”,为什么医保还不放心? 因为:临床试验里的世界,和真实医疗体系里的世界,往往并不一样。 (1)临床试验人群过于理想化 很多RCT会排除: 高龄患者 合并基础病患者 多重用药患者 病情复杂患者 但真实世界里的医保患者,恰恰很多都是这些人。 (2)很多创新药进入医保时,长期疗效并不明确 很多药物进入医保时: 总生存期(OS)数据尚未成熟 长期获益仍需观察 不良反应需要继续追踪 有些药物:短期缩瘤效果明显,但长期生存获益有限。 这意味着,医保支付后,仍然需要继续验证。 (3)医保关注的,不只是“能不能治病” 药监部门最核心的问题是:“药物能否上市?” 但医保更关心: 是否真正改善患者结局? 是否减少复发和住院? 是否延长生存? 是否改善生活质量? 是否值得长期支付? 因为医保面对的是:整个医疗体系的长期资源分配。 因此:医保需要比上市审批更长期、更真实的证据。 这就更需要真实世界证据,因为它来自于医保结算数据、电子病历、医院诊疗数据等,它回答的是药物在真实患者中,到底表现如何? 2026年,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起草《药品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系列指南(试行)》。 其中明确提出: 重点关注: 单臂试验药物 附条件上市药物 缺乏长期硬终点证据药物 并鼓励基于:总生存期(OS)、真实世界长期结局进行再验证。 同年,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明确: 附条件批准后的确证性研究,原则上需在上市后4年内完成。 这意味着:“先批准”不再意味着“永久认可”。 英国已经开始“边支付、边验证” 这种模式,其实全球都在探索。 2011年,英国正式成立癌症药物基金(Cancer Drug Fund,CDF)。 它专门用于支付:那些尚未被正式纳入国家医保体系,但可能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抗癌药。 为什么?因为部分创新药: 疗效存在不确定性 长期数据不足 但患者又迫切需要 于是英国采取了一种折中模式:先支付,再通过真实世界数据继续验证。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药物,才可能进入CDF: 疗效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具有较高成本效果价值 后续数据收集能够降低不确定性 2016年后,英国进一步系统化引入真实世界评价。 2022年,又建立创新药物基金,扩展到非肿瘤领域高值创新药。 本质上:医保不再一次性“买断相信”,而是持续观察药物真实价值。 未来,创新药竞争的核心可能正在改变 过去,创新药最重要的问题是:“能否获批上市?” 而现在,医保越来越关心的是:“它是否真正持续改变了患者结局?” 这意味着:创新药的竞争,正在从:上市速度 逐渐转向: 长期真实价值 真实世界获益 长期成本效果 患者生活质量改善 而真实世界证据,也正在成为连接: 药监审批 医保支付 临床获益 之间的重要桥梁。 参考文献 [1] 马苏冰星,李伟,丁锦希,等.真实世界视角下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医保管理优化[J].上海医药,2026,47(04):57-62. [2] 澎湃:“十年磨一剑”后,一款新药抵达患者手中还有“万里长征”需跨越 [3] 齐玥丽,邹丽敏,蒋永麟,等.中国附条件批准政策梳理及抗肿瘤创新药审评标准浅析[J].中国新药杂志,2023,32(02):189-197. [4] 刘欢,巴格江·吐里斯拜克,胡晨希,等.比较视角下我国药品附条件批准政策优化路径[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26,45(01):15-25.DOI:10.14109/j.cnki.xyylc.2026.01.03. [5] 张然,封昭,尚兵,等.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抗肿瘤药物的药学监护点与监护策略[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25,25(09):1037-1040.DOI:10.14009/j.issn.1672-2124.2025.09.003. [6] 唐辉,汤立达.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的内涵与风险防控[J].中国医药导刊,2021,23(04):289-295. [7] 吕兰婷,王知.真实世界证据在高值创新药附条件支付中的应用——以英国癌症药物基金和创新药物基金为例[J].中国医疗保险,2026,(02):42-46.DOI:10.19546/j.issn.1674-3830.2026.2.005.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9T06:25:00.797327","isNew":true},{"id":"nhsa-30ccbfa4","title":"“三聚焦”守好群众“救命钱”","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8/art_14_2103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天津市医保局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今年1至5月,累计处理违法违规机构2240家,让监管更有力、服务更规范、就医更安心。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治理 天津市医保局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针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疗和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对全市26家住院服务精神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督促自查自纠,今年以来,自查退回基金2245.08万元。针对医保“回流药”倒卖、超量开药","content":"天津市医保局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今年1至5月,累计处理违法违规机构2240家,让监管更有力、服务更规范、就医更安心。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治理 天津市医保局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针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疗和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对全市26家住院服务精神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督促自查自纠,今年以来,自查退回基金2245.08万元。针对医保“回流药”倒卖、超量开药、串换药品等骗保顽疾,全面开展药品追溯码专项检查,推进“依码支付”,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溯,源头遏制骗保乱象。针对门诊特定疾病认定不严、报销不规范等,修订出台门诊特定疾病保障待遇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材料,从严规范认定标准和经办流程,有效防范虚假认定、违规报销等行为。针对医疗机构使用基金不规范问题,围绕12个重点领域梳理形成405项自查问题清单,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自查、深入自纠,累计追回违规基金1.93亿元。 聚焦监管效能,数智协同 天津市医保局加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升级监管模式。强化事前预警拦截,优化智能监管系统预警功能,对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异常就诊、高频购药等行为实时预警、自动拦截,今年以来,事前提醒避免基金损失1.76亿元。提升事中审核精度,健全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上线审核规则243类9万余条,实现诊疗行为、收费项目、用药合理性全自动审核,智能审核拒付违规医保基金5050.02万元。完善事后闭环监管,迭代升级智能监管系统,构建“预警-反馈-分析-优化”闭环管理机制,已事后监督追回基金7805.34万元。优化医师“刷脸+定位”双重核验,基本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聚焦群众需求,优化经办服务 天津市医保局在严管基金安全的同时,持续推出便民惠民举措。梳理2026年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规范和流程(2026年版)》,持续提升办事效能。深入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在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新增建成医保便民服务站。扎实开展“走流程、找堵点”活动,优化“医保码”全流程应用;深入推进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新生儿亲情账户实现自动绑定,为新手爸妈保驾护航。巩固提升“津医保”APP服务效能,新增上线“儿科专区”等模块,“一码付”“移动支付”全面铺开。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出《医保卡别盗刷》和“唠家常说医保”原创视频,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12件,提级办理,推动从政策端批量解决问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9T06:25:00.797330","isNew":true},{"id":"govcn-9e9f3f74","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2481.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16号","publishDate":"2026-06-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围绕就业领域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主要矛盾,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五”时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 就业机会更加充分 。 城镇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就业环境更加公平 。 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得到有效治理。 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 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进一步发挥,城镇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稳步提高,区域就业结构更趋合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人岗匹配更加高效 。 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合理,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公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扩能提质,劳动力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显著提高。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 劳动就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二、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 (一)牢固树立就业优先目标 。 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健全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 (二)增强宏观政策就业协同性 。 把握好宏观政策力度和节奏,根据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财政、货币、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资于人力度,注重支持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增收、社会保障。 (三)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 。 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慎重出台对就业有明显收缩效应的政策。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加强事中事后监测评估,跟踪监测分析用工变化、岗位增减、失业风险等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实施中的政策和项目。 (四)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创业 。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形成更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创业项目,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积极用好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更好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 三、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 (五)稳定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规模 。 稳定传统制造业就业基本盘,支持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外贸企业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稳定外贸企业用工需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行业就业机会。 (六)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 。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健全城乡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积极扩大相关领域就业规模。创新文旅体商融合服务模式,丰富高品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开发更多文旅体育就业岗位。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和产业集群,拓展住宿餐饮行业就业空间。推动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吸引力。 (七)挖掘新兴领域吸纳就业潜能 。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一批新兴支柱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构建未来产业全链条培育体系,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技术研发、工程应用等专业岗位,培养卓越工程师、行业领军人才、跨界复合型人才,大力培育新职业新岗位。 (八)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 。 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扩岗增招专项行动,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发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就业的重要作用,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落实各项稳岗扩岗政策,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九)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 。 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加快形成一批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在稳就业扩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区域就业均衡发展。 四、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十)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 。 建设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配。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所需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相匹配,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完善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 (十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以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以就业技能培训、在岗转岗培训、创业能力培训为主要形式,健全贯穿劳动者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一老一小”服务等需求,重点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要,组织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推广由链主企业牵头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和项目制、订单式等培训模式。深入推进技能强企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参训者。推动因地制宜建强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工匠学院。推进技能领域国际合作。 (十二)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 完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制修订国家职业标准,探索职业标准开发新模式。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健全全方位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办好世界技能大赛。 五、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 (十三)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健全高校毕业生政策激励、服务保障、困难兜底、权益维护等全链条就业支持体系,形成市场政府结合、校内校外衔接、就业创业协同的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挖掘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潜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统筹空岗资源,稳定高校毕业生招收规模。鼓励东部地区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就业创业。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健全人力资源需求发布机制,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急需紧缺领域就业。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依托现有资源布局高校就业公共服务站点。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实施“宏志助航计划”。 (十四)切实做好青年群体就业工作 。 健全促进青年就业政策措施,为青年就业成长、建功立业创造良好条件。实施百万青年就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项目。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加力募集科技类、技术类、管理类见习岗位。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开发职业体验岗位,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强化登记失业青年就业服务。发挥青年就业驿站作用,为异地求职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岗位对接、求职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十五)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 。 推动设立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学科专业,将就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最美高校毕业生”宣传选树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等良好舆论氛围和包容社会环境。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加大对新入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实现企业与青年共发展、共成长。 六、加大对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 (十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强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巩固东西部劳务协作关系,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完善外出务工服务体系。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县域富民产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建设领域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加工程建设。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十七)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保障 。 做好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严格落实岗位提供、编制保障等政策。落实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完善退役军人跨省异地培训制度。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服务跟踪监测和创业互助。支持退役军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优势特长和返乡入乡创业。全面落实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支持政策。 (十八)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 。 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实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服务等联动办理、集成服务。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七、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十九)拓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渠道 。 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推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线上生活服务等行业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非全日制就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 (二十)强化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服务 。 做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引导市场化互联网零工平台规范发展。全面推进友好场景建设,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作用,推动解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 (二十一)维护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 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督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督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及时结算运费。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二十二)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和行业标准,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标识。指导制定省级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对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就业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动员各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完善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中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 (二十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 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落实担保贷款等政策。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实施创业孵化载体提升计划,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打造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新兴产业创业园区、特色创业孵化街区、“家门口”创业陪跑空间。推动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引导鼓励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举办“创赢未来”等创业赛事和创业资源对接活动。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二十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优质高效发展 。 加快构建专业化、数字化、法治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合理布局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等载体,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康养托育等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支撑计划,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现代农业人力资源服务。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建好用好人力资源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加快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完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编制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目录。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持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网络招聘监管政策,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九、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五)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 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有效破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保障妇女合法就业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落实好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举措。 (二十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 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二十七)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 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和履约质量。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与职工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发挥工会作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二十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稳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比。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管理服务,推广“智慧社保”服务。 (二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 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推广劳资专管员职业化等治理举措,发挥各项治理欠薪政策工具综合效能。加强智慧监管,推动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十、强化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 (三十)强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 。 升级完善横向贯通、纵向联动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地区工作联动,动态监测就业增长、就业环境、就业结构、劳动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完善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体系,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计分析。 (三十一)提升就业形势科学研判分析能力 。 开展常态化就业形势分析,定期围绕国内外就业领域重大问题、热点难点开展会商研判,深入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外部环境变化、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等研究。提升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 (三十二)加强就业风险应对处置 。 完善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预警处置体系,加强相关劳动关系风险联合应对。 十一、组织保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注重系统施策,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任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优化任务举措。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6-18T06:05:33.255254","isNew":true},{"id":"nhsa-74aeb896","title":"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新闻发布会实录","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7/art_14_2102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6月16日11时,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6年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作主发布。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任贤锋;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浙江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良平;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段树民;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章捷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浙江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一级巡视员骆莉莉主持。 骆莉","content":"2026年6月16日11时,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6年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作主发布。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任贤锋;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浙江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良平;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段树民;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章捷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浙江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一级巡视员骆莉莉主持。 骆莉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国家医保局和浙江省政府联合举办的首个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在杭州正式启动。我们专门邀请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大家介绍大赛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任贤锋,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良平,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大赛专家组组长段树民,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章捷。 下面,我们先请付超奇主任作介绍。 付超奇: 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千年文脉与现代科创交融的杭州,召开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新闻发布会。受章轲局长委托,我谨代表国家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助力前沿医疗科创、推动数字健康产业发展的各界同仁,表示衷心感谢! 脑机接口作为前沿颠覆性突破技术、国家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今年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与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并列布局,被列入“十五五”规划的六大未来产业。立足加快培育未来产业、壮大新质生产力、推进健康中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本次赛事,是落实国家脑机接口产业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家多部门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技术从基础研究迈向临床应用、从概念探索走向产业落地。特别是医保部门,紧扣民生保障职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携手各方搭建国际化平台,以医保场景牵引技术落地、赋能产业发展,让前沿科技普惠大众。 本次大赛以“脑想事成 机联未来”为主题,依托医保综合优势,坚持“创新引领、可比可展示、实效落地”的办赛原则,贯通全流程、聚焦多类应用场景,广纳全球科创成果,培育产业集群,助力增进民生福祉,定位鲜明,特色突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锚定民生本源,拓展前沿技术普惠应用新场景 发展脑机接口产业,临床落地和民生应用是核心落脚点。本次大赛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国家产业发展侧重民用化、普惠化的导向,重点聚焦非侵入式脑机接口主流技术路线,设置脑控无人机、脑控运动轮椅、脑控机械臂、脑控机器狗、脑控打字、虚拟任务等6大任务竞技类赛道,健康监测与早期预警、功能康复与智能照护2个场景应用类赛道,并专设了前沿技术突破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全面展示全球前沿技术、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赛事覆盖康复辅具、健康监测、身心调理、人机交互等多元应用领域,不唯技术参数论高低,重点比拼临床适配性、场景实用性、群众可及性。我们旨在以赛事打通技术落地堵点,加速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医疗机构、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前沿技术优势持续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健康保障实效。 二、依托医保赋能,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新生态 当前我国脑机接口产业进入技术迭代加速、场景持续拓展、生态不断完善的关键阶段。本次大赛发挥医保需求牵引、政策引导、资源统筹作用,依托全链条体系扶持优质项目,为具备临床价值的合规成果提供支撑,扩大技术应用覆盖面。 国家医保局始终前瞻布局、精准赋能。2025年3月,我们在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先行立项,明确价格政策,激发产业活力;同年9月,征集创新医用耗材信息、研究编码分类与编码思路,为新技术落地筑牢基础。今年3月,全球首款脑机接口产品获批上市后,国家医保局2天内完成医保赋码,畅通临床应用通道。本次赛事将继续秉持并发扬这一思路,整合政企、医研等资源,贯通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临床试用、医保准入、产业发展全链条,打造良性产业生态,助力行业行稳致远。 三、深化数智融合,探索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推动数字智能技术创新,赋能医疗健康领域,是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数字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次大赛跳出单纯技术比拼模式,以脑机接口创新应用为突破口,充分挖掘医疗健康大数据价值,依托临床实践、应用案例积累,积极打造前沿智能技术+智慧医保+全域健康服务发展新模式。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优化诊疗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全流程,丰富服务供给、拓展应用场景,全面提升临床诊疗、慢病管理、身心康复、全民健康保障等服务水平。以数智创新驱动医疗服务模式变革,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大健康服务体系,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本次大赛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承办。大赛从今天开始启动报名,后续将在8月进行初赛,开启优秀项目展示,9月举行决赛和颁奖仪式。目前,大赛官网已开放线上报名通道,大赛的最新动态、公告、赛道解读、比赛结果等信息,都将第一时间在官网发布。大赛秉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合作共赢理念,欢迎全球各类创新主体、科研团队、市场主体踊跃参与。我们将着力把赛事打造成为全球脑机接口技术交流平台、成果转化载体、人才集聚高地,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互联互通、协同协作,让前沿科技融入日常生活,让创新成果造福社会大众。 最后,再次感谢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朋友的关注与参与!谢谢大家! 骆莉莉: 谢谢付主任的介绍。下面是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本次全国首个“脑机接口×医保场景”国家级大赛落地浙江杭州,各界都十分关注。当前浙江脑机接口领域发展情况怎么样,接下来又将如何借助本次大赛,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谢谢。 任贤锋: 感谢您的提问。浙江早在2021年就把脑机接口纳入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布局,2025年又印发实施《浙江省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经过多年培育,初步形成了产学研医一体化的脑机接口创新发展生态。具体来讲,浙江脑机接口创新发展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科技创新方兴未艾。 我们依托浙江大学脑机智能全国重点实验室、南湖脑机交叉研究院等高能级科创平台,以及浙江大学相关附属医院等高水平研究型医院,积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在突破侵入式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核心技术上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截至2025年,我省拥有脑机接口有效发明专利1058项,其中杭州占比超过90%,居全国城市前列。 二是医疗应用渐入佳境。 我们积极推动医工交叉、多学科融合,主动开放医保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推广“临床+医保”双轮驱动的应用模式,在高位截瘫康复、神经调控治疗、运动功能代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临床数据和实践经验,为开展脑机接口技术实测验证以及赋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是成果转化顺畅高效。 我们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了强脑科技、程天科技、佳量医疗、诺尔康等一大批脑机接口科技企业,构建起从“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市场化应用”的全链条成果转化体系。2025年,我省脑机接口主要企业营收超20亿元。 国家医保局把全球脑机接口×医保创新场景大赛放在浙江杭州举办,这是对浙江和杭州的信任、鼓励。我们一定高标准高质量办好这次大赛,不辜负国家医保局以及各路参赛团队的期望。在此,我们真诚欢迎全球脑机接口领域的团队踊跃报名参赛,并顺道考察浙江的创业创新环境、寻找心仪的合作伙伴。我们将致力建设以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融合协同“最高质效”、政府服务“最为有感”为鲜明特征的一流创新生态,促成更多参赛团队在浙江落户、更多先进技术在浙江转化、更多科技“小龙”在浙江成长,进一步放大本次大赛的综合效应,使脑机接口技术更快更好地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科技日报记者: 脑机接口技术快速走向临床,将对我国医保高质量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医保部门如何把前沿技术成果转化为老百姓的健康红利?谢谢。 付超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脑机接口技术的临床落地,为我们医保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开辟了新的路径。具体将会带来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拓展医疗服务新边界。 对于传统医疗手段难以解决的重度瘫痪、失语、运动障碍、认知障碍等难题,脑机接口提供了全新的治疗和康复路径,促进了医疗服务范围的拓宽和保障能力的升级。 二是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新效能。 通过早期筛查、精准干预、功能重建、智能照护,我们将有效降低重症发生率,减少长期住院和长期护理的支出,让医保基金花在更关键、更有效、更普惠的地方。 三是引领医疗创新发展新方向。 脑机接口科创将促进医保部门进一步发挥战略购买者作用,医保部门将用支付政策、定价机制、场景需求等手段来促进产业的培育,让科研更接地气,让技术惠及民生。 为了把技术红利转化为百姓福祉,国家医保局未来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医保准入与评价体系。 通过新场景规模化的落地应用,医保部门正在努力为医药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打造一条从“概念——实验室产品——真实世界数据验证——医保立项——医保评价——医保付费”的研发落地高速通道。 二是以大赛的落地成果推动医保试点先行。 依托赛事遴选优质创新项目,将大赛打造成为创新项目的孵化器、医保政策的试验田,推动优质参赛项目加快培育,加速成熟创新技术规模化的临床应用。 三是推动普惠可及与基层覆盖。 支持脑机接口技术向基层医疗机构、居家康复、长期护理延伸,让偏远地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都能共享科技进步的成果,用科技守护健康、用医保托底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谢谢。 新华社记者: 浙江作为数字经济的高地,脑机接口和AI技术目前在医疗领域有哪些创新突破?谢谢。 徐良平: 感谢提问。浙江在医疗领域的AI和脑机接口融合创新,与浙江数字经济在全球领先一样先行先试,新技术、新服务、新场景不断涌现,从“技术验证”快速转向“临床应用”,正在突破传统医疗边界。 在侵入式脑机接口方面精准突破,像以浙一、浙二、邵逸夫医院等为代表的国内头部医疗机构,在高位截瘫康复、神经调控治疗等领域实现了多项临床突破。比如在意念控制与康复领域,帮助高位截瘫患者植入电极,通过“意念”控制机械手完成进食、喝水等动作,甚至实现了“脑控”手写文字;在癫痫治疗领域,国产自主研发的闭环自反应神经刺激器已成功应用于临床,通过实时监测脑电活动来抑制癫痫症状,显著减少了患者的发作频率。 在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方面率先应用,凭借无创、安全、低成本的优势,不仅在精神心理与神经康复领域成为新的治疗手段,也正在逐步成为睡眠干预、注意力监测正常化的服务项目,呈现出技术升级、场景落地、政策护航等发展态势。比如在AI与脑机接口融合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研发了“精神分裂症多模态智能诊断模型”,融合脑电与文本数据实现跨中心智能诊断。在康复与应用场景上,浙江省人民医院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而且前沿的“解码—调控—执行”全新康复体系,实现运动功能重建从意念到行动的闭环康复,用于解决脑卒中、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严重瘫痪问题。在产业驱动上,以杭州“未来科技城”“中国视谷”为代表,目前全省已集聚一批深耕非侵入式细分赛道的创新企业,正在构建完整的产业生态,许多产品获批上市或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如强脑科技在杭州亚残运会等场合亮相的智能仿生手、仿生腿,已能与残疾人意念实时联动,给一些传统方法无法解决的患者带来了健康的福音。 我先回答这些,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刚才发布会中介绍了本次大赛的赛道设置,请问这是如何考虑的?请具体展开一下,谢谢。 段树民: 谢谢提问。大家知道,现在脑机接口进展得非常快,主要的形式目前有侵入式的和非侵入式的。侵入式就是把电极直接埋到颅内或者脊髓内,它的好处就是解码精准,控制精准,但是侵入式只能用于严重的病人,一般轻的病人或者我们正常人可能都不太容易接受。这些年非侵入式脑机接口进展十分迅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穿戴式脑机接口,希望将来不仅仅是病人,我们正常人也能够应用。非侵入式的局限性在于它在脑外,因此信号解码能力就比较弱,另外抗干扰能力也比较弱。但是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及大模型的出现,这些技术瓶颈都在突破,所以它可能有着非常好的应用前景,将来不仅仅是病人,我们正常人也能够应用。 本次大赛共设置了八个赛道,这八个赛道覆盖了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的主要领域。一方面是前端技术应用,具有很好的展示性。具体来说,第一个是脑控无人机,就是怎么应用我们的意念来指挥无人机或者无人机群的人机交互作用。第二个是脑控运动轮椅,这个主要是为残障人士设想,就是我们残障人士怎么能够用自己的意念控制轮椅的运动,所以对脑电的解码、仪器的控制都是很有挑战性。第三个是脑控机械臂搬运,这个也是为残障人士的应用服务的,就是我们大脑意念怎么能够控制我们的机械臂、机械手非常精准地去搬运物体。第四个是脑控机器狗,这个有点像我们人怎么样和机器人进行协同工作,尤其是老年人或者是残障病人,让机器人为你工作的话,你的意念怎么能够转化成具身智能机器人,所以主要是在特定的场合下,用你的意念来指挥机器狗完成特定的工作,来体现一个协同作用。第五个就是脑控打字,这个主要是为语言障碍的病人,比如渐冻症或者中风的病人,他不能表达语言,那么就有可能通过自己的意念来控制打字机打字出来,然后通过外部机器显示出来,所以它也是脑电解码和控制外部机器。第六个是虚拟任务,虚拟任务可能有更好的展示性,就像我们玩游戏,我们游戏都是用手持,但是我们也可以用我们的意念,就是怎么用我们的意念来指挥游戏里面的赛车赢得比赛。第七个赛道是健康监测和早期预警,这个将来的应用场景可能更多,包括老年人和一些有精神症状或者残障病人,他的监控和一些疾病的早期诊断,尤其是精神疾病预警的诊断,这个都是需要精准的大脑信息解码的。第八个就是运动康复和智能照护场景的应用,就是针对将来老年人和残障病人长期的护理和照顾。 最后,我们还有一个前沿技术突破和创新创业项目,这个项目可能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就是体现脑机接口的快速发展,有什么更好的技术、更好的想法来体现你的创意,使得你这个创意怎么样能够尽快地落地。 总的来说,我们希望这次大赛既有很好的展示性,又能体现我们国家和全球在脑机接口进展方面的主要技术体现。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浙江日报记者: 作为本次大赛的承办城市,杭州将如何推动大赛成果在本地高效转化、落地生根?谢谢。 章捷: 感谢您的提问。众所周知,我们杭州现在正在全力打造“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也就是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9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6+X”个未来产业集群。其中,类脑智能就是我们重点要培育的六大未来产业之一。为了促进大赛的成果高效转化,我们推出三大硬核举措: 一是“储优建库”,精准储备优质项目。 我们提前摸清了有潜力、信誉好、高成长的参赛企业落地需求,利用我们杭州科技成果转化的智者大模型,对入围企业以及成果进行精准画像,为后续的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是“推优合作”,打通供需两端链路。 我们优先把这些优秀的参赛企业精准推荐给杭州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促成双向合作。鼓励我们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对实现产品应用落地的,根据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按比例给予补助。我们也支持类脑智能新产品申报首台(套)产品并纳入推广目录,鼓励我们的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用。 三是“择优扶持”,全面保障项目落地。 政策方面,杭州已经出台了《关于支持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度保障与发展指引是比较完备的。资金方面,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力度,我们鼓励链主企业、金融机构等组建类脑智能产业基金,完善“投早投小投创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投资。我们已经建构了“3+N”千亿级政府基金体系(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等三支千亿级政府基金及N支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基金);我们设立了首期规模20亿元、存续期限长达20年的“润苗基金”,陪伴式扶持科技初创型企业成长。对于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类脑智能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三类或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类脑智能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人才方面,我们构筑了ABCDE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创新实施用人主体自主分类认定,为人才提供购房租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支持,让人才的成长之路全程有保障、无顾虑。服务方面,我们聚焦企业的高频次办事需求,设置服务专窗或移动窗口,定期上门服务、现场办理,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总体而言,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每一个有价值的创新都能在杭州找到场景、获得资金、实现转化、成就产业。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问题提给徐局长,浙江医保下一步将如何赋能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谢谢。 徐良平: 感谢提问。大家知道,脑机接口已经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前沿赛道、医疗健康领域的热点风口,也是推动未来医学变革、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变量。通过大赛吸引全球各路高手来杭比武,把握脑机接口与医疗融合的趋势,我们医保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与支付杠杆双重作用,在鼓励支持医疗技术创新提高的同时,围绕应用场景、服务创新、数据赋能三个方向精准发力,推动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打造应用场景,推动医疗服务生态重塑。 全国首次以非侵入式服务为主题,以医保应用场景创新为切入口,支持脑机接口在监测预警、辅助治疗、临床康复、失能照护等领域的应用,更精准、更安全、更有效构建医疗服务新生态,推动脑机接口从实验室走向临床应用,从前沿技术走向百姓可及,从小切口试验到大场景推广,助力患者重归健康、重拾生活信心。 二是推动服务项目创新,培育医疗服务新质生产力。 一个技术与制度协同驱动的医疗新时代,基础在支付与价格政策体系。去年,我省已先行破冰设置脑机接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率先将“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纳入医保支付。我们将以这次大赛为契机,聚集精准性、先进性、有效性,探索建立脑机接口医疗服务项目体系,前瞻性设立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创新技术服务,促进前沿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增强产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能。 三是深化医保数据赋能,助力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发展。 紧盯脑机接口新动向、新特点,整合电子病历、诊疗效果、康复随访等多源数据,建立脑机接口专属脱敏数据库,支持企业、高校、医疗和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基于真实世界的数据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数据驱动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加速技术迭代优化,促进医保数据赋能与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生态构建深度融合,抢占脑机接口产业的全球制高点,为创新浙江建设、打造人工智能新高地贡献力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骆莉莉: 谢谢。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8T06:05:33.255290","isNew":true},{"id":"nhsa-e85d0c27","title":"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生育津贴典型案例","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7/art_14_21021.html","documentNumber":"〔2515〕8号","publishDate":"2026-06-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期,国家医保局通过信访渠道收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医院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超一年未发放”的网民留言,立即启动快核快反。经彝良县医保部门核实,留言人为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2025年5月19日,彝良县人民医院向彝良县医保局提交留言人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2025年5月23日,彝良县医保局将留言人的生育津贴25158.87元全额拨付至彝良县人民医院医保代管资金专户,","content":"近期,国家医保局通过信访渠道收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医院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超一年未发放”的网民留言,立即启动快核快反。经彝良县医保部门核实,留言人为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2025年5月19日,彝良县人民医院向彝良县医保局提交留言人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2025年5月23日,彝良县医保局将留言人的生育津贴25158.87元全额拨付至彝良县人民医院医保代管资金专户,但医院未及时发放。 同时,核查中发现,彝良县人民医院还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其他12人生育津贴问题。经医保部门督促指导,该院已于2026年4月9日将13人生育津贴共计200672.7元(其中留言人25158.87元)全额发放至职工个人。 为更好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起,国家医保局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如发现所在单位或企业对生育津贴存在截留克扣、未及时发放等情况,欢迎您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7T06:19:20.456761","isNew":true},{"id":"nhsa-e56400df","title":"从怀孕到生娃,这7笔钱记得领!","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7/art_14_2101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新华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近期下达2026年育儿补贴补助资金999亿元,较上年增长10.6%,以支持各地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预计全年各级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约1100亿元。 目前,2026年育儿补贴发放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育儿补贴审核发放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上个季度审核通过的申请,应当于本季度末前发","content":"来源:新华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近期下达2026年育儿补贴补助资金999亿元,较上年增长10.6%,以支持各地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预计全年各级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约1100亿元。 目前,2026年育儿补贴发放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育儿补贴审核发放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上个季度审核通过的申请,应当于本季度末前发放到位。财政部表示,将继续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育儿补贴制度实施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发挥政策作用,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除了育儿补贴,从怀孕建档开始,一直到孩子满三周岁,一共可以享受7笔福利。 1.孕期产检报销 宝妈怀孕12周建好档案之后,在定点医院做产检,只要是符合政策的产检项目,结账的时候就能直接报销。不管交的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只要医保正常参保,就能享受这项产检报销福利。 2.住院分娩报销 不管是顺产还是剖宫产,生孩子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部分都能报销,出院的时候直接结算就行。就算是异地生孩子,只要提前做好医保异地备案,报销待遇也不受影响。 3.生育津贴 这是专门给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福利,无需个人主动申请,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男职工虽然也交生育保险,但如果妻子没有工作,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领不到这笔津贴。 4.0到3岁普惠育儿现金补贴 每个孩子一年可以领3600元,每个月300元,从孩子出生一直领到孩子满三周岁。家里有多个孩子的,福利可以叠加,也就是每一个孩子都能单独享受这份补贴。注意,这笔补贴需要家长每年主动申请一次。 5.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家里有三周岁以内的小宝宝,父母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就可以享受这项抵扣福利。每个孩子每月可抵扣2000元个税额度。每年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申报一下,就能实实在在省下一笔钱。 6.男方陪产护理津贴 这个福利各地的政策不太一样。有没有补贴、补贴多少钱,每个地方规定不同。各位宝爸可以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咨询一下,看看当地有没有这项福利、该怎么申领。 7.专属的生育奖励 另外,很多地方还额外出台了专属的生育奖励政策。大部分地区会重点照顾二孩、三孩家庭,或是本地户籍家庭,补贴形式也很灵活,有的是一次性发现金奖励,有的是按月、按年发补贴,大家可以多留意自己当地的官方政策。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7T06:19:20.456769","isNew":true},{"id":"nhsa-59906a00","title":"6月15日起,又一地宝妈喜提新福利!","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6/art_14_2101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恩施发布微信公众号 记者:彭绪艳 近日 恩施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 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明确自 2026年6月15日起 在 恩施州范围内正式推行 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零自付”政策 谁可以享受? 参加恩施州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住院分娩时医保待遇正常生效的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 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零自付” 通过推行住院分娩 “基","content":"来源:恩施发布微信公众号 记者:彭绪艳 近日 恩施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 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明确自 2026年6月15日起 在 恩施州范围内正式推行 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零自付”政策 谁可以享受? 参加恩施州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住院分娩时医保待遇正常生效的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 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零自付” 通过推行住院分娩 “基本服务包”实现 具体包括: 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 顺产及剖宫产对应的分娩操作、手术、麻醉、监护费 与分娩直接相关的常规检查、药品、耗材等费用 参保孕产妇 在州内“零自付”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分娩时 “基本服务包”内的费用 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个人不再承担 “基本服务包”医保基金 支付标准根据分娩方式和 医疗机构等级分别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自然分娩 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分别为每例3000元、4000元、4500元; 难产分娩 的在同级自然分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600元、800元、1000元(即一级3600元、二级4800元、三级5500元)。 剖宫产(常规手术) 分别为每例4000元、5400元、6000元;自然分娩转剖宫产的,在同级常规剖宫产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800元、1000元、1500元(即一级4800元、二级6400元、三级75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名婴儿,按对应分娩方式的增加标准执行。 重要提醒 政策 自2026年6月15日零时起实施 此前已入院 在15日零时后分娩的孕产妇 同样可以享受“零自付”待遇 首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将恩施州医疗保障局公布 建议准爸妈优先选择本地签约机构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7T06:19:20.456775","isNew":true},{"id":"nhsa-99a0b2ee","title":"浙江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6/art_14_21010.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4月21日起,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逐省介绍省级医保部门的“比价小程序”。今天介绍的是浙江省,参保群众可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浙里医保”即可使用,支持药品信息查询、价格对比、一键导航等功能,同时提供药店量价比较指数,方便群众快速掌握药店整体价格水平。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打开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浙里医保”,找到“热门服务”,点击“智能寻药”,进入小程序。 第二步, 在“","content":"【编者按】4月21日起,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逐省介绍省级医保部门的“比价小程序”。今天介绍的是浙江省,参保群众可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浙里医保”即可使用,支持药品信息查询、价格对比、一键导航等功能,同时提供药店量价比较指数,方便群众快速掌握药店整体价格水平。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打开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浙里医保”,找到“热门服务”,点击“智能寻药”,进入小程序。 第二步, 在“智能寻药一键通”界面点击“按药品寻药”,进入查询界面。 第三步, 输入药品名称关键词,可查询到相关药品信息,其中包括生产企业、包装单位、规格、售价等信息,还能通过“厂家筛选”功能选择固定的厂牌。 第四步, 点击想购买的药品,进入“药品详情”界面,可查询有销售该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点击“定点零售药店”,可看到附近定点零售药店该药品近期销售均价、距离和该药店价格指数。图中“1.15”代表该药店量价比较指数为1.15,处于蓝色区域,价格较为合理。 第五步, 想了解药店在哪儿?在选定某家药店后,点击“导航”,即可快速找到前往药店的线路。 第六步, 怕跑空?在选定某家药店后,点击“电话”,即可获得该药店的联系方式。 此外,浙江比价小程序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查药找药功能,点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近3个月有结算记录、采购记录等条件进行筛选,即可看到附近定点医疗机构该药品价格信息、距离并可直接导航前往。 至此,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药品比价小程序使用指南全部介绍完毕,各地参保群众可参照 “延展阅读” 链接,养成比价好习惯,买药不花冤枉钱。欢迎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比价小程序将持续优化陪伴在您身边。 延展阅读: 养成新习惯,别花冤枉钱——国家医保局建议用好药店比价小程序 辽宁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河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湖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重庆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广东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陕西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河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山东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江西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广西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湖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甘肃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北京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安徽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宁夏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山西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内蒙古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天津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黑龙江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海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吉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青海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福建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贵州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四川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云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新疆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西藏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江苏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上海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7T06:19:20.456778","isNew":true},{"id":"nhsa-81617fca","title":"上海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5/art_14_2100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4月21日起,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逐省介绍省级医保部门的“比价小程序”。今天介绍的是上海市,参保群众通过“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即可进入比价小程序页面,支持药品信息查询、价格对比、一键导航等功能,新增了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热力图,为群众购药提供便利。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微信搜索进入“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进入下一层菜单后点击“药品比价”。 第二步, 点击“","content":"【编者按】4月21日起,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逐省介绍省级医保部门的“比价小程序”。今天介绍的是上海市,参保群众通过“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即可进入比价小程序页面,支持药品信息查询、价格对比、一键导航等功能,新增了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热力图,为群众购药提供便利。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微信搜索进入“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进入下一层菜单后点击“药品比价”。 第二步, 点击“药品比价”后,输入药品名称即可查询药品信息。支持药品名称模糊查询,也可以对第一次查询结果再次进行药店筛选。 第三步, 可通过筛选条件查询上海市各区的药品价格。定点药店包含联系电话及位置信息,可提前咨询及行程规划。同时,可以查询“最近一次销售时间”,即群众在该药店最近一次发生医保结算购药的时间,以便获得该药品最新的结算价格。此外,可以看到库存信息,其中“库存稀缺”代表当前该药品余量为1-5(最小包装单位,比如“盒”,下同),“库存紧张”代表当前该药品余量为6-10,“库存正常”代表当前该药品余量为11-30,“库存充足”代表当前该药品余量为30以上。 近期,新增了 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热力图, 热力图的数值体现的是每家定点药店的“量价比较指数”,即定点药店所有医保药品价格与平台挂网价格(也可以理解为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价格)的比较值根据销售量加权计算所得的平均值,反映出一家药店销售所有医保药品的整体价格水平,数值较低的定点药店,通常整体价格水平也相对较低,不代表查询的具体药品价格哈。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6T06:42:39.980190","isNew":true},{"id":"nhsa-2011b435","title":"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5/art_14_21000.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content":"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独立建制、公平适度、保障基本、统筹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省省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建立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的政策制度 (一)参保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统筹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从市级统筹起步,省级确定统一的筹资待遇基准标准,统筹地区根据省级基准标准,建立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条件成熟后,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三、建立责任共担、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三)筹资渠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 (四)筹资标准。省级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实行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3%左右。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各参保主体合理分担费率,按规定缴费。 1.单位职工。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费率超过6.5%,且平移费率后统筹基金当期不赤字、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的统筹地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可在充分测算评估、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和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的基础上,平移不高于0.15%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3.未就业城乡居民。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同比例分担,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为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以视同参保。 4.灵活就业人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五)资助参保。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六)个账共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四、实施公平适度、科学合理的待遇保障机制 (七)保障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筹资费率。 (八)保障内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提供方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等。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执行。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九)待遇标准。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不设起付标准。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在完善量能筹资机制、均衡就业人员与非就业人员缴费责任的基础上逐步适度均衡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可根据筹资能力、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服务,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 (十)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的未就业城乡居民按规定适当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当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和修复机制等约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十一)政策衔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五、建立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十二)规范评估管理机制。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细化完善评估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开展失能等级评估。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参保人员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推动评估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评估中的作用。 (十三)健全支付管理机制。强化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针对不同服务模式完善支付方式,探索形成长期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标准,强化基金结算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建立基金管理机制。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监督,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建立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促进基金精算平衡。在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应当按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 (十五)完善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基金监管综合评估与多维度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评估机构及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和评估结果抽查检查机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基金使用、协议履行、待遇享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对定点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协议条款、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十六)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税务部门要做好保费征收工作,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从基金中支付。加强定点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机构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做好长期照护师等级认定工作。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研究做好跨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加快完善异地参保、异地享受待遇的规定。 (十七)强化信息系统应用。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应用,实现待遇申请、等级评估、服务项目、经办管理、日常监督等一体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效率。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组织实施、经费投入、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稳妥推进改革。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分步分批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年底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晋城、临汾两个试点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调整完善政策,用2年时间平稳过渡。各市政府要因地制宜,把握好改革节奏,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推进建立制度的时间节点,按照财力可承受、基金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6T06:42:39.980200","isNew":true},{"id":"nhsa-3da8d745","title":"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5/art_14_2099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账本现“串刷”记录,数据还原套保真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惠泽康药店串换套取医","content":"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账本现“串刷”记录,数据还原套保真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惠泽康药店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惠泽康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店内账本中有店员手写记载“串刷”“刷保健品”等异常字眼。飞行检查组进一步对该药店药品销售数据与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数据比对,发现该药店存在将保健品“益生菌草莓糖”、化妆品“面膜”等串换为医保药品“炎热清片”“碳酸钙D3咀嚼片”等,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惠泽康药店的行为涉嫌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二 账单时间对上了!保健品变医保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老百姓锦润秀府大药房保健品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老百姓锦润秀府大药房进行突击检查,通过对医保结算系统和药店销售系统比对发现,该药店销售系统中部分保健品的交易记录与医保系统中部分药品的结算记录,在结算时间点上高度一致,引起检查人员警觉。进一步核查监控视频发现,该药店于2026年1月6日14点24分许,将保健品“阿法林-润康营养素补充剂”串换为“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肾石通颗粒”等医保药品,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老百姓锦润秀府大药房的行为涉嫌将保健品串换为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三 断电监控藏玄机,残存录像揭开串换真相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放心大药房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放心大药房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门店视频监控设备未通电。门店店员称,设备自 2025 年 10 月起便已损坏。检查组现场接通电源后,调取到部分留存监控录像。经逐一核查回看,确认该药店42 笔将生活用品、食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的违规结算记录。顾客实际选购牙膏、牛奶、化妆品、保暖服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商品,药店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苦参胶囊”“妇科养坤丸”等医保药品信息,并通过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结算。例如,店员将参保人朱*选购的两箱牛奶串换为2盒“妇科养坤丸”,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店员将吴*购置的两盒化妆品、一件保暖衣串换为23盒“妇科养坤丸”,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放心大药房的行为涉嫌通过关停监控规避监管、串换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四 益生菌、蛋白粉“变身”?铜陵一药房串换套保被查获 --安徽省铜陵安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立新店食品保健品串换药械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安徽省铜陵安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立新店进行突击检查,通过对医保结算系统和药店销售系统比对发现,该药店销售系统中部分保健品、食品的交易记录与医保系统中部分药品的结算记录,在结算时间点及金额上高度一致,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随即开展深入核查发现,该药店于2026年2月19日12点42分许,将食品“益生菌固体饮料”串换为“三七”“枸杞子”等医保药品,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于2026年3月26日13点53分许,将食品“益生菌固体饮料”“蛋白粉”串换为“三七”“西洋参”等医保药品,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安徽省铜陵安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立新店的行为涉嫌将食品、保健品串换为药品等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倒卖“回流药”、空刷、串换、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均是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大数据时代,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各定点药店应以案为鉴,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医保基金滥用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参保人,自觉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如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盗刷,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发现“回流药”相关线索,请主动提交医保等相关部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延展阅读: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参保人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问题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5T06:33:43.054527","isNew":true},{"id":"nhsa-779d8216","title":"有的药盒上印的MA码是什么?有什么用?","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5/art_14_20991.html","documentNumber":"〔1545〕9号","publishDate":"2026-06-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目前,我国市面上存在的药品追溯码主要有4类,包括码上放心追溯码、国际GS1编码、国际标准MA码,以及少数企业自主研发的自定义编码。其中国际标准MA码(全球统一标识代码)是我国自主研发的国际标准编码,在医疗健康领域载体多为二维码,常见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的包装上。 实际应用过程中,部分医药机构对某些药品包装盒上的MA码存在疑问:MA二维码是不是药品追溯码?是否要扫码采集?为解答上述疑惑,我们","content":"目前,我国市面上存在的药品追溯码主要有4类,包括码上放心追溯码、国际GS1编码、国际标准MA码,以及少数企业自主研发的自定义编码。其中国际标准MA码(全球统一标识代码)是我国自主研发的国际标准编码,在医疗健康领域载体多为二维码,常见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的包装上。 实际应用过程中,部分医药机构对某些药品包装盒上的MA码存在疑问:MA二维码是不是药品追溯码?是否要扫码采集?为解答上述疑惑,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MA码。 一、基本介绍 MA码由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ZIIOT)自主研发、全球发行和管理,符合ISO/IEC15459《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唯一标识》国际标准。目前,MA码已成为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和化妆品标识、药品追溯码、国土空间要素标识等10多个行业部门认可标识,并应用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图1 国际标准MA码的标志和示例 MA药品追溯码的编码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MA药品追溯码编码结构 整体分为三段:用户根,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 第一段用户根,包含四个节点: u第一节点:根标识符,统一为字母“MA”,2位代码,符合ISO/IEC15459标准。 u第二节点:国家地区或领域代码,按照ISO3166-1,156表示中国。 u第三节点:药品节点,设定为M1。 u第四节点:企业代码。 第二段产品标识,定义产品所属类目。产品所属类目一般依据管理部门规范、标准来制定,准确体现产品分类。 第三段生产标识,定义产品生产相关属性,如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在MA编码中,采用ISO/IEC15418规范的数据标识符DI来标识相关属性。例如用T标识生产批号,S标识序列号,16D标识生产日期等。 例如,某药企生产的地喹氯铵含片产品信息及生产信息如下:生产企业代码00483,片剂(口含),生产批号221231,序列号00001234,生产日期20221231,有效期20251230。 为该产品分配的MA药品追溯码为: MA.156.M1.00483.XA01AB.D075.A0020101C.T221231.S00001234.16D20221231.14D20251230 图3 某药品MA码示例 二、MA码在药品追溯体系中的应用 在药品追溯中,MA码通常由数字、字母和符号组成,载体多为二维码格式。其核心包括两个关键部分: 产品标识(DI):用于标识药品的分类、规格型号和包装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包装的药品具有相同的产品标识。 生产标识(PI):为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编制唯一的序列号,同时包含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动态信息。产品标识与生产标识按MA码的编码规则组合后,成为药品的“全球唯一身份证”,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 除此之外,MA码还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灵活扩展更多实用信息。扫码时获取的MA码长度通常在25位以上,包含信息越丰富,码的长度也会相应增加。 三、采集MA码 MA码也是药品追溯码的一种,扫码操作人员要了解MA码的形态和位置,掌握如何区分MA码与其他码,避免扫错码。首先,要认准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字样,MA药品追溯码通常与产品批号印在同一面。然后,请使用扫码设备正确扫描药品追溯码,上传到医保系统。 当前,全国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各地正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与落地应用。截至2026年6月9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定点医药机构入库、销售端追溯码1746.54亿条,药品耗材企业生产、流通端追溯码641.43亿条。 往期科普链接: 《一文读懂GS1码:二维药品追溯码采集指南》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5T06:33:43.054535","isNew":true},{"id":"nhsa-a0b0d38c","title":"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4/art_14_20986.html","documentNumber":"吉政办发〔2026〕3号","publishDate":"2026-06-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9日 吉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content":"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9日 吉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加快建立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保障基本,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发展。 2026年,制度力争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区。到2027年,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逐步覆盖全民。到2028年,筹资稳健可持续、待遇公平适度、管理科学规范、运行平稳高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的外部效应逐步显现,人民群众在共享共建发展中的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增加。 二、政策制度 (一)制度安排。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下同)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市级统筹。适时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实施省级统筹。 (二)参保模式。 按统筹区工作进程,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连续参保认定、转移接续等参保管理规则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三)筹资政策。 建立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社会资金资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1.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或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18周岁以下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原则上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 3.单位职工费率按0.25%设定;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全省执行统一缴费标准,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25%。以后年度随着基金收支缺口变化,相应提高缴费比例。 4.保费由税务部门在征缴医保费时同步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医保部门从其个人账户中划转。其中,经个人同意,退休人员保费可由医保部门从其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5.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应筹资对象中全额资助与定额资助人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鼓励用人单位对参保缴费予以适当资助。各地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参保缴费。 6.统筹区建制当年,在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可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降幅不超过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标准。 (四)待遇政策。 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参保人基本保障需求、服务供给等因素,设定公平适度的保障。 1.保障对象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2.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在机构享受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含18周岁以下视同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未就业城乡居民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同等待遇标准。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基金支付比例上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基金支出需求和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 3.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五)支付范围。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现金。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统筹区,根据国家层面统一服务项目要求逐步规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应由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基金支付的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费用、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非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六)激励约束。 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的未就业城乡居民按规定适当提高待遇水平。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应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照6个月设置,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三、管理运行 (七)评估管理。 失能等级评估执行国家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支持专业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发展,发挥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师在失能等级评估和服务计划制定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评估认定机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等因素,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护理需求认定和服务计划管理,对评估机构实施定点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规范评估人员培训。 (八)服务管理。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健全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机构规范化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 (九)支付管理。 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相适应的基金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床日、服务时长等多元复合式支付体系。在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定点机构服务范围、质量、能力和享受护理服务人员的数量、失能等级等情况,选择适宜的付费方式。建立适应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审核和结算机制。 (十)基金管理。 各渠道按规定筹集的资金,全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新建制度的统筹地区不得将基金交由受托经办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代管代拨,试点地区存在代管代拨情况的,最迟应于2028年底完成过渡。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当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 (十一)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健全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惩戒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违规惩戒、追责问责等管理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管衔接。 (十二)经办管理。 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协调人力配备,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机制,相关费用依据协议约定从基金中支付。规范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文书体系,健全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质控体系。完善对失能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档”。建立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智库。 (十三)异地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享受有关规定,探索实现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按规定享受待遇。跨统筹区参保管理、待遇管理等经办业务规则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并应同步办理。 四、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统筹区的实施方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同城同待的原则,省直统筹区筹资及待遇支付等有关政策按照长春统筹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规范现有试点。 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统筹区用3年左右时间妥善调整政策,逐步向国家层面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规定过渡。 (十六)加强协同联动。 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残联、金融监管、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应政策,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等。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保费征收等工作。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与医保部门共同负责加强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协同联动、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医保部门、残联共同做好相关保险与补贴制度的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衔接、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以及长期照护师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残联协同做好残疾人参保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高职院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监管及推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等工作。工会负责协助开展参保动员。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序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做好评估总结。 制度实施后要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政策制定和运行数据等,确保信息上下贯通,工作上下联动。省医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跟踪指导各地制度建立情况,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本文有删减)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5T06:33:43.054541","isNew":true},{"id":"nhsa-12b36fde","title":"我的诊室挤满了孩子,家长却不愿相信 TA 们病了","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3/art_14_2098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丁香园 作者:吞吞 「阿姨,我跟你说,我走在路上的时候,经常希望有车能过来把我撞死。」 尽管是挂起高温预警的夏天,诊间里的孩子仍然穿着一件长袖,滑落的袖口下隐约可以看到疤痕。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高维佳介绍,心理科的儿童就诊量正逐年升高,其中以情绪问题为主诉来就诊的患者比例也逐年增加,成为儿童心理科就诊的主要人群之一。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抑郁研究所等联合发布的《202","content":"来源:丁香园 作者:吞吞 「阿姨,我跟你说,我走在路上的时候,经常希望有车能过来把我撞死。」 尽管是挂起高温预警的夏天,诊间里的孩子仍然穿着一件长袖,滑落的袖口下隐约可以看到疤痕。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高维佳介绍,心理科的儿童就诊量正逐年升高,其中以情绪问题为主诉来就诊的患者比例也逐年增加,成为儿童心理科就诊的主要人群之一。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抑郁研究所等联合发布的《2022 国民抑郁症蓝皮书》调查显示,青少年抑郁症患病率为 15~20%;在抑郁症患者群体中,50% 为在校学生,其中 41% 曾因抑郁休学。 《2022 国民抑郁症蓝皮书》 图源:人民日报 越来越多的孩子,正在走进精神心理门诊。 隐秘的角落 对一些家庭来说,和心理问题的第一次正面交锋,是看到孩子被送入急诊科的背影。 一项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的回顾性分析表示,2016~2018 年急诊科收治的 217 例自杀患者中未成年(≤18 岁)达到 15.20%。 [1] 有业内人士透露,急诊科收治自杀、自伤的未成年人,年龄中位数仅 13 岁 6 个月。 有的使用利器,更多的是吞服大量药物;也有一些和家长、同学发生争执,一时想不通直接采取极端措施的。 「有些家长比较大意,直到来急诊了才知道孩子可能有心理问题;也有一些家长原本隐约就知道孩子的情况,但也没有积极寻求帮助或者用心关注孩子的行为。」浙大儿院急诊科主任医师吴秀静说。 孩子沉入心理疾病的阴霾,有时也并非家长有意忽视。相比于成年人,青少年儿童的心理问题症状更加隐秘, 最先被注意到的也许不是孩子的情绪异常,而是躯体不适。 高维佳接诊到小薇(化名)的时候,父母已经带她辗转了几个科室。频繁的头痛让小薇无法专心学习,但多次检查都没有发现器质性问题。 小薇不太确定头痛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伴随她的,只是在她的印象里, 只要她头痛一发作,针锋相对的爸爸妈妈就会停下争吵来关心她。 图源:视觉中国 (非文中人物) 愈演愈烈的头痛,是小薇在还不完全理解何为焦虑、抑郁情绪时,下意识做出的表达。浙大儿院心理科心理治疗师陈纹解释, 全生命周期都可能发生心理问题,只是不同年龄段的表达方式不一样。 陈纹目前接诊过最小的孩子才 2 岁,和妈妈一起发生车祸后,看到车就非常害怕,每晚临睡前都要大哭大闹;还有另一个 3 岁的小朋友,在被托班老师严厉对待后,回家后小朋友就突然情绪爆发,一直说自己是坏孩子,变得退缩不敢跟其他小朋友交往。 「孩子的语言能力远没有成年人那么发达,就算语言能力跟上了,思维层次也不如成年人,在成长的早期,小朋友不太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可能需要你帮他讲出来,他才会明白『哦,原来这种感觉就叫做生气』。」 四处游走的感情被困于表达的牢笼,医生们很难直接获得孩子的主观感受,尤其是低龄儿童,更多则是通过绘画、沙盘或游戏等方式,帮助孩子梳理自己的经验、识别、表达并接纳自己的情绪。 情绪一旦被表达和接纳,孩子们便无需在现实生活中用各种被认为是「问题」的行为来表达自己,情况紧接着就会得到好转。 近几年,高维佳发现, 来就医的家庭中有越来越多是孩子主导的。 「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孩子就算不会打字也可以进行语音搜索。他们在网上获得相关的信息,觉得自己可能抑郁了,就会主动要求家长带他们来看看。」 图源:视觉中国 但除了那些已经察觉到孩子明显异样的家长之外,更多家长走进医院时都还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诊断、治疗的沟通成为了一条漫漫长路。 要治疗孩子,先治疗家长 看到小慧(化名)再一次因吞服大量药物被送入急诊的时候,吴秀静轻轻叹了口气。 「他既然在服用相关药品,那说明已经确诊后在治疗中。但反复入院,显然是症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或者家属可能疏于看护,让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吴秀静说。 以抑郁症为例,中华医学会发布的《抑郁症治疗与管理的专家推荐意见(2022 年)》中建议, 青少年抑郁症治疗应遵循抗抑郁药与心理治疗并重的原则。 而对于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的治疗,被认为和个体治疗同样重要。 国外一项研究表明,在青少儿抑郁症问题上,在持续六个月的跟踪调查中,接受过家庭治疗的青少年近 7 成在干预目标达成方面表现更好 [2] ;一项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研究也表明,家庭治疗与药物治疗联合应用比单纯药物治疗可以更快速起到更好的疗效 [3] 。 青少年儿童的社会关系相对单一,往往情绪、行为的根源来自于与他们联系最深的原生家庭。 「孩子的问题,不仅仅是孩子本身的问题。因为孩子是家庭里最弱势的一方,孩子的问题常常反映的是家庭生态系统的问题。」 高维佳说。 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让制造问题的人做出改变。 浙大儿院心理科家长辅导项目 图源:自己拍的 有个家长给陈纹留下了深刻印象。原本要接受心理治疗的是一位患有抑郁症的初中学生,孩子非常抗拒接受治疗,迟迟没有现身,但爸爸只身一人来了咨询室, 「家人都说孩子现在这样是因为我有问题,孩子不愿意来,那能不能我来看一看?」 在沟通中得知,爸爸教育方式过分严厉,与妈妈之间的观念也有比较大分歧,在孩子的教育上总有争吵。陈纹在与这位爸爸的沟通中发现家庭中的互动模式影响着孩子的情绪和行为,她建议爸爸回去先修复夫妻关系,至少在面对孩子的时候形成统一的教育原则,改善与孩子的互动方式,可能会对孩子的抑郁情况有所帮助。 不到一个月,这位父亲再次回到门诊,告诉医生,孩子从此前的抑郁敌对、沉迷手机,到现在情绪上已经有所好转、不再敌对,并且愿意主动上交手机。 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集体生活、情窦初开、走向社会,面对更复杂的人和事,不可避免会出现情绪的问题。当支持系统完善时,这些负面情绪可以被抵御和解决;但如果支持系统缺失,心理问题就很容易发生。 「孩子可能本就情绪低落,这时候家长再过来指责,那小朋友可能很快就崩塌了。 家庭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做得好就是保护,做的不好就是心理疾病发生的助推剂。」 此前,有网友在广东省中医院心理科就诊时发现,医院自助服务机上贴着醒目的提示:「首次就诊的青少年患者,父母需提前加号共同完成心理测评。」 图源:网络 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想要唤起观念的改变并不容易。 陈纹说,「科室的心理治疗师团队曾给一个 9 岁的孩子做心理治疗,在治疗期间就孩子的心理问题和家长进行了沟通。但结束后家长却抱怨不断,理由是这场心理治疗没有将时间 100% 花在孩子的身上。家长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参与与改变也是治疗中的重要一环。」 治疗一个家庭的难度也远大于治疗个体。 高维佳曾接诊过一个有强迫行为的孩子,每天反复洗手,双手皮肤都出现了破损。由于妈妈比较忙,这个孩子是外公外婆带大的,孩子的依恋需要、情感需求并没有被满足好。 「问诊的时候得知,孩子妈妈有强迫症,目前在治疗下能够控制病情。据妈妈观察,外婆的症状也符合强迫症。」 在医生的建议下,妈妈把孩子接回身边自己带,现在孩子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 「家族史是精神科问诊很重要的一环,但实际问诊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父母辈、祖父母辈对这个问题既不了解也不重视,而家长的问题又恰恰极大影响了孩子。 就像水龙头漏水,水不断流出到地面上,如果我们只是不停地擦地,而不是修理水龙头,是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这里的水龙头其实就是指原生家庭中的问题。」 困境中的另一出路:自愈的潜能 出于种种原因,还有很多确诊存在心理问题的孩子没有机会接受系统的治疗。 经济条件是第一道阻碍。一些医院目前心理咨询定价为单人一次 500 元,家庭治疗则是 1000 / 每小时,一个完整的疗程需要 10~20 次。医保不能报销,为全自费项目,这对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儿童心理医生数量极少,各地医疗资源也不均衡。《柳叶刀-精神病学》2019 年刊发的一项数据显示,中国儿童精神科专业医生数量不超过 500 人。优质儿童精神科医生大部分集中在一、二线城市的大三甲医院。 《柳叶刀-精神病学》截图 最远的,从新疆赶来杭州给孩子看病。 「药物治疗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等形式监测病情,但心理治疗目前还没有办法异地进行。(浙江)省内的相对还好一点,对于省外的家庭来说,在我们这里治疗就意味着要多次长距离往返,但回到所在地可能又没有心理治疗的条件。」高维佳说。 而最大、最深的阻碍,还是那些漠视孩子痛苦的家长们。 家庭治疗的重要性医生们反复强调,并且孩子年纪越小,越需要家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但是你告诉孩子的父母,可能其中一个认可治疗方案,另一个就不同意。两个家长没有达成统一,治疗也会受到阻碍。」陈纹说。 《2022 国民抑郁症蓝皮书》 图源:人民日报 高维佳曾接诊过一个留守儿童,平时和父母交流很少,总是把自己锁在房间里玩手机,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即使问题已经严重到出现自杀自伤现象,但孩子爸爸并不理解这是一种疾病,仍固执地认为这是孩子过分叛逆,而且遇到孩子情绪不佳的时候,「这个爸爸就说,『我上班这么辛苦,你天天板着个脸给谁看』。」 基于患儿的情况,医生建议药物治疗的同时配合家庭治疗。但爸爸不理解为什么明明是给孩子看病,自己也要来接受治疗,得知家庭治疗的价格,爸爸更是当场拒绝。 陈纹说,「有的家庭环境是很难改变的,但并非就没有希望了,到了孩子成年了,他们可以有更多的自主去决定自己的生活,找到自己值得过的人生,有些心理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这条路很长、也不容易走,但人是有自愈的潜能的,即便是在极其不利的环境下,孩子也能依靠这种能力朝着成熟与自我实现的方向成长。」 致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策划:yuu.|监制:carollero, gyouza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参考资料: [1] 胡佳文, 吴先正, 张海霞, & 庞尹虎. (2019). 上海市某三甲医院急诊就诊的自杀患者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14(11), 3. [2] Stark, K., Banneyer, K., Wang, L. and Arora, P. Child and adolescent depression in the family[J]. Couple and Family Psychology :Research and Practice, 2012(03):161-184. [3] 张少丽,董继承.家庭治疗对青少年抑郁症疗效及社会功能的改善作用[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3,22(5):417-419.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4T05:41:27.359686","isNew":true},{"id":"nhsa-0e01d678","title":"数智赋能定点医药机构 杭州创新打造医保服务“钉”模式","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3/art_14_2098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在人工智能、数字化变革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为更好地满足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经办服务“响应更快、沟通更畅、协同更高效”的现实需求,杭州医保创新推出“杭州医保服务钉”。平台聚焦“组织在线、服务在线、沟通在线”三项核心能力,通过重构服务流程与沟通机制,全面提升经办服务的响应速度与管理效能,为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经办体验。 “1+2+N”一套会成长的智慧架构 “杭州医保服务钉”以“1套矩","content":"在人工智能、数字化变革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为更好地满足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经办服务“响应更快、沟通更畅、协同更高效”的现实需求,杭州医保创新推出“杭州医保服务钉”。平台聚焦“组织在线、服务在线、沟通在线”三项核心能力,通过重构服务流程与沟通机制,全面提升经办服务的响应速度与管理效能,为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经办体验。 “1+2+N”一套会成长的智慧架构 “杭州医保服务钉”以“1套矩阵式组织架构+2个大模型底座+N类云服务”打造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彻底破除医保经办部门、两定医药机构、重点参保机构、参保人之间的信息屏障。1套矩阵式组织架构。将全市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机构、重点参保企业全量纳入统一组织体系。2个大模型底座。采用DeepSeek+通义千问双模驱动,让AI真正读懂医保语言。N类云服务。集成云消息、云咨询、云课堂、云表单等N类云服务,实现功能无限开发与拓展。 云端聚力构建便捷服务 “三步走”消息精准触达。 为保证业务信息精准触达,“杭州医保服务钉”坚持“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依据信息的重要程度以及知晓范围,将信息划分为“重要消息”“定向消息”“通知公告”进行分类发送;第二步,后台统计阅读率,对未读机构使用“Ding”功能一键提醒;第三步,对经“Ding”提醒后仍未阅读的机构,一键发送短信或者进行外呼,确保重要消息一触即达、无一遗漏。 “云课堂”解构空间距离。 “杭州医保服务钉”整合搭建视频直播、课程点播、资讯动态、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功能模块,将原先只能线下组织的会议、培训、宣传全面整合至云端,同步搭载、线上表单反馈等数字化功能,有效打破地域阻隔与空间限制,消解了物理距离,构建起高效便捷、多元覆盖的医保线上视频服务体系。 “问必应”7*24小时有问必答。 面对全市数量众多的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长护机构、重点参保企业,解决经办力量不足的难题,“杭州医保服务钉”搭建一个永不掉线的医保咨询平台。该平台通过“智能AI+人工介入”的五级响应机制,为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人员、参保群众等服务对象,提供7*24小时全时段政策解答及运维响应。 数智赋能打造机构联动网 截至2026年4月,“杭州医保服务钉”已接入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长护机构、重点参保企业超8000家,注册逾13000人,用户活跃度达90%以上。在基金监管、医保经办审核、医保信息化等业务领域已经开展直播5场,最高在线人数突破4000人以上,并能实时统计直播数据。通过平台发送重要通知140余条,采集机构有效表单1655个,智能回复机构各类问题443个。如今,数据持续增长,一个高效协同、有温度、有智慧的医保服务体系正在拔节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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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治理效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明确各地组建医保数据工作组,常态化公开医保基金运行数据,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亮家底”,以数据透明化、应用精准化推动医保治理与医疗机构发展双向赋能、同频共振。2025年各地开展线下发布900余次。数据发布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已成为连接医保与医疗机构的坚实纽带,更是新时代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闪亮名片。 公开数据“亮家底”,以对标赋能激活内生动力 各地医保部门积极推动数据工作组建设,主动向社会、向定点医药机构晒出医保基金“明细账”、医疗服务“成绩单”,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 各地立足实际创新数据公开模式,丰富公开内容。不少地区医保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数据公开作为检验医保数智化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实践平台。甘肃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公开机制,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数据发布,扩大数据公开影响力;福建三明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基金运行数据,实现数据直达医疗机构。 “医保数据工作组发布的横向对比数据,为医院运营分析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精准支撑,实现了从‘经验管理’向‘数据赋能’的转变”,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运营办公室负责人说到。依托医保公开数据,医院可精准开展运营分析,对各科室、各主诊组、各病组的成本构成进行分析,定位耗材浪费、药品不合理使用等痛点,优化管理策略与诊疗路径,推动医院向“主动对标、精准管理、提质增效”转变,以数据赋能高质量运营。 精准画像“明差距”,以数据助力精细管理 医保数据工作组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为医疗机构定制“一院一档”精准数据画像,涵盖宏观基金收支与微观诊疗细节,让数据“看得懂、用得上、有实效”,推动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辽宁部分统筹地区搭建医保数据“直通车”,医疗机构可通过移动终端实时查看数据,精准把握运营状况;安徽针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特点开展个性化数据分析,提供定制化“体检报告”;广西南宁推行“一院一表”精准服务,累计发放DRG付费指标数据上千份,有效规范诊疗行为。 过去医院管理多依赖经验判断,如今借助数据工作组的分析报告,能快速锁定运营痛点,让数据真正转化为提质增效的新动能。陕西榆林某三甲医院大叶性肺炎2024年次均费用高于支付标准,存在病种超支情况。经当地医保数据工作组分析,治疗过程中该医院对大部分大叶性肺炎病例开展心肌酶谱和乳酸脱氢酶检验等用于心肌炎诊断的检查项目,增加了医院的成本。相关数据发布后,该医院主动规范行为、控制成本,2025年下半年,该医院大叶性肺炎病种次均费用降幅约30%,该病种由超支转变为结余。 协同共治“聚合力”,精准守护基金安全 医保数据工作组打破医保与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壁垒,构建“医保牵头、医院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筑牢防线。 各地工作组聚焦基金运行风险点,强化数据比对分析:黑龙江大庆市定期告知医疗机构结算清单质控、结余超支等情况,精准防范填报不规范问题;江苏南京打造“医保高铁”信息数据平台,实时公告病组费用排行、风险提示等内容;广西玉林重点监控各DRG组运行趋势,及时反馈病案编码、费用不合理等风险点,推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山东济宁通过月告知、季公布机制,通报区域总额预算执行、重点病组运行等情况,有效防范基金跑冒滴漏。 延展阅读: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2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3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4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3T05:30:05.077545","isNew":true},{"id":"nhsa-a686fbb7","title":"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2/art_14_20972.html","documentNumber":"青政办〔2026〕12号","publishDate":"2026-06-1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青海政务微信公众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6〕12号 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content":"来源:青海政务微信公众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6〕12号 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适度、保障基本、统筹有序,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护险制度。 主要目标是:各地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建立长护险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逐步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2026年,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7年,有条件的地区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全面推进实施,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区。 二、制度政策 按照国家层面统一规范政策制度的要求,实行长护险参保范围、基金筹资、待遇标准、基金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政策。 (一) 统一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护险。 (二) 统一基金筹资。 长护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方式筹集。 单位职工。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长护险缴费费率总体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 未就业城乡居民。 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分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州)、县财政共同承担。费率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0.3%左右起步,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体扣缴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费率0.3%左右,缴费基数为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困难人群。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定额资助比例参照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政策执行。 18周岁以下人员。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三) 统一待遇标准。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全省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情况等动态调整。 1.待遇享受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2.待遇支付范围。 (1) 基金支付范围。 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2) 不予支付范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护险相关服务待遇。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和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在境外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不予支付。在非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费用不予支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3) 有关政策衔接。 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长护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衔接工作。 3.待遇支付标准。 (1) 支付标准。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对符合规定的长护险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在完善量能筹资机制、均衡就业人员与非就业人员缴费责任的基础上,逐步适度均衡待遇水平。18周岁以下未就业城乡居民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 (2) 服务方式。 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根据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采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3) 激励约束机制。 研究建立长护险缴费时长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的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适当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儿、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长护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做好激励与约束平衡。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6个月设置,并随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四) 统一基金管理。 1.基金管理。 在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下,从市(州)级统筹起步。长护险基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基金精算分析和定期统计分析。在长护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待条件成熟,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实行基金省级统筹,建立基金责任分担机制,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 2.基金监管。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强化对长护险服务行为、评估行为等监管,完善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惩戒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长护险基金安全。建立健全长护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运用飞行检查、实地检查、智能监管、数据核查、社会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长护险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协议管理与行政监管衔接,建立健全重要线索、重大案件联查联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五) 统一服务管理。 1.失能等级评估。 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按国家要求探索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相关部门按需使用。统筹利用现有评估认定力量,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师在失能等级评估和服务计划制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可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等因素,明确失能评估服务费由长护险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具体情形,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和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2.护理服务管理。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定点机构范围。建立符合长护险服务特点、针对不同服务模式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明确按床日、按服务时长(服务包)等不同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长护险服务质量评价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和失能等级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智库。 3.经办服务管理。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科学编制长护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按比例或定额从长护险基金中支付。加强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机构服务行为。统一规范全流程文书管理。构建长护险评估和服务质控体系。完善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规定享受待遇。研究做好跨地区长护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在国家长护险异地待遇享受政策框架下,建立健全异地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规定。 (六) 统一信息系统。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强化长护险参保、缴费、失能评估申请与审核、待遇资格认定、服务机构与人员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费用结算、基金监管等全业务链条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进长护险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档”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国家和省级明确的政策制度框架下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建立长护险制度。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程序向省级医保、财政部门先报备再推进实施,确保制度可落实、基金可持续、财力可承受。 (二) 明确工作职责。 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和残联等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牵头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基本政策,优化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等。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保费征收等工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与医保等部门共同负责加强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协同联动、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民政、财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保险与补贴制度的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长护险与工伤保险衔接、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等工作,联合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残联协同做好残疾人参保相关工作。 (三) 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长护险政策,大力宣传建立长护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制度功能,强化互助共济理念,增强全社会保险责任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合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为长护险工作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对长护险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2T05:41:35.942378","isNew":true},{"id":"nhsa-7788ec67","title":"“四支付”全面开展 群众就医不再“来回跑”","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2/art_14_2095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南宁市作为全国医保便民试点城市之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多元渠道,着力构建高效省心的医保服务体系。从“排长队”到“手机点一点”,从刷卡、刷码到刷脸,南宁市民正真切感受到医保结算的提速与便利。 移动支付:让“排队久”变成“指尖办” 2023年起,南宁市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参保群众只需一部手机即可一站式完成结算。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民赵女士体验","content":"南宁市作为全国医保便民试点城市之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多元渠道,着力构建高效省心的医保服务体系。从“排长队”到“手机点一点”,从刷卡、刷码到刷脸,南宁市民正真切感受到医保结算的提速与便利。 移动支付:让“排队久”变成“指尖办” 2023年起,南宁市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参保群众只需一部手机即可一站式完成结算。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民赵女士体验了“移动支付”的便捷:“以前缴费总要排长队,有时还要来回跑。今天用手机点几下就结完账,太省心了!” 截至目前,医保移动支付已在全市3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累计结算量超50万笔。 刷脸支付:让“一老一小”也能适用 针对老年人、儿童等群体不擅长操作手机的难点,南宁市全面部署医保智能服务终端,推广刷脸支付。参保群众只需在终端前完成“实名+实人”核验,无需手机和医保卡,即可完成挂号、缴费、购药等。截至目前,刷脸支付已覆盖超1200家定点医药机构,结算量超168万笔,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社区。 “一码付”+信用付:打通结算“堵点” 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南宁市打破“分段操作、多次扫码”的壁垒,实现医保报销与自费缴费的深度整合。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成为全区首家上线支付宝、微信双渠道“一码付”的定点医院。 家住青秀区的李女士感慨:“以前缴费要先刷医保码,再切换微信或支付宝,现在一个医保码扫一下,钱就结好了,不用多操心。” 此外,南宁市还新增信用支付渠道,参保人可绑定信用卡或使用合作银行授信额度支付费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紧急就医时的资金压力。 从排队等候到指尖完成,从多次扫码到一码支付,南宁医保便捷支付正以一个个小切口,换来群众就医体验的大提升。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2T05:41:35.942388","isNew":true},{"id":"shanghai-chinatax-28f5bb0c","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url":"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ys/202606/t48057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26-06-11 13:3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9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2026-05-15 状态:尚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26-06-11 13:3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9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2026-05-15 状态:尚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第三条 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矿产资源目录包括矿产资源矿种和分类。 第四条 国家加大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基础性地质调查,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质效。 第五条 国家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生态环境、产业、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确定和调整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应当统筹考虑下列因素,对相关矿产资源开展评估: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程度; (二)国内资源禀赋情况、紧缺程度以及对外依存度; (三)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限定开采主体等保护性开采措施。 第六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九条规定编制并经批准的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应当依法公布。开展地质调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相关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就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或者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编制相关规划,相关信息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七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投资、贸易、技术等合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开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接受我国相关部门和驻外外交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矿 业 权 第八条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对紧缺程度高、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或者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相关矿产资源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 (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或者矿业权合理设置等,需要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继续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在其周边进一步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 (三)同一矿业权人在其登记的相邻勘查、开采区域之间无法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夹缝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急需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采矿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 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出让: (一)战略性矿产资源;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三)我国领海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一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实行同级管理。矿业权出让涉及多个矿种的,出让权限按照主矿种确定;难以确定主矿种的,按照出让权限最高的矿种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等,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 矿业权出让前,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确保拟出让的勘查、开采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探矿权出让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第十一条 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设立探矿权的区块来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偿;参与该区块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探矿权。 第十二条 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提前在其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告拟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竞争规则、保证金收取、风险提示、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事项。公告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第十三条 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因矿业权出让部门核查有误等导致矿业权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无法进行勘查或者开采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返还矿业权出让收益;造成受让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四条 矿业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费用。矿业权有关费用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一)勘查、开采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 (二)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开发利用成效显著; (三)依法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应急性开采;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期限为5年。对石油、天然气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续期次数。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确定采矿权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 矿业权期限届满前,因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六条 申请矿业权续期的,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期的决定。 第十七条 办理探矿权续期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核减勘查区域面积。但是,已经探明矿产资源或者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情形的勘查区域,不计入核减面积计算基数。 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已设立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无法继续勘查的,可以按照规定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需核减的面积。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应当在探矿权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所探明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该探矿权人以外的特定主体开采; (二)所探明矿产资源未达到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储量规模或者产能要求; (三)所探明矿产资源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转为采矿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不得转让: (一)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持有不满5年; (二)矿业权依法被查封; (三)矿业权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 (四)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矿业权不得转让; (五)国家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的采矿权,未经原授予采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因股权转让等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矿业权人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具备该矿业权出让时要求的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矿业权转让合同应当对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矿业权转让后的期限为该矿业权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二条 矿业权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称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是指由中央财政或者地方财政出资,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而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无需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以及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进行勘查的,无需取得探矿权。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采挖的砂、石、黏土的处置应当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处置(建设项目施工自用除外)。 前款所称批准的作业区域,不包括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区域。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从事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调查成果的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质量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发布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发布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信息发布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成果数据。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服务。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人正常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矿业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因矿产资源被压覆依法需要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矿业权人应当依法办理。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经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但不直接影响正常勘查、开采活动的,可以不作为压覆矿产资源处理。 第二十八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编制勘查方案,应当根据勘查矿种和范围、勘查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绿色勘查等勘查工作要求,明确勘查区域,合理选择勘查工作方法,并对勘查活动结束后的清理恢复等作出安排。 编制开采方案,应当根据开采矿种和范围、资源赋存情况、开采技术规范,以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开采工作要求,合理选择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对空间使用以及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综合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结合储量报告和开采方案,根据开采实际合理确定并登记开采矿种。 第二十九条 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申请书、矿业权证书,以及相应的勘查方案或者开采方案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对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期限内,费用不得由矿业权人承担。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日期与探矿权、采矿权期限届满日期一致。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开采区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采矿权勘界工作。 第三十条 矿业权人可以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重新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勘查的主要工作方法发生变化的,探矿权人应当调整勘查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采的主矿种发生变化的,采矿权人应当调整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并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用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手续;涉及军用土地的,还应当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经批准。 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油气田开发方案)等,应当与开采方案相衔接。 第三十四条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开展符合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矿业用地,包括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用地。 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包括勘查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勘查作业需要搭建或者修建生活用房、工棚、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 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包括采掘矿产资源等采矿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采矿作业需要堆放采出的矿石、废石、废渣,修建工业厂房、井巷工程、尾矿库、配套的选矿厂、生活服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等使用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的合理需求。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采矿产资源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第三十七条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 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矿业权人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意见。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分区、分期审批,原则上每期不超过五年。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的临时用地。 第三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完成试油(气)作业,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探采合一计划后,可以进行开采,并按照规定向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探矿权人依照前款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并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绿色矿山政策、标准规范,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矿业权人应当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第四十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有关国家标准。 采矿权人应当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性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采矿权人开展技术、工艺升级和设备更新,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的调查、核实、统计、评估等,为编制矿产资源相关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等提供依据。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价值及相关权益的评估管理。 第四十三条 矿业权人经过勘查工作查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在开采期间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编制储量报告并报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种类、数量、质量和矿床工业指标论证等内容,并对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开发经济意义等情况作出说明。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对矿业权人报送的储量报告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审核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评估。经审核的储量报告可以作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监督管理等的依据。 矿业权人应当对其报送的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监测,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定期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汇交有关地质资料。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植被退化等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 第四十七条 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采矿权人应当协同实施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 采矿权转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转让人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对矿区生态修复事项弄虚作假的,其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转让而免除。 第四十八条 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并协同开展污染治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开展生态修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矿区生态修复资金渠道。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维护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的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矿区生态修复中的作用,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市场化发展。 第五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安排、经费概算、保障措施等内容;涉及尾矿库的,还应当明确尾矿库修复的专门措施。 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批时对公示征求意见和专门听取意见的情况作出说明。 采矿权人对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备案;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调整开采方案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已经按照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不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五十一条 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矿山开采设计和工艺流程、开采进度、采矿用地范围和类型、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土地损毁和生态破坏等情况,合理划分修复单元、安排修复时序,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但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矿区生态修复时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十二条 采矿权人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后,应当及时向矿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分区、分期完成生态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申请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矿区生态修复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采矿权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十三条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由采矿权人按年度提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不得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四条 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原则,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发挥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 国家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监管体系,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储备运营主体专业化水平,加强储备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综合效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安排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矿产品储备工作,定期拟订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动态调整储备品种规模;国务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政府矿产品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能源储备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矿产品储备。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矿产品储备工作。国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矿产品储备。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战略性矿产品资产管理,并按照规定报送矿产品储备管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 能源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山生产能力、外部运输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编制产能储备建设方案,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第五十七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应当遵循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等相关规划,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技术条件、国内外供需状况、生态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布局等,并对储备地开展必要的补充勘查,提升应急开采能力,与产品储备、产能储备有机衔接,形成梯次供应能力。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国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工作,研究提出产地储备矿种、规模、布局意见,组织开展产地储备摸底调查、评估论证和储备勘查,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加强产地储备监测和保护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助开展产地储备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护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地储备工作。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期限应当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少于5年。储备期限届满后,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确定是否延长储备期限,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产地储备调整、动用。 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或者压覆。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工作体系,加强矿产资源供应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对矿产品供求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开展综合监测、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预测预警。 第五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组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供应,征用相关矿产品、矿产品储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按照供应保障顺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或者矿产品供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人的勘查成果、重大发现、核心技术方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体现差异、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强对评估指标运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出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采矿权人和有关矿山企业应当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全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单位的规模、技术能力、人才装备、信用状况等,对其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市场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六十五条 矿业权人之间对勘查、开采区域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勘查、开采区域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勘查、开采区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十六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与督察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矿业权人未定期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或者在矿山闭坑后未报送闭坑地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涉矿产资源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七十条 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的,征收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处应缴矿业权占用费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因施工需要采挖的砂、石、黏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开采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七十五条 矿产资源及相关货物、技术、服务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还应当遵守出口管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任何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对铀(钍)矿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2025年7月1日前依法核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contentHtml":null,"sourceId":"shanghai-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6-12T05:41:35.942437","isNew":true},{"id":"nhsa-702b88f6","title":"医保便民 “e站”进村","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1/art_14_2093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了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办理医保业务,内江市率先在威远县建设“医保e站”。不盖新楼,就在老百姓身边找地方,比如村便民中心、小区物业、银行网点、志愿者服务站等。全县一共建了225个这样的站点。 这些站点能办的事都很实用:镇上站点能办18项医保业务,村里站点能办或者帮着办11项,像参保登记、费用报销、异地备案、激活医保码以及人脸识别认定都在内。村里一般一个业务几分钟就能完成,老百姓也不用再花几十块","content":"为了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办理医保业务,内江市率先在威远县建设“医保e站”。不盖新楼,就在老百姓身边找地方,比如村便民中心、小区物业、银行网点、志愿者服务站等。全县一共建了225个这样的站点。 这些站点能办的事都很实用:镇上站点能办18项医保业务,村里站点能办或者帮着办11项,像参保登记、费用报销、异地备案、激活医保码以及人脸识别认定都在内。村里一般一个业务几分钟就能完成,老百姓也不用再花几十块钱路费跑县城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医保e站”之所以称为“e站”,并不仅仅因为放了一台自助机。每个站点都配备了经过培训的医保专员(通常是村干部或站点工作人员),并给予他们医保信息平台的部分查询与办理权限。这意味着,除了自助机上的标准化服务,村民还可以请专员帮忙查询个人报销进度、药品及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目录内等更细化的信息。正是这套普通的“人+系统”的组合,真正把医保窗口搬到了村民家门口。 威远盐井村78岁的钟奶奶,打算搬到外省女儿家住,一直担心以后看病报销的事。村主任知道后,带她到村口的“医保e站”,一边给她讲异地就医政策,一边在自助机上帮她刷脸操作,不到三分钟就办好了异地备案。钟奶奶说,智能手机我不会用,没想到刷个脸就把事办了,医保服务是真便民啊! 另外,这些“医保e站”也成了家门口的医保政策宣传点。以前村民想了解医保政策,得专门跑到镇上或者县里,路上折腾不说,有时候问完也记不住。现在站点就设在村里,医保专员就是身边人,跟村民都熟悉,村民更信任,政策也更容易听进去。比如参保有什么好处、异地就医怎么备案、报销比例是多少,村民在家门口就能问清楚。同时,e站还能帮村民初审报销材料。比如有的村民在外地看病,因为特殊原因没能直接结算,回家时可以把票据拿到e站,工作人员帮着初审代收,走手工报销。 挪到老百姓家门口的“医保e站”,让不方便跑远路、不会用手机的人,也能在村里把事办好,让医保服务真正贴近群众,走进心里。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1T05:38:29.237112","isNew":true},{"id":"nhsa-d7d4401c","title":"国家医保局上线“医保领域场景征集”功能","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1/art_14_2091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更多优质场景,即日起,在医保服务网厅上线“医保领域场景征集”功能,欢迎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 一、征集方向 围绕医保改革重点工作,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征集涉及医疗医药技术进步、便民服务优化、管理能力提质、跨领域协同增效、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等场景,注重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二、征集流","content":"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更多优质场景,即日起,在医保服务网厅上线“医保领域场景征集”功能,欢迎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 一、征集方向 围绕医保改革重点工作,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征集涉及医疗医药技术进步、便民服务优化、管理能力提质、跨领域协同增效、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等场景,注重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二、征集流程 第一步: 登录医保服务网厅(fuwu.nhsa.gov.cn)首页,找到“医保领域场景征集”入口,点击进入申报页面。 第二步: 按要求填写场景名称、场景分类、场景背景、应用目标、实施路径、预期成效和适用层级,并提供联系方式。 第三步: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填报成功。 三、有关说明 征集到的相关场景,将纳入医保领域场景库,成为医保领域场景培育和开放的储备资源,但并不代表一定会被纳入医保领域场景清单公开发布。我们将对场景库中的场景建议从价值性、创新性等多个角度开展评估,择优纳入场景清单。 期待您提出有价值、可落地的高质量场景建议!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1T05:38:29.237122","isNew":true},{"id":"mohrss-83c9b214","title":"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分钟看懂","url":"https://mp.weixin.qq.com/s/YOTRF1X1hj1LegPr0wb14A","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6-10T05:25:25.873452","isNew":true},{"id":"nhsa-869156a3","title":"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0/art_14_2092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北京市医保局依托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链条、闭环式打击治理,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转发北京市医保局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布的5起医保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使用法治意识,规范基金使用行为,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案例1 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content":"为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北京市医保局依托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链条、闭环式打击治理,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转发北京市医保局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布的5起医保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使用法治意识,规范基金使用行为,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案例1 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以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管效能 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紧盯门诊高额支付、组团就医等异常就医数据,精准排查筛查欺诈骗保风险线索,准确锁定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5月,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李某某收售医保药品案。经查,李某某长期非法收购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并倒卖,涉案金额11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北京市检察院联合北京市医保局,指导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石景山区检察院建用“收药端医保欺诈识别监督模型”,依托模型智能分析研判,精准锁定违法倒卖医保药品人员线索。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石景山区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医保部门强化行业监管与专项整治,公安机关高效侦查推进线索落地,检察机关以个案为切口,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支撑,实现对欺诈骗保犯罪行为的精准认定。 案例2 陈某、李某诈骗,王某、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强化行刑衔接,全链条打击医保骗保犯罪 北京市医保局通过常态化摸排异常数据,深挖疑点线索,深化行刑衔接,配合公安机关侦办取证,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依法查处了相关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至2024年,陈某在多家医院周边长期冒名刷医保卡开药,李某提供亲属医保卡供其套取药品,共同骗取医保基金34万余元;王某非法收购医保药品,加价倒卖至下游,涉案金额39万余元。北京市西城区医保局在日常监管中通过异常数据发现陈某骗保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深挖扩线,抓获陈某、王某,并锁定上游供卡人李某。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城区检察院借助大数据模型,从海量电子数据中进一步挖出下游违法收药人邹某某等人,实现对“供卡—骗药—收药—转卖”的全链条打击,以陈某、李某犯诈骗罪,以王某、邹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西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3 孙某某诈骗案 依法打击利用已亡人员医保卡虚开药品行为,宽严相济守护基金安全 北京市医保局紧盯死亡人员医保待遇冒用监管难点,提前谋划部署,统筹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长效全链条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 2022年12月间,孙某某在其父去世后,连续使用其父医保卡开药自用,骗取医保基金5987.12元。怀柔区医保局在核查死亡人员医保结算时,发现孙某某骗保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以孙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孙某某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虚开药品医保基金支出金额。综合孙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经公开听证,怀柔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反向行刑衔接线索。 案例4 李某某、张某某诈骗案 依法打击针对医疗机构制剂骗保行为 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筛查锁定“明星小药” 使用异常疑点,深挖组团开药涉案线索,通过健全行刑衔接、数据共享、联合会商研判等跨部门协同机制,精准打击新型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2022年底至2024年7月,李某某伙同张某某收集他人医保卡,冒名前往医院虚开医保目录内医疗机构自制剂并出售牟利,骗取医保基金30万余元。通州区医保局、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针对虚开医疗机构制剂骗保新型作案方式,精准固定关键证据,通州区检察院强化证据审查,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并依法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通州区法院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5 于某、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斩断 “回流药” 灰黑产业链 北京市医保局运用大数据智能筛查手段,精准摸排锁定“回流药” 线索,医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托各自职能,协同联动履职,依法打击“回流药” 灰黑产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6月至12月,于某、王某某在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老年人通过个人医保开出药品,租用仓库储存并加价倒卖,涉案金额11万余元。朝阳区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精准锁定该 “回流药” 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于某、王某某主动退赃3万元。经依法审查,朝阳区检察院以于某、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最终,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1T05:38:29.237127","isNew":true},{"id":"nhsa-86cbbefc","title":"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4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0/art_14_2090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content":"【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特例单议机制是按病种付费的重要配套措施,主要针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应用新药新技术、病情复杂危重或需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宜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特殊病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调整为按项目付费或适当提高支付标准,以实现合理支付。 特例单议例均医保基金支出近3万元 从政策设计看,特例单议病例的医保支付水平理应相对较高。因2025年度清算尚未完成,从目前情况看,2025年全国特例单议申请病例243.5万例,审核通过207.1万例,医保基金支出约612.6亿元,相当于进入特例单议的病例次均医保基金支出约2.96万元(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 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 河南省2022年至2024年特例单议病例累计追加补偿已超过40亿元,2025年追加补偿9.01亿元,充分发挥了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支持调节作用。上海市2025年特例单议申请病例52777例,通过52408例,通过率99%,医保基金支付金额29.59亿元,结算追加金额15.60亿元,有效覆盖了复杂重症患者的合理费用支出,降低成本因素对诊疗决策的影响。 特例单议病例审核通过率稳定在80%以上 随着制度建立与不断完善,各地不断优化申报流程、创新评审方式、压缩结算周期,目前全国各地特例单议病例实行按季度组织申报,部分地区已压缩至按月开展。河北省推行“随时申报、及时审核、按月拨付”管理模式,按时办结率在95%以上,单月结算规模约8000万元,改善医院资金回流情况。福建省印发相关文件,明确特例单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等内容,建立全省统一的审核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特例单议病例的快速筛选、推送与评审。云南省实施“双盲+线上”评审机制,通过隔离申报主体信息,线上闭环开展评审工作,有效规避人为干预,进一步保障评审公平公正。 特例单议审核通过率常年保持较高水平,2025年全国特例单议病例审核通过率约为85.1%。广东省和天津市2025年特例单议申请病例数量分别为66009例、36772例,通过率达到97%,覆盖大部分特例病例,激励医疗机构复杂重症收治与新技术应用的参与度。特例单议机制在临床一线平稳落地,有效消除了医疗机构在收治复杂危重病例方面的制度性顾虑,为临床创新应用提供了可靠支撑。 特例单议有效赋能医疗机构发展 特例单议机制有效破解医疗机构在疑难重症、新技术应用中的医保结算痛点,切实减轻资金垫付压力,显著提升医院运营获得感。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通过特例单议获得追加超过千万元,开展新药新技术治疗的病例数由2024年的43例增加至156例,医疗机构开展高水平诊疗技术的能力显著提升,按病种付费改革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和使用新技术。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特例单议病例获批追加8601万元,该院医生表示日常收治老年重症、合并症患者较多,特例单议月度拨付机制有效缓解医院大额垫资压力,让医院敢于承接超高难度重症病例,开展新技术也无后顾之忧。 延展阅读: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2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3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1T05:38:29.237131","isNew":true},{"id":"nhsa-bdc275c1","title":"跨省共济,让医保个账资金成为“家庭健康金”(政策解读·问答)","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10/art_14_2091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1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孙秀艳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其中包含了诸多跨省共济操作层面的实用信息,意味着跨省共济全面覆盖的步伐正在加快。跨省共济对象有哪些?共济关系如何建立和解除?共济额度如何使用?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跨省共济?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content":"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孙秀艳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其中包含了诸多跨省共济操作层面的实用信息,意味着跨省共济全面覆盖的步伐正在加快。跨省共济对象有哪些?共济关系如何建立和解除?共济额度如何使用?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跨省共济?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问:如何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答: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应用程序、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共济关系建立期间,共济人与被共济人均可自主办理解除。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问:共济额度管理有哪些规定?解除共济关系,未用额度能退回吗? 答: 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 根据现实情况,共济额度没有实施全国统一管理。各省份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共济额度转出频次和限额,规范基金管理。各省份可明确个人账户与医保钱包支付顺序。被共济人使用医保钱包额度时,按照共济额度设定先后顺序使用。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应用程序、省级医保服务平台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渠道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共济关系解除后,被共济人发生退费的,未使用的共济金额按原渠道返回,因共济人参保关系发生变化(如转移接续、中断参保、一次性支取等)等原因无法退回共济人个人账户的,由共济人建立共济关系时的参保地按规定处理。 问:共济额度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答: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0T05:25:25.873502","isNew":true},{"id":"nhsa-785cacbb","title":"医保战略采购改革国际研讨活动在京举办","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9/art_14_2090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6月3日至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世界银行在北京共同举办“以中国医保战略采购改革助力全民健康覆盖——中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经验与启示”国际研讨活动。来自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摩尔多瓦、尼泊尔、罗马尼亚、南非、斯里兰卡、加纳等9个国家医保、卫生、财政等部门官员及世界银行专家代表参加研讨交流。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世界银行中国、蒙古国及韩国局副局长拉尔斯·莫","content":"2026年6月3日至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世界银行在北京共同举办“以中国医保战略采购改革助力全民健康覆盖——中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经验与启示”国际研讨活动。来自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摩尔多瓦、尼泊尔、罗马尼亚、南非、斯里兰卡、加纳等9个国家医保、卫生、财政等部门官员及世界银行专家代表参加研讨交流。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世界银行中国、蒙古国及韩国局副局长拉尔斯·莫勒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李滔表示,实现全民健康覆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中国医保战略性购买改革举措,在提升药品耗材可及性、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中方愿秉持开放互鉴的态度,与各国同行分享经验、交流探讨。莫勒表示,中国医保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期待中国更多地分享医保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为世界其他国家提升全民健康覆盖水平提供更多借鉴。 活动通过主题演讲、专题研讨、小组模拟、医疗机构实地考察、双边座谈交流等环节,系统介绍中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改革举措,全面展示中国医保战略采购改革成效,各方互学互鉴,为推进全民健康覆盖、深化医保领域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10T05:25:25.873509","isNew":true},{"id":"govcn-c8f85dc1","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1451.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15号","publishDate":"2026-06-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一体提升减灾预防、抗灾设防、救灾保障能力,“一件事”全链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重大涉险和较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到2030年,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有效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更加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和基层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良性互动。 二、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创新,推动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格局 (一)完善协同应对机制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防范应对灾害事故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细化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健全联合指挥、会商研判、监测预警、灾情通报、跨域救援等协同机制。实施防消联勤,依法落实全域消防安全监管。严格开展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提高考核巡查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考核巡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抓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完善风险隐患排查、调查评估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强化提级调查评估或挂牌督办。深化重点区域、流域应急合作,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二)提高应急指挥质效 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应急指挥和责任体系。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和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加强重特大灾害应对、防火防汛紧要期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合会商,实现上下贯通、一体应对。健全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专业指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常态化联合值守,健全灾害事故信息获取、研判、核报、复盘等机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强化会商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支撑。推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提高应急通信托底保障和快速抢修抢通能力,确保“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三)夯实法律法规标准基础 加快推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问题研究。支持各地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小快灵”立法,推动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加快应急物资装备、救援处置、力量建设、监测预警等急需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安全生产标准研制,稳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比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重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采取“一案双罚”(查处同一违法案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既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又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在涉企检查和执法中推广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健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和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及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 (四)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新一轮国家层面应急预案制修订,强化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加强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完善制修订及评估论证程序,规范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及专家论证、备案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超大特大城市巨灾情景构建研究,因地制宜完善巨灾应急措施。完善极端天气避险转移预案。综合运用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复盘分析等方式检验预案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三、突出风险源头管控,加快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健全源头管控机制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深化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更新应用。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空间管控制度,将安全韧性要求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建设规划之中,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图、防治区划图等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完善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论证和部门联审联查程序,在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实施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修编流域防洪规划。开展极端海平面事件预测、大震危险源探查,加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发布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动态更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推动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和升级改造。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加强城市安全风险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梳理、精准识别各类灾害风险,健全分级监测机制。推进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升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气象、水文、地质、海洋等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指标标准体系和模型,加快构建卫星遥感、航空、地面瞭望、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立体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强化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播发和紧急处置标准,推动预警信息接收处置与应急预案、避险疏散、应急响应有效衔接。健全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制度。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提高隐患排查质效,完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增强风险隐患排查专业性和穿透力,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推动重大涉险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依法依规深化危险化学品、燃气、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充电宝等“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提高煤炭深部开采水平、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等重点任务。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查清查透事故原因和责任,通过事故调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同时注重发现质量和标准缺失问题,推动标准查漏补缺和提质升级,带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企业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定期评定标准化达标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考培分离”。定期发布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大力发展风险感知、监测预警、异常工况处置等新技术新装备,推进设备换新、机器换人、生产换线。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提升行动,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在中心城市及城区配备举高消防车、大流量供水等装备,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落细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管理。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区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加强涉客船舶、漂流项目等安全监管和溺水涉险重点区域部位管控。依法依规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加快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有序引导定点定时燃放,强化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管控。 (四)打造安全韧性城乡 强化工程治理,合理提高重要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完善极端灾害条件下重大基础设施韧性标准规范。制定灾害风险隐患分类分级评估判定标准,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规范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通过灾害调查评估、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并针对灾害暴露出的行业管理、本质安全等方面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研制。强化城市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等设施安全运行监测。完善城市防洪布局,健全城区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高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 综合考虑华北、东北、西北等不同区域洪水形成机制和灾害特点,有效开展工程治理,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依法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系统推进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横断山脉、武夷山等重点林区火险综合治理。以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强冰川冰湖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和灾害风险监测防治。 完善农村房屋防灾抗灾设防标准。深入实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科学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管理,管控自建房边坡风险。精准圈定地质灾害避险范围,有序推进“空心村”因灾搬迁撤并。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完善“平急两用”区域农业应急救灾设施。 四、优化应急力量布局,提升大灾巨灾应对处置能力 (一)强化应急力量准备 进一步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结构布局,规范队伍设置,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电化学储能、森林草原等难控火灾,统筹加强特勤队伍、航空力量、攻坚班组、专业编队建设,加大系留无人机等新型消防救援装备配备,提升地空一体防灭火救援能力。推进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全面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规范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开展专业应急力量统计,完善专业队伍管理体制,健全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调用机制。持续创新“应急使命”演习。规范和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分地区编制重点社会应急力量名录。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和企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援行动。 (二)打造尖刀拳头队伍 加快构建以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为枢纽的国家区域应急力量网络,推动形成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核心救援能力建设,发挥实战实训平台基地作用,强化区域综合救援、训练演练、物资储运、航空保障等功能。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分级分类建强陆地搜救、水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点区域安全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能源资源开发,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程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中国救援队和中国国际救援队建设,提升国内紧急救援和跨国救援任务执行能力。鼓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专多能”转型。 (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坚持需求牵引,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应急管理装备创新发展体系,加强重特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关键急需装备研发攻关。开展新型救援装备实战测试验证,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艇、救援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分类分级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标准,推动队伍装备升级。强化高原高寒、深水深海、长大隧道、“三断”和高强度森林草原火灾等极端场景救援装备准备。推进应急救援通用主战装备统型,加强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围绕构建1小时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的航空救援网络,加快完善航空救援基地、场站等基础设施,健全航空救援空域保障机制。坚持租购并举,合理配备应急航空器数量,拓展“低空+应急救援”、“低空+应急侦测”等场景应用,提升火灾扑救、空中调运等救援能力。创新航空救援技术和战术战法,强化空天地配合和实战训练演练。 (四)完善队伍职业保障 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院校教育、训练实践、职业培训”人才培养机制,推行指挥员能力考评。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政策,完善符合消防工作特点的职业荣誉体系。加强消防员和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共建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按规定落实救援人员奖惩激励、伤残保障和牺牲人员烈士评定等政策,维护救援人员权益。 五、强化全要素支撑,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一)深入开展智慧应急行动 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发展趋势研究和技术预测,研究制定关键急需及可能引发颠覆性创新的重大科技任务清单,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优化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基地布局,培育建设一批中试验证平台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成立应急管理装备创新联合体,加快“高精特专”、“小快轻智”装备研发。用好学会、协会和其他各类科技资源,强化业务技术支撑。 以场景化应用需求为牵引,促进人工智能与应急管理深度融合。制定应急管理领域数据资源采集目录,强化各类数据汇聚、标注、共享。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通用算力、智能算力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久安”系列大模型底座建设,支持各地开发统一服务接口的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在企业端应用,加强高危环节异常行为风险感知及预警。加强应急管理领域数据安全治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二)强化综合应急物资保障 健全中央和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模式,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推动前置储备,提高配置效率,确保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升级应急物资管理平台,推动乡村物资纳入平台管理。完善定期点验、维护保养、到期处置、补充更新、回收利用制度及标准,推广使用统一标识。引导支持社区、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鼓励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各类运力资源,完善综合立体化物资运输网络。优化应急救援期间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机制,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捐赠。 (三)扩大应急专业人才供给 加强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培养,积极打造应急管理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梯队和创新团队。深化全国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加强领导指挥、预防准备、处置救援及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定期开展地方党政负责同志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办好应急管理大学和4所消防救援学院,发展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设立并建强应急指挥相关专业。支持应急管理特色高校和职业大学发展,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搭建多层次、多元化学科交叉融合平台,探索应急管理部门与高校合作培养机制。分层分类建立国家、省、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壮大安全应急装备产业 支持安全应急领域产业链协同创新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关键环节投入,培育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带动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应急管理装备需求动态征集评估机制,加强先进和急需装备产研、供需对接。发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一批安全应急装备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能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安全应急装备企业提供担保。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配套制度,扩大高危行业领域覆盖范围,建立重大事故快速理赔和预赔付机制。 六、夯实基层应急基础,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 (一)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 推动应急管理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完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统筹强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应急管理一线就业。编制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指引,加强专兼职力量建设,提高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能力,探索推广最小应急响应圈。加强城乡土地资源有效综合利用,推动现有公共设施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和新增公共设施平急转化利用。 (二)提升基层快速响应能力 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明确安置路线、安置点。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和基本保障,构建人防与技防双线并行防控网络,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等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用和预警响应联动。综合运用各类发布渠道,加强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海区等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强化“第一响应人”培训。 (三)高效开展灾后救助恢复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增强灾情预判、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能力,优化灾害损失评估标准、流程。加强灾害发生后的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强化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及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关爱。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健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快速识别响应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脱贫人口灾后救助,加大产业就业帮扶。鼓励红十字会等各类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捐赠和救助帮扶活动。稳步实施巨灾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 (四)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 制定进一步推动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将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公民安全教育体系,编写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安全知识教材、读物,打造一批宣传教育精品,加大主流媒体投放力度。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办好全民安全公开课等特色活动和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发挥科协、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学校作用,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安全宣传教育。培育弘扬安全文化,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讲好中国应急管理故事。 七、实施保障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抓好规划贯彻落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支持。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格局,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健全“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联合国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等合作,完善国际重大灾害救援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紧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推动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6-09T05:13:54.349540","isNew":true},{"id":"nhsa-87a23921","title":"亲情账户、家庭共济是什么,怎么用?以新疆医保为例讲解","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8/art_14_2088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年来,新疆医保不断优化个人账户便民服务,目前老百姓最常用的功能分别是:医保亲情账户、省内家庭共济。很多人容易把它们搞混——到底能不能共用余额?适合谁?怎么开通?本文通俗讲解这两项功能的作用、使用方法和核心好处,帮助您用好用对医保权益。 一、医保亲情账户:代人亮码,方便代办,不共用余额 (一)是什么? 医保亲情账户是一个纯粹的代办工具,没有资金划转或余额共用功能。主要解决老人、小孩以及不会使用智能","content":"近年来,新疆医保不断优化个人账户便民服务,目前老百姓最常用的功能分别是:医保亲情账户、省内家庭共济。很多人容易把它们搞混——到底能不能共用余额?适合谁?怎么开通?本文通俗讲解这两项功能的作用、使用方法和核心好处,帮助您用好用对医保权益。 一、医保亲情账户:代人亮码,方便代办,不共用余额 (一)是什么? 医保亲情账户是一个纯粹的代办工具,没有资金划转或余额共用功能。主要解决老人、小孩以及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就医、购药时不会操作或忘带卡的问题。 (二)怎么用? 开通后,参保人可以在自己手机上绑定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带家人就医时,无需携带他们的实体医保卡,直接通过您的手机为他们出示医保码,完成挂号、就医、购药、费用结算等操作。同时,还可以查询家人的医保缴费和报销明细。 开通方式: 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者直接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后,进入“亲情账户”操作页面。 1、进行主账号人的人脸识别,添加家庭成员。 2、阅读并同意“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 3、填写需绑定的家庭成员信息,上传验证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选其一)。 4、签署个人承诺书,授权激活后即可成功绑定。 使用场景:在任何定点医院、药店,通过手机调出家人的医保码,由工作人员扫码结算即可。 (三)好处是什么? 代办便利:不用带家人实体卡,一部手机全搞定。 全国通用: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扫码使用。 独立安全:谁的医保码,就扣谁的钱或自费,不会动用您的医保余额。 二、省内家庭共济:疆内共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一)是什么? 省内家庭共济是新疆本地的资金共用功能,仅限新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通。如果参保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可以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祖辈、孙辈等亲属,让他们共用参保人的账户余额。 注意:共用的是个人自付部分资金,不共享医保统筹报销额度。家人就医时,报销比例仍按他们自己的参保类型(职工或居民医保)执行。 (二)怎么用? 资金可用于:家人门诊、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定点药店购药;代缴家庭成员的新疆本地居民医保保费。目前已实现全疆跨统筹区共济。 开通方式: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进入新医保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专区,注册登录后点击下方的“服务大厅”,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1.创建家庭成员组,阅读《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承诺书》并进行签名; 2.选择关系,确定后填写受邀人相关信息,点击“提请申请”(若有子女在16周岁以下,邀请后直接进入家庭成员组); 3.成员同意接受邀请,16周岁以上的亲属,需要进入本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中点击“同意”按钮,进行人脸识别,同意接受邀请; 4.绑定账户,授权金额,亲属接受邀请后,参保人和亲属都可以查看到家庭成员组下的所有成员,家庭成员组下的成员可互相绑定账户,授权金额(有参保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才可以给其他成员绑定账户进行授权金额); 5.设置扣款顺序,若两个家庭成员同时给一个亲属绑定了账户时,该亲属可在“共济账户管理”的“扣款顺序管理”中设置扣款顺序; 6.返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界面,点击“个账代缴”,在个人账户代缴页面“缴费年度”选择“2025”年度,“共济类型”选择“个人共济”或“家庭共济”(个人共济只扣除代缴人账户金额,家庭共济按照“扣款顺序管理”中的顺序扣除家庭人员的账户金额),最后点击“代缴信息校验”校验成功后,即可实现缴费。 使用方式:家人在疆内就医购药时,出示本人医保码,个人自付部分会自动从您的职工医保账户扣除。也可以通过平台一键代缴家人的居民医保费。 (三)好处是什么? 盘活闲置余额:让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用不完的钱,真正帮到家人。 疆内通用:全疆各地州均可使用,无需额外备案。 用途广泛:既可用于看病买药,也可代缴居民医保费。 三、新疆参保人使用建议 全家都在新疆参保:建议同时开通亲情账户+省内家庭共济。亲情账户方便代办,家庭共济盘活余额,满足日常就医、买药、代缴医保需求。 家中有老人、小孩:务必开通亲情账户,方便家人代办就医结算。 合理用好这些功能,能最大化盘活您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简化就医流程,切实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建议您根据家人参保情况,按需开通、灵活使用。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9T05:13:54.349579","isNew":true},{"id":"nhsa-d7b7412d","title":"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3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8/art_14_20886.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content":"【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9年按病种付费改革启动以来,基金支出总量持续增长,同时通过优化分配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医保基金、医疗机构与参保群众的多方共赢。改革不仅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更引导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机构规范运营,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按病种付费改革不影响医保基金支出的总量 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收入3.59万亿元,基金支出超过3万亿元。基金支出的主要流向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占绝大部分,医保基金一直以来也是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 2019年以来,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7.78万亿元,年均增速6.81%,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按病种付费并没有减少基金支出的总量。 按病种付费以总额预算管理为前提,因此医保部门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确定,在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情况下,确定医保基金向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区域总额。也就是说,在保证基金安全可持续的情况下,医保部门在制定区域总额时会考虑一定影响因素,保持总额的“惯性增长”。 在区域总额增长的前提下,各地用于按病种结算的医保资金也呈增长趋势。2025年按病种付费结算医保基金约9155.2亿元,占符合条件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基金总额(不含异地)的89.3%,较2024年增长约9.3个百分点。 按病种付费优化医保基金分配结构 按病种付费以主要诊断相同,手术操作和医疗资源消耗相似为标准对病例进行分组,通过将原来的以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为付费单元转化为以病种为付费单元。2025年全国各统筹地区已全面落地方案实行2.0版分组方案,贵州、云南、青海等省份的部分统筹地区直接使用了国家版分组。浙江、广西等省份在省级层面上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病种分组方案,其中DRG细分组数量多在650-850组之间,DIP病种库多在6000-9000个病种之间。 各地还结合实际制定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收治的病种,如江苏制定了DRG基层病种50个,山东制定DIP基层病种105个,在统筹地区内基层病种实行“同病同付”,有效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收治相应病例,引导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针对高级别医疗机构收治的疑难重症,医保部门规定如果资源消耗明显超出病种支付标准,或使用了有价值的新药耗新技术等,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特例单议,符合条件的可以按项目付费。这样一来,通过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既促进了“常见病”在基层就诊,又引导高级别医疗机构找准功能定位,多收治疑难重症,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此外,部分地方医保部门在制定按病种付费政策时,还会针对部分医疗机构、部分学科完善个性化支付政策,如,针对医疗机构收治老年患者较多,对老年病例较为集中的病种提高相应权重或分值,体现对医疗机构的支付倾斜。对妇产、儿科等任务繁重但相对弱势的学科,医保支付也有相应支持政策,因此以病种为付费单元不仅能调节机构间的资金分配,也能有针对性的调节不同学科、科室间的资金分配。 结余留用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在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下,医疗机构逐步转变运营思路,不再盲目追求收治患者数量、扩大运营规模,而是更注重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杜绝资源浪费。一些管理好、适应改革要求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医保结余资金,使原来按项目付费时期可能被过度消耗的医保基金变成了医疗机构的“阳光收入”,如河北、河南2025年全省获得结余留用基金的医疗机构数量分别为2212家、3436家,同比分别增加了54.6%、36.6%,结余留用金额为8.56亿元、15.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61%、14.6%。医疗机构可以将结余留用资金作为正常业务收入,用于机构建设、学科发展和人员绩效,医保基金真正成为医疗机构的“赋能金”。 延展阅读: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2期)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9T05:13:54.349584","isNew":true},{"id":"nhsa-3c2f4ee8","title":"焦点访谈:制度改革破局 国产创新药跑出“加速度”","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8/art_14_2088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以来,我国又有27款创新药获批上市,其中22款是国产创新药。这都是得益于围绕创新药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十四五”时期,中国的创新药研发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实现了飞跃,跃居全球第二,获得全球认可。近日,国家药监局又出台《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继续为创新药研发保驾护航。中国的创新药发生了怎样的质变? 李海燕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同时也负责着创新药的临床试验。","content":"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以来,我国又有27款创新药获批上市,其中22款是国产创新药。这都是得益于围绕创新药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十四五”时期,中国的创新药研发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实现了飞跃,跃居全球第二,获得全球认可。近日,国家药监局又出台《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继续为创新药研发保驾护航。中国的创新药发生了怎样的质变? 李海燕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同时也负责着创新药的临床试验。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 李海燕: “十四五”期间,我们国家创新药一共批了230个,对医生来说有更多选择,特别是一些严重性疾病、罕见病,还有一些儿童疾病,这些平常都是没药的,现在变成有药可治了。 通俗理解,创新药是制药企业自己从零研发,要么全球头一份,要么比现有药品疗效强的新药。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再创历史新高。 其中: 化学药品中,国产创新药占比达80.85% 生物制品中,国产创新药占比达91.30%。 国产创新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纷纷上市。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军志: 一个强大的创新药体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密切相关,能够满足重大临床需求;第二,它是一个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过去,我国的国产药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很少有自主研发的创新药。 “十四五”期间,我国创新药审批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对外授权交易屡创新高,已经由“仿制药生产大国”迈向“创新药输出大国”。 那么,为什么不到十年时间,国产创新药就呈现出井喷的态势,跃居到全球第二位? 国产创新药的井喷态势,是一系列创新政策推动的结果。通常,世界各国对新药定义一般存在两种界定标准,要么本国新、要么全球新。为了推动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创新,我国首先在政策上重新定义了新药标准。也就是说,什么是新药,过去是“中国新”,现在是“全球新”。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 张强: 对制药行业提出了新要求,比如还是仿制,如果没有显著临床优势,一个是很难批下来,即使批下来,市场也有限,对企业来讲,就逼着它要去考虑创新的问题。 不创新,就可能会出局。而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压力不仅于此。2017年6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简称ICH。 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对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整个制药行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给创新药研发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 余欢: 在采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药品审评中心不断健全完善我国自身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体系,目前已经发布了600多个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涉及药学、药理毒理、临床医学等各个专业领域,为企业提供了清晰可预期的标准。药品审评标准的国际化也为中国创新药出海,为境外新药加快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 国家药监部门依据国际标准发布的清晰的技术指导原则,为企业研发创新药、实现“全球新”创造了条件,不仅铺设了清晰的路径,而且在全球化的标准体系下,所有研发和临床试验数据都可以得到各国认可,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 平均下来,我国每年药品上市申请总量接近4000件。过去一款药品要想上市,在审评审批阶段,往往要经历几年的排队等待。国家药监局全面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创新药进行政策倾斜。 余欢: 严重危及生命疾病,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药品,比如防治重大传染病的药、抗癌药、罕见病药,对于符合条件的,药审中心将大幅缩短审评时限,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患者的临床急需。 制药企业可以向药审中心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符合纳入条件的,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130个工作日,药品的临床试验审评时限为60个工作日,对于国家战略支持的重点创新药品种,时限缩短到了30个工作日。 在审评程序高效办结的同时,还要让企业在创新药研发过程中少走弯路。国家药监局提出了“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16字方针,主动为创新药的研发上市“护航”,少走弯路,降低成本。 余欢: 审评团队在创新药的早期研发过程中就介入到研发工作中,帮助企业的研发团队厘清研究思路、完善研究方案,全面提升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效率。在“十四五”期间药审中心在沟通交流方面投入了40余万人次,开展了25000余次的沟通交流,服务企业的数量达到4000多家。 创新药研发就像一场“高投入、长周期”的马拉松,在医药行业,形容创新药研发之困难有“三个十定律”,高于十亿美元的投入、十年甚至更长的研发周期、不到十分之一的成功率。过去,很多企业不敢创新,也没有实力去创新,而现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让创新药的研发可预期,受到资本的青睐,加强了制药企业的实力。良好的创新生态让创新药在“十四五”期间出现井喷式的发展,共批准上市创新药230个,其中,国产创新药199个,覆盖了肿瘤、感染性疾病、内分泌、皮肤和五官、心脑血管等治疗领域。随着创新药不断涌现,质量监管体系也日益科学完善。 国家医保局统计显示,新药从获批上市到纳入医保目录获得报销的时间,已从原来的5年左右降至1年左右,约80%的创新药可以在上市2年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是一个双赢,对企业来说,能够快速回笼前期研发投入的巨额资金,进一步激发创新的积极性;对患者来说,大量的国产创新药走向临床,大大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解决了临床急需。国产创新药针对的是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这是患者的福音。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 李宁: 肺癌是全球最大的瘤种,也是中国患病率最高的瘤种。肺癌患者5年生存率从原先的16.8%提升到现在的28.4%,这个数字近乎翻了一倍,比起美国同期的27%,我们的数据表明治疗效果可能更好。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底,中国创新药商务拓展出海授权全年交易总金额达到1356.55亿美元,交易总数量达到157笔,远超2024年全年的519亿美元和94笔。 中国创新药交易额正在赶超美国,超级订单频频出现,中国创新药的技术价值获得了全球认可。 同时,出海模式正从单一的授权出海向联合开发、自主出海等更深度合作模式演进。 中国创新药起步晚,在“从0到1”的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全新作用机制探索等方面,与美国仍有差距。但在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下,中国创新药有望在更多领域实现从“并跑”到“领跑”的跨越。 李海燕: 中国临床研究总数已经在全球排第一位,储备的创新药研究已经占到全球30%,有些领域超过了50%,未来5年中国创新药一定是井喷式爆发。 2026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在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加快药品审评审批、不断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保障。 余欢: 当前我国正在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还会进一步加大对药物创新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新靶点新机制的原创新药,以及自主创新药品,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这进一步巩固了创新药在国家医药健康战略中的地位,释放出“持续鼓励高质量创新”的明确信号。只要继续加强政策的引领和支持、夯实基础研究、加大技术攻坚力度、注重生态协同、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就一定能加速实现从“医药大国”向“创新药强国”的跨越。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8T05:39:58.357654","isNew":true},{"id":"mohrss-a6e9553d","title":"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好消息来了!一图看懂→","url":"https://mp.weixin.qq.com/s/UniV2XZKSysDaKDs5FygoQ","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好消息来了!一图看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 实施意见》 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 好消息来了 视频、图解:姜伟伟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content":"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好消息来了!一图看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 实施意见》 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 好消息来了 视频、图解:姜伟伟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6-07T05:32:47.169591","isNew":true},{"id":"nhsa-4cb5b887","title":"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7/art_14_2087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夜间突击改数据,药店妄图“抹平”违规痕迹 --青海省西宁市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瑞大药","content":"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夜间突击改数据,药店妄图“抹平”违规痕迹 --青海省西宁市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瑞大药房销售“回流药”案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筛查发现,2盒“非洛地平缓释片”及2盒“盐酸二甲双胍片”在不同时间、不同药店均出现了两次结算记录。其中2盒“非洛地平缓释片”首次均为参保人张*宏在青海某药房个人账户支付购买,后在青海省西宁市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瑞大药房售出,并使用统筹基金结算;2盒“盐酸二甲双胍片”由参保人尚*明及郝*旗在天津某药店购买,使用统筹基金结算,后也在该涉事药店二次售出。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针对这一疑点线索前往青海省西宁市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瑞大药房进一步核查,该店无法提供以上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购入发票。检查还发现,该药店在检查期间,于夜间22时40分到23时44分之间,突击新增近20张处方及药品出库记录。经与药店负责人核实,为了平衡店内进销存数据应对检查,在夜间自行修改了系统中出库记录。青海省西宁市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瑞大药房的行为涉嫌倒卖“回流药”骗取医保基金,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二 一盒药品“卖”两回,没有票据必有“鬼” --青海省西宁市万益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药店销售“回流药”案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筛查发现,同一盒“非洛地平缓释片”在西宁市不同药店、不同时间存在两次结算记录。首次为2026年2月24日由江*培在青海某药店购买,并使用统筹基金结算;第二次为2026年3月26日由韩*在青海省万益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药店购买,并使用统筹基金结算。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青海省西宁市万益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药店进行突击检查,结算单显示药品在该药店被二次销售,检查组要求提供相关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购进票据,药店均无法提供。青海省西宁市万益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药店的行为涉嫌倒卖“回流药”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三 大枣变身“暴利神器”,药店花式套取医保基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店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药店有多处可疑线索,如手写记账本上“补中益气片换丹姿玫瑰”、药店总部运营QQ群聊天记录中“使用两罐西洋参刷花生油”(该QQ工作群检查中即被群主解散)。针对这些异常情况,飞行检查组对店内销售系统数据及监控视频进一步核查,发现在2026年2月13日参保人何*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2盒“补中益气片”,而实际取走的为“丹姿沐浴露”“洗洁精”等生活用品。 飞行检查组进一步深入检查,发现该药店通过“低价采购+高价销售+代金券返利购买生活用品”等方式,利用高额返利诱导参保人消费,涉嫌串换套取医保基金。如“补中益气片”,采购价22元/盒,售价238元/盒,买一盒赠送200元代金券;“大枣”(属中药饮片),采购价格7.62-8.73元/罐,该店却以“68元/罐”或“99元/2罐”等高价售出,同时返赠代金券。参保人班*准,于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在该药店累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补中益气片”“大枣”等共计11533元,进价合计仅926.08元,进价与销售价相差巨大,药店同步向参保人班*准返还192张50元代金券,总价值9600元,可在该药店内购买其他商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店的行为涉嫌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四 手写账本藏猫腻,药店刷卡给非定点诊所充值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桂康药店第二分店空刷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桂康药店第二分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位于一楼的该药店与二楼贺州桂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非医保定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共用收银台及同一台电脑进行结算。参保人在一楼药店刷医保个人账户后,不取走药品,将刷的个人账户金额存到桂康中医诊所的充值账户上,后续在诊所进行推拿、理疗及购买药品等。如参保人覃*兰于4月26日在该药店刷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多种中药,未取走中药,药店将个账金额转至桂康中医诊所的充值系统,此违规行为在店内当日监控视频中也得到印证。同时检查组电话联系在该药店医保结算金额较大的其他参保人,也发现存在同样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桂康药店第二分店的行为涉嫌空刷医保个人账户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倒卖“回流药”、空刷、串换、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均是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大数据时代,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各定点药店应以案为鉴,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医保基金滥用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参保人,自觉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如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盗刷,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发现“回流药”相关线索,请主动提交医保等相关部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延展阅读: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参保人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问题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7T05:32:47.169639","isNew":true},{"id":"nhsa-ae07d171","title":"2026年第二批医保参照药预沟通论证顺利实施","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6/art_14_2087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参照药是开展药物经济学测算、确定合理价格区间的重要依据,是衡量药品医保价值的重要锚点。按照《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持续推进1类新药的参照药预沟通工作,第一批参照药预沟通论证结果已反馈企业。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医药企业参与目录调整工作,5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再次对参照药做了详细阐述。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收到了企业提交的第二批28个参","content":"参照药是开展药物经济学测算、确定合理价格区间的重要依据,是衡量药品医保价值的重要锚点。按照《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持续推进1类新药的参照药预沟通工作,第一批参照药预沟通论证结果已反馈企业。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医药企业参与目录调整工作,5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再次对参照药做了详细阐述。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收到了企业提交的第二批28个参照药预沟通申报信息。经形式审查、信息公示后,来自中华医学会、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部分医疗机构、高校的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专家以及医保管理专家,对第二批申报药品进行了论证,结果已正式反馈各申报企业。 目前2026年医保药品目录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对前两批论证结果有异议且希望再次开展论证的药品,如果申报了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参照药将在目录调整综合评审阶段按流程论证确定,并以评审确定的参照药为准。 2026年第三批参照药预沟通预计将在2026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结束后择机开展,主要服务于申请进行医保价值评估的药品和后续年度申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药品。我们鼓励符合条件药品在上市初期或即将上市之时就主动申请参照药预沟通,以便尽快明确预期,合理规划后续事宜。 链接: 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论证结果公告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7T05:32:47.169645","isNew":true},{"id":"govcn-714f4c14","titl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1204.htm","documentNumber":"国办函〔2026〕54号","publishDate":"2026-06-0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工作,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content":"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工作,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等问题,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坚守功能定位,统筹总体布局,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扶优限劣、提质增效,严格禁止私募基金违规从事借贷、“名股实债”等行为。坚持分类监管,根据出资主体、产品类型等不同维度实施“一类一策”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对合法机构从严监管,对非法机构坚决取缔,对非法行为严厉打击。 二、强化源头防控 (一)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二)拟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通过综合研判会商后申请经营主体登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综合研判会商范围、标准。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等部门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共同开展综合研判会商工作,优化并公开综合研判会商程序,做好把关和政策解读,严禁下放。 (三)严格落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要求,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 三、全面加强监管 (四)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推动出台办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规则。出台规范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制度安排。全面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管理为辅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五)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提升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适配性,按照评价结果对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重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央地和跨辖区联合检查。对异地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注册地与经营地相统一。对存在违规代持、通道化等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规范引导力度,推动主动整改。对私募证券基金加大监测力度,强化交易行为监管。 (六)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私募基金风险集中监测平台,构建风险筛查指标体系,加强全流程监测,收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服务机构等报送的信息以及经营主体登记、司法诉讼等信息,对数据和信息加强穿透式分析,提高发现风险问题能力,为完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支持。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履行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严肃财经纪律。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强化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加强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防止偏离功能定位,指导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管理,已有同类基金的原则上不得新设,推动存量同类基金整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发起、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政府投资基金规范运作。 (八)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要求,统筹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布局规划,督促基金聚焦主责主业、坚守功能定位,强化对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严把入口关,坚决制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推动运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组;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切实遵守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建立健全符合国有企业投资基金规律的运营模式,防止失管失控和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选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用纳入私募基金行业黑名单的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底层项目和资产的穿透管理,规范基金投向、退出管理等。建立健全以长期经营业绩和功能作用发挥为导向的激励约束制度。 (九)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设置举报通道,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吹哨人”信息保护,发挥社会监督和预警作用。地方和部门发现私募基金违规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的,按程序及时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等,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等依法打击。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开展联合排查,对各种逃避金融监管、违法违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和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早打击。加强资金跨境流动审查。 (十)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公安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对风险问题突出、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大的私募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从严打击。公安机关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健全完善有关打击私募基金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安排。对跨地区、跨领域等重大案件,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办案统筹、业务指导和信息共享。 四、稳妥处置风险 (十一)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对因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等不能持续符合登记要求或者长期失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限期予以注销。同步做好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推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稳妥化解风险。 (十二)对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但未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引导其依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经审核不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要求、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完成私募基金清算的机构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确认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等部门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法稳妥有序推动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办理登记;对不依规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经营主体登记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通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应对经营主体进行“未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清算私募基金”等标注,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规范清理。 (十三)及时共享私募基金重要信息、重大专项行动、重点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等情况。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共同牵头建立常态化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商制度,加强风险线索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等。 (十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的处置由其注册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时摸清底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风险化解和处置方案,做好追赃挽损、清产核资、分配清退等工作,避免形成风险化解和处置依赖公共资源的预期。在地方相关风险处置机制下化解和处置私募基金风险。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等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并做好处理处罚等工作。同一实际控制人跨地区控制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风险的,原则上按照总部企业注册地、核心企业所得税缴纳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顺序确定履行牵头责任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不得借助私募基金违规举债化债、处置问题企业,防止形成新的风险点。 五、推动规范发展 (十五)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业务类型、发展阶段特点完善内控风控管理。鼓励投资者依托私募基金合同发挥制约作用,促进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考核培训。督促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义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处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机构、出资人、从业人员。大力推进私募基金行业文化建设。 (十六)培育和规范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和审计、销售、估值核算、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其依法依约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其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督制约作用,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十七)多渠道拓宽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资金来源,多维度培育和发展耐心资本,推动耐心资本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更好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壮大领军创投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优化创投基金信息共享。 (十八)引导私募证券基金为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多元化支持。培育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丰富投资策略和产品类型,满足居民在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等方面的需求。引导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提升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保障措施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强化行政监管效能,增强私募基金监管力量。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6月3日 (本文有删减)","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6-06T05:04:58.097496","isNew":true},{"id":"nhsa-3e199f64","title":"西藏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5/art_14_20866.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西藏自治区参保群众可通过“西藏医保药品价格比价”小程序,查询周边乃至全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库存信息、地理位置、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支持按地区、价格、距离筛选。同时,小程序还提供一键导航、星级点评等便民功能,帮助用户实现快速比药价及购药。现以拉萨市参保群众为例,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 方式一,小程序进入: 微信搜索页面搜索","content":"【编者按】西藏自治区参保群众可通过“西藏医保药品价格比价”小程序,查询周边乃至全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库存信息、地理位置、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支持按地区、价格、距离筛选。同时,小程序还提供一键导航、星级点评等便民功能,帮助用户实现快速比药价及购药。现以拉萨市参保群众为例,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 方式一,小程序进入: 微信搜索页面搜索-西藏医保-点击进入小程序,进入西藏医保小程序后,点击进入便民医药价格比价平台,即可开始比价。 方式二,扫描二维码进入: 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西藏药品比价小程序。 第二步, 如下图所示,进入便民医药价格比价平台后有查询医保药品价格,查看医疗服务(诊疗)价格,寻找药店、医院等主要功能。 第三步, 点击查药价功能专区,即可进入查询药品页面,用户通过搜索框输入药品名称进行查询,系统将自动展示该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厂商对应的药品类别、最小包装数量及在售机构数量等信息。若想知晓该药品在各个机构中的销售价格,以及其他一些销售信息,点击“比价格”即可进入详情页面。 第四步, 如下图所示,点击比价格后进入详情页面会展示该药品在全区不同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价格。此外,还可以根据药品信息下方的区划筛选、距离筛选,来寻找更适合的药店。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6T05:04:58.097535","isNew":true},{"id":"nhsa-7208e8fd","title":"“医码”当先 刷脸无忧","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5/art_14_2086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以前看病,光缴费就得排半个多小时队,有时候忘带医保卡还得跑回去取,太折腾了。现在好了,刷个脸、扫个码,几秒钟就完成缴费,省了大把时间!”近日,在秦皇岛市一处门诊结算处,刚体验完医保刷脸支付的张阿姨笑着说道。作为医疗保障服务标杆城市,秦皇岛市主动响应国家医保局号召,结合本地群众就医需求,全面推进医保便捷支付改革,建立健全全方位便捷支付体系,以刷脸付、一码付、移动支付多元模式,破解就医缴费堵点难点,","content":"“以前看病,光缴费就得排半个多小时队,有时候忘带医保卡还得跑回去取,太折腾了。现在好了,刷个脸、扫个码,几秒钟就完成缴费,省了大把时间!”近日,在秦皇岛市一处门诊结算处,刚体验完医保刷脸支付的张阿姨笑着说道。作为医疗保障服务标杆城市,秦皇岛市主动响应国家医保局号召,结合本地群众就医需求,全面推进医保便捷支付改革,建立健全全方位便捷支付体系,以刷脸付、一码付、移动支付多元模式,破解就医缴费堵点难点,让智慧医保惠及每一位参保患者。 聚焦群众就医“缴费排队久、往返跑”的核心痛点,秦皇岛市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将医保便捷支付服务深度融入诊疗全流程,切实把“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惠民承诺落地生根,为广大患者带来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就医体验,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刷脸付暖民心,破解老年“数字鸿沟”。秦皇岛市在各门诊结算窗口、医生诊室等就医关键点位,全面部署刷脸结算终端,参保群众无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等任何证件,仅凭面部识别,5-8秒即可快速完成医保结算,全程无需手动操作。同时,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操作,耐心讲解刷脸支付流程和注意事项,全力做好适老化服务保障,让老年群体也能轻松享受智慧医保带来的便利。截至目前,全市医保刷脸付累计结算超1462万人次,以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码付减环节,就医流程再提速。秦皇岛市打通医保码与支付渠道,推出“一码付”便民服务,参保群众就医结算时,只需刷脸或者扫描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同步完成医保报销、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费部分缴纳,彻底告别以往分步骤结算、多次排队的繁琐流程,实现“一次刷脸(扫码)、全程办结”。市民李女士感慨:“以前结算要分两步,先刷医保再付自费,现在一次刷脸就搞定,太省心了!” 移动支付广覆盖,指尖服务不打烊。依托官方线上服务平台及相关小程序,秦皇岛市全面实现“挂号-就诊-缴费-取药”全流程线上闭环服务,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就医相关业务。偏远地区群众无需长途奔波前往市区医疗机构,通过手机即可完成预约挂号、费用预缴等操作,大幅减少往返耗时;门诊患者平均缴费时间从以往的20分钟压缩至1分钟以内,就医效率得到显著提升。目前,全市医保移动支付累计使用超909万人次,指尖上的医保服务已成为群众就医的新选择。 推进医保便捷支付改革过程中,秦皇岛市注重宣传引导与服务保障双提升,通过线下宣传海报、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线上推文科普等多种方式,广泛普及医保便捷支付的用法和优势,确保群众人人知晓、会用善用;同时,持续优化支付系统,依托双重验证技术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保障参保群众医保资金安全。下一步,秦皇岛市将持续推进医保便捷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为港城百姓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5T05:25:30.866622","isNew":true},{"id":"nhsa-59d0dc57","title":"刷脸、扫码,3分钟搞定","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4/art_14_20846.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以前看病缴费排长队,现在刷个脸、扫个码,3分钟搞定。”在景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65岁的李大爷笑着对窗口工作人员说。今年以来,景县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优化医保支付服务的部署,全面推开“刷脸付、一码付、移动付”等便民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口号变成日常。 一码通行,刷脸秒结,把排队时间“省”给健康。聚焦群众缴费“堵点”,景县医保局联合金融机构及支付平台,在全县32家定点医疗机构、38家","content":"“以前看病缴费排长队,现在刷个脸、扫个码,3分钟搞定。”在景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65岁的李大爷笑着对窗口工作人员说。今年以来,景县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优化医保支付服务的部署,全面推开“刷脸付、一码付、移动付”等便民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口号变成日常。 一码通行,刷脸秒结,把排队时间“省”给健康。聚焦群众缴费“堵点”,景县医保局联合金融机构及支付平台,在全县32家定点医疗机构、38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系统对接。截至目前,累计开通医保刷脸终端121台,定点服务覆盖率达100%。平均单笔结算时间由过去的5分钟缩短至1分钟,窗口排队时长下降超80%。 民生有温度,健康有保障,经济添活力。 “忘带卡忘带手机都不怕,认脸就行!”针对老年人“数字鸿沟”,刷脸支付实现“无介质”就医。县中医院导诊员感慨:“过去每天窗口排长龙,现在患者刷脸机前秒结,我们腾出手来做健康指导,医患更融洽。” 三链融合,基层探索的“硬支撑”。 成效背后,是“三链协同”的务实做法:政策链先行,落实上级医保部门惠民政策,明确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红线,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技术链贯通,打通医保、医院HIS、支付平台、银行系统,实现“一码通办”;服务链延伸,开展适老化改造与村医培训,推广“长辈模式”大字体界面,确保“建得好、用得顺”。 从“排队缴费”到“无感结算”,医保结算方式的小变革,折射出大健康服务的大提升。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4T06:05:54.886894","isNew":true},{"id":"nhsa-e017e69b","title":"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2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3/art_14_2084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content":"【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国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已迈入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从2.0 版分组方案全面落地到 3.0 版调整工作有序推进,改革始终围绕 “更贴合临床实际、更精准保障权益、更推动多方共赢” 的核心目标稳步迭代升级,确保新旧版本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2.0版落地见效,筑牢3.0版改革基础 作为按病种付费的重要实现形式,2.0版分组方案自2024年7月发布以来,逐步成为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支撑,并于2025年底基本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面落地实施,为3.0版的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如DRG2.0版的核心突破的是分组更细、更贴合临床实际,相较于2019年发布的1.0版——核心分组从376组增至409组,细分组从628组增至634组,重点优化13个科室、新增26个核心组别,有效破解了复杂重病入组难、补偿不合理的痛点。四川、甘肃等省份在省级层面制定了可供统筹地区参考使用的病种分组方案,其中DRG细分组数量在650-850组之间,DIP病种库在6000-9000个病种之间。呼吸机支持、复合手术、联合器官移植等特殊诊疗情况均有专门分组,同时通过优化血液内科、眼科、口腔颌面外科等20个临床专科的分组设计,让医院收治危重患者可获得合理补偿,医生能够专注于诊疗本身,鼓励医院发展高精尖技术,引导亚专科建设,契合多学科诊疗趋势,为医疗质量提升注入动力。 启动3.0版调整,有序推进新旧过渡 在2.0版平稳运行、成效凸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分组精准度、适配临床诊疗新需求,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正式启动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的调整工作,开启了从2.0版到3.0版的过渡进程。这一阶段,既是对2.0版运行经验的总结提炼,也是对临床新需求、群众新期待的精准回应,核心是实现“三个衔接”:一是与临床实际的深度衔接,结合2.0版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分组逻辑,适配新技术、新疗法的应用;二是与社会诉求的精准衔接,广泛吸纳各方意见,聚焦肿瘤、重症、妇产、儿科、老年病等群众关心的领域,完善分组设计;三是与配套机制的无缝衔接,依托2025年底已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建立的“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数据工作组”五项核心配套机制,为3.0版的落地保驾护航,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推进DRG与DIP逐步融合,DIP借鉴DRG分组逻辑,增设非主要诊断排除列表、先期分组机制,如新生儿、器官移植等符合条件病例可先期入组;“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对路径及消耗相近病种予以归并,对病情轻重和资源消耗差异大的病种拆分细化;合并临床常见联合手术,调优分组精细度,更好贴合临床实际。 广泛征求意见+临床论证,夯实3.0版优化根基 过渡期间,意见收集与临床论证成为3.0版优化的关键抓手,彰显了改革的科学性。2025年8月,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发〔2025〕18号),明确分组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为2.0版向3.0版过渡提供了制度遵循。截至2025年11月底,国家医保局通过医保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座谈等多渠道,累计收集按病种付费3.0版调整意见约3.5万余条,筛选整理有效意见约3万条,涉及大部分临床专业。2026年上半年,DRG、DIP技术指导组分别针对骨科、神经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肿瘤科等30个重点专业,开展临床论证工作,进一步结合临床实践优化分组细节,确保3.0版分组更科学、更精准、更贴合实际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从2.0版的全面落地到3.0版的稳步推进,按病种付费的迭代升级,体现了从“粗放式打包”向“精细化分组”、从“静态标准”向“动态调整”的持续优化。这一过渡阶段,既要巩固2.0版在精准分组、赋能专科、保障权益等方面的成效,也要有序推进3.0版的优化完善,确保改革不中断、成效不打折。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拟于2026年7月发布,2027年1月正式执行,将进一步打通医保支付与临床实际的堵点,体现医生技术价值,优化医保资源配置,持续向医保、医疗、患者三方共赢的目标迈进。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4T06:05:54.886903","isNew":true},{"id":"mohrss-c6f4b988","title":"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如何处理?1分钟看懂","url":"https://mp.weixin.qq.com/s/f8viWCxcfQc5CvDEAlmBJQ","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如何处理?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如何处理?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6-02T05:41:05.345416","isNew":true},{"id":"nhsa-1ccc96b4","title":"“一人一档”提供精准服务保障","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6/2/art_14_2083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李叔叔,我们在系统里看到您今年的医保还处于断保状态,是遇到困难了吗?”3月19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新中村网格员在全市“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某没有参保,便第一时间上门走访,询问未参保缘由,耐心讲解医保参保政策,贴心指导老人参保缴费。 这样“点对点”的暖心参保服务,得益于池州市建成的“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以往,医保参保动员多以广发通知、集中宣传为主,漏保现象时有发","content":"“李叔叔,我们在系统里看到您今年的医保还处于断保状态,是遇到困难了吗?”3月19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新中村网格员在全市“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某没有参保,便第一时间上门走访,询问未参保缘由,耐心讲解医保参保政策,贴心指导老人参保缴费。 这样“点对点”的暖心参保服务,得益于池州市建成的“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以往,医保参保动员多以广发通知、集中宣传为主,漏保现象时有发生。为破解这一痛点,2025年10月池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系统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 将所有参保过的人员信息纳入数据库,共145.76万条记录。经与公安部门数据核验,精准筛查出全市户籍人口未参保人员。再将全市户籍未参保人员、非本地户籍参保职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推进核实,成功将161.18万人信息准确导入“一人一档”数据库。 为了让精准服务落到实处,池州市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组建覆盖全市56个乡镇、500余个村(社区)的专职网格员队伍。可通过数据库实时查询辖区内人员参保状态,精准识别未参保、断保人群,真正做到“数据找人、服务上门”。截至2026年4月,依托“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池州市已成功动员上万名群众及时参保。 池州市居民只需关注“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智慧医保”“医保大厅”,进入“池州专区”后打开“一人一档”信息维护模块,就能随时查看、完善个人参保档案信息。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2T05:41:05.345475","isNew":true},{"id":"govcn-20a3dc20","title":"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0755.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6-0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7号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5日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7号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5日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第三条 对外投资工作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促进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第四条 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第五条 国家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不得妨害市场竞争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指南、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有关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依法开展有关服务活动。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足职能定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在业务范围内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服务。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反映行业诉求。 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组织按照章程提供与对外投资有关的信息咨询、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 国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安全性,推动投资便利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 第十一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关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变化和风险程度等,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对外投资,加强对外投资监管,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资金汇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数据流动、人员出境入境的管理以及经营者集中审查、出口管制、网络安全监管、税收征收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等的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应当遵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及其在其他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处置,投入必要的人员、资金、设备等资源,保障其员工和资产安全。 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当规范投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没有正当理由低价倾销商品,通过贿赂、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对外投资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地区)安全状况,提示投资风险,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开展执法领域合作与交流,保护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属员工和资产等的安全以及有关组织、个人的正当权益。 国家积极商签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等国际经贸协定,提高对外投资保护水平,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第二十条 国家依法为在其他国家(地区)投资的中国公民、组织及其在该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属中国籍员工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维护其正当权益。 投资目的国家(地区)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暴乱、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在该国家(地区)的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属中国籍员工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帮助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敦促有关国家(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国公民、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根据相关情形提供协助;中国政府作出相应避险安排的,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鼓励投资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对外投资有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中国境内组织、个人参与对外投资相关仲裁、诉讼或者受到境外司法、执法机构相关调查,需要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管理、出口管制、司法协助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在投资目的国家(地区)遭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壁垒或者其他投资经营障碍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调整有关国别投资政策,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投资经营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中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前款规定的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外国组织、个人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合理剥夺或者限制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正当权益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相关人员、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资格等措施。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对在履行对外投资管理服务相关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撤销核准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投资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前三款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核准备案申请,或者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信息,或者不遵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决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危害国家安全的,责令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已经投资的,可以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十条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职人员在对外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投资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对投资者以对外投资获得的资产、权益等在中国境外再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6-01T06:10:41.025516","isNew":true},{"id":"nhsa-b86db42c","title":"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31/art_14_2081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3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梨汁“刷医保”,数据比对揪出串换猫腻 --吉林省吉林市金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汇仁堂分店串","content":"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梨汁“刷医保”,数据比对揪出串换猫腻 --吉林省吉林市金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汇仁堂分店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在对吉林省吉林市金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汇仁堂分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对该店2024年至今的医保结算数据及销售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多笔保健品销售记录与医保药品结算记录在交易时间点及金额上高度一致,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店将“一枝笔牌莱阳梨汁”“胖大海糖”等串换为“氨咖黄敏胶囊”“感冒灵颗粒”等医保药品,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吉林省吉林市金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汇仁堂分店涉嫌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二 留存“追溯码”,牙膏也能变成“医保药”? --吉林省吉林市福仁堂大药房隆昌上城分店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吉林省吉林市福仁堂大药房隆昌上城分店进行突击检查,通过逐帧回看监控视频,发现一段异常交易片段——部分顾客在生活用品区挑选牙膏等商品后,却持社会保障卡在收银台结算,带走的物品也为牙膏等生活用品。经进一步核实,该药店在顾客自费购买“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等医保药品时,悄悄将其药品追溯码留存。当有其他顾客需要购买生活用品或保健品时,便上传此前留存的追溯码,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串换为上述医保药品,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吉林省吉林市福仁堂大药房隆昌上城分店的行为涉嫌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三 买香菇刷医保?这家药店玩起“偷梁换柱”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益康药房积山店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益康药房积山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2024年11月至2026年5月期间,该药店存在多次异常交易记录,部分医保药品与其他商品结算金额高度一致、时间接近。为核实真实交易情况,检查组随即调取对应时段监控视频,发现参保人挑选“香菇、羊角菌”等副食品后,店员协助打包放置在监控角落。随后,参保人来到医保结算柜台,通过刷医保码用个人账户购买等值医保药品,离店前将药品还给店员,并带走事先选购的副食品,店员则将药品重新放回柜台。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益康药房积山店的行为涉嫌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四 药店销售藏玄机,结算药品被“掉包” --福建省宁德市康佰馨大药房保健品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福建省宁德市康佰馨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通过比对医保结算系统和药店销售系统记录发现,该药店部分保健品交易记录与医保药品结算记录在时间及金额上高度一致。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药店违规将保健品串换为药品纳入医保结算。如2026年3月11日,药房工作人员将“汤臣倍健褪黑素片”“汤臣倍健维生素C片”串换为医保药品“七叶莲片”,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福建省宁德市康佰馨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将保健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倒卖“回流药”、空刷、串换、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均是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大数据时代,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各定点药店应以案为鉴,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医保基金滥用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参保人,自觉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如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盗刷,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发现“回流药”相关线索,请主动提交医保等相关部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延展阅读: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参保人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问题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6-01T06:10:41.025553","isNew":true},{"id":"nhsa-4a4bb6f5","title":"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30/art_14_2079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3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content":"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按病种付费作为核心改革方向,自2019年启动试点以来,历经试点探索、全面扩面、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全覆盖目标。改革打破传统按项目付费模式,通过支付方式创新,推动医保治理、医疗服务供给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型,既规范了医保基金使用,又赋能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构建起医保、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从试点到扩面,按病种付费全面铺开 2019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启动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在全国选择30个城市开展按病组(DRG)付费试点,选择71个城市开展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2021年底,101个国家试点城市如期实现实际付费。2022年起,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扩面,2024年底按病种付费基本实现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院结算病例、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全覆盖”任务目标。医保支付实现了从原有按项目付费向按病种付费转变,从“后付制”为主向“预付制”为主转变,从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医疗服务供给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转变。2025年持续抓好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各地普遍建立了预付金、特例单议、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医保数据工作组等配套机制,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024年8月16日央视新闻报道: 按病种付费 医疗保障推行支付方式改革 技术标准迭代升级,医保支付充分尊重临床 分组方案是按病种付费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改革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制定印发了国家版的DRG分组方案和DIP病种库(1.0版),要求各地DRG核心分组和DIP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确保改革推进规范统一。随着医疗技术进步,为使分组方案更加贴近临床实际,2022年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修订了1.0版分组方案,形成了分组方案(1.1版)。2024年4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召集支付方式改革座谈会参会人员,组织了5场医疗机构参加的面对面座谈交流,北京协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等40余家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在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后,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2.0版分组方案,并组织了3场政策和技术解读直播活动,全网点击观看量超1000万次,凸显了医保部门“开门办医保”的工作理念。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后,医疗机构普遍反映新版分组更加贴近临床实际,体现了医保与医疗的相向而行。 2025年8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3.0版分组方案调整工作,把广泛收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医疗机构座谈交流活动等线上线下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累计收集约3.5万条,这些意见主要来自医院临床科室、病案科、医保办等部门。 医保支付赋能医疗机构发展,减轻患者负担 目前,按病种付费已经成为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改变了以往按项目付费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促使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 2025年12月28日央视新闻报道: 按病种付费: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构更加合理,2025年全国按病种付费病例发生的住院总费用中药耗费用占比约37.49%,较去年同比下降约0.52个百分点,医疗服务费用占比约49.17%,同比上升约1.38个百分点。部分地方头部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明显提升,反映医院诊治疑难重症能力不断增强。 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2025年全国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11152.69元,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7338.49元,分别较2024年下降4.73%、0.94%。部分省份参保患者住院次均自负费用下降明显,如黑龙江、广西、江苏分别下降7.5%、7.2%、4.5%。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30T05:00:04.798845","isNew":true},{"id":"nhsa-a0f47223","title":"降压“药”知道","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30/art_14_2079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3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作者: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刘伟兵 说到高血压大家都不陌生,现如今高血压已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慢性病[1],今天药师就来和大家聊聊高血压降压治疗过程中你要知道的那些事。 首先,高血压勿以症状论危害 临床上有些患者是以是否头疼,判断血压高低,感到头疼了,就吃药,不疼了,就不吃药;有些是每天都按时吃药,觉得没有症状了,就认为血压正常了。显然这两种观念都是错误的。高血压,不能以症状论危害。原因是临床上好多高血","content":"作者: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刘伟兵 说到高血压大家都不陌生,现如今高血压已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慢性病[1],今天药师就来和大家聊聊高血压降压治疗过程中你要知道的那些事。 首先,高血压勿以症状论危害 临床上有些患者是以是否头疼,判断血压高低,感到头疼了,就吃药,不疼了,就不吃药;有些是每天都按时吃药,觉得没有症状了,就认为血压正常了。显然这两种观念都是错误的。高血压,不能以症状论危害。原因是临床上好多高血压患者早期可能没症状,或是症状不明显,通常是通过体检才得知自己得了高血压。但是,没有症状不代表没有危害[1-2],身体动脉血液流经的地方,都能受到高血压损害,像心、脑、肾、眼等脏器,如果控制不好,这种损害就是持续存在的。所以一旦确诊得了高血压,一定不要觉得没有症状而忽视他,必须及时治疗,定期监测血压,关注降压治疗效果,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风险。 第二,高血压科学治疗是根本 我们都知道,高血压和我们的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因此,其治疗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分不开的。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治疗高血压的基础,同时,合理用药是血压达标的关键,二者缺一不可 [1-2] 。 那么怎样生活才是健康的生活方式呢? 比如,合理膳食、减少钠盐的摄入、减轻体重、戒烟戒酒、适当运动等。总结起来一句话,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戒酒平心态[2]。之所以和大家强调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因为有研究显示,一些生活方式干预可明确降低血压[1-2]。 以减轻体重为例,对于体重较大的高血压患者来说,一般减重10kg,可以获得收缩压下降5到20毫米汞柱的降压效果[2]。可见,改善生活方式对降压治疗有多么的重要。 我们再来说说如何合理服用降压药物。目前临床上推荐的降压药物有地平类、普利类、沙坦类、洛尔类、噻嗪类以及最近几年新兴的沙库巴曲缬沙坦[1]。种类这么多,我们该如何选择呢? 对于降压药物的选择,大家要知道的是药物选择有讲究,个体化用药是关键[1]。每个患者的情况不同,不同的体重、年龄、合并症等,甚至于服用药物后副作用,都可能影响到治疗方案。 比如,普利、沙坦类药物,对于合并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建议优先选择,降压的同时还有保护肾脏、降低尿蛋白的作用,但是严重双侧肾动脉狭窄、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用 [1-2] 。因此,别人用起来很有效的降压药并不一定合适你,选择降压药就像买衣服一样,量体裁衣,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但究竟哪一个最适合你,一定要在专业的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综合评估后作出科学的选择。 第三,高血压服用药物有讲究 选对了适合的药物,降压治疗过程中服用药物还有哪些讲究呢? (一)服用方法有讲究 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剂型的降压药物,像片、缓释片、控释片等等。这些不同的剂型服用时有什么特殊的讲究呢?我们以硝苯地平为例,有硝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还有硝苯地平控释片,他们的有效成分都是硝苯地平,只是剂量和剂型不同,硝苯地平本身是一种短效的药物,通过制成缓释片或控释片,把短效的药物通过特殊的工艺制成了剂量较大、并且可以缓控释放的长效药物。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服药次数,还可以提高治疗效果。 对于硝苯地平普通片,通常整片服用、掰开服用都是可以的。但是控释片是不能掰开、压碎或咀嚼服用的,否则就会破坏他的控释结构,不利于治疗还容易引起不良反应。对于缓释片,同样是不能压碎或咀嚼服用的。但由于不同厂家的生产工艺不同,有些可以掰开服用、有些不能掰开服用,那你服用的缓释片能不能掰开服用呢?最科学的做法是看一下药品说明书,里面会有详细的标注。 (二)服药时间有讲究 血压的波动有一定的生物节律性,大多数人的血压是从清晨起床开始逐渐上升,表现为“两峰一谷”,即在上午和下午各有一个血压高峰,在夜间降至最低,并保持一定的水平,就像一个勺子型,我们称之为勺型血压 [2] ,对于勺型血压的高血压患者来讲,如果是选择一日服用1次长效降压药物,建议晨起服用;如果是一日服用2次降压药物,建议晨起和下午3-4点服用较好。一般不建议选择短效的降压药物进行长期治疗 [1-2] 。还有一部分高血压患者,他的血压波动比较特殊表现为夜间血压偏高,这类患者建议可以晚上或睡前服用降压药物 [1-2] 。 (三)调整药物有讲究 经常会有患者来咨询:“这个药不好使,吃了好几天血压也降不下来,能不能换一个。”这里要强调的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该避免频繁换药。一般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后,建议观察2-4周,再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血压是一个波动值,血压计显示的只是测量瞬间的血压值。紧张、运动、愤怒等,都能让血压瞬间升高。睡觉、休息、心态平和又能让血压降下来。血压忽高忽低,对心、脑、肾等器官的损害非常大 [1] 。降压的关键在于“平稳”。不要在乎某个瞬间血压降得有多低,而要关注整体水平是否达标。对大多数高血压患者而言,根据病情在4-12周内将血压逐渐降至目标水平即可,切不可急于求成,频繁换药[2]。 药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血压患病人数多,波动脏器损害多;降压药物品种多,服用方法讲究多;影响血压因素多,用起药来问题多;多听药师说一说,科普知识广传播。 参考文献: [1]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委员会 ,高血压联盟(中国)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高血压病学分会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高血压分会 ,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24年修订版)[J].中华高血压杂志(中英文),2024,32(07):603-700. [2] 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J].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2021,13(04):26-37.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30T05:00:04.798854","isNew":true},{"id":"nhsa-185dd051","title":"医保支付小课堂上新了","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9/art_14_2077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加强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的医保能力建设,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推出了远程继续教育项目——“现代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正式在“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上线。该项目依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平台,首次系统性推出医保知识专项培训课程体系,涵盖核心医保政策解读和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课程,标志着医保知识在继续医学教育领域实现了突破性发展。","content":"为加强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的医保能力建设,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推出了远程继续教育项目——“现代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正式在“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上线。该项目依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平台,首次系统性推出医保知识专项培训课程体系,涵盖核心医保政策解读和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课程,标志着医保知识在继续医学教育领域实现了突破性发展。 作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本次上线的课程体系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共设置11个专项课程,每个课程1-1.5学时。按照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学员可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3分,学分可纳入个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体系。相关课程内容不仅包含对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核心医保政策的深度解读,还针对院内医务、医技、病案、财务、信息、绩效管理等多岗位需求,量身定制了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课程,针对性地梳理了不同岗位人员需掌握的医保管理要点。 该项目的上线,旨在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形势,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流程,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同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与医院管理水平双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和管理知识学习便捷度,除“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外,我们将11个课程视频同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支付方式小课堂”板块,欢迎关心、关注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行业专家、医疗机构同仁积极收看学习,共同促进提升医保管理专业能力,合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项目报名学习链接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9T05:23:40.662283","isNew":true},{"id":"mohrss-67b6858f","title":"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查询?","url":"https://mp.weixin.qq.com/s/UCial7O9XoskdsnIrrt7rA","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如何查询? 看这篇就知道! 如何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以笔试为主。报考人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政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进行认定发","content":"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如何查询? 看这篇就知道! 如何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以笔试为主。报考人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政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进行认定发证 例如 教师资格由教育部具体实施发证,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具体实施发证,税务师资格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实施发证。 报考条件、报名信息 可查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 和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点击查看今年考试时间表 温馨提示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请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 严格执行“考培分开”原则,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对以“保过”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如何查询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本人可以通过注册登录 中国人事考试网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人才人事)、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等查询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还可以通过手机 微信公众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证书查询) 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如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 职业资格证书栏目的 电子证书下载专栏 点击 “持证人查询下载” ,登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持证人查询下载)” 后即可查询下载本人电子证书。 01 已经注册的用户 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或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 02 未注册的用户 ,请先进行注册。 本期编辑:张子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7:27:44.667090","isNew":true},{"id":"mohrss-8d453b55","title":"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1分钟看懂","url":"https://mp.weixin.qq.com/s/DnRosurHfvyuIugAyYlcKg","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1分钟看懂 轻触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59","isNew":true},{"id":"mohrss-bd1e293b","title":"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利好消息一图get","url":"https://mp.weixin.qq.com/s/0bpGQSNtSILQ4qvbOoBG_w","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利好消息一图ge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 那么, 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 有哪些好消息? 带您一图了解↓ 图解设计、视频制作","content":"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利好消息一图ge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 那么, 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 有哪些好消息? 带您一图了解↓ 图解设计、视频制作:姜伟伟 本期编辑:李嘉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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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 看能否查询到相关职业(工种) 拿证后 证书也可以通过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查询到 通过发证机构辨别 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构 一般是 职业资格目录中的 相应实施部门(单位)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机构 应该是 经人社部门遴选备案的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这两类评价机构都能通过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 进行查询 重要提醒 别被虚假或夸大宣传忽悠,拿到不被国家认可的证书啦!宣称 “包过”“不过包退”“速成”“×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包就业” 等, 都要当心哦! 本期编辑:李嘉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67","isNew":true},{"id":"mohrss-a90dcb9e","title":"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久?","url":"https://mp.weixin.qq.com/s/18g77nIgCfl2BpSv6wezMg","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劳动者进行 失业登记 后 经过就业帮扶仍然无法","content":"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劳动者进行 失业登记 后 经过就业帮扶仍然无法实现就业 、 且 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的 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人社部门 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市场渠道 确实难以实现就业 的 可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具体经办机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久?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 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重度残疾人等 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公益性岗位补贴 是给 安置人员还是给单位? 根据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 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 同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明确申请材料、申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时限。 通过公益性岗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申请 或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 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 本期编辑:张子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71","isNew":true},{"id":"mohrss-830e879e","title":"职称有哪些?申报流程来了→","url":"https://mp.weixin.qq.com/s/1HNDV83rbJa-OsGcIZMWZA","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职称有哪些?申报流程来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 学术技术水平 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都有哪些? 收好这张表,一查全知道↓ 职称评审程序有哪些? 职称评审 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 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 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 是专业技术人才 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 1 申报、审核 ","content":"职称有哪些?申报流程来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 学术技术水平 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都有哪些? 收好这张表,一查全知道↓ 职称评审程序有哪些? 职称评审 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 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 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 是专业技术人才 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 1 申报、审核 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2 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 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 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 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评审结果确认、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职称申报流程是什么? 不同群体的职称申报流程 各有不同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情况下, 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 ,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审机构。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在 劳动关系所在地 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来说可在 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或通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 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 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3年内可在原单位 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被派驻外地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 派驻地 申报职称评审。 自由职业者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参加当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组织 的职称评审。 明白啦!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超全攻略送上~ 快来一键查询 本期编辑:李嘉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75","isNew":true},{"id":"mohrss-ea969fc5","title":"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好消息一图get","url":"https://mp.weixin.qq.com/s/61lBEtSPvRPzpnajtQFz9w","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好消息一图ge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 那么, 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 有哪些好消息? 带您一图了解↓ 图解设计、视频制作:姜伟","content":"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好消息一图ge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 那么, 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 有哪些好消息? 带您一图了解↓ 图解设计、视频制作:姜伟伟 本期编辑:张子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79","isNew":true},{"id":"govcn-c3d49d54","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70539.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12号","publishDate":"2026-05-2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一)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推动城市特色化发展。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开展县城体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加强边境小城镇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低效楼宇等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城市产业创新活力。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体验经济等。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 全面摸清城市存量资产资源底数,推动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分类处置,盘活闲置低效的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商品住房、公房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满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参与城市更新。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三)提升城市对外 开放合作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承担重大外事外交活动,吸引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建设一批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发挥世界城市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等作用,加强在联合国人居署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城市更新国际交流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建筑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国际合作,提升中国建造品牌国际影响力。 三、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一)推进“好房子”建设 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全链条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建设改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鼓励居民开展既有住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推广装配式装修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应用性能优异的新型建材。在新建、改造住宅项目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丰富数字家庭应用场景。 (二)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实施针对性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结合改造同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维护水平。 (三)加快建设完整社区 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补齐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加强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优化提升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和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增设健身休闲运动场所,推进社区服务智能化。 (四)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改造提升老旧商业街区、生活街区,完善功能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文商旅体展等融合业态,创新沉浸式体验等多元消费场景。实施老旧交通枢纽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更新改造。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完善厂区及周边配套设施,优化景观环境,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改造提升。 (五)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 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改造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完善全民阅读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改造“小而美”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乒乓球等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进社区、进公园,举办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开展小微公共空间改造,加快公共场所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建设儿童友好空间。 (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城市快速路立交和出入口设置,改造瓶颈路段和节点,完善次支路网,实施道路微循环改造工程。严格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一体化改造。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实施老城区停车补短板行动,鼓励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改造,按规定配建充电设施。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区域停车综合治理行动。 四、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一)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采煤沉陷区和特大矿坑。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持续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设排污口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因地制宜推进渠化河道改造,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统筹推进城市噪声等污染治理。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二)加快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推动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升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绿色设计,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和噪声。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推进城市节水,建设海绵城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建设运维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推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建设公交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改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构建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 五、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一)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 对城市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精准消除安全隐患。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实施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稳步推进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和地震易发区房屋抗震加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 (二)稳步推进城中村更新改造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优先实施改造。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做到征收补偿到位、项目资金平衡。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合理工期和建设质量。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体检,加快实施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热力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优化燃气设施布局,加强上游供给。推进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深入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推动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统筹国防动员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热力、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的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及早发现和管控风险隐患。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质效,健全监测体系,完善风险隐患高效协同处置机制。 (四)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支持盘活闲置低效资源,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及多种应急资源共建共用,完善应急避难功能,构建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街道、社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强化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D、E级桥梁隧道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工程防火保障能力,加强工程防火和消防审验技术力量,建设国家工程防火实验室和防火能力仿真模拟自主平台。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 六、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一)推进资源调查 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与全国文物普查衔接,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开展预保护。按规定认定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省级和市县级保护对象认定公布,规范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 (二)加强整体保护 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文物及周边风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提升工程。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修缮。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三)推动活化利用 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在严格保护其核心价值与风貌的前提下,引入新业态新功能,以文化赋能产业发展,丰富城市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功能,同时避免过度商业化、同质化。 (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特色风貌。开展城市设计并作为城市风貌管理的重要依据,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提升空间品质。 加强建筑设计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动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强化优秀建筑设计作品正向引导作用,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提高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水平。提升住宅建筑设计品质。 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一)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加强对城市治理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监督评价,依托数智化手段提升城市运行和治理效能。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 (二)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下沉 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运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延伸。推动住宅小区建设骑手友好社区。加强互嵌式社区建设。 (三)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打造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完善CIM基础数据库和标准体系,丰富拓展“CIM+”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场景。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赋码,建设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信息库。推动区块链赋能住房交易、产权登记等。健全国家、省、城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八、建立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一)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健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推动项目常态化储备和动态调整。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完善城市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建。实施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简明精准、务实管用原则,研究建立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 (二)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允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支持用作项目资本金。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优化金融支持措施。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业务范围内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采用综合开发、银团贷款、项目投资等市场化模式给予支持。探索金融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有效举措。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政府、市场、居民资金合理共担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三)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 规范空间复合利用。增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适应性,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并明确规划管控要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推行多部门并联审批和联合监管,推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鼓励多主体合作改造。合理降低土地整合、置换、联合开发中的税费负担。规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带方案出让。依法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完善地价计收规则。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健全与混合利用、功能兼容、立体开发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规则。按照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空间分层供应情况,依法依规办理登记。灵活采用预告登记、按户首次登记等登记类型提供服务。因历史文化、特色风貌保护等原因需要保留建筑物、构筑物的,支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四)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房屋安全体检制度,对超过一定年限的房屋建筑定期开展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统筹现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资金,支持拓展资金来源,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方式提高房屋安全保障能力。 (五)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政府统筹协调各类存量资源,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建立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机制。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和智库,引导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城市更新专业化运营机构。完善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 (六)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研究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城镇住房保障、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法规,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城市更新相关地方性法规。研究健全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完善城市设计、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标准。鼓励制修订符合地方需要的技术标准。 (七)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开展可持续城市更新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强城市更新科研力量。建设城市更新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城市更新相关学科专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培养城市更新工程硕博士、卓越工程师。开展城市更新领域特色学院建设,实施城市更新领域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实施建设英才培养计划。将城市更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市更新工作培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九、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明确本地区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确保顺利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时代党领导城市更新的创新政策和工作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677","isNew":true},{"id":"nhsa-4aa7cd57","title":"成都:对欺诈骗保零容忍,将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排查整治","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8/art_14_2077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 5月14日起,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并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5月27日,成都市郫都区康惠仁堂药店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和四川天府新区泰安堂医药连锁公司正兴丽园大药房销售“回流药”问题被通报。 5月2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在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反馈问题后,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严查严处、严肃","content":"来源: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 5月14日起,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并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5月27日,成都市郫都区康惠仁堂药店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和四川天府新区泰安堂医药连锁公司正兴丽园大药房销售“回流药”问题被通报。 5月2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在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反馈问题后,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严查严处、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全覆盖、全面检查定点药店,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店管理。市医保局第一时间与四川天府新区和郫都区医保、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涉事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在市、区两级官方平台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四川天府新区泰安堂医药连锁公司正兴丽园大药房一药品两次扫药品追溯码销售问题,已核查属实。5月27日晚,四川天府新区医保部门已依法对涉事药店下达解除医保协议通知书,对药店主要负责人予以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事药店立案调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同步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针对郫都区康惠仁堂药店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问题,已核查属实。5月27日晚,郫都区医保部门已依法对涉事药店下达解除医保协议通知书,对药店主要负责人予以医保支付资格扣分,对妙济正堂诊所法定代表人宋某华根据后续调查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同步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将以对欺诈骗保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风险防控和行业治理,持续构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监管警示教育和政策专题培训,压紧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合规经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协助伪造、变造医学文书、租借药师证、销售回流药等问题,协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实施联合惩戒,绝不姑息。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18","isNew":true},{"id":"nhsa-c6da792a","title":"海南:全面核查定点零售药店","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8/art_14_20766.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政事儿微信公众号 海南日报消息,2026年5月17日-27日,国家医保局对海南省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基金专项飞行检查。 5月2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医保局获悉, 我省及时跟进处置,此次检查涉及的6个市县医保部门均已迅速响应,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其中3家定点零售药店已核查完毕,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下一步,我省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核查,持续保持医保监管高压态势。 据悉,被检药店","content":"来源:政事儿微信公众号 海南日报消息,2026年5月17日-27日,国家医保局对海南省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基金专项飞行检查。 5月2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医保局获悉, 我省及时跟进处置,此次检查涉及的6个市县医保部门均已迅速响应,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其中3家定点零售药店已核查完毕,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下一步,我省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核查,持续保持医保监管高压态势。 据悉,被检药店主要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视频监控数据未按协议要求保存、内部管理混乱等医保违规问题。 其中一例为三亚市林和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阳区分公司。三亚市吉阳区医保局于5月15日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将非医保药品串换成医保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三亚市医保局于5月19日移交市医保服务中心处理。国家检查组5月22日上午对该店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将“花露水”等生活用品串换为“抗病毒口服液”“乌圆补血口服液”等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行为,并使用个人账户完成结算,且遇到药店法人拒绝配合问询、故意剪断视频监控线路等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形。 三亚市医保服务中心于5月22日下午对该店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处理,责令其缴纳违约金,并公开曝光其违规行为。 另外一例,海口市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风分店。5月19日,国家检查组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店员通过微信接收老板发来的参保人欧某的医保电子凭证截图,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完成“安宫牛黄丸”费用结算,涉嫌空刷医保电子凭证套取医保基金。 5月27日上午,国家检查组向属地医保部门移交检查结果,下午4时左右,海口市医保局已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区医保局对该药店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深入核查,目前已对该店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处理。 海南省医保局将严肃处置涉事定点零售药店,绝不姑息。强化各部门协同联动,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我省将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要求各市县医保部门将此次曝光案例通报至辖区内各定点零售药店,强化警示教育。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核查,持续保持医保监管高压态势。同时,建立我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行为,防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不合理费用纳入支出范围。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25","isNew":true},{"id":"nhsa-d5032b20","title":"“数字员工”集体上岗 江苏医保智慧经办服务模式覆盖全省","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8/art_14_2075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5月,江苏省医保智能机器人“医小保”在全省13个设区市服务大厅集体“上岗”,构建起“线上数智人+线下机器人”一体化智慧经办新范式,是2025年全国医保经办智能体展示活动后抓服务升级和抓经办落地的典型示例,为全国医保经办数智化转型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江苏模式”。 智能引导更高效。 “医小保”进驻大厅后,可主动迎宾、语音引导、排队取号,解决传统窗口服务模式下群众“排队久、多头跑”的难题。","content":"2026年5月,江苏省医保智能机器人“医小保”在全省13个设区市服务大厅集体“上岗”,构建起“线上数智人+线下机器人”一体化智慧经办新范式,是2025年全国医保经办智能体展示活动后抓服务升级和抓经办落地的典型示例,为全国医保经办数智化转型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江苏模式”。 智能引导更高效。 “医小保”进驻大厅后,可主动迎宾、语音引导、排队取号,解决传统窗口服务模式下群众“排队久、多头跑”的难题。如今在淮安市医保经办大厅,当群众走进医保窗口时,“医小保”会主动上前迎宾问询,精准识别业务需求,对于医保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当场解答。对于复杂业务办理,“医小保”依托其强大的内置芯片和综合分析系统,准确识别预判业务特点等情况,精准引导群众办事分流。 高频业务更便捷。 “医小保”不仅是会对话的“咨询员”,更是能办事的“经办员”。依托全省统一医保知识库,聚焦医保经办高频事项,集成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异地备案、参保证明打印等功能,打破传统窗口业务办理限制。群众只需“动动嘴、刷刷卡”,即可完成业务办理,单次经办时长平均缩短80%以上,真正实现简单业务智能办结、常规业务快速办理。 AI服务更暖心。 “医小保”能“听懂”群众日常口语表达,还能通过表情、声调变化等实现情绪识别与诉求预判,主动感知老年人等群体的困惑与焦虑,让医保服务更添“人情味”。如南京市持续以暖心高效服务回应参保百姓诉求,用心用情破解办事难题,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因其出色的医保知识库和大语言模型,“医小保”曾经为一名参保人成功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等多项业务,并悉心安抚其情绪,单次陪伴服务时长达46分钟,最终让参保人“焦急而来、满意而归”。 经办落地更扎实。 为确保“医小保”既“好用”又“安全”,江苏省完成了从岗位适配、人机协同、知识储备等多维度的智能化升级,同时依托省内医保数据赋能实验室,以“一个标准、一套系统、一体联动、一码服务、一个数仓” 的全省医保信息化总体规划为指引,确保服务能力一致,围绕医保经办实际需求,所有个人数据安全闭环运行,让智能机器人成为全天候在岗值守的一线经办力量。初步统计,全省13个设区市医保具身智能机器人全面投用短短5天,累计接待近9000人次,服务量超11500次。凭借专业、安全、高效的经办服务收获广泛点赞,成为群众身边贴心的医保服务顾问。 江苏省医保局将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医疗保障”建设,探索医保具身智能机器人服务进医院,与就医导诊、诊间结算、健康咨询等服务场景融合,构建“三医”协同智慧服务新模式。通过“线下机器人”与“线上数智人”协同发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保全场景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有温度的医保服务体验。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29","isNew":true},{"id":"nhsa-c2ddc988","title":"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节选)","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7/art_14_2075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郑备(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content":"来源: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郑备(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社会民生领域改革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很高兴和我们相关部委的同事一起来参加政策例行吹风会,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和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了系统的安排。今年李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同时也要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总的看,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7个方面的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相关部委的同事很乐意就《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和媒体朋友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谢谢。 中宏网记者: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民生实事,请问目前在这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举措,接下来还将怎样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谢谢。 蒋成嘉(徐想 摄)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 蒋成嘉: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异地就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方也都很关注。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中“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多措并举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可及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制度规范方面,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全面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统一备案材料,规范备案有效期限,支持出院前补办备案和长期居住人员在常住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备案渠道,实现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通办”。 在结算报销方面,我们持续推动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从住院、普通门诊逐步拓展到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直接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的“跑腿、垫资”负担。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当前我国超大特大城市人口流动频繁,大量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生活学习,请问如何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这些孩子参保后能享受与本地户籍孩子同等的医保待遇吗?谢谢。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 蒋成嘉: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中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推动实现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打破户籍壁垒。 在办理流程上,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比如,群众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往返户籍地,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 在保障待遇上,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全民参保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保”。谢谢!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32","isNew":true},{"id":"nhsa-29209c83","title":"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7/art_14_2072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花露水“穿”上马甲,剪网线岂能剪断调查 --海南省三亚市林和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阳区分公司串","content":"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6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自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飞检中发现的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花露水“穿”上马甲,剪网线岂能剪断调查 --海南省三亚市林和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阳区分公司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8日,国家医保局收到一条关于海南省三亚市林和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阳区分公司的举报线索,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购买生活用品及保健品”以及“执业药师挂证”等违规行为。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展开突击检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记录,发现了顾客购买生活用品的画面,进一步比对同时间段内医保结算明细与药店销售系统记录,确认该店存在将“花露水”等生活用品串换为如“抗病毒口服液”“乌圆补血口服液”等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行为,并使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完成结算。 此外,该药店还存在恶意对抗检查的行为。检查组在店内调取进销存系统数据、医保端结算数据的过程中,网络系统突然中断。随后经电信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认,网络线路被人为故意损毁。在对该店法定代表人正常问询过程中,其突然晕倒,送往医院约十分钟后自行苏醒。经相关医学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三亚市林和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阳区分公司涉嫌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并恶意对抗检查,目前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二 截图刷码,套走“救命钱” ---海南省海口市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风分店空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海南省海口市千方大药房突击检查时,一条“安宫牛黄丸”的医保结算记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药通常用于急症重症,价格较高,素有“救命药”之称。然而该笔结算既无对应的处方信息,也无购药人身份登记。通过比对该药结算记录与对应的监控视频,检查组发现,该笔结算发生时既无顾客到店,也无实际药品交付。经进一步核查,该药店店员通过微信接收了老板发来的参保人欧某的医保电子凭证截图,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完成“安宫牛黄丸”费用结算。海南省海口市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风分店的行为涉嫌空刷医保电子凭证套取医保基金,已移交当地医保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案例三 医保购药转手卖,药店老板变身“药贩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颐仁堂养心和大药房销售“回流药”案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筛查发现,同一中成药(2盒)“祖卡木颗粒”在不同时间、不同药店出现了两次结算记录。首次为2025年12月12日由王*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药店购买,第二次于2026年3月3日由程*在乌鲁木齐市颐仁堂养心和大药房购买。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首次购药人王*俊为乌鲁木齐市颐仁堂养心和大药房店长。该药在其他药店售价为26.5元/盒,王*俊利用自己参保人身份,通过医保报销21.1元/盒,个人支付6.4元/盒购入药品。随后凭借担任店长的便利,将药品在自家药店加价至38元/盒销售给程*,一进一出间,赚取差价21.6元/盒。医保基金为王*俊承担了大部分“进货”成本,而药店却通过倒卖转手获利。乌鲁木齐市颐仁堂养心和大药房涉嫌倒卖“回流药”套取医保基金,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四 尿不湿变维生素,护肤品变“医保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健民康药业有限公司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筛查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健民康药业有限公司部分医保目录内药品存在多次结算的异常记录。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突击检查发现,该药店将“遮瑕粉底液”“抗皱紧致鎏金套盒”等护肤品、“婴儿尿不湿”等生活用品,串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维生素E软胶囊”“黄芪颗粒”等,并使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完成结算。乌鲁木齐市健民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五 社保卡长期存抽屉,药店竟成诊所“进货点” --四川省成都市康惠仁堂药店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协助套取医保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在四川省成都市康惠仁堂药店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张社会保障卡被藏匿于收银台抽屉中。根据医保管理规定,定点药店严禁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而参保人宋*华的卡却长期“寄存”于此。经查,该卡多次在宋*华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使用个人账户结算中药费用,累计金额约1100元。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宋*华是成都市郫都区妙济正堂诊所的法定代表人,这些通过套刷购买的中药,被加价卖给不知情的患者,宋*华承认转卖收入超过2000元。成都市康惠仁堂药店涉嫌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协助套取医保基金。成都市郫都区妙济正堂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宋*华涉嫌套刷医保基金违规转卖药品,同时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案例六 追溯码追出两次销售,“回流药”牵出同一负责人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泰安堂医药连锁公司正兴丽园大药房销售“回流药”案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筛查发现,一盒“心可舒丸”在不同时间、不同药店出现了两次结算记录,即同一盒药被前后“销售”了两次。首次于2025年11月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泰安堂医药连锁公司正兴云雅大药房售出,第二次为2025年12月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泰安堂医药连锁公司正兴丽园大药房售出。经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现场突击检查,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丽园大药房无法提供该药的随货同行单和发票,涉嫌倒卖“回流药”。此外,检查组还发现,上述两家药店为同一法人代表。成都市天府新区泰安堂医药连锁公司正兴丽园大药房涉嫌倒卖“回流药”套取医保基金,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倒卖“回流药”、空刷、串换等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均是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大数据时代,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各定点药店应以案为鉴,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医保基金滥用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参保人,自觉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如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盗刷,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发现“回流药”相关线索,请主动提交医保等相关部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延展阅读: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参保人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问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36","isNew":true},{"id":"nhsa-2326ad1d","title":"医保局想让未来您吃的药,先给这个芯片试一口...","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7/art_14_2072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陈镇南 为什么有的药他吃了疗效显著,对我效果却不明显?抗肿瘤药物种类繁多,哪种药效果最好?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通过小小的“类器官与器官芯片”来解答。 一、迷你器官和细胞“生产线” 长期以来,药物研发面临研发周期长、成本高的困境,大部分候选药物在临床试验阶段因药效不佳或安全性问题被淘汰,为此研究者们设计了许多生物学模型,尽可能提高试验预测准确性。 在此","content":"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陈镇南 为什么有的药他吃了疗效显著,对我效果却不明显?抗肿瘤药物种类繁多,哪种药效果最好?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通过小小的“类器官与器官芯片”来解答。 一、迷你器官和细胞“生产线” 长期以来,药物研发面临研发周期长、成本高的困境,大部分候选药物在临床试验阶段因药效不佳或安全性问题被淘汰,为此研究者们设计了许多生物学模型,尽可能提高试验预测准确性。 在此背景下,类器官与器官芯片应运而生。简单地说, 类器官是“迷你版”的器官, 它本质上是体外自我组装形成的一团细胞。而 器官芯片则是辅助细胞生长成熟的“生产线” ,是一种用透明材料制造的细胞培养装置。两者都是体外三维仿生细胞培养模型。 器官芯片 类器官(Organoid)是将人类多能干细胞或成体干细胞,在生物因子和三维基质胶作用下,经历扩增分化,形成有一定结构、生物学功能的自组织结构。常见的类器官包括模拟肠道吸收的肠道类器官,模拟心肌跳动的心脏类器官等。 器官芯片(Organ-on-a-chip)是一种细胞仿生培养装置,主要由透明材料经过光刻、激光切割等技术微加工而成。器官芯片能使细胞生长成与人体结构相似、实现部分器官功能的细胞结构。从2010年肺器官芯片问世开始,血管、肝、心脏、肠道、肾、脑等器官芯片陆续涌现,不同器官芯片可以相互串联组合,实现具有先后逻辑的生理反应,如“药物经肠道芯片吸收-在肿瘤芯片发挥疗效-在肾芯片分解消除”的过程。 二、神农尝百草,“芯片尝百药” 在古代神话中,神农以身试药,亲尝百草,发现了多种草药。如今,新技术已经让药物试验不再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类器官与器官芯片正在发挥着“以身试药”的作用,为患者提供了可预测的治疗方案。在难治性肺癌、子宫颈癌、食管癌、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等癌症精准治疗中,患者细胞培养的肿瘤类器官能够用于患者对药物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等方案的敏感性评估,帮助临床医生识别对特定亚群疗效显著的药物,引导抗肿瘤用药从“广谱靶向但药效一般”向“特定疾病、精准疗效”转变,提供了高效率、高确定性、高临床价值的方案。 从长期看,类器官和器官芯片在研发阶段的应用,既催生了一个新产业,又显著降低了医药企业的研发成本,提升研发效率,进而以较低成本涌现更多创新医药产品,丰富治疗选择。 三、价格立项按下新技术应用“加速键” 新技术、新产品从“实验室”到“临床应用”需要经历较长的转化过程,其落地应用还往往面临市场收益不确定性较高、项目准入审批周期较长等现实困境。 为此,医保部门准备探索开展“医保预立项”工作,针对尚未成熟的前沿技术前瞻性预立项,在新技术发展的早期阶段即提供政策辅导,在实验室产品阶段即同步考虑医保相关需求,医保立项与技术研发在一定时期并行,更快牵引推动新技术临床转化,为新技术临床应用按下了“加速键”,形成“概念-实验室产品-医保预立项-医保验证-医保立项-综合价值评价-医保支付”的创新驱动链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更多的新技术、好产品会更快地惠及广大患者。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40","isNew":true},{"id":"nhsa-2480948c","title":"一文讲清什么是亲情账户、家庭共济和医保钱包?各自究竟怎么用?","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6/art_14_2072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还在为家人挂号、买药的繁琐流程发愁吗?别担心,我为您整理了亲情账户、家庭共济和医保钱包的详细指南,让您更顺畅地享受这份福利。 一、亲情账户:管老小、少跑腿 陪老人、带孩子看病就医忘带卡,别慌,亲情账户来帮忙! (一)什么是亲情账户? “亲情账户”是针对不熟悉或不方便使用自助设备、手机、电脑上网的人群,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开发的便民服务。您作为子女或亲属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代为展示家庭成员的医保","content":"还在为家人挂号、买药的繁琐流程发愁吗?别担心,我为您整理了亲情账户、家庭共济和医保钱包的详细指南,让您更顺畅地享受这份福利。 一、亲情账户:管老小、少跑腿 陪老人、带孩子看病就医忘带卡,别慌,亲情账户来帮忙! (一)什么是亲情账户? “亲情账户”是针对不熟悉或不方便使用自助设备、手机、电脑上网的人群,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开发的便民服务。您作为子女或亲属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代为展示家庭成员的医保码,您可随时为老人和未成年子女通过代刷医保码实现挂号、缴费、查询等全流程医保服务。 简而言之,亲情账户相当于把家人的社保卡装进您的手机,花的是家人自己的钱,享受的是家人自己的医保待遇,是您帮“一老一小一病”挂号开药的得力助手。 (二)怎么绑? 亲情账户主要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支持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场景,让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银发族和尚未成年的孩子也能畅享“码上就医”的便利。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亲情账户」→填写家人姓名、身份证号→上传家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签名确认→完成! (三)三大典型应用场景 就医时在自己手机上切换到家人的医保码,出示给收款台、自助机就行,走的是家人自己的医保报销流程。 场景一: 家长带娃看病:家长是职工医保,孩子是居民医保。您不能用自己的职工医保给孩子报销,但您可以展示亲情账户中绑定的孩子医保码,全程帮孩子展码结算。 场景二: 替老人开药:作为病情稳定的常见慢病患者家属,您到医院用亲情账户打开老人医保码,帮老人挂号、问诊、开药,全程享受老人待遇,按照老人待遇结算。 场景三: 药店购药:子女替父母去药店购药,可以通过“亲情账户”绑定父母的医保码,直接使用手机刷父母的医保码即可办理。 (四)特别提醒 绑定不限近亲属:如果您信任家里的阿姨,也可以让她绑定家中老人的医保码,方便她帮老人开药。 无资金往来:亲情账户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关系。如果您的近亲属需要用您个人账户的钱,请继续关注家庭共济。 二、家庭共济:钱袋子共享 简单说,家庭共济就是把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用不完的钱授权给参加基本医保的家人用,看病、买药、参保缴费都可以,花的是您的钱,不是您的医保卡。家庭共济和亲情账户不是一回事,绑了亲情账户不等于能用共济资金!想用共济资金,需要进行共济备案。 (一)绑定规则 只可绑定近亲属:配偶、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都行。 不可绑定其他亲属: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不行,表哥表弟堂姐堂妹也不行。 (二)怎么绑?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选地方专区→找到「家庭共济」→填写家人信息→提交完成 (三)两点注意 家庭共济资金必须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非医保定点或被解除医保协议的医院药店都不行。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通常在省内使用,跨省就要用医保钱包了。 (四)特别提醒 1.家庭共济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让渡的是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医保统筹报销权。因此家庭共济不存在性别或年龄等限制,如男性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共济给女性近亲属购买妇科用药,成人的个账资金可以共济给子女买儿童药等等。 2.职工医保参保人既可以共济个人账户资金给职工医保参保人,也可以共济给居民医保参保人。 三、医保钱包:跨省共济新选择 医保钱包是家庭共济的一种方式,是实现跨省共济的桥梁。 (一)什么是医保钱包?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二)如何开通?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登录,在首页点击医保钱包,进入之后会显示医保钱包待开通信息,确认使用之后,医保钱包功能就开通好了。随着跨省共济工作不断推进,医保钱包的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展,未来所有统筹地区将实现全覆盖。 (三)与常规家庭共济的两个主要区别 1.资金使用 常规家庭共济:掏钱的共济人个人账户在被共济人结算前资金不转移,亲属看病的结算瞬间扣您个人账户里的钱。 医保钱包:类似于提前转移额度,您确定给哪位近亲属转移多少钱的个人账户额度。在这个额度范围内,被共济人可以顶格开支,但不可能超额开支。 2.共济区域 常规家庭共济目前只能在省内使用,医保钱包重点解决跨省共济问题。 以上三大医保神器,一个管“跑腿”,一个管“钱袋”,一个管“跨省”,总有一款适合您的家庭需求。快去试试吧,让医保福利真正惠及每一位家人! 温馨提醒: 钱可以共济,码(卡)不能共用! 无论何时就医,都必须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码挂号结算。 用别人的卡挂号就医属于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保结算,重则违法! 共济的是个人账户余额,统筹基金的报销额度是不能共济的。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43","isNew":true},{"id":"nhsa-62c16961","title":"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文字实录","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6/art_14_2070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进一步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更好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2026年5月17日下午,国家医保局举办了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以下为文字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提醒广大读者,编发本次解读文字实录旨在帮助业界朋友更好了解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解读内容不作为调整工作依据,调整工作以我局正式公告的《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content":"为进一步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更好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2026年5月17日下午,国家医保局举办了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以下为文字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提醒广大读者,编发本次解读文字实录旨在帮助业界朋友更好了解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解读内容不作为调整工作依据,调整工作以我局正式公告的《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为准。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 黄心宇: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每年都动态调整药品目录,今年已经是第九个年头。药品目录调整程序从2020年之后一直保持基本稳定,2026年和往年基本相似,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今年也将同期动态调整商保创新药目录。这里强调一下,商保创新药目录是推荐性目录,不具有强制性,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责任是市场行为。两个目录的通路、流程基本一致。基本医保始终强调“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同时今年也会更加体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这是这两年医保目录调整对创新的明确态度。医保对真创新是真金白银在支持,是花钱在购买,支持的是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和差异化的创新。 下面,我依据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大家做一个解读和说明。 一、目录调整各环节介绍 今年目录调整的整体流程和往年总体一致,还是五大环节:准备、申报、评审、测算、公布。考虑到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执行、产品设计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今年启动时间比往年略早,大概提前一个月左右,整个工作节奏都相应提前。 首先是准备阶段。由医药司和医保中心组建了工作专班,价采中心也将提供支持,已开展申报指南修改、规则制定等工作,同时进行信息化系统调试。现在资料提交正在从纸质逐步转向信息化,未来也会继续推进,方便数据收集、企业填报和档案留存。 第二是申报阶段,预计6月初开始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各方意见并开展复核,复核完成后正式公告,明确告知企业是否通过申报。这里强调,公示环节欢迎各企业不仅查看自己的结果,也关注其他企业情况,帮助我们提升审查准确性。 第三是评审阶段,7到8月将组织综合组与专业组专家逐个药品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对拟纳入商保目录的药品,还会组织商保专家进行专门评审。之后,企业需要确认是否参与后续的协商环节。一般情况下,药品都需要通过谈判、竞价或协商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形成支付标准后才能进入目录。企业确认参与后,需要按规定要求填报谈判资料。这个期间我们还会专门召开企业沟通会,就资料填报的重点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该沟通会为定向邀请,仅获得谈判资格的企业可参会,不公开招募。 第四是测算谈判阶段,大约在8到9月。接受企业的谈判资料,按程序抽取测算专家,开展医保测算与商保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一般为两周左右。在此期间,我们会与企业进行沟通,向企业说明测算和评估的主要思路、方法与逻辑,同时听取企业意见。企业如果认为测算不合理或产品有特殊情况,都可以提出,这是双方信息沟通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这个环节,让企业对自身品种的价格区间有大致预期,进入正式谈判现场时能形成基本共识,避免出现价格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之后,组织开展现场谈判定价与价格协商,无论谈判成功与否,均现场确认结果。随后,开展新版目录编排工作。今年11月下旬我们还将继续召开“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大会”,欢迎大家共同参与、见证新版目录的发布。 二、申报阶段的有关要求 下面我简要介绍申报阶段的要求,请大家务必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我先把与去年一致的目录外五项申报条件列出来: 第一,新通用名药品可以申报。我们指的是五年内中国市场首次出现的新通用名药品,不是企业自认为的“新药”。如果该通用名在5年甚至10年前已有其他企业上市,就不算新通用名;有些企业通过MAH转让拿到新批文,但源自老批文,也不算;单纯因药监要求改名、药品本身无变化的,同样不算。 第二,适应症发生变化的药品可以申报。需提供适应症变更证明文件,只认可适应症新增或调整,用法用量、安全性、禁忌证等信息变化不在此列。只要适应症发生变化,无论大小,均可申报,因为适应症变化意味着治疗地位可能改变,医保应给予申报机会。 第三,现行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可以申报。若申报前发布新版基药目录,则按新版认定,未发布则沿用2018年版。 第四,罕见病用药可以申报。说明书中明确标注罕见病适应症的才能认可,指南、共识、学术论文甚至企业自行认定均无效,审核以说明书为准。 今年目录外申报条件的主要变化: 一是增设预申报规则。因今年目录调整整体提前约一个月,往年6月30日的节点相应调整。在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前,已完成CDE技术审评的药品可预申报。 二是允许商保目录品种申报基本医保。兑现商保与基本医保衔接的承诺,专门增设了这一条件。我们鼓励高价值创新药上市初期先进入商保目录,通过临床使用积累数据、降低成本,后续可转入基本医保。 三是延长附条件上市药品申报期。附条件上市药品转为常规批准后,可额外享有三年申报期,理论最长申报期可达八年(五年常规+三年延长),支持企业完善临床证据,体现对证据和创新的重视。 四是被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如果有其他企业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可以有申报资格。曾通过谈判进入医保,因供应、续约或企业主动退出等原因被调出的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后,新获批的企业可在五年内重新申报,但原企业不可以。避免仿制药企业因原研药退出而失去申报机会,保障公平性。 申报材料方面,目录外药品符合多项条件的应多选申报,支付范围原则上与说明书一致,可排除非保障范围适应症,并在材料中清晰说明。药品摘要PPT必须真实可靠,正文不得超过10页,禁止误导性、诱导性内容,不得过度花哨、信息杂乱。去年已有多家企业因PPT超页被弃用,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超页一律不予采用。目录内协议到期药品必须主动申报。企业须认真核对销售数据与协议约定的A值、B值,严禁以填报失误、人员变动等理由推脱、否认填报结果。商保目录仅限独家品种申报,已纳入商保目录的药品新增适应症可按流程申报。今年申报期仍为10天,请企业错峰申报,不要集中在最后一两天,避免系统拥堵、材料上传失败。 三、评审和测算环节的有关考虑 评审阶段我们将组织综合组、专业组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专家涵盖临床、药学、医保、药经、工伤等领域。目录准入、续约、调出、甲乙分类、主规格、参照药、支付范围、价值分级评分等全部事项,均由专家评审确定。拟纳入商保目录的药品,在医保评审后还需经商保专家复评,再进入后续流程,体现对商保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同时申报基本医保与商保的药品,理论上可同时进入医保谈判和商保协商。申请了参照药预沟通的品种也需参加评审,最终结果以正式评审为准。药品按类别分配至对应临床专科组,多学科用药最多可分配至三个专科组,分科存在疑问可与我们沟通。今年剂量计算有重要调整,成人体重按65公斤、体表面积按1.68平方米计算,和挂网政策衔接,儿童标准不变。今年调出药品中会重点考虑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项尚不明确的中药,衔接药监部门中药说明书完善政策,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中药传承性、用药延续性,不会盲目调整。评审完成后,企业要确认是否参与谈判、竞价或协商。之后我们会公布谈判资料模板,定向邀请获得资格的企业召开沟通会。 测算阶段企业须按要求提交全面、真实、客观的谈判资料,不得锁定模型、隐瞒最低挂网价与国际价格。今年将强化诚信管理,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医保与商保分开测算,同时申报的品种先谈医保,不成功再谈商保。 四、其他规则的变化 今年优化谈判药品管理规则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关于简易续约,谈判药品满八年、医保内销售额超3亿的,统一降价10%简易续约后转入常规目录,简化行政程序。 关于协议到期衔接,满八年但协议未到期的品种,待协议到期后再转常规目录,尊重原有约定。 关于费用折算,2026年年度费用按1—4月已发生的实际数据折算,替代往年的1—5月数据折算。 关于竞价规则,竞价品种挂网价高于支付标准1.8倍的挂黄标,超过3倍挂红标;竞价成功企业须保障药品供应,确保患者可及。 五、几点建议 最后给企业提几点建议: 第一,客观认识当前医保基金形势。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较大,必须坚持“保基本”定位。同时请大家理解和支持集中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措施,“腾笼换鸟”,把有限资金用于支持真正有临床价值的创新。 第二,理性看待创新。现在国内创新药获批数量大幅增长,但同质化竞争还比较严重,不是说有了新药、一类药、罕见病用药这样的标签就一定能进医保,核心要看临床价值。 第三,换位思考支付方立场。基本医保聚焦基本保障,商保要遵循产品可持续原则,因此药品要具备明确的保障合理性,才能通过评审。 第四,尊重规则和程序。医保目录调整全程公开透明,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供给,希望大家遵守流程,不信不传小道消息,共同推动我国医保用药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 赵欣: 各位领导、企业和媒体代表,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2026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申报指南》及系统操作的相关内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也关系到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2026年的目录调整工作,国家医保局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完善了信息系统、细化了材料要求。接下来,为了让各位企业代表能够准确理解今年申报阶段的重点工作和主要变化,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 第一部分,是《申报指南》有关情况介绍。 《申报指南》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在申报阶段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申报内容以及申报流程等内容。 首先,在申报范围方面。 今年目录外药品在原有申报条件基础上,新增了申报条件3、条件5和条件8,商保创新药也首次有了目录内的申报条件,并首次开展预申报,刚才心宇司长已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如果药品符合多个条件,并不是说选得越多通过概率就越高,我们建议大家精准匹配,选择符合自己药品实际情况的条件即可。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申报条件仍为3个,且为单选(申报条件3可以预申报)。符合基本医保目录外条件1和条件7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以同时申报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若新增了适应症需要进一步调整,可按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进行申报。 其次,在申报内容方面, 申报内容包括两大块,一是线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信息,二是摘要幻灯片,两者都需要提交,缺一不可。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请大家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每个填写项目的说明。摘要幻灯片的内容必须与线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如幻灯片总页数控制在10张以内(不含首页和目录页),要求内容精练、清晰、重点突出,这比堆砌文字更重要。同时,也不要为了突出自己产品的疗效和优势,出现一些专家或者机构的名字,以及一些夸大的有误导性的论断,也不要为了视觉上的冲击,就用一些涉及患者隐私的照片等。另外,由于今年我们首次引入了预申报机制,申报时涉及独家药品的认定、药品说明书、价格费用等信息的填报,请以截至《工作方案》正式印发之日最新数据为准。在规定时限内已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或适应症,说明书以获得批件之日为准。 再次,在申报流程方面, 今年申报时间请以《工作方案》正式印发版本为准。申报窗口期有10天,请大家尽可能提前提交,不要卡点。预申报药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以系统提醒为准)补充提交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结束后,我们会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期间,我们可能会与申报主体的联系人保持沟通,所以大家在填报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一定要保持畅通。 最后,在咨询渠道方面, 在申报窗口期我们开通了电话咨询和电子邮件咨询两大渠道,方便大家随时沟通,具体信息和咨询时间以本年度《申报指南》正式挂网版为准。 第二部分,是申报系统的介绍。 首先,在系统登录和账号管理方面, 申报前要按要求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号,且同一主体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若申报多个药品,也应在同一账号下进行操作。曾经注册过的有效账号可延续使用。请大家注意不要注销企业单位账户,申报账号至关重要,它是后续反馈信息、填报和补充材料、签署协议的唯一渠道,所以务必妥善保管。关于单位账户和经办人账户登录、授权、解绑等信息,请大家参考我们在申报系统中的《操作指南》,在第二部分专门介绍了这些功能。 其次,在填报流程和页面操作方面, 填报时需要先选择申报条件,再填报药品的基本信息。因为申报条件与后续要填的信息是强关联的,不同条件对应填写的内容不同。为了便于企业填报,我们从去年开始,制定了《申报操作指南》,在申报入口界面的位置提供了下载端口,方便申报主体获取。在《申报操作指南》的第三部分,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对每一条填写信息进行操作指引和说明,对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解释,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申报失误。 最后,根据今年目录调整工作新要求,对申报系统进行了新增和完善。 比如,新增了商品名、现行有效药品注册证书的到期时间等内容,这些完善既方便大家填报更细致的信息,也便于我们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情况。关于今年的预申报环节,新增了“是否已经获批上市”(目录外)和“是否已经获批”(目录内)选项,如果选“是”,需要填写注册证号、上市批准时间等信息;如果选“否,已完成技术审评”,则后续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此外,针对目录外新增的3个申报条件(条件3、5、8)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新增适应症,系统也新增了相应的填写内容。比如, 一是 对于目录外申报条件3,新增了“附条件批准上市时间”和“转为常规批准的时间”,同时需分别上传“附条件批准上市”以及“转为常规批准”的注册证书和证明文件,这有助于更清晰地把握此类药品批准不同阶段的材料。 二是 对于目录外申报条件5,还新增了“纳入商保期间使用总人数”“纳入商保期间使用销售总金额(万元)”“商保总赔付金额(万元)”等内容,能更全面地了解药品纳入商保后的使用情况,这些内容不进行公示。 三是 关于目录外申报条件8,新增“该通用名药品原谈判企业”“该通用名药品首次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年份”“该通用名药品调出基本医保目录年份”,可帮助梳理该通用名药品的相关医保历史信息。 四是 针对“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新增适应症”这一新增申报条件,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也新增了相应内容。主要涉及基本信息和经济性信息相关内容的变化。 第三部分,主要是一些其他事项。 首先,在资质和证明材料方面。一是企业承诺书,企业需从申报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原则上需要法人亲笔签字后上传。二是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书。对于境外药品,企业要提前下载准备好相关材料,但在本阶段无需上传。提前准备能避免后续因资质材料问题而影响申报进度。 其次,申报过程中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需着重关注。 一是 在翻译材料方面,除英语外的外文资料,中文翻译件要经专业翻译机构认证,以确保涉外资料原件与翻译件一致、准确、客观,这是保证申报信息准确传达的重要环节。 二是 上传证明文件时,要注意格式为pdf/png/jpg,且文件大小限制在50M以内,避免因格式或大小问题影响文件上传。 三是 若同时申报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需提前下载准备两个授权书。 四是 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内容,保证系统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规范。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请密切关注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后续各阶段正式通知,不错过重要信息。 以上就是我今天解读的全部内容,再次感谢各位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预祝各家企业申报顺利,谢谢大家。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主任 丁一磊: 各位医药企业代表,新闻媒体朋友,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部署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今年,国家医保局也启动了参照药预沟通工作。这两项工作关联性很强,目前也都由我中心承担。今天,我利用这个机会,就这两项工作做一些介绍。 一、关于参照药预沟通 参照药是评估药品医保价值的重要参考,是药品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中,用于衡量目标创新药物相对临床优势与经济性的关键要素。当前药品市场环境变化较快、竞争激烈,新药上市后尽快选择合适的参照药,对药品特别是创新药找准市场定位、比较临床价值有重要意义。2026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并将此项工作主动纳入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首批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可就意向参照药提交建议和依据,由专家在目录调整工作启动前进行充分论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这一举措既为企业提供了前置沟通、完善证据、形成合理预期的窗口,也为后续搭建药物经济学模型、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留出了充分准备时间,体现了国家医保局“支持真创新、真支持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的政策导向。截至今年3月底,我们共收到来自27家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涉及20个化学药、11个治疗用生物制品,共计31个药品。其中,符合条件1、条件2、条件3的药品分别为23个、1个和7个。我们已于4月底前组织完成第一批申报药品的参照药预沟通工作,所有药品均形成论证结果,并已如期反馈至相关企业。第二批申报涉及25家企业,包括15个化学药、12个治疗用生物制品和1个中药,共计28个药品。其中,符合条件1、条件2、条件3的药品分别为20个、1个和8个(统计口径有重复),相关名单已在国家医保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刚才,心宇司长也提到,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较往年有所提前。我们将加快推进工作节奏,力争尽快完成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并及时向企业反馈论证结果,敬请各方关注。在此,我们向所有积极支持参照药预沟通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整体情况看,第一批申报药品中,部分论证结果与企业预期一致,反映出不少企业对其产品定位的把握程度与医保部门的价值研判比较契合,请大家抓紧做好目录调整的申报准备。对于论证结果与预期有差异的,请相关企业认真研究一下我们反馈的情况,建议先按照反馈的参照药准备,如果研究之后还希望坚持自己主张的,可以按规则提交第二次预沟通申请,但也请大家提供更详实、更充分的申报材料,系统全面地阐述理由,我们也将再次组织专家论证。考虑到这次参与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的企业代表很多,大家聚在一起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很难得,基于第一批参照药论证情况,我这里也有一些初步的思考,希望可以引导大家进一步完善预沟通准备工作: 一是 提升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因为我们首先会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引用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如果大家提交的材料缺张少页,证明文件、签章不全,引用标注不完整或表述与原文不一致,我们还会请大家继续补充,这样一来,耽误大家的准备时间,请大家尽可能一次性提交完整。 二是 提升论述客观性。有的材料形式上很完整,但表达可能还不够准确客观,比如引用了研究结果后,又夹杂了一点文献上并不存在的内容。反而容易引起论证专家的疑虑,使整体可信力降低。 三是 提升对参照药和市场形势的理解。既然是参照,首先要“锚定”目录内现有品种,且适应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同时兼顾临床注册试验的开展情况,实际使用格局和趋势。比如,近年来,一些热门的治疗领域、靶点新药上市呈现井喷势态,大部分同类药品价格也在作出适应市场竞争格局的调整,有的企业在本身没有突破性创新的同时,却仍希望拿到目录内最高品种为参照。还比如,个别企业在申请参照药时,会选择在医保目录内,但目标适应症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品种。再比如,一些企业在开展临床研究时,以一款老药,甚至安慰剂作为对照,申请参照药时却要求选择新的高价药。 四是 正确理解空白参照。空白主要适用于当前目录内尚无适宜药品参照的情况,但并不等同可据此在谈判时获得更为宽松的溢价空间,反而在循证证据获取方面容易遇到困难,测算结果也可能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展真研时也将面临许多挑战。如果企业申请以空白作为参照,而论证结果又给出明确参照药的,大家不要觉得不尽人意,实际上有助于大家做好经济性评价等申报材料的准备,把精力放在提供更有说服力的材料上,提升未来谈判时的谈判力和确定性。拿到论证结果为空白的,也不要认为等同于就拿到了高价,还是要把关注点放在循证证据等收集整理上,否则材料不充分、准备不充足、证据强度不高的,也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今天就希望和大家明确说明,要更新对空白参照的心理预期,不要影响价值判断。另外,按照计划,我们还打算下半年再组织一次参照药预沟通,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今年上半年参照药预沟通,或未参加谈判的,可以在下半年进行参照药预沟通。我们鼓励大家积极申请,提早拿到参照药论证结果,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和药品医保价值评估。 二、关于药品医保价值评估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9号文,明确提出要“健全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框架、规则和程序,鼓励支持对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科学客观评估药品价值,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加强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能力建设,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大家都很关心我们的后续举措,不少企业也主动申请与我们沟通,并就评价思路、研究方案、预期效果等方面展开了很多讨论。在这里,我还想和大家做一些强调与补充: 一是 药品医保价值评估不搞重复建设。评价目的要服务医保管理。国家医保局推动这项工作,既不替代卫生健康部门在治疗规范方面的职能,也不重复药监部门的工作,而是基于自身职能与管理需求,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将其与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者和药物警戒、上市后再评价、附条件上市后的确证性试验等画等号,也不要简单套用过去有的企业为临床推广,找几个医疗机构选一些指标,简单做出A药比B药安全性更高,疗效的显著性差异更大,依从性更好等结果。这既不属于医保部门关注的地方,也不符合药品医保价值评估的定位。 二是 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要紧扣服务医保。医保部门更关注的是一个新药进入医保体系后,对现有体系的影响,并判断它的相对价值,特别是其进入到临床真实使用环境后,从循证和经济性角度对医保目录和基金支出产生的影响,包括患者获益的增量效应,与目录现有格局的替代效应,以及对目录内个别品种的挤出效应,从而综合地判断对用药格局与支出的影响,对临床治疗和患者负担的变化,特别是为患者带来的长期健康获益。概括来讲,我们基于真实世界用药与目录调整带来的用药增量、替代和挤出效应,以及相对应的医保基金支出、费用变化、患者负担、结余等,从真实世界患者人群的角度判断投入/产出间的关系,最终回归到药品的“长期价值”“相对价值”上来。从这个角度看,这反映了参照药预沟通与药品医保价值评估都是以体系思维看待药品价值,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医保局把这两项重要工作交给我们中心承担的原因。三是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要严谨规范开展。高质量的研究,离不开高水平研究团队和经验丰富的专家力量作为支撑。为此,国家医保局主动搭建平台,形成了“可信评价点”网络,并得到临床、药学、循证、卫生技术评估等领域众多专家的积极支持,大家可以优先考虑请“可信评价点”的医疗机构牵头开展多中心研究,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有的企业反映难以直接对接“可信评价点”,对此我们建议可根据产品特性,主动联系相应的试点城市争取支持,共同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在这里,我再做个动员, 我们鼓励 企业对基于早期数据准入、价值尚需持续验证的产品,积极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通过高质量的真实世界证据,科学呈现其与参照药之间的价值关系。医保部门对规范开展评价的国谈新药,将在协议价基础上给予进一步支持,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更具弹性的支付和管理政策。我们也注意到,部分企业担心评价结果若不理想,可能影响产品后续的市场布局。而这恰恰体现了本项工作的意义所在:医保对一个产品的信心,需要来自企业本身的自信,药品医保价值评估是否启动,其本身就反映了一个企业对自身产品的信心。有意通过评价获取进一步价格激励的企业,应科学设计评价方案,设定合理的评价预期,基于清晰的产品价值逻辑参与谈判,并兑现价值。这一机制,既体现了医保对创新药实实在在的支持,也确保了支持方式的理性与引导性,有利于在鼓励创新和基金可持续之间实现长期平衡。 我们倡议 企业从临床实效性出发开展评价,精准识别实际用药人群规模,深入分析各亚组获益差异,实现医保价值的精细化衡量;我们也支持从经济性角度开展评价,围绕可货币化的临床结局指标,将健康获益置于真实成本语境中综合比较,使结果成为衡量“性价比”的可靠标尺; 我们呼吁 企业针对医保与行业共同关注的临床用药实践,如区间剂量、个体化给药等,开展针对性评价,真实反映临床普遍用法。同时,鼓励拟从商保目录转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通过评价验证经济性,并探索将评价结果用于集采评分、价格风险管理等场景,鼓励省级医保部门对高质量研究给予政策引导。对于积极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的相关产品,我们将继续落实今年初在政策解读活动中所介绍的各项支持措施,在准入、支付等环节为其提供应用通道。需要强调的是,我中心负责的参照药预沟通与药品医保价值评估两项工作具有内在衔接性。凡是申报医保目录准入、规划或已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的企业,均可申请参照药预沟通。我们鼓励大家使用经论证确定的参照药开展评价研究,从而构建起从价值“锚点”确立到证据体系支撑的完整路径,进一步提升评价的科学性与决策相关性。 各位同仁,当前医药创新持续加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医保部门也在不断优化管理,努力使有限资源实现更合理的配置。无论是参照药预沟通,还是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这一系列医保新政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让医保资源更精准地配置给那些能为中国患者带来切实、显著健康获益的医药产品。我们期待通过充分论证与科学评价,最终形成秉持证据为基础、价值为导向的理念,在支持医药创新的同时,确保医保制度长期稳健运行,携手构建更加科学、公平、可持续的医药价值评估与支付体系,营造医药创新良性发展的新生态。 谢谢大家。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562","isNew":true},{"id":"shanghai-chinatax-7630538a","title":"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url":"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2605/t48042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6-05-26 16:2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状态:全文有效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公布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content":"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6-05-26 16:2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状态:全文有效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公布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应当按照职责,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共同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超龄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完成劳动任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 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 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优化经办流程,为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完善适老化设施设备,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监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shanghai-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14","isNew":true},{"id":"mohrss-8f01a777","title":"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5/t20260525_57689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日前 , 人社部会同国家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 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 在就业的劳动者 众多,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为 落实延退改革决定 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的要求 ,经深","content":"日前 , 人社部会同国家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 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 在就业的劳动者 众多,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为 落实延退改革决定 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的要求 ,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 我部会同国家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 制定了 《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制定《暂行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 《暂行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其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着力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权益保障,对 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三是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 考虑 超龄劳动者 的基本 权益 和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的 劳动保护 责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问:《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 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问:《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的哪些基本权益作出了规定? 答: 《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方面,明确 要求 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息休假方面,明确 要求 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 安排 合适的 工作 岗位和劳动强度 ,进行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 和 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问: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答: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更好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同时,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 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问:超龄劳动者哪些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何处理超龄劳动者的投诉? 答: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和《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超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 《暂行规定》 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超龄劳动者的投诉,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答: 对《 暂行规定 》 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办案指导,指导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统一受理范围、规范法律适用、提升服务标准,依法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32","isNew":true},{"id":"mohrss-1c3e299a","title":"以基本权益为切口为超龄劳动者筑牢法律保障","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5/t20260525_57689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国人民大学 林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持续加快,超龄劳动者群体规模随之不断扩大。他们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工作的普通劳动者。超龄劳动者用多年积累的经验与勤劳踏实的付出延续着劳动价值,成为激活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 然而,超龄劳动者的就业之路并不平坦,权益保障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长期以来,我国用工关系认定采取“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分法","content":"中国人民大学 林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持续加快,超龄劳动者群体规模随之不断扩大。他们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工作的普通劳动者。超龄劳动者用多年积累的经验与勤劳踏实的付出延续着劳动价值,成为激活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 然而,超龄劳动者的就业之路并不平坦,权益保障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长期以来,我国用工关系认定采取“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分法,形成劳动法与民法调整的二元对立格局,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进而脱离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畴。实践中,拖欠工资、强迫加班、工伤拒赔、随意辞退等侵害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问题频发,而法律的缺失导致超龄劳动者维权无门。同时,各地政策不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差异较大,超龄劳动者维权面临“立案难、定性难、胜诉难”的困境,既挫伤了其就业积极性,也制约了老年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出台,有效破解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难题。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突出亮点: 一是突破传统劳动立法局限,以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为切口,构建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该立法的核心思路, 是打破“ 劳动关系与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挂钩 ”的固有认知,不再以是否 存在劳动关系 作为 劳动保障 的唯一标准, 而是基于超龄劳动者劳动的事实,以保障基本权益为切口,实现精准保护,让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 二是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基本权益以劳动基准为核心,主要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如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要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老年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此外,《暂行规定》还特别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彻底改变此前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的现状。 三是规定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救济途径,明确将超龄劳动者因基本权益发生的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和劳动监察的范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在2025年宣布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独立案由,《暂行规定》的颁布更有利于明确劳动仲裁前置与司法诉讼的适用场景,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让超龄劳动者维权有章可循、有径可走。 四是明确了相关主体的义务和职责。例如,明确用人单位需依法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落实各项权益的保障义务;相关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会要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救济顺畅”的保障格局。 《暂行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法治价值。其一,填补了法律短板,终结了超龄用工“无法可依”的局面,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纳入法律保障范围,让“老有所为”有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切实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的尊严与合法权益。其二,明确了保障的内容和范围,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法院裁判的标准,破解此前“同案不同判”“监管无据”的难题,为各类超龄用工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升了权益保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其三,为其他特别劳动群体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借鉴的法律解决方案和样本。超龄劳动者面临的权益保障困境,在平台用工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中也存在类似情形,此次立法打破二元关系界分、立足基本权益保障、统筹各方权责的思路,为破解其他群体权益保障难题提供了宝贵经验,推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向更加公平、包容、完善的方向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落地,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期待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摒弃“超龄即低保障”的错误观念,切实履行用工责任,规范用工管理,尊重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让每一位超龄劳动者都能安心工作。更希望全社会树立平等包容的就业观念,营造“尊重老年劳动、保障老年权益”的良好氛围,实现超龄劳动者“老有所为、劳有所得、权有所护”,让银发力量在新时代绽放更大价值,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注入持久动力。","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45","isNew":true},{"id":"mohrss-0f29f0d2","title":"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规则的新发展","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5/t20260525_57689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央财经大学 沈建峰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等部门出台了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现行法律的总体制度框架下,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在规则层面进一步发展了我国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制度。梳理《暂行规定》的具体条款,在权益配置上,表现出如下突出的思路特点: 其一,立法技术做加法。《暂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以明确列举的方式赋予超龄劳动","content":"中央财经大学 沈建峰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等部门出台了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现行法律的总体制度框架下,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在规则层面进一步发展了我国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制度。梳理《暂行规定》的具体条款,在权益配置上,表现出如下突出的思路特点: 其一,立法技术做加法。《暂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以明确列举的方式赋予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打破了既有的劳动关系与劳动保护捆绑的思维定式以及劳动领域权益保护“或者全有或者全无”的格局,扩大了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拓宽了我国劳动者保护的思路。 其二,保障主体广覆盖。在适用对象,也即超龄劳动者的范畴问题上,一方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均纳入《暂行规定》的保护范畴之下,同时依法提前退休的劳动者也纳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象之中。另一方面,弹性延退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不适用《暂行规定》。这就确保了需要保护的超龄劳动者得到保护,已有保护的劳动者不重复保护。 其三,法定权益兜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上位法的制度安排和超龄劳动者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和企业用工成本的思路,《暂行规定》对于超龄劳动者法定权益范围和标准采取了兜底线、保基本的方案。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保障的权益都是涉及到超龄劳动者生存和健康的基本权益,包括工时和休息、工资、劳动条件和工伤保障等;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标准,包括保护劳动者 休息 权益、最低工资、法定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周期等。这种兜底线保基本的方案既保护了超龄劳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防止了社会风险,又避免了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其四,权益安排可优化。在基本权益保障的基础上,《暂行规定》给予当事人合意自由安排的可能。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标准之上,约定给予劳动者更好的权益。对此,《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权益,《暂行规定》明确超龄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并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这就为当事人根据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通过约定安排权利义务提供了可能性。 总体而言,《暂行规定》在现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的总体格局下,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则设计,满足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又符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较好平衡了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反映了我国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制度新的发展思路。","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51","isNew":true},{"id":"mohrss-bcbc3fd8","title":"超龄劳动者权益有保障企业“银发用工”须规范","url":"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jd/zcjdwz/202605/t20260525_57689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李文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许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超龄劳动者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企业劳动用工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空间。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制定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岗位适配、协议签订到权益保障、争议调处,全流程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的具体规则和要求,为超龄劳动者权益","content":"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李文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许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超龄劳动者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企业劳动用工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空间。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制定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岗位适配、协议签订到权益保障、争议调处,全流程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的具体规则和要求,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依据,为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提供了合规准则,是我国劳动保障法治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 根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须重点从以下方面健全相关制度: 第一,开展岗位分析,确保岗位适配。《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根据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开展岗位分析,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适配的工作岗位。一方面,应深刻认识开发老 年 人力资源的重要意义,充分关注超龄劳动者在知识、技能、经验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对超龄劳动者能够胜任的岗位不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另一方面,也应充分考虑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不在可能危害超龄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岗位上招用超龄劳动者。 第二,依法签订书面协议,规范协议管理。《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提出了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的明确要求。书面用工协议是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重要证明,也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依据。用人单位应依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并在用工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需加强协议管理,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到期继续用工的及时完成续签手续。 第三,强化权益保障措施,落实权益保障要求。《暂行规定》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四个方面规定了超龄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明确了其保障水平,是我国劳动法治适度扩张适用范围的有益尝试。按照上述要求,用人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尽量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合理确定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对超龄劳动者开展教育培训,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开放了超龄劳动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通道,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参保缴费,确保发生工伤的超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障待遇。 第四,准确理解社保衔接政策,积极引导超龄劳动者续保以享受社保待遇。根据《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已享受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的,不影响其享受相关待遇;但超龄劳动者因缴费年限不足未享受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拓宽了继续参保的途径。建议用人单位主动向超龄劳动者宣讲相关社保政策,引导劳动者继续缴费以享受相关待遇;与劳动者协商并约定好具体参保缴费办法。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参加职工保险,让更多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暂行规定》是劳动保障法治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直接体现,它不再将超龄劳动者视为“临时工”,而是赋予了其与普通劳动者近乎同等的“底线尊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严格遵守《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将“银发用工”管理规范化,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更能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人才红利”向“人力资本红利”转变的时代赢得先机。","contentHtml":null,"sourceId":"mohrss","source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rawlDate":"2026-05-28T16:08:59.095155","isNew":true},{"id":"nhsa-48828ce1","title":"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4起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协议典型案例","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5/art_14_2070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家医疗保障局选取了4起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典型案例曝光,涉及医疗机构车接车送、减免费用,医务人员篡改病历、不规范操作、低标入院等损害医保基金行为,不仅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也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广大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当地医保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content":"国家医疗保障局选取了4起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典型案例曝光,涉及医疗机构车接车送、减免费用,医务人员篡改病历、不规范操作、低标入院等损害医保基金行为,不仅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也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广大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当地医保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丰融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2025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医保部门在对陕西省西安市周至丰融医院问题线索核查中发现,该院存在车接车送、医务人员提成、利益返还等问题。该院员工工资单有患者介绍费,财务凭证中有大量运输费、汽油费报销票据,患者自费费用以欠条形式记账,长期不收回欠款,且监控视频中有向住院患者返还现金的情况。此外,该院还存在医务人员不规范操作,重复使用相同B超图像生成检查报告问题;重复上传相同DR检查费用;部分病历书写不规范,无病程记录、医嘱、治疗单等;进销存管理混乱;超数量上传结算费用等问题。 依据《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解除该院定点医保服务协议;2.约谈该院有关负责人,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6.11万元,并收取违约金29.16万元,合计135.27万元;3.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6分;4.将问题线索移交西安市纪检、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目前,违规资金和违约金135.27万元已全部追回。 二、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夕阳红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2025年12月,山东省菏泽市医保部门在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夕阳红医院问题线索核查中,发现该院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虚构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通过病历分析、数据比对、患者走访等方式,查实该院法人代表薛某,自2022年以来伙同护士张某、眼科医生王某,通过更改患者病历,虚构患者二次住院,将伪造的病历用于医保报销,涉案金额共计31.09万元。 依据《山东省菏泽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解除该院定点医保服务协议;2.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问题线索同步移交菏泽市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目前,郓城县公安局同步立案侦查,对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医保基金31.09万元已全部暂扣于公安部门指定账户。 三、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华康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2025年12月,江西省宜春市医保部门在对宜春市丰城华康医院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院存在低标准入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该院将泌尿结石较小、无症状、无炎症仅需门诊药物治疗,以及门诊可完成的小型碎石、取石操作,按照住院治疗,部分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仅接受简单检查或用药便离院;对无手术指征患者进行术前套餐式检查;4名在该院工作取酬的医生未在该院注册或多点执业备案,存在无资质人员签署检查报告、无资质人员开具处方、无效诊疗等行为。此外该院还存在高套分值、住院患者超核定床位数等问题,各类违规事项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97.15万元。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2.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移交当地医保行政部门,2026年2月对该院予以63.95万元行政处罚;4.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记3分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97.15万元已全部追回。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仁爱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202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医保部门在对忻城仁爱医院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院存在以村为单位集中住院情况,患者大部分为同乡镇或同村,有夫妻同时入院等情况。该院聘用外联人员负责拉拢患者住院,患者只需要缴纳200元(其中住院押金150元、伙食生活费50元),出院时由外联人员与收费员批量办理结算。该院还存在将目录外的热凝术串换为目录内的射频消融术,CT检查由他人远程读片,变造病历资料、夸大病情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8.14万元。 2026年1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忻城市医保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2.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8.14万元,并按20%违约金处理;3.对4名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分别记5至9分处理。目前违规资金和违约金201.76万元已全部追回。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5T11:02:07.546055","isNew":true},{"id":"nhsa-aea22bbe","title":"第十一批药品集采落地 到手实惠千万别错过","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5/art_14_2069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目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结果已在各地各级公立医院陆续落地实施,也将带动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相关药品售价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批集采的55种药品与前十批集采的435种药品一样,经过了科学程序和公平竞争,中选价较原价格有相当程度的优惠。由于同一通用名药品不同厂牌的企业报价不同,各地公立医院报量时选择的厂牌不同,医院和药店还存在是不是参与集采、是不是医保定点、是不是相同进货渠道和销售规模","content":"目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结果已在各地各级公立医院陆续落地实施,也将带动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相关药品售价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批集采的55种药品与前十批集采的435种药品一样,经过了科学程序和公平竞争,中选价较原价格有相当程度的优惠。由于同一通用名药品不同厂牌的企业报价不同,各地公立医院报量时选择的厂牌不同,医院和药店还存在是不是参与集采、是不是医保定点、是不是相同进货渠道和销售规模等区别,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使用的集采药品厂牌和价格会有一定差异,但相比原价格均有明显下降。建议广大参保群众购买集采相关药品时,注意对比原有价格和集采中选价格,对比医院价格和药店价格,运用比价小程序对比同一厂牌、同一规格药品在不同药店的价格,别错过可以轻松到手的集采优惠,花了“冤枉钱”。 参保群众购买相关药品时,如果对价格有疑问的,可以查看定点医院或药店的价格公示,也可以直接向定点医药机构咨询,发现价格明显异常的,可以向当地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集采中标的药品,都是通过药监部门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者作为评价标杆的参比制剂药品;国家集采中标的品牌,必须按照标书和合同执行中标价格。通俗地说,就是集采中标品牌质量疗效有保障、价格也实惠,没有参与集采和参与集采没中标的药品,有的可能还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有的药品价格可能更贵。 各级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第十一批集采中选药品的供应和价格监督,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让参保群众尽快得到实惠。对于那些不作为慢作为、拖延调价,损害群众利益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将严格依规进行医保协议处理,性质严重的,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程序中止直至解除医保协议。对拒不执行集采协议,拖延集采药品供应的厂商,将按集采标书予以严肃处置,同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失信评级,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附件: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5T05:24:20.472540","isNew":true},{"id":"nhsa-0dcb0a80","title":"急诊来了个浑身是血的男人,血钾 5.8、肌酐直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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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了! 这让周围的人紧张起来,沈冰赶紧招呼一旁的实习小同学上去帮他掺着站不起来的患者到旁边留观室的床上。 「检查患者身上没有外伤出血,衣服上的血迹可能是呕吐沾上的,血压低、心率快,四肢末端湿冷,患者应该是休克状态。」沈冰带着一旁的实习小同学看病人,「听诊肠鸣音非常活跃,结合患者说他早上呕吐咖啡渣样物,考虑是有消化道出血吧?」实习同学非常上道。 一旁的护士手起针进,火速扎好留置针,挂上了生理盐水,紧急抽了血常规、电解质和肝肾功能,并且查了血型,催促血库尽快给血。 「可以啊你,不愧是命黑出名,一大早就开门红。」我在旁边说道,「不会是失血性休克吧?」 「这人身上看起来没有外伤,可能是消化道出血了,请一个床旁急诊内镜看看吧。」沈冰分析。 或许是交完班压力骤减,也或许是布洛芬的作用略微上头,我的头痛明显轻快了很多,「我还是先去再吃点早饭,这么个熬法再不规律吃饭,怕是下一个躺在那里被你折腾的人就是我了。」 作为消化专业轮转急诊的我,为了对得起自己的专业,于是去食堂捏着鼻子咽下去了一堆难吃的食物当早饭。 距离电影时间还早,吃完早饭的我决定去休息室补一觉,路上碰见沈冰,「早上来的那个病人血结果出来了,血色素只有 7 克,尿素氮都 20 多了。刚补上液之后清醒了点,告诉我们说他还拉了好几天黑便了…」 「消化道出血导致的低血容量休克,好家伙,看他的样子,这人不会也是经常不吃早饭,溃疡出血了吧?」 「不知道,这会儿急诊内镜刚到床旁准备做呢。」 图源:图虫创意 听到做内镜我可就不困了,溜进去到床边,看着老师已经进去的镜子, 「天啊,这从食管末端到胃里,这么多溃疡,大大小小的,还有的在往外渗血呢! 食管上这个大的,都是个陈旧的瘢痕了。」 眼看着主任指挥着给镜下喷洒了止血药,创面大多不再能看到明显的活动性出血,撤出内镜,嘱咐一旁的沈冰给他静脉用上了 PPI。看着一旁监护仪上逐渐平稳的生命体征,大家都放下心来。 02 看完电影,又要准备去接沈冰的夜班了,一想到不知道他今天又留观了几个重病人。 匆忙回到医院,看到与上午没有太大变动的病人列表,长舒一口气,开始了跟他的交接班。 「留观 6 床,就是今天刚来的消化道出血的,后来血止住,又输了血,现在意识挺清醒的,就是病因上确实比较奇怪?」沈冰交代道。 「大夫,我每天一日三餐都是按时吃的呀,单身多年,工作稳定,最近也没有什么紧张焦虑的情绪变化,上个月查体,我还特地加钱做的贵的,说是里面包括的那一项幽门螺杆菌的吹气的检查也是阴性的,」一旁的病人开口。 「那大爷您父母兄弟孩子有没有过跟您类似的问题啊?」或许与遗传好发有关,我心里嘀咕。 「哎,我这年纪大了,都记不清楚了啊,家里老人老早就没了,那时候条件没现在好,什么原因早就不记得了。」 「那您以前犯过类似的情况吗?」 「没有吧?我早就跟老婆离婚了,没孩子,自己独居,生活作息都可规律了,一日三餐都按时吃的,就是偶尔喝点小酒,」大爷也纳闷起来,「可是我这最近也没喝酒啊,怎么能得这么重的病呢?哦对,我就是一直有痛风,好像叫什么高尿酸血症,疼起来是真要命啊!」 「就是觉得这几天好像尿比以前少了,而且颜色还挺深的。」大爷小声嘟囔。 看着监护仪上稳定的生命体征,我也祈祷着他安稳度过今夜,回头可以收进消化科病房,再仔细寻找病因,人在急诊,但求平安。 03 尿少?那是因为容量不足吗?好巧不巧,刚坐到电脑面前,检验系统显示刚刚复查的血结果出了,消化道出血的这位大爷,尽管血色素明显恢复了上来,但血生化多项指标一路飘红… 赶忙又跑回去,发现大爷的双下肢确实已经有了点轻微的水肿,并且仔细询问了他今天尽管补了液,但尿量还是明显很少。 「好家伙,血钾 5.8mmol/L,肌酐都奔三百去了,这家伙是肾衰了?就算他是有高尿酸血症,但就四五百的尿酸,不至于这会儿就 AKI 了吧?」一旁的沈冰也迷惑了。 「我记得他入院的时候,转氨酶是不是也偏高,难道是肝肾综合征?」聊到消化方面的问题,我开始撒网式排查。 「但内镜下没有看到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今天上午也给他做了超声,不像肝硬化,况且人家不是跟你说了,上个月查体还都正常呢。」沈冰补充。 没有基础肝硬化,现在肝酶偏高,肾衰,消化道出血,那这几项还能有什么关系呢? 难道是独立发生的?人真的是岁数大了身体总是容易出现各种状况。 此时,年轻的护士小李捂着小腹向我走来,兴许是知道我经常随身带着止痛药,向我发出了求助,「大夫,你那布洛芬还有没?」 「哎?这大爷记性这么差,他会不会也是吃了什么药,但是忘了告诉我们?」一语点醒沈冰,难道是药物导致的消化性溃疡? 他赶忙走到大爷床旁,问道,「您最近吃没吃什么药啊?」 「药?有啊,我就一犯痛风,就吃一颗止疼药,吃上可管用了,我连吃了一个月,效果很明显!」老大爷似乎并不理解我们的问题,面露疑惑。 04 说着,大爷从放在床头的包里掏出一包纸巾包起来的小药片。 大爷说自己是空巢老人,这是前两年特殊时期儿子女儿从外面寄回来的常备药,很大一罐,他只要出门,每次都会在外套里用纸巾分装一小包。 我赶忙给大爷的子女又打了个电话确认,从他们嘴里听到了三个让我「两眼一黑」的字:布洛芬! 布洛芬,作为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通过全身和局部机制损害胃十二指肠粘膜,能够抑制环氧合酶 1 (COX-1),从而减少前列腺素这种致炎因子来达到抗炎止痛解热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局部黏膜的前列腺素减少,也会导致消化道黏膜表面的粘液和碳酸氢盐分泌减少和粘膜血流减少。 黏液、碳酸氢盐和充足的血供,这些原本都是黏膜维持完整必不可少的条件,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是布洛芬的服用,打破了这种正常的稳定状态,从而导致了黏膜破坏,形成了溃疡。 FDA 关于布洛芬的安全用药说明 图源:丁香园用药助手 「奇怪,我这药明明包了一整包啊?怎么只剩一颗了呀…」老大爷陷入沉思,「我应该是每天早上吃两粒,但是因为每次都忘记吃没吃过,想起来就会再吃一次,难道今天又吃多了?」 好家伙,敢情这是拿药当饭吃了! 「大爷您下次可不能再这么吃了!药吃多了,也是会有副作用的,您这次出血就是因为吃了这么多的药!」一旁的实习小同学向他解释。 「那就算是我吃了那么多药,刺激胃就算了,怎么你们说我的肾也不行了啊?」大爷仍然不愿面对是自己把身体「吃」坏了。 「药物进到胃里,会被吸收进血液,随着血液到达全身,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起作用,您不止肾坏了,肝还受损了呢!」一旁的沈冰忍不住教育起来,「您这么大岁数了,吃药可以定个闹钟,可得按照说明书来,再晚一些,可能就要透析了!」 05 像布洛芬一类的 NSAIDs 可以通过前列腺素的失衡,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来诱发急性肾损伤,这主要是因为 NSAIDs 减少肾脏局部前列腺素(PGs)的合成,从而减弱血管扩张和其他代偿作用。 「尤其是这些老年患者,」我向一旁求知的实习同学讲道,「因为他们的血管弹性不比年轻人, PG 依赖的血管舒张对于肾脏维持正常的血流动力学很重要。也就是说 PGs 可以促进肾血流, 提高肾小球滤过率,还能调节肾小管对离子的分泌和重吸收,所以过量用药之后,大爷的肾小球血供得不到保障,电解质紊乱等因素也会继发产生。」 一旁的老大爷听得云里雾里,眼神迷离地点了点头,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乱吃药了。 通过充分的抑酸治疗,大爷的消化道溃疡算是告一段落,不再继续出血,而且大爷此时的肾脏没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经过肾脏一体化治疗后肾功能逐渐恢复了。 大爷出院那天,又轮到我下夜班,与来接班的沈冰打了个照面,迈着矫健的步伐就走出了急诊的大门。 又是一阵救护车声响起,想到还没等把班交出去,就又来活了,头又隐隐作痛起来,看着老大爷远去的背影,终是没敢掏出兜里的止痛药,并且暗下决心等忙完一定要去给自己约一个胃镜… 感谢伊利诺伊大学 Bernard Hsu(@Chubbyemu) 提供并授权使用该病例 致谢:本文经 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制药系副研究员 关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肾内科 主治医师 林宛兵 专业审核 策划:carollero | 监制:gyouza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参考资料: [1].Lanas A, Chan FKL. Peptic ulcer disease. Lancet. 2017 Aug 5;390(10094):613-624. doi: 10.1016/S0140-6736(16)32404-7. Epub 2017 Feb 25. PMID: 28242110. [2].Klomjit N, Ungprasert P. Acute kidney injury associated with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Eur J Intern Med. 2022 Jul;101:21-28. doi: 10.1016/j.ejim.2022.05.003. Epub 2022 May 6. PMID: 35534373.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5T05:24:20.472548","isNew":true},{"id":"nhsa-858fb5ba","title":"医保支持基层,河南有实招!","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4/art_14_2068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河南医保实施改革“组合拳”,支持服务强在基层、推动改革举措落在基层、实现便捷服务优在基层,让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医共体“总额付费”:省下的钱留给基层 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绑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为“一家人”后,医保基金按总额付费,医共体通过规范管理、合理服务,省下来的钱就归“自己”用。这一机制激励医共体从“只管治病”转向“主动管健康”,促进群众得健康、得实惠、得方","content":"河南医保实施改革“组合拳”,支持服务强在基层、推动改革举措落在基层、实现便捷服务优在基层,让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医共体“总额付费”:省下的钱留给基层 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绑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为“一家人”后,医保基金按总额付费,医共体通过规范管理、合理服务,省下来的钱就归“自己”用。这一机制激励医共体从“只管治病”转向“主动管健康”,促进群众得健康、得实惠、得方便,政策红利真正落到了老百姓身上。 截至2025年,安阳市医共体按县、乡、村5:3:2分配结余资金,机构和人员改革的动力十足。安阳市某牵头医院负责人说:“我们现在把重心放在基层医疗帮扶和群众健康管理上,从‘挣治病的钱’变成了‘挣健康的钱’。”医共体还专门拿出资金,为乡镇卫生院建中医馆,为18.76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集采药品。文峰区居民王女士高兴的说:“我得高血压、糖尿病十多年了,以前每月药费300多元,现在在家门口开药更便宜,家庭医生还上门指导,这是过去想都不敢想的。” 基层病种“同病同付”:把常见病留在基层 河南2023年起遴选基层病种开展“同病同付”——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医保都按同一标准付费。基层医疗机构有动力提升技术、规范流程、把病治好,让患者信任基层医疗机构,愿意在基层就医。 2025年,信阳市一级医院DIP基层病种诊治占比达67.7%,年度DIP清算后,信阳市一级医院结余留用医保资金中,近一半来自基层病种结余。基层医疗机构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把常见病、多发病看好。医保战略购买,真正推动了基层得发展、群众得实惠。 医保支付“多元发展”:更好保障群众就医 将精神类、康复类等病种开展按床日付费,解决医疗机构收治长期住院病例的后顾之忧。周口市淮阳区低保对象魏某因病失去行动能力,长期治疗花费高,家庭负担重。当地医保部门推行康复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后,医院根据魏某病情制定了个性化治疗方案,提供连贯、专业的住院康复服务,单次住院周期平均医疗费用1万多,个人承担1千多,大幅减轻了其家庭经济压力。魏某母亲激动地说:“医保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难题!” 河南还在遴选36个中医优势病种在全省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试行56项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发挥“简、便、验、廉”特色优势;将省内异地就医纳入按病种付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公平就医;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为住院和门诊闭环管理探索经验。省医保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医保政策的杠杆撬动作用,可以有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用有温度的改革举措,温暖每一位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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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省医保影像云实现全域覆盖、全网贯通、全量归集,1633家医疗机构专线接入率达99.33%,前置设备部署覆盖率达98.53%,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平台累计汇聚医疗机构原始高清影像数据超287万份,建成全省统一、标准规范、互联互通的医疗影像资源池。同步构建院端接口、插件终端、网页多渠道调阅体系,为临床精准诊疗、跨院协同会诊、医疗质量管控提供坚实数字化支撑,有力助推全省医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目前,医院端调阅量达29.51万余人次。 同时,聚焦群众就医体验升级,依托“贵州医保”官方公众号创新上线云胶片掌上全域服务,彻底颠覆传统实体胶片就医模式,实现医疗影像服务零耗材、零跑腿、永久存、随时用、全省通。目前,群众端公众号调阅数据量达13.8万余人次。 极简操作流程|一键解锁掌上查片新体验 贵州医保云胶片服务操作简单、全程便捷,老少皆宜,具体查询步骤清晰易懂: 1.打开微信,关注并进入“贵州医保”官方公众号; 2.点击菜单栏【服务】板块,选择【医保云胶片服务】功能; 3.点击【检查结果查询】,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实名认证授权; 4.即可进入查询页面,调取对应医疗影像资料。 平台服务覆盖面广、人性化足,不仅支持查询本人全部影像检查报告,还可查询医保共济账户绑定亲属的影像数据。如需协助他人查询,只需输入对应姓名、身份证号,通过短信验证码核验即可完成查询。查询结果区分文字诊断报告和高清影像影片,支持画面放大、翻转、平移等精细化阅片操作,让群众清晰直观查看影像细节,就医知情权、体验感大幅提升。 多元便民功能|隐私护航服务更安心 为适配多样化就医场景,平台搭载多项智能化便民功能,兼顾实用性与安全性。针对线上问诊、异地专家会诊等需求,平台专属影像二维码分享功能可快速传递诊疗资料,高效助力远程医疗服务。同时,平台严守群众医疗隐私安全底线,构建全方位隐私防护体系。所有影像资料分享、对外调取均需验证码授权核验,从根本杜绝医疗信息泄露风险。用户可自主生成资料下载链接,灵活自定义链接有效时效,按需保存影像数据。此外,平台自动留存全部历史影像记录,方便群众随时对比历次检查结果,精准掌握自身身体健康变化情况,为健康管理、医生诊疗参考提供有力支撑。 明晰查询范围|贴心咨询渠道全面开放 目前,贵州省医保影像云平台可查询2025年11月1日以来全省各入网医疗机构上传的全部医疗影像数据。若出现影像资料查询不到的情况,可先行核对个人填报信息,同时确认就诊医院已完成影像数据上传工作。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遇到操作难题,均可拨打专属服务热线:400 801 3393 转5,工作人员将提供专业答疑服务。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全程贴心保障群众顺利使用云端医保服务。 无需额外下载APP!通过“贵州医保”公众号就能轻松管理个人云胶片,操作简单易懂。速戳下方操作视频教程,告别胶片奔波,开启智慧就医新体验!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21","isNew":true},{"id":"govcn-283c3079","title":"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69960.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11号","publishDate":"2026-05-2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 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国发〔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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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研究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扩大到更多地方和平台企业。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成效。 (四)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 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提升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和结算报销可及性、便利性。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加快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促进参保地、就医地价格项目和支付方式衔接。 (五)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做好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扶持,按规定给予融资对接、场地提供、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支持。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与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成人学校等合作,对农民工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实用型专业技能。支持农民工参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引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 (六)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放开放宽户籍限制。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推动各地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期间发生生活困难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做好社会救助与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促进残疾人中的困难群体和劳动者在常住地就近平等享有扶残助残、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加强户籍地、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协作配合。 二、支撑保障 (七)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需求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学龄人口“洪峰”推移灵活设置各学段学位,相关教育经费向人口流入地、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支持建设公办普通高中,更好满足学龄人口就读需求。加强人口流入地医院病房改造提升,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开展人口流入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就近为随迁老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照料看护服务。 (八)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 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可通过积分制等方式,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以就业、居住等时间因素为主要条件的梯度供给办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公平有序分配,逐步减少梯度层次和差异、降低享有门槛。切实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区分梯度供给与人才引进措施,不得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限制条件。 (九)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进度,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探索根据保障标准、常住人口规模、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等因素进行分配。鼓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 (十)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人口流入地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规划,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提供紧缺基本公共服务。 (十一)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或以省、城市群、都市圈为单位先行先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鼓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与周边市县学校建设学校共同体、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现有医疗机构打造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引导城市群、都市圈人口合理分布。 (十二)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加强跨地区服务信息和档案比对,避免户籍地、常住地遗漏或重复安排。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统一证明材料要求,提高办理效率。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全国一清单”,有序实现业务材料、数据项目、办理环节规范统一。 (十三)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 推行电子居住证,加强与就业、社保、住房等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居住证登记常住人口以及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核验、排序、享受等凭证的功能。各地持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凭证即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引导常住人口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推动居住证登记信息应用于人口统计,强化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探索流动人口义务登记,做好与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衔接。完善与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统计监测体系。 三、组织实施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对难度较大的事项要循序推进,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部分市县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推广。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量资源优先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其中,超大城市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目标,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人口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人口总量稳定或流出的城市和县城要根据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和结构,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实现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工作,强化进展监测和评估问效,指导人口流入城市“一城一策”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监测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适时调整相关规定,条件成熟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5月18日 (本文有删减)","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27","isNew":true},{"id":"nhsa-d58c54c5","title":"拍片数据上云,医保直接结算,群众省心又减负","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2/art_14_2067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以前拍个片子,光等报告就要大半天,还得自己取胶片、跑报销。现在医生在电脑上就能调阅我的影像,医保直接结算了,一趟全搞定!”在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门口,刚做完CT检查的刘阿姨惊喜地发现,检查结束后不到半小时,手机上的“济南医保”小程序就推送了数字影像报告,费用也自动完成了医保结算。这一变化,得益于济南市在全国率先实现的“医保影像云直接支付结算”机制。 过去,患者做影像检查往往面临三大烦恼:一是","content":"“以前拍个片子,光等报告就要大半天,还得自己取胶片、跑报销。现在医生在电脑上就能调阅我的影像,医保直接结算了,一趟全搞定!”在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门口,刚做完CT检查的刘阿姨惊喜地发现,检查结束后不到半小时,手机上的“济南医保”小程序就推送了数字影像报告,费用也自动完成了医保结算。这一变化,得益于济南市在全国率先实现的“医保影像云直接支付结算”机制。 过去,患者做影像检查往往面临三大烦恼:一是取报告慢,纸质胶片和报告需要等待半天甚至隔天;二是带胶片不便,复诊或转诊时拎着大袋胶片来回奔波;三是报销周期长,部分费用需要患者先垫付再手工报销。对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而言,影像数据分散在各家医院,无法跨院调阅,重复检查现象普遍,服务商资金周转压力大,影响数字化服务可持续性。 为破解这一难题,山东省济南市落实国家医保影像云建设要求,完成“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费用的医保经办直接结算支付,构建起影像数据采集、索引建立、全流程上传到医保直接结算的工作闭环,实现“经办直接结算、环节全程可溯”的良性循环。 分类施策,扩面覆盖快又全。 立足本地实际,济南市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分类推进:省(部)属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采取直连对接方式,单独搭建数据传输通道,确保数据全覆盖、无遗漏;市属医疗机构通过标准接口对接既有系统,实现无感接入。截至2026年3月底,全市85家定点医疗机构成功接入,全面覆盖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各级医疗机构,累计采集、上传影像检查数据807万份。 创新支付,打通结算堵点。 济南市创新探索“医保基金代扣直付”模式,将“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管理。截至2026年3月底,已完成2025年度采集的90万份影像检查数据的直接结算,结算金额总计360余万元,结算机制运行平稳,资金流向清晰可溯。 “以前我们做影像云服务,要等大半年才能收到钱。现在一个季度就能结算,企业资金压力小了,也更愿意投入技术升级。”承建该项目的服务商负责人表示。而对老百姓来说,最大的实惠是看病更省心——数字影像随时随地手机可查,跨院就诊无需重复拍片,医保直接结算免去垫付跑腿之苦。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24","isNew":true},{"id":"nhsa-537460cf","title":"人工智能赋能长期照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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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以技术创新破解服务不均、监管困难等现实挑战。 付超奇主任(国家医疗保障局供图 央广网发) 温思瑶副司长围绕 “人工智能赋能长期护理保险:中国实践与展望” 作主旨报告,对我国长护险制度的建设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介绍。她介绍了我国长护险制度的功能定位、制度特点和管理机制,并对人工智能在长护险中的应用探索介绍了智能服务信息系统、智能无感监测和智能辅助器具等案例,最后对进一步完善长护险制度、构建老龄友好型社会、支持智能化应用和共享中国经验上进行了未来展望。 温思瑶副司长(国家医疗保障局供图 央广网发) 与会各国代表高度评价中国长护险制度建设与智慧化应用成果,认为中国实践为全球应对老龄化、完善长期照护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各方围绕技术应用、制度设计、国际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流,达成广泛共识。 与会各国代表(国家医疗保障局供图 央广网发) 本次边会是国家医保局参与全球卫生治理、深化国际照护保障合作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依托世卫组织等多边平台,加强国际对话与经验共享,持续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携手各国推动构建更加公平、优质、可持续的全球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27","isNew":true},{"id":"nhsa-d4cf2f78","title":"国际劳工组织长期护理保险研讨活动在京举办","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2/art_14_2060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6年5月19日上午,由国家医保局支持、国际劳工组织主办的“国际长期护理保险研讨活动”在京开幕。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出席活动并致辞。 李滔表示,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在政策框架、运行机制、服务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中国愿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各成员国加强合作,共同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来自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全国","content":"2026年5月19日上午,由国家医保局支持、国际劳工组织主办的“国际长期护理保险研讨活动”在京开幕。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出席活动并致辞。 李滔表示,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在政策框架、运行机制、服务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中国愿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各成员国加强合作,共同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来自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国内机构,以及青岛、广州、成都、乌鲁木齐、南通等12个地方医保部门代表参会。欧盟驻华代表团、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等国际代表也应邀出席。 研讨活动为期3天。国际社会保障协会专家介绍近期发布的《长期护理服务行政解决方案指南》。与会代表围绕制度设计、筹资机制、服务体系建设等议题深入研讨,分享中国部分地市及德国、奥地利等欧盟成员国的实践经验,并赴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调研长期护理产业发展情况。各方一致认为,应加强国际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30","isNew":true},{"id":"nhsa-9445fcb9","title":"2025年特例单议工作显实效","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1/art_14_20582.html","documentNumber":"〔8906〕1396号","publishDate":"2026-05-2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特例单议机制是按病种付费的重要配套机制,主要是针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等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病例,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可据实或追加支付。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落实特例单议工作规则,按月或季度开展特例单议评审,并定期对结果进行公告。截至目前部分统筹地区已完成2025年年度清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025年特例单议申请病例243.5万例,审核通过207.1万例,通过率为85.1%,医保","content":"特例单议机制是按病种付费的重要配套机制,主要是针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等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病例,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可据实或追加支付。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落实特例单议工作规则,按月或季度开展特例单议评审,并定期对结果进行公告。截至目前部分统筹地区已完成2025年年度清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025年特例单议申请病例243.5万例,审核通过207.1万例,通过率为85.1%,医保基金支出约612.6亿元,通过特例审核的病例次均医保基金支出2.96万元,真正实现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减轻医疗机构收治危重患者顾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特例单议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自主申报,指导地方医保部门定期公开特例单议结果,支持 新药耗 新技术临床应用。 附件:2025年特例单议工作推进情况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33","isNew":true},{"id":"govcn-f251760b","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69679.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第三条 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矿产资源目录包括矿产资源矿种和分类。 第四条 国家加大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基础性地质调查,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质效。 第五条 国家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生态环境、产业、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确定和调整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应当统筹考虑下列因素,对相关矿产资源开展评估: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程度; (二)国内资源禀赋情况、紧缺程度以及对外依存度; (三)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限定开采主体等保护性开采措施。 第六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九条规定编制并经批准的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应当依法公布。开展地质调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相关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就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或者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编制相关规划,相关信息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七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投资、贸易、技术等合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开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接受我国相关部门和驻外外交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矿 业 权 第八条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对紧缺程度高、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或者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相关矿产资源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 (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或者矿业权合理设置等,需要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继续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在其周边进一步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 (三)同一矿业权人在其登记的相邻勘查、开采区域之间无法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夹缝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急需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采矿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 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出让: (一)战略性矿产资源;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三)我国领海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一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实行同级管理。矿业权出让涉及多个矿种的,出让权限按照主矿种确定;难以确定主矿种的,按照出让权限最高的矿种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等,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 矿业权出让前,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确保拟出让的勘查、开采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探矿权出让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第十一条 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设立探矿权的区块来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偿;参与该区块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探矿权。 第十二条 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提前在其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告拟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竞争规则、保证金收取、风险提示、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事项。公告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第十三条 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因矿业权出让部门核查有误等导致矿业权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无法进行勘查或者开采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返还矿业权出让收益;造成受让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四条 矿业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费用。矿业权有关费用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一)勘查、开采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 (二)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开发利用成效显著; (三)依法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应急性开采;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期限为5年。对石油、天然气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续期次数。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确定采矿权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 矿业权期限届满前,因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六条 申请矿业权续期的,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期的决定。 第十七条 办理探矿权续期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核减勘查区域面积。但是,已经探明矿产资源或者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情形的勘查区域,不计入核减面积计算基数。 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已设立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无法继续勘查的,可以按照规定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需核减的面积。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应当在探矿权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所探明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该探矿权人以外的特定主体开采; (二)所探明矿产资源未达到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储量规模或者产能要求; (三)所探明矿产资源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转为采矿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不得转让: (一)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持有不满5年; (二)矿业权依法被查封; (三)矿业权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 (四)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矿业权不得转让; (五)国家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的采矿权,未经原授予采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因股权转让等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矿业权人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具备该矿业权出让时要求的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矿业权转让合同应当对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矿业权转让后的期限为该矿业权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二条 矿业权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称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是指由中央财政或者地方财政出资,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而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无需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以及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进行勘查的,无需取得探矿权。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采挖的砂、石、黏土的处置应当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处置(建设项目施工自用除外)。 前款所称批准的作业区域,不包括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区域。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从事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调查成果的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质量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发布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发布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信息发布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成果数据。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服务。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人正常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矿业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因矿产资源被压覆依法需要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矿业权人应当依法办理。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经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但不直接影响正常勘查、开采活动的,可以不作为压覆矿产资源处理。 第二十八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编制勘查方案,应当根据勘查矿种和范围、勘查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绿色勘查等勘查工作要求,明确勘查区域,合理选择勘查工作方法,并对勘查活动结束后的清理恢复等作出安排。 编制开采方案,应当根据开采矿种和范围、资源赋存情况、开采技术规范,以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开采工作要求,合理选择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对空间使用以及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综合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结合储量报告和开采方案,根据开采实际合理确定并登记开采矿种。 第二十九条 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申请书、矿业权证书,以及相应的勘查方案或者开采方案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对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期限内,费用不得由矿业权人承担。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日期与探矿权、采矿权期限届满日期一致。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开采区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采矿权勘界工作。 第三十条 矿业权人可以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重新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勘查的主要工作方法发生变化的,探矿权人应当调整勘查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采的主矿种发生变化的,采矿权人应当调整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并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用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手续;涉及军用土地的,还应当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经批准。 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油气田开发方案)等,应当与开采方案相衔接。 第三十四条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开展符合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矿业用地,包括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用地。 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包括勘查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勘查作业需要搭建或者修建生活用房、工棚、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 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包括采掘矿产资源等采矿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采矿作业需要堆放采出的矿石、废石、废渣,修建工业厂房、井巷工程、尾矿库、配套的选矿厂、生活服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等使用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的合理需求。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采矿产资源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第三十七条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 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矿业权人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意见。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分区、分期审批,原则上每期不超过五年。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的临时用地。 第三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完成试油(气)作业,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探采合一计划后,可以进行开采,并按照规定向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探矿权人依照前款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并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绿色矿山政策、标准规范,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矿业权人应当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第四十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有关国家标准。 采矿权人应当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性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采矿权人开展技术、工艺升级和设备更新,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的调查、核实、统计、评估等,为编制矿产资源相关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等提供依据。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价值及相关权益的评估管理。 第四十三条 矿业权人经过勘查工作查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在开采期间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编制储量报告并报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种类、数量、质量和矿床工业指标论证等内容,并对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开发经济意义等情况作出说明。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对矿业权人报送的储量报告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审核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评估。经审核的储量报告可以作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监督管理等的依据。 矿业权人应当对其报送的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监测,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定期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汇交有关地质资料。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植被退化等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 第四十七条 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采矿权人应当协同实施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 采矿权转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转让人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对矿区生态修复事项弄虚作假的,其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转让而免除。 第四十八条 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并协同开展污染治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开展生态修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矿区生态修复资金渠道。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维护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的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矿区生态修复中的作用,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市场化发展。 第五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安排、经费概算、保障措施等内容;涉及尾矿库的,还应当明确尾矿库修复的专门措施。 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批时对公示征求意见和专门听取意见的情况作出说明。 采矿权人对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备案;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调整开采方案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已经按照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不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五十一条 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矿山开采设计和工艺流程、开采进度、采矿用地范围和类型、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土地损毁和生态破坏等情况,合理划分修复单元、安排修复时序,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但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矿区生态修复时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十二条 采矿权人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后,应当及时向矿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分区、分期完成生态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申请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矿区生态修复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采矿权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十三条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由采矿权人按年度提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不得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四条 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原则,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发挥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 国家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监管体系,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储备运营主体专业化水平,加强储备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综合效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安排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矿产品储备工作,定期拟订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动态调整储备品种规模;国务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政府矿产品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能源储备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矿产品储备。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矿产品储备工作。国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矿产品储备。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战略性矿产品资产管理,并按照规定报送矿产品储备管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 能源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山生产能力、外部运输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编制产能储备建设方案,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第五十七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应当遵循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等相关规划,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技术条件、国内外供需状况、生态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布局等,并对储备地开展必要的补充勘查,提升应急开采能力,与产品储备、产能储备有机衔接,形成梯次供应能力。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国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工作,研究提出产地储备矿种、规模、布局意见,组织开展产地储备摸底调查、评估论证和储备勘查,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加强产地储备监测和保护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助开展产地储备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护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地储备工作。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期限应当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少于5年。储备期限届满后,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确定是否延长储备期限,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产地储备调整、动用。 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或者压覆。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工作体系,加强矿产资源供应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对矿产品供求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开展综合监测、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预测预警。 第五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组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供应,征用相关矿产品、矿产品储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按照供应保障顺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或者矿产品供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人的勘查成果、重大发现、核心技术方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体现差异、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强对评估指标运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出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采矿权人和有关矿山企业应当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全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单位的规模、技术能力、人才装备、信用状况等,对其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市场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六十五条 矿业权人之间对勘查、开采区域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勘查、开采区域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勘查、开采区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十六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与督察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矿业权人未定期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或者在矿山闭坑后未报送闭坑地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涉矿产资源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七十条 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的,征收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处应缴矿业权占用费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因施工需要采挖的砂、石、黏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开采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七十五条 矿产资源及相关货物、技术、服务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还应当遵守出口管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任何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对铀(钍)矿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2025年7月1日前依法核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38","isNew":true},{"id":"nhsa-0ca828d2","title":"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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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yx”支架、上海微创的“火鹰”支架等,临床和患者选择更加丰富。 三是企业预期更加稳定明确。 本次接续采购着眼于稳临床、稳供应、稳价格,通过询价方式产生中选结果,企业预期更加明确,报价达到一定水平即可中选,不同价格水平对应不同“带量”比例,体现以量换价、量价挂钩。同时明确在采购周期内,新获批产品可按规则申请增补中选,给了企业“定心丸”。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2021年初落地实施以来,累计超1000万个集采中选支架得到临床使用,约700万人次患者受益。下一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和各联盟地区将做好采购协议签订、企业供应配送等工作,保障中选结果平稳实施。 链接: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36","isNew":true},{"id":"nhsa-04c486f9","title":"仅三个月!广西医保影像云就已覆盖绝大部分三级医院!","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0/art_14_2056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2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你是否还记得,过去看病要提着一大袋胶片在不同的医院间奔波?如今,在广西,这个场景正成为历史。 只需几秒钟,医生就能在电脑上清晰地调阅出患者此前在任何一家联网医院拍的CT、MRI、X光等影像资料。这就是广西正在全力推进的“医保影像云”平台带来的真实改变。 3个月实现三级医院绝大部分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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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一提的是,广西创新采用了 “AI初筛+专家复核” 的人机协作模式。AI先对影像进行预判和标注,再由权威专家进行精准复核。这既保障了数据的准确性,也让AI在实战中不断学习进化。现在,AI技术已应用于异常影像智能识别、防范欺诈骗保等场景。未来,随着AI诊断报告生成、重大疾病早筛等模型的完善,医生的诊断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患者等待报告的时间有望大幅缩短,一些微小病灶的早期发现率也将显著提高。 从“提着胶片跑”到“数据秒级调阅”,从“人眼判读”到“AI辅助”,广西医保影像云平台正用一项项扎实的成效,让群众看病更省心、更省钱。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39","isNew":true},{"id":"govcn-115aef19","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5/content_7069581.htm","documentNumber":"〔1234〕5号","publishDate":"2026-05-1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明确,要全力落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履行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特别是抓好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的落实。要协","content":"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明确,要全力落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履行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特别是抓好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的落实。要协同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机构,履行好清单列明的工作任务,对乡镇(街道)配合履行的职责,在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人员力量、资金投入、装备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要衔接落实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接收回事项的机构,调整优化力量配备,和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空白。要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履职事项网上运行。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涉及乡镇(街道)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大工作等,应以履职事项清单作为重要依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 《具体措施》明确,要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基本依据,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依据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调整优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内容,科学评价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考核县直部门牵头履职事项和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考核县直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情况、承担的职责落实情况、为乡镇(街道)配合履职提供保障情况等,考核乡镇(街道)配合职责落实情况、与县直部门协作配合情况等。不得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考核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明确,要结合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工作。要依照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分清相应责任。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基本履职事项需要追责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及其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配合履职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在配合职责范围内对自身过错部分承担责任。对乡镇(街道)已正确履行配合职责,因上级部门未妥当处置导致责任事故、事件的,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 《具体措施》明确,要落实履职事项经费支持政策,对接履职事项清单做好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安排。要建立健全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具体措施》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坚持和完善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制度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党委书记要带头用好清单。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要以上率下,推动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有关具体措施落地见效,制定政策过程中对确需乡镇(街道)落实的工作应明确具体任务,不得直接要求乡镇(街道)列入清单,坚决杜绝“条条干预”。各地要将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巡视巡察等重要内容。畅通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电话,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44","isNew":true},{"id":"nhsa-1f548081","title":"更低费用 更好治疗——集采心脏支架临床使用超千万","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9/art_14_2056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0年,心脏支架成为首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国内外企业的10个临床主流产品中选,普遍降至1000元以下,我国心脏支架基本告别“万元时代”。截至2026年4月,集采心脏支架临床使用累计超千万个,占同期所有心脏支架使用量的九成以上;有能力开展心脏支架植入手术的医疗机构数量大幅增加,更多县级医院参与到挽救急性心梗患者生命的赛跑中。 2024年开始,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心血管","content":"2020年,心脏支架成为首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国内外企业的10个临床主流产品中选,普遍降至1000元以下,我国心脏支架基本告别“万元时代”。截至2026年4月,集采心脏支架临床使用累计超千万个,占同期所有心脏支架使用量的九成以上;有能力开展心脏支架植入手术的医疗机构数量大幅增加,更多县级医院参与到挽救急性心梗患者生命的赛跑中。 2024年开始,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牵头全国8家心脏支架植入手术量大、诊疗质量高的医院,对集采前后共9万余例患者心脏支架的使用情况、临床疗效、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真实世界数据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集采心脏支架符合“更低费用、更好治疗”的政策目标。 用量持续增加。 8家医院冠脉介入术总例数增长15%,支撑手术增长的主要是集采心脏支架,说明集采心脏支架“以量换价”持续取得成功,医生“愿用”、患者“想用”,给心脏支架生产企业积极参与集采吃下定心丸。 使用更加规范。 8家医院冠脉介入术患者例均使用心脏支架数从1.5个减少到1.3个,下降了13%,说明临床对心脏支架的使用更加规范。例如,一些病变适合用长支架,以往有用多个短支架串联的情况,用的多、费用高,现在这种情况明显减少。 治疗更加经济。 8家医院冠脉介入术患者例均住院费用减少25.8%。在减轻负担的同时,治疗相关的冠脉腔内影像学、功能学评价检查和复杂技术等使用率较集采前分别增长超过200%、300%和50%,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治疗本身也变得更安全更精准。 效果始终稳定。 8家医院冠脉介入术患者术后2年内出现再次血运重建、支架内血栓等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发生率与集采前相比均无差异,说明集采心脏支架降价未降质,用事实打破“便宜没好货”的偏见。 链接: 集采心脏支架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出炉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41","isNew":true},{"id":"nhsa-1495c58a","title":"集采心脏支架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出炉","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9/art_14_2056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2020年,心脏冠脉支架成为首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国内外企业的10个临床主流产品中选,医疗机构原使用的品牌基本不需要更换,中选支架降至1000元以下,我国心脏支架从此告别“万元时代”。2022年首轮集采协议期满后平稳接续,支架价格保持稳定,中选产品增加至14个,供应更加丰富多元。 截至2026年4月,累计超千万个集采支架被临床使用,占同期所有心脏支架使用量的九成以上,经受住了大","content":"2020年,心脏冠脉支架成为首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国内外企业的10个临床主流产品中选,医疗机构原使用的品牌基本不需要更换,中选支架降至1000元以下,我国心脏支架从此告别“万元时代”。2022年首轮集采协议期满后平稳接续,支架价格保持稳定,中选产品增加至14个,供应更加丰富多元。 截至2026年4月,累计超千万个集采支架被临床使用,占同期所有心脏支架使用量的九成以上,经受住了大规模实践检验,获得医生和患者好评。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国医疗机构冠脉介入手术例数约190万例,相比2020年集采前的约100万例大幅增长。集采后,开展心脏支架植入手术的医疗机构从2020年的2400余家增加至2023年的3600余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从1200家增加到近1700家,这与近年来各地加强县级胸痛中心能力建设的努力分不开。急性心梗患者在更多县级医院就能做支架植入手术,在挽救生命的赛跑中抢回更多宝贵的抢救时间。 为获得更加科学直观的临床真实世界数据,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牵头全国8家心脏支架植入手术量大、诊疗质量高的医院,对集采前后共9万余例患者心脏支架的使用情况、临床疗效、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真实世界数据进行了研究。 一、集采后冠脉介入术治疗量平稳上升 按照就医时间分为集采前(2019年)和集采后(2022年)两组。集采前,8家医院冠脉介入术例数为4.3万例。集采后,冠脉介入术总例数近5万例,增长了15%。冠脉介入术总例数持续增长,说明并没有发生因集采而导致医生“不想做”和患者“不敢做”的情况,反而说明在集采降低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我国心血管病患者介入诊疗的相关需求进一步释放,治疗可及性明显提升。 二、集采后冠脉介入术例均支架数下降 集采前,8家医院冠脉介入术例均支架数为1.5个;集采后例均支架数为1.3个,下降13%。集采后,长短支架规格供应充足,长支架足以覆盖病变,避免了多个短支架串联,也减少了以往部分临床医生“用多不用长”的现象,例均心脏支架使用数量略有减少,说明临床用耗更加规范。 三、集采后心脏支架临床疗效稳定 经比对集采前后超9万例冠脉介入术患者术后2年内的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包括死亡、新发急性心肌梗死、再次血运重建、脑卒中、因心脏病再住院、支架内血栓的情况,各指标发生率在统计学上均无差异。相较集采前,集采后大多数不良事件发生率还略微降低。例如,2年内心脏病再住院发生率集采前为5.5%,集采后为5.4%;新发心肌梗死发生率集采前为1.8%,集采后为1.6%;支架内血栓发生率集采前为0.3%,集采后为0.2%。 四、集采后患者以更低的费用享受更好的治疗 集采前,接受冠脉介入术治疗的患者住院总费用平均近6万元,集采后明显减少至4.4万元,医保报销后,患者的个人负担进一步降低。此外,在按病种付费的政策下,医疗机构收治患者能获得更多医保结余,参与集采的积极性更高。 集采前由于耗材费用高昂,医生在为患者制定冠脉介入术的治疗方案时,需要考虑患者经济负担的因素,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先进诊疗技术的选择和应用。随着集采后心脏支架价格下降,为新技术、新耗材的临床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例如,集采后8家医疗机构冠脉介入术治疗中 冠 脉腔内影像学、功能学评价检查和复杂技术 等使用率均较集采前分别增长超过200%、300%和50%,先进技术的使用比例逐渐接近发达国家比例。例如,冠脉腔内影像学、功能学评价检查可以提高冠脉介入诊疗效率和质量,改善高危疑难复杂病变患者的预后。复杂技术如冠状动脉旋磨术是一种针对严重钙化或纤维化斑块的介入治疗技术,通过高速旋转的钻石磨头消除硬斑块,为后续的支架植入创造条件,从而改善冠状动脉血流、降低心血管事件风险。这些先进技术有利于提高冠脉介入治疗质量,可为患者提供更安全、精准的介入诊疗,为改善长期预后奠定基础。可以说,集采降低了临床用耗成本,让接受冠脉介入术治疗的患者以更低的医疗总费用获得了更高质量的临床收益。 当前,植入支架仍是冠心病介入治疗的最主要手段。随着“介入无植入”的治疗理念也逐渐兴起,临床针对病变较轻的患者可使用药物球囊扩张狭窄的血管,该耗材使用后即取出,无需长期放置在冠脉血管。据统计,集采后在冠脉介入术中,药物球囊的使用比例从集采前的5%升至15%。冠脉药物球囊已纳入第六批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临床主流品牌全部中选,进一步减轻了群众费用负担。 链接: 更低费用 更好治疗——集采心脏支架临床使用超千万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44","isNew":true},{"id":"nhsa-2fcddc3b","title":"2026全国智慧医保大赛火热报名中","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9/art_14_20550.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日,2026全国智慧医保大赛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标志着此项全国性赛事正式拉开帷幕。本届大赛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以“智汇医保 创享未来”为主题,立足国家战略,聚焦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征集创新型技术解决方案。 五载深耕智护民生 自2021年我局首次举办“智慧医保解决方案大赛”以来,智慧医保系列赛事已顺利举办三届,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障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创新","content":"近日,2026全国智慧医保大赛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标志着此项全国性赛事正式拉开帷幕。本届大赛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以“智汇医保 创享未来”为主题,立足国家战略,聚焦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征集创新型技术解决方案。 五载深耕智护民生 自2021年我局首次举办“智慧医保解决方案大赛”以来,智慧医保系列赛事已顺利举办三届,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障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药企、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及高校等踊跃参赛,参赛队伍数量由首届的156支增长到第三届的735支,充分说明了大赛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过去五年中,大赛已成为三医领域极具影响力的国家级创新赛事,发掘培育了一大批行业创新项目并实现了转化落地,为促进我国医保、医疗、医药事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贡献了很多积极力量。 本届大赛充分总结前三届赛事的优秀经验,锚定高质量数据、高水平开放、高标准安全三大方向,以数智技术赋能医保与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聚焦健康经济、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等当前最热门的领域,围绕以赛促创、以赛促融、以赛促用的目标,推动数据跨区域、跨领域深度融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积极培育智慧医保新场景,选拔智慧医保新方案,实现推动科技进步,增进民生福祉的宏伟目标。 三大体系筑牢基座 大赛联合主办方北京市正在加快推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构筑数据技术创新、要素服务和产业发展“三大体系”,逐步形成数据要素建设完整的政策体系、完备的基础设施、成熟的创新生态,为智慧医保创新发展筑牢坚实底座。率先基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医保商保同步结算试点,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数智应用多、落地成效好,这些都为大赛成功举办提供坚实保障。 同时,依托数据资源和金融资源集聚优势,北京市将积极支持大赛获奖团队在多个应用场景开展技术合作对接,赛后将为大赛优秀项目和团队提供相关成果转化、孵化及落地应用等服务保障。落地北京的项目若对公共数据有进一步的使用需求,北京市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数据支持,推动优质创新资源跨区域流动、高效共享,以赛聚智赋能行业发展。 八地数据协同应用 本届大赛协同汇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八地脱敏医保数据,覆盖华北、东北。同时,大赛深度整合北京市公共基础数据、高质量临床专病数据集及医药健康领域多元数据,构建标准化、多模态数据资源矩阵,从区域和行业多个维度,为参赛项目提供真实、全面、海量的实践数据支撑,也将为政府公共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探索、积累宝贵的实战经验。 十二领域引领潮流 大赛紧扣当前医保及相关领域发展难点、痛点、堵点,以及当下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热点,设置12个领域:创新药械/耗材/医疗服务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及应用、金融保险/平台经济与慈善救助、数据质控与可信流通、数智“三医”协同创新、个人医保云/健康云、数智化精准诊疗、适老化智慧医保与长护服务管理创新、中医药医保智慧融合应用、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医保智慧经办与智能审核、数智赋能全民参保和医保精算分析、医保+X及创新拓展医保数据赋能的其他领域。决赛环节通过为参赛者提供海量多元数据,模拟创新药械研发与价值评估、辅助诊疗、精准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养老助残等真实场景,选拔引领科技发展,切合民生保障需求的创新项目,以数字智慧点亮惠民服务,以民生初心守护万家安康。 九州英才齐聚京华 本届大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于6—7月开展,评委将对参赛团队提交的解决方案进行线上评审;决赛将于8—10月在北京线下举办,入围团队将在答辩前进入主办方提供的集中办公场地及软硬件环境完成数据对接、系统部署等技术验证,随后向专业评委进行现场演示及线下答辩。决赛颁奖展示活动将于11月在北京线下举行。 赛事报名现已全面启动,参赛团队可通过大赛官方网站(www.chs-ihssc.cn)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17时。 本届大赛将以创新之力践行健康中国、数字中国建设,打造经验交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全国医保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贡献新智慧、提供新经验!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47","isNew":true},{"id":"govcn-e97b00cc","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5/content_7069304.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加强督促指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不","content":"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加强督促指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培养,强化思想入党,从严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严把入口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七一”、国庆等重大纪念日组织集中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引导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规定做好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等工作;尚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介绍情况、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47","isNew":true},{"id":"nhsa-357e9042","title":"黑龙江医保政策升级,0-3周岁全额资助参保!","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8/art_14_2054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6年)》部署要求,织密扎牢生育养育保障网,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推出重磅惠民新政,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实施连续三年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全面筑牢新生儿医疗保障底线。 新政明确, 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凡具有黑龙","content":"来源: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6年)》部署要求,织密扎牢生育养育保障网,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推出重磅惠民新政,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实施连续三年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全面筑牢新生儿医疗保障底线。 新政明确, 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新生儿,在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切实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让新生儿“落地即保、全程受保”。 在补助对象上, 政策精准聚焦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备黑龙江省户籍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目标群体。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对文件印发前已自行参保缴费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儿,由参保地医保部门足额退还个人已缴费用,保障群众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明确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在经办服务上, 黑龙江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全流程,全力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集成办理。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户籍即可便捷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同步实现医保参保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联办,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明确待遇享受规则,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医疗费用报销追溯至出生之日;超过90天办理的,仍可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全方位保障新生儿就医需求。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49","isNew":true},{"id":"nhsa-e967a4fa","title":"全国首家!湖南省发布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8/art_14_2053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5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通了新技术、新设备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通知》贯穿“服务产出和患者获益”的定价理念,为3D打印、能量器械、影像引导、手术机械臂及远程医疗等43项前沿技术制定政府指导价,同步废止22个原有项目、修订5个项目和3个大类说明。同时,对前期已落地指南中涉及辅助操","content":"来源: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5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通了新技术、新设备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通知》贯穿“服务产出和患者获益”的定价理念,为3D打印、能量器械、影像引导、手术机械臂及远程医疗等43项前沿技术制定政府指导价,同步废止22个原有项目、修订5个项目和3个大类说明。同时,对前期已落地指南中涉及辅助操作的37个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将34个已落地指南项目纳入“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清单,从定价源头厘清收费逻辑,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3D打印价格含物耗,取消3D技术应用限制 湖南省医保局为3D打印类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中生物3D打印(组织)辅助操作费的一类、二类、三类价格分别为1600元、1400元、1200元,每增加1件按60%叠加计价,一类、二类、三类医院价格封顶分别为8320元、7280元、6240元。项目定价后,医疗机构开展多药物、多剂量测试,精准制定个体化诊疗方案,可依规据此收费。同时,湖南省取消原有试点限制,湖南省内具备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开展精准修复、人造器官移植、个性化治疗方案筛选等高端医疗服务,帮助更多患者获得新的治疗选择。 考虑到生物3D打印(器官)因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湖南省明确产品获批上市后,执行市场调节价,一段时间另行制定政府指导价,有效稳定创新企业市场回报预期。 为了更好保障患者权益,湖南省医保局明确将塑料、树脂、金属粉末、生物墨水、细胞等3D打印物料消耗成本纳入3D打印项目价格构成内,覆盖全流程成本,不额外收取打印材料费用。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收取医学3D打印(模型/导板)项目费用的,不再同时收取手术规划辅助器具、导板、导航材料等相关耗材费用;医疗机构收取生物3D打印(组织/血管/器官)项目费用的,不再同时收取相应部位人工及人工生物(组织/血管/器官)等相关耗材费用。 能量器械价格含耗材,不与一次性耗材叠收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结合电刀集采结果,遵循“服务同质、价格相当”定价原则,将电刀辅助操作费定为100元/次。能量器械类项目价格包含可复用刀具、光纤成本,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诊疗需要,自主选择可复用和一次性耗材。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刀具、一次性光纤的,均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叠加收取辅助操作费,避免重复收费加重患者负担,通过价格政策支持可复用刀具、可复用光纤进院使用。另外,《通知》规定同一复用刀具有多种辅助操作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重复叠加计费。 影像引导里程式计价,设置单次费用封顶线 为鼓励提升手术效率,湖南省医保局对12个引导项目采用“出租车里程式”计价方式,制定价格标准。CT、MR、超声等影像引导以30分钟(或10分钟)为计价单元,基础价格适度提高,超出计价单元时长部分则按50%—60%叠加计费,单次设置费用封顶线,兼顾医院合理收益与患者负担。 考虑到超声引导辅助操作应用在手术时,可以在持续搏动的心脏内,完成多平面、实时的立体动态成像,无需体外循环与放射线辅助,实现“无辐射、无造影剂、不开刀”的高精度介入,因此,湖南省在超声引导辅助操作费(治疗)的基础上,适度上调价格,定价260元/半小时,超出部分每增加半小时按50%叠加计价,每次计价一类价格封顶520元。 手术机械臂系数化定价,明确托底价和封顶价 湖南省医保局根据手术机械臂在手术中的参与程度,实行差异化系数定价,采用“主手术价格基数×阶梯加收系数”模式,体现技术难度与价值差异,加收系数从50%至500%不等,同时设定托底价与封顶价,兼顾医疗机构设备成本与患者就医负担。以一类价格为例,“导航”托底价1800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50%,封顶价3600元;“参与执行”,托底价5000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150%,封顶价1.2万元;“精准执行”,托底价1.6万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300%,封顶价2.6万元;“远程手术”,托底价2万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500%,封顶价3.7万元。同台开展多项手术时,医疗机构可将价格水平最高的价格项目作为主手术项目。辅助操作配套使用的器械耗材纳入手术机械臂和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费的价格中,不额外另行计费。 《通知》规定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过程中,不与“手术路径导航辅助操作费”和引导费用同时叠加计费;单台设备同时具备导航、部分执行、精准执行中的两项或三项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叠加计费。规定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过程中,不与“手术路径导航辅助操作费”、“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费”和引导费用同时叠加计费;明确远程的标准是跨地市且距离超过300公里,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费以患者办理门诊、住院手续所在地区的价格为基数计费。 厘清多种计费边界,群众就医缴费更明白 临床实践中,手术和治疗的操作多需辅助操作技术伴随进行,《通知》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对于应用辅助操作技术的手术或治疗合并设置了专门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立项指南专门项目收费,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细化这一规定,编制《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并明确后续根据指南落地进度适时更新、同步执行,精准厘清辅助操作与其他立项指南项目的计费边界。同时将前期已落地指南中涉及辅助操作的37个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剔除已包含的辅助操作费用,让医疗机构计费更清晰,群众就医缴费更明白。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回应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诊疗服务的现实需求,出台辅助操作医疗服务价格新规,助力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水平,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可及、可负担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医疗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为民生福祉。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52","isNew":true},{"id":"nhsa-a8a3b197","title":"国家医保局约谈老百姓、养天和、益丰、河南张仲景等4家连锁药房股份有限公司","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6/art_14_2052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日,国家医保局针对湖南怀化、邵阳、衡阳、株洲及河南郑州等地定点零售药店将化妆品等商品串换为药品或诊疗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开展专项飞行检查,并约谈老百姓、养天和、益丰、河南张仲景等连锁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 约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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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聚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组织全员开展医保法规协议专题培训。 五是 要切实扛起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医保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总部对区域门店尤其是加盟门店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从业人员日常合规管理和考核约束机制,对出现欺诈骗保及医保违规行为的人员,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湖南、河南省医保局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级医保部门对本次被约谈单位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情况持续进行回头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范化解风险,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坚定决心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也诚意提醒大家,药品追溯码是每一个最小包装单位药品的唯一身份证,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就医购药,无论是自费购买还是医保报销,按照国家规定,医药机构都应扫码上传并向消费者提供带有全部已购药品追溯码的销售票据。所有不扫码的行为都有串换药品和倒卖回流药的重大嫌疑,所有码货不符的情形都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为了您和家人的用药安全,坚决不吃串换药、回流药,请您监督医药机构扫码,并坚决拒收销售票据上未标注追溯码或所标追溯码与实际不符的药品。 延展阅读: 国家医保局提醒购药牢记“六要六不要”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56","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79277545","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6/10/content_52d3053add1145319fab680b11c54847.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第三条 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矿产资源目录包括矿产资源矿种和分类。 第四条 国家加大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基础性地质调查,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质效。 第五条 国家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生态环境、产业、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确定和调整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应当统筹考虑下列因素,对相关矿产资源开展评估: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程度; (二)国内资源禀赋情况、紧缺程度以及对外依存度; (三)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限定开采主体等保护性开采措施。 第六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九条规定编制并经批准的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应当依法公布。开展地质调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相关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就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或者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编制相关规划,相关信息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七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投资、贸易、技术等合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开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接受我国相关部门和驻外外交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矿 业 权 第八条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对紧缺程度高、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或者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相关矿产资源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 (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或者矿业权合理设置等,需要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继续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在其周边进一步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 (三)同一矿业权人在其登记的相邻勘查、开采区域之间无法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夹缝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急需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采矿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 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出让: (一)战略性矿产资源;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三)我国领海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一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实行同级管理。矿业权出让涉及多个矿种的,出让权限按照主矿种确定;难以确定主矿种的,按照出让权限最高的矿种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等,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 矿业权出让前,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确保拟出让的勘查、开采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探矿权出让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第十一条 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设立探矿权的区块来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偿;参与该区块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探矿权。 第十二条 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提前在其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告拟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竞争规则、保证金收取、风险提示、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事项。公告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第十三条 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因矿业权出让部门核查有误等导致矿业权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无法进行勘查或者开采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返还矿业权出让收益;造成受让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四条 矿业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费用。矿业权有关费用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一)勘查、开采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 (二)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开发利用成效显著; (三)依法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应急性开采;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期限为5年。对石油、天然气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续期次数。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确定采矿权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 矿业权期限届满前,因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六条 申请矿业权续期的,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期的决定。 第十七条 办理探矿权续期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核减勘查区域面积。但是,已经探明矿产资源或者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情形的勘查区域,不计入核减面积计算基数。 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已设立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无法继续勘查的,可以按照规定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需核减的面积。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应当在探矿权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所探明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该探矿权人以外的特定主体开采; (二)所探明矿产资源未达到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储量规模或者产能要求; (三)所探明矿产资源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转为采矿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不得转让: (一)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持有不满5年; (二)矿业权依法被查封; (三)矿业权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 (四)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矿业权不得转让; (五)国家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的采矿权,未经原授予采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因股权转让等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矿业权人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具备该矿业权出让时要求的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矿业权转让合同应当对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矿业权转让后的期限为该矿业权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二条 矿业权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称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是指由中央财政或者地方财政出资,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而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无需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以及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进行勘查的,无需取得探矿权。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采挖的砂、石、黏土的处置应当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处置(建设项目施工自用除外)。 前款所称批准的作业区域,不包括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区域。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从事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调查成果的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质量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发布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发布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信息发布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成果数据。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服务。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人正常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矿业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因矿产资源被压覆依法需要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矿业权人应当依法办理。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经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但不直接影响正常勘查、开采活动的,可以不作为压覆矿产资源处理。 第二十八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编制勘查方案,应当根据勘查矿种和范围、勘查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绿色勘查等勘查工作要求,明确勘查区域,合理选择勘查工作方法,并对勘查活动结束后的清理恢复等作出安排。 编制开采方案,应当根据开采矿种和范围、资源赋存情况、开采技术规范,以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开采工作要求,合理选择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对空间使用以及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综合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结合储量报告和开采方案,根据开采实际合理确定并登记开采矿种。 第二十九条 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申请书、矿业权证书,以及相应的勘查方案或者开采方案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对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期限内,费用不得由矿业权人承担。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日期与探矿权、采矿权期限届满日期一致。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开采区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采矿权勘界工作。 第三十条 矿业权人可以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重新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勘查的主要工作方法发生变化的,探矿权人应当调整勘查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采的主矿种发生变化的,采矿权人应当调整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并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用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手续;涉及军用土地的,还应当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经批准。 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油气田开发方案)等,应当与开采方案相衔接。 第三十四条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开展符合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矿业用地,包括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用地。 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包括勘查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勘查作业需要搭建或者修建生活用房、工棚、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 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包括采掘矿产资源等采矿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采矿作业需要堆放采出的矿石、废石、废渣,修建工业厂房、井巷工程、尾矿库、配套的选矿厂、生活服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等使用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的合理需求。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采矿产资源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第三十七条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 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矿业权人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意见。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分区、分期审批,原则上每期不超过五年。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的临时用地。 第三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完成试油(气)作业,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探采合一计划后,可以进行开采,并按照规定向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探矿权人依照前款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并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绿色矿山政策、标准规范,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矿业权人应当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第四十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有关国家标准。 采矿权人应当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性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采矿权人开展技术、工艺升级和设备更新,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的调查、核实、统计、评估等,为编制矿产资源相关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等提供依据。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价值及相关权益的评估管理。 第四十三条 矿业权人经过勘查工作查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在开采期间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编制储量报告并报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种类、数量、质量和矿床工业指标论证等内容,并对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开发经济意义等情况作出说明。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对矿业权人报送的储量报告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审核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评估。经审核的储量报告可以作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监督管理等的依据。 矿业权人应当对其报送的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监测,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定期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汇交有关地质资料。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植被退化等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 第四十七条 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采矿权人应当协同实施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 采矿权转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转让人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对矿区生态修复事项弄虚作假的,其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转让而免除。 第四十八条 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并协同开展污染治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开展生态修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矿区生态修复资金渠道。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维护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的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矿区生态修复中的作用,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市场化发展。 第五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安排、经费概算、保障措施等内容;涉及尾矿库的,还应当明确尾矿库修复的专门措施。 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批时对公示征求意见和专门听取意见的情况作出说明。 采矿权人对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备案;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调整开采方案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已经按照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不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五十一条 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矿山开采设计和工艺流程、开采进度、采矿用地范围和类型、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土地损毁和生态破坏等情况,合理划分修复单元、安排修复时序,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但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矿区生态修复时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十二条 采矿权人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后,应当及时向矿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分区、分期完成生态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申请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矿区生态修复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采矿权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十三条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由采矿权人按年度提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不得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四条 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原则,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发挥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 国家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监管体系,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储备运营主体专业化水平,加强储备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综合效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安排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矿产品储备工作,定期拟订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动态调整储备品种规模;国务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政府矿产品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能源储备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矿产品储备。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矿产品储备工作。国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矿产品储备。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战略性矿产品资产管理,并按照规定报送矿产品储备管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 能源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山生产能力、外部运输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编制产能储备建设方案,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第五十七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应当遵循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等相关规划,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技术条件、国内外供需状况、生态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布局等,并对储备地开展必要的补充勘查,提升应急开采能力,与产品储备、产能储备有机衔接,形成梯次供应能力。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国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工作,研究提出产地储备矿种、规模、布局意见,组织开展产地储备摸底调查、评估论证和储备勘查,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加强产地储备监测和保护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助开展产地储备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护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地储备工作。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期限应当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少于5年。储备期限届满后,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确定是否延长储备期限,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产地储备调整、动用。 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或者压覆。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工作体系,加强矿产资源供应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对矿产品供求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开展综合监测、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预测预警。 第五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组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供应,征用相关矿产品、矿产品储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按照供应保障顺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或者矿产品供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人的勘查成果、重大发现、核心技术方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体现差异、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强对评估指标运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出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采矿权人和有关矿山企业应当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全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单位的规模、技术能力、人才装备、信用状况等,对其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市场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六十五条 矿业权人之间对勘查、开采区域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勘查、开采区域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勘查、开采区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十六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与督察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矿业权人未定期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或者在矿山闭坑后未报送闭坑地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涉矿产资源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七十条 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的,征收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处应缴矿业权占用费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因施工需要采挖的砂、石、黏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开采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七十五条 矿产资源及相关货物、技术、服务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还应当遵守出口管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任何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对铀(钍)矿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2025年7月1日前依法核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6-11T05:38:29.237171","isNew":true},{"id":"nhsa-68fae50e","title":"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医保数智赋能分论坛在福州成功举办","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4/art_14_20506.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质量推动医保数智化转型与数据要素赋能,国家医疗保障局于4月30日在福州市成功举办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医保数智赋能分论坛”,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君,福建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魏晓奎出席论坛并致辞。 论坛聚焦“医保数智赋能”主题,汇聚医疗、金融、科技、科研等多方力量,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分享,凝聚医保数智化发展的多方共识。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content":"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质量推动医保数智化转型与数据要素赋能,国家医疗保障局于4月30日在福州市成功举办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医保数智赋能分论坛”,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君,福建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魏晓奎出席论坛并致辞。 论坛聚焦“医保数智赋能”主题,汇聚医疗、金融、科技、科研等多方力量,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分享,凝聚医保数智化发展的多方共识。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全面贯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13.3亿参保群众和超100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码用户超12.5亿,医保码全流程应用范围持续扩大,“无卡就医、无感结算”成为医保常态化服务形态。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推进个人医保云、医保影像云、医保病理云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人群、贯通全周期、联通全场景的智慧医保新型基础设施,以场景清单释放数据要素红利,以赛事平台激发技术创新动能,以真实世界评价构建创新转化机制,用医保数智加快赋能高质量发展。 本次论坛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办,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承办。中国科学院院士卞修武、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振常,相关省份医保部门,部分医疗机构、高校、企业及金融机构,以及福建省相关部门代表参加论坛。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59","isNew":true},{"id":"nhsa-e5d58569","title":"2026年度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启动","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4/art_14_2050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5月14日,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湖南现场启动会暨警示教育会在长沙召开,标志着2026年度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全面启动。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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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上海市医保部门迅速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相关长护险参保人员失能评估档案、长护险结算明细、医保就医记录等数据进行交叉核验,并积极对接公安部门的行为轨迹及交通分析等数据,发现部分评估等级为6级(重度失能)的老人行动自如,还多次外出旅游。 上海市医保部门对部分老人及时发起失能状态重新评估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协同配合。经公安部门侦查,心安康服务中心负责人朱某与益诚评估中心法定代表人苏某合谋,以“帮助申请‘长护险’、承诺保证通过失能等级评估”的方式招募老年人,先后诱导200余人委托心安康服务中心代为申请“长护险”。 心安康服务中心安排申请人集中入住接受评估,并教唆老人在评估时“故意无法起床”“故意无法行走”“故意无法独自站立”等,伪装成失能、失智状态。益诚评估中心根据约定名单,人为操控指标,在明知申请人并未实际失能、失智的情况下,将原本应评为零至一级的老人,虚假评估为具有“无法独立行走、瘫痪在床”等失能特征的三至六级失能等级。心安康服务中心派遣护工至老人家中并非提供照护服务,而是提供打扫卫生等家政服务。截至案发,通过失能状态重新评估降低234名老人评估等级,其中144人不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两家机构累计违规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200余万元。 目前,朱某、苏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上海医保部门解除两家机构长护险服务协议,追回违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202万余元,处行政罚款556万余元,终止6名评估人员长护险基金结算资格,对4名机构管理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机构管理。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聚焦“假评估、假服务、假失能”等欺诈骗保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66","isNew":true},{"id":"nhsa-32e516ba","title":"便捷支付让群众和医院都得到了实惠","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3/art_14_2048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在天津,看病就医的方式正在发生“静悄悄的革命”。随着刷脸支付、移动支付、一码支付的全面铺开,天津医保正式迈入“无感就医、便捷就医”新时代。 患者视角:从“费时耗力”到“三秒结账” 张大爷在设备前站定,面对屏幕点击“刷脸挂号”,系统瞬间识别身份,几秒钟后挂号成功。“带卡容易丢,这个好!”张大爷直夸真方便。 对于年轻群体的感受,则是“不用再排长队了”。王女士吐槽:“挂号缴费排一次,检查缴费排一次,取药","content":"在天津,看病就医的方式正在发生“静悄悄的革命”。随着刷脸支付、移动支付、一码支付的全面铺开,天津医保正式迈入“无感就医、便捷就医”新时代。 患者视角:从“费时耗力”到“三秒结账” 张大爷在设备前站定,面对屏幕点击“刷脸挂号”,系统瞬间识别身份,几秒钟后挂号成功。“带卡容易丢,这个好!”张大爷直夸真方便。 对于年轻群体的感受,则是“不用再排长队了”。王女士吐槽:“挂号缴费排一次,检查缴费排一次,取药缴费还要排一次。”如今,大医院就医通过移动支付,手机端即可随时支付;暂未开通移动支付的医院,通过“一码付”,一次展码搞定医保报销和自费支付,方便快捷。 数据印证改变: 天津市老龄委相关调查显示,65%的老年人曾因忘带卡或不会手机支付放弃就医;天津市卫健委调研显示,82% 的老年人因不会操作就医自助机产生焦虑。现在,天津全市95%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 “刷脸”就医。 医院视角:从“应接不暇”到“井然有序” 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开医院)医保物价科的同志感受到了显著变化:移动支付在中青年群体普遍应用,极大地提升了医院的收款效率,降低了收费窗口、自助设备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一码付和刷脸付上线后,在就诊高峰期减少了患者的等待焦虑,同时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也大大减轻了医院工作人员负担,提高了效率。 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的应用,通过“人脸识别+实名+实人”防范冒名就医、盗刷医保等违法行为,有效降低了医院在“实名就医”方面的管理压力 。 目前,天津医保官方APP“津医保”已接入680家医院(二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涵盖了包括当日挂号、预约挂号、门诊缴费、报告查询、出院结算等16项就医功能。患者就诊时,从挂号到缴费,到检验结果查询,整个就医流程全部实现了手机端操作。 未来已至,智享医保。从“卡时代”到“码时代”再到“脸时代”,天津医保的每一次升级,都在为不同群体解决实际痛点。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68","isNew":true},{"id":"govcn-94b85e65","titl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68345.htm","documentNumber":"国办发〔2026〕14号","publishDate":"2026-05-1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5月8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content":"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5月8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效,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最新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有关要求和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最新成果,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实践要求,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与时俱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金融法草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价格法修正草案。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信法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公路法修订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电力法修订草案、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国土空间规划法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预备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实施的有关配套法规。 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机关事务管理法草案。制定司法所条例,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看守所法草案。预备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办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预备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围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教师法修订草案。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航天法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卫星导航条例、空域管理条例、教材管理条例,预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加快完善保障数据、算力、算法、产权、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等人工智能共性要素及规范重点应用场景方面的立法。 围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水法修订草案。制定供水条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养老服务法草案、献血法修订草案、药师法草案、不动产登记法草案。预备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长江三峡和葛洲坝枢纽通航管理条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修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防洪法修订草案、矿山安全法修订草案、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国家储备安全法草案、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预备制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条例,预备修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围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关法修订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订草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修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草案。预备制定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与保护管理规定,预备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和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为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 同时,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涉外法治急需的立法项目,高质量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急需的立法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高质效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持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加强和改进立法调查研究,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更好发挥政府立法联系点作用。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更好发挥立法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统筹立改废释,坚持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深化运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灵活运用“一揽子”修法、授权立法、制定法律法规配套规定等形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协同,防止多头清理、重复清理或者清理漏项。加强行政法规适用问题解释和答复工作,确保行政法规准确适用。 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和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 更好把握立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规律,广泛听取意见,将论证情况、主要考虑和矛盾焦点问题等说清楚、讲透彻,使立法成为汇集众智、凝聚共识的过程。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坚持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立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 支持各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人员轮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推进任务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职,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草任务,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要严格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切实增强政策协同性。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前,应当及时与司法部沟通,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落实改革任务等情况。 司法部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查把关和跟踪指导,强化督促协调,全面推进计划落实。对于党中央高度重视、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必要时统筹力量、组织起草、加快推进。送审稿存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退件情形的,司法部可以按照规定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于立法中的重大分歧,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防止久拖不决。 附件:《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 件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 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金融法草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起草) 2 . 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起草) 3 .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4 .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5.水法修订草案 (水利部起草) 6.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公安部起草) 7.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 (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8.教师法修订草案 (教育部起草) 9.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起草) 10.机关事务管理法草案 (国管局起草) 11.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订草案 (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起草) 12.价格法修正草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3.律师法修订草案 (司法部起草) 14.海关法修订草案 (海关总署起草)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信法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公路法修订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电力法修订草案、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国土空间规划法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看守所法草案、航天法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养老服务法草案、献血法修订草案、药师法草案、不动产登记法草案、防洪法修订草案、矿山安全法修订草案、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国家储备安全法草案、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草案。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4件) 1.供水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起草) 3.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起草) 4.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起草) 5.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起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司法部起草) 7.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 (国家统计局起草) 8.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 (司法部起草) 9.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 (民政部起草) 10.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自然资源部起草) 11.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修订) (海关总署起草) 1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 13.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 (审计署起草) 1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 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 (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 16.司法所条例 (司法部起草) 17.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8.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中国证监会起草) 19.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起草) 20.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2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2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 2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 (商务部起草) 2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应急管理部起草) 预备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办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卫星导航条例、空域管理条例、教材管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长江三峡和葛洲坝枢纽通航管理条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条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与保护管理规定。 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涉外法治急需的立法项目 2.高质量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急需的立法项目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53","isNew":true},{"id":"nhsa-d0943455","title":"价格立项彰显民生底色","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9/art_14_20440.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于丽华 自2021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陆续出台3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最后一批将于2026年全面编制出台,这对改变各地多版并行现状,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将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节点。 从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项目设置看,和各地原有价格项目相比有几个重要变化:一是专门设置“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等贴近百姓需求的项目,明确“家庭病床建床","content":"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于丽华 自2021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陆续出台3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最后一批将于2026年全面编制出台,这对改变各地多版并行现状,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将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节点。 从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项目设置看,和各地原有价格项目相比有几个重要变化:一是专门设置“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等贴近百姓需求的项目,明确“家庭病床建床费”以“次”为计价单位,只收一次;“上门服务费”以“次·人”为计价单位,可与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叠加收费,不得再重复收取“家庭病床建床费”。二是设置“安宁疗护费”,这是“安宁疗护”首次纳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管理体系中,体现了对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临终前的人文关怀。区别于常规护理项目,安宁疗护费在价格构成中强调了对患者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诊查、护理、照料和人文关怀,将关注患者感受写入了价格构成,明确不得与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同时收费。三是在延续“儿童加收”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增加了“老年加收”政策,突显了对一老一小人群的高度关注。 上述价格项目的立项,在改革方向上大力贯彻“强基层“的改革目标,赋能民生与分级诊疗。在服务模式上,从临床走入社区、从“病人求医”到“医护上门”,更加贴近百姓需求。从患者角度,以照顾老的、呵护小的、关爱妇女等造福于民的政绩观,精准回应民生。从机构角度,在明确价格构成的同时,对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认可和体现。 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可以向患者收费的法定依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立项指南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3年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进行映射,以保证两者之间的有效协同。《技术规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于2023年印发,共计11487项,其所列项目是医疗机构按项目提供服务产生资源消耗的最小计量单元,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和成本核算提供基础保障。后续《立项指南》落地实施需要与各地新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平稳衔接,也需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技术规范进一步对接,在试行过程中持续优化完善。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历来是重要改革任务,既要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让群众公平享有先进诊疗技术带来的健康红利;也要坚守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合理体现技术价值与劳务付出;既要推动医保基金使用更加公平高效、公开透明,也要切实守住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底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事关民生福祉与行业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充分理解、协同发力、包容共进,共同推动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行稳致远。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72","isNew":true},{"id":"nhsa-ba23f4ee","title":"“出生即参、落地即享” 医保都做了啥?","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9/art_14_2043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聚焦新生儿医疗保障“出生即参、落地即享”目标,通过落实惠民政策、优化经办流程、强化部门协同,打通“不落户难参保、不参保难报销”堵点,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院内办、掌上办、就近办。 一、政策贴心,保障待遇无忧 一是新生儿参保没有等待期。 在诸城,家长只要给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交上医保,即可从出生当天起享受报销待遇。每年集中缴费期(如2025年的10月12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content":"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聚焦新生儿医疗保障“出生即参、落地即享”目标,通过落实惠民政策、优化经办流程、强化部门协同,打通“不落户难参保、不参保难报销”堵点,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院内办、掌上办、就近办。 一、政策贴心,保障待遇无忧 一是新生儿参保没有等待期。 在诸城,家长只要给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交上医保,即可从出生当天起享受报销待遇。每年集中缴费期(如2025年的10月12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家长交一年的钱,能享受当年和下一年全年待遇,医疗保障“无缝衔接”,呵护随时在线。 二是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新生儿无需落户即可参保,外地产妇生育的新生儿也能便捷参保、就近享受待遇,暖心保障随迁子女和流动人口新生儿的权益。 二、流程优化,办理省心省力 一是参保实现“床边办”。 全市3家助产医院设立医保工作站,将参保窗口前移至产科病房,医护人员同步发放《新生儿参保引导条》并指导操作,新生儿可在院端使用“母亲姓名+之子/之女”作为临时身份参保,真正做到“足不出院办参保”。 二是推行“临时码”结算。 新生儿出院时可使用临时医保身份直接结算,待落户后,家长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身份关联,前后医保使用记录自动合并,无需二次跑腿。 三是畅通线上线下渠道。 家长没时间跑腿去参保?打开“爱山东”或“潍坊医保”小程序,动动手指就能办;或者不熟悉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家门口的镇、街、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都能帮办代办,构建起“15分钟医保服务圈”,贴心为家庭减负,帮家长省心。 三、部门协同,确保不漏一人 一是多部门联动。 医保、卫健、民政、税务等部门定期共享数据,实时比对新生儿出生与参保信息,重点筛查低保、特困等家庭新生儿情况,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二是实施精准提醒服务。 针对未及时参保的家庭,通过医院随访、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点对点提醒,形成“筛查-提醒-参保-缴费”的工作闭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诸城市近三年来,新生儿在院内即时参保占比81%,出生6个月内参保追溯报销实现全覆盖。 从“多头跑”到“即时享”,从“政策纸”到“幸福事”,诸城市用“出生即参”的服务,托举起“幼有所育”的民生承诺。随着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职工生育政策范围内“零自付”等政策落地,医保正继续书写着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美好篇章。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75","isNew":true},{"id":"govcn-d5dae863","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68115.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第三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调解; (三)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附带审查事项; (五)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六)按照职责权限,指导、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七)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被申请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八)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复议决定抄告事项;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第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保障等规范化水平。具体规范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统一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行政复议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行政复议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包括下列协议: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四)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五)其他行政协议。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所称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行政复议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申请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全体成员推选的成员代表为申请人。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依法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申请行政复议的,半数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业主共有利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业主委员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推选书。 第三人超过10人的,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推选代表人。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代理人,包括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等。 被申请人应当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不得仅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 第十九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或者行政争议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根据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或者邮政机构记载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四)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法律文书到达受送达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之日至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送达之日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到达特定系统之日,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变更或者变更后所列被申请人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受理后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情形。 行政机关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明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决定全部或者部分不予公开的行为不服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三十二条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对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向对该行政机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行为涉及申请人相邻权的; (二)行政行为影响申请人公平参与竞争的; (三)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具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公安、国家安全、刑罚执行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 (三)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论证、请示、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督促履责等行为; (五)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释明后申请人仍然坚持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 (三)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所涉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已经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确认。 申请人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告知申请人不再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八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需要自行纠正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等方式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后,申请人仍坚持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至行政机关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之日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审理。 第四十条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提级审理: (一)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 (二)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三)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四)确有必要提级审理的其他情形。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符合前款规定情形,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报请提级审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提级审理的,应当通知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于5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材料,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时,应当就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说明相关事实和理由。 第四十二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 因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多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案件相关事实当面询问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需要现场勘验的,有关单位、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的,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四十七条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未予提供,但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供的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不予采纳。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协商条件、方案等所作的认可,不得在其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节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可设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等担任。 国务院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案件咨询会议等形式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十二条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报请行政复议机关签发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附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并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在对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期限,自行政复议中止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包括下列情形: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容不适当包括下列情形: (一)违背行政管理目的; (二)超过必要限度; (三)对相同情况的当事人不平等对待; (四)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未正确适用依据包括下列情形: (一)错误适用依据具体条款; (二)应当适用法律位阶更高的依据,而适用法律位阶较低的依据; (三)应当适用特殊规定,而适用一般规定; (四)应当适用多个依据,而只适用部分依据; (五)未明确适用依据; (六)其他未正确适用依据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适用的依据不合法包括下列情形: (一)适用的依据尚未生效; (二)适用的依据超越制定主体权限; (三)适用的依据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四)其他适用的依据不合法的情形。 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不合法,但有合法依据可以适用且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第五十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包括对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下列情形: (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 (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 (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 第六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增加义务或者减损权利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一)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经释明,申请人拒绝变更行政复议请求;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客观上无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依法应予变更,但是变更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前款第三项情形中,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协议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决定: (一)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订立行政协议; (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撤销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四)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五)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赔偿复议案件,对于应当赔偿且能够确定赔偿方式的,应当作出具有明确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数额确有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行政赔偿请求: (一)申请人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 (二)申请人主张的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三)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救济; (四)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原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时已经消除相应损害结果; (五)申请人请求行政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同样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受理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前款规定的同样行政行为是指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多个当事人分别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六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统计分析,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报告。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重大事项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第六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办案。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七十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素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对行政复议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加强行政复议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驳回商标申请、驳回专利申请等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审请求。 第七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警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海警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参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发布的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58","isNew":true},{"id":"nhsa-d8257c58","title":"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参保人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问题","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8/art_14_20432.html","documentNumber":"〔3965〕5号","publishDate":"2026-05-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安全底线不容触碰。2026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聚焦倒卖医保“回流药”等欺诈骗保问题实施全链条打击,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为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4起参保人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北京市参保人王某某冒用他人医保码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北京市医保部","content":"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安全底线不容触碰。2026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聚焦倒卖医保“回流药”等欺诈骗保问题实施全链条打击,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为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4起参保人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北京市参保人王某某冒用他人医保码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北京市医保部门在日常审核中,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参保人王某某存在异常开药行为,其同一天内多次在北京市、陕西省宝鸡市、河北省涿州市等地的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医保药品。当地医保部门迅速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开展侦办工作。经查,2024年2月至5月期间,王某某冒用其姐夫黄某的医保码,在多地虚构就医记录,大量开具治疗慢性病的医保药品,随后转卖牟利,共骗取医保基金39655.79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退赔全部医保基金损失。当地医保部门依法对王某某、黄某作出暂停医保联网结算处理。 案例二 浙江省瑞安市参保人金某某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瑞安市医保部门在大数据监管模型筛查中,发现参保人金某某存在频繁跨多家医院就医、超常规剂量开具药品的异常线索,随即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经查,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金某某利用享受特殊疾病医保待遇,虚构用药需求,在多家医疗机构超量开具恩替卡韦片、复方甘草酸苷片、瑞格列奈片等药品。除供本人及亲属使用外,金某某将多余药品低价转卖牟利,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万余元。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移交医保部门处理。2025年10月,当地医保部门全额追回医保基金损失,并处3倍罚款,暂停其医保联网结算资格6个月。 案例三 安徽省宣城市参保人王某某、景某某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宣城市旌德县医保部门通过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对慢特病患者结算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参保人王某某、景某某存在高频次、跨医疗机构开具高价药品的异常情况。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2023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某、景某某刻意规避医保监管,采用在不同医疗机构交替就诊的方式,长期超量开具他克莫司胶囊、麦考酚钠肠溶片等药品。二人将套取的药品通过物流渠道销往省外,王某某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1.95万元,景某某行为造成基金损失59.04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办中。 案例四 贵州省盘州市参保人柳某某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盘州市医保部门在对盘州市某医院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原职工柳某某涉嫌利用享受特殊疾病医保待遇倒卖医保药品。经查,柳某某将违规开具的甲磺酸奥希替尼片15盒,以每盒600元左右价格转卖他人,个人非法获利906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0631元。盘州市医保局依法责令其退回全部医保基金损失80631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403155元。同时,该案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盘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国家医保局将紧盯参保人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多开药品问题,依托大数据监管模型,精准筛查异常购药数据,深挖药品倒卖利益链条,对相关骗保行为露头就打,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郑重提醒广大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依法从严追责。请大家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规范就医购药、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共同守护好自身与群众的医保救命钱。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78","isNew":true},{"id":"nhsa-4904b422","title":"湖南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8/art_14_20428.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湖南省参保群众可通过“湖南省药品比价”小程序一键查询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地理位置等详细信息,方便群众购买质优价宜的放心药。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选择您习惯的渠道,随时打开比价功能。湖南省药品比价功能支持三个渠道访问: 一是“湘医保APP”, 打开“湘医保APP”,首页即可找到“药品比价”入口,点击进入; 二是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 打开微信顶部搜索框,输入“湘医保”,搜","content":"【编者按】湖南省参保群众可通过“湖南省药品比价”小程序一键查询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地理位置等详细信息,方便群众购买质优价宜的放心药。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选择您习惯的渠道,随时打开比价功能。湖南省药品比价功能支持三个渠道访问: 一是“湘医保APP”, 打开“湘医保APP”,首页即可找到“药品比价”入口,点击进入; 二是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 打开微信顶部搜索框,输入“湘医保”,搜索结果里找到湘医保(认证主体: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关注公众号湘医保。底部菜单:服务平台→ 医保服务,直接进入湘医保小程序,或顶部搜索框输入湘医保,搜索结果里选择湘医保小程序,点击进入; 三是“支付宝APP”, 打开支付宝,搜索“湘医保”即可使用。三个渠道界面统一、操作一致,您选哪个都方便,随时随地都能查。 各种路径跳转后界面 第二步, 搜索您要查询的药品名称。进入湘医保首页后,点击“精准比价”,在搜索框中输入您想查询的药品名称,支持通用名、注册名、商品名等多种名称,您记得哪个名字就输入哪个,点击搜索,即可快速获取比价结果。 比价首页 第三步, 查看比价结果,按需排序筛选。查询结果页面会清晰地展示该药品在各医药机构的价格信息,包括:最低销售价、最高销售价、近三个月平均结算价;药品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详细信息;药店地址、联系方式等实用内容。您还可以按价格高低或距离远近进行排序,快速找到最适合的购药选择。 比价信息 第四步, 查看医保业务标签。选择购药渠道,贴心设置了医保业务标签,在每家药店旁标注是否支持“门诊统筹”、“双通道”等医保业务。您可以对照自己的医保类别和报销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购药渠道,让医保待遇用得更到位。 药店标签 第五步, 一键导航+一键拨号,直达药店。选定了心仪的药店后,下一步怎么去?小程序提供了两种便捷方式。点击“一键导航”:直接转入地图信息进行导航,或跳转高德、百度、腾讯等导航软件进行路线设置;点击“一键拨号”:直接与药店取得联系,可提前询问库存、相关服务等情况,方便您出门前做好安排。请放心,小程序对药店用户电话号码实行脱敏处理,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一键拨号 第六步, 多药比价+收藏功能,精打细算更省心。如果您需要同时购买多种药品,小程序还提供了多药比价功能:将不同药品添加到收藏夹,长期关注价格动态;在收藏夹中多选药品,一次性完成多药比价,一目了然。 收藏药品比价 此外,您还可以对医药机构的环境、药品质量、综合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反馈,也可通过意见反馈功能向医保部门提出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医保部门将及时收集并优化完善小程序。 小小的手机,装着大大的民生。湖南省医保部门将持续优化药品比价小程序功能,后续还预备上线 拍照搜药 功能,只需对准药品包装拍一张照,即可自动识别药品信息并快速匹配比价结果,让查价更简单、更智能。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80","isNew":true},{"id":"nhsa-b75df594","title":"新价格项目落地,让医疗真创新 更好惠及患者","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8/art_14_2042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作者: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 蒋昌松 “让瘫痪的人能动、心衰末期的人能活、万里之外能手术”,这些看似奇迹的变化,背后藏着一个关键支撑—近三年医保部门新增约180个医疗新技术价格项目。再先进的医疗技术,若没有适宜的转化渠道,终究只能停留在实验室,难以抵达急需救治的患者身边。医保局的关键作为,就是为这些创新技术发放“通行证”,搭建起一条从企业实验室到医院病床的“高速路”,让技术有价值、企业有动","content":"作者: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 蒋昌松 “让瘫痪的人能动、心衰末期的人能活、万里之外能手术”,这些看似奇迹的变化,背后藏着一个关键支撑—近三年医保部门新增约180个医疗新技术价格项目。再先进的医疗技术,若没有适宜的转化渠道,终究只能停留在实验室,难以抵达急需救治的患者身边。医保局的关键作为,就是为这些创新技术发放“通行证”,搭建起一条从企业实验室到医院病床的“高速路”,让技术有价值、企业有动力、患者有希望。 提前立项破梗阻,脑机接口已落地 全球首款侵入式脑机接口获批上市后,并未陷入“获批易、收费难”的困境,这得益于医保部门的前瞻性布局。国家医保局早在2025年3月在神经系统立项指南中提前立项,并指导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集中在6000至6600元,非侵入式适配费约960元。清晰的价格信号,让企业看清研发回报周期,让投资人敢于投入,让医院收费有章可循,彻底打破了“技术落地难”的梗阻,激活产业创新活力。 锚定合理价,高端放疗更加可及 质子放疗、重离子放疗曾是“天价医疗”的代名词,仅少数人能负担。如今,各地医保部门在前期实践基础上明确政府指导价,质子全疗程约17万、重离子20万以内,相较于发达国家处于中低水平。更重要的是,明确的价格锚点,让更多省份敢于规划建设质子中心,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让患者无需跨区域奔波、漫长排队,就能享受到高端抗肿瘤治疗。 技术未到、立项先行:为未来医学铺路 在生物3D打印(组织/血管/器官)这类更前沿的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时,医保局已前瞻性立项,这种“技术未到、价格先行”的思路,在国际上都较为罕见。它向整个产业链释放了明确信号:只要技术有临床价值、能解决患者需求,国家就会在价格通道上给予支持。这不仅为类器官与再生医学产业化奠定基础,更让大面积创伤、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有望在未来获得新的治疗选择。 理顺收费逻辑,精准诊疗更可及 精准诊疗的落地,同样离不开价格项目的支撑。术中导航系统曾因无法单独收费,让医院“想用不敢用”,如今专门设立的手术路径导航项目,如同为手术医生装上“抬头显示”,让病灶、神经实时可见,大幅提升手术安全性;手术机器人收费的系数化、分档管理,引导医院将技术用在刀刃上,鼓励复杂手术合理使用机器人。华西医院一天完成7台远程机器人手术,最远传至19000公里外,正是远程手术价格项目落地的生动写照—让专家不用飞、患者不用跑,跨区域精准治疗真正照进现实。 医保部门近两年新增约180个新技术价格项目,本质上是用价格杠杆,打通了医疗创新的“最后一公里”。当企业敢投、医院敢用,那些能改变命运的医疗新技术,才能真正走进寻常患者身边,让“瘫痪能动、心衰能活”的奇迹,成为更多人的希望。这不仅是医疗价格管理的进步,也是民生温度的彰显,更是医保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医疗器械的鲜明态度。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83","isNew":true},{"id":"shanghai-chinatax-67f5ee44","title":"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url":"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2605/t480205.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6 11:5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6-04-27 状态:尚未生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content":"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6 11:5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6-04-27 状态:尚未生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4月27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shanghai-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16","isNew":true},{"id":"nhsa-5d56b867","title":"浙江以“双进双提”活动凝聚合力 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6/art_14_20413.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浙江省医保局在省人大和省政协大力支持下,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创新开展医保宣传服务“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进政协委员会客厅(工作室),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提升医保服务可及化”的“双进双提”活动,以政情直通、民意直达、建议直办为核心抓手,深度融合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浙江民主协商、基层治理优势,强化社会监督效能,以面对面的方式扩大代表委员参与度,以实打实的举","content":"浙江省医保局在省人大和省政协大力支持下,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创新开展医保宣传服务“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进政协委员会客厅(工作室),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提升医保服务可及化”的“双进双提”活动,以政情直通、民意直达、建议直办为核心抓手,深度融合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浙江民主协商、基层治理优势,强化社会监督效能,以面对面的方式扩大代表委员参与度,以实打实的举措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一、依托民主协商平台,畅通联系群众渠道。 浙江医保系统将“双进双提”活动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载体,主动走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和政协委员会客厅(工作室),变“被动回应整治诉求”为“主动问需排查隐患”。活动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导向,依托浙江成熟的人大、政协民主协商平台,推动医保部门与代表委员、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在现场宣讲医保基金监管、待遇保障等政策的同时,重点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基金使用不规范、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线索,精准对接整治需求。目前已开展活动58场,收集意见建议142条,逐一解答回复。坚决摒弃形式主义,注重整治实效,通过常态长效推进,将医保基金整治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打通整治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发挥代表委员优势,增强社会监督效能。 紧扣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要求,结合浙江民主监督工作特色,“双进双提”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监督优势,将民主监督深度嵌入医保基金整治全过程、各环节。活动中,医保部门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医保基金管理进展、重点任务,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对群众身边医保领域不正之风和基金使用违规行为的监督,重点聚焦基金监管领域的风险隐患和整治薄弱环节,通过座谈交流,精准收集代表委员关于规范基金使用、打击欺诈骗保、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整治工作提供精准指引。建立健全问题“收集—梳理—办理—反馈”闭环管理体系,对收集到的整治相关问题,现场能答复的即时回应,短期能解决的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持续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以解决问题的“硬招数”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整治工作震慑力。 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齐心守护基金安全。 依托浙江青年志愿服务优势,组建医保宣传服务专员队伍,通过座谈交流、健康义诊、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聚焦基金整治重点,向代表委员和群众普及医保基金管理知识。编撰涵盖经办服务指南、基金监管法规、欺诈骗保识别方法等内容的《医保工具书》,确保政策“写得清、看得懂、用得上”,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治理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通报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公开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桥梁纽带作用,带动群众参与监督,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人人知法、全民监督、共同守护基金安全”良好氛围。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86","isNew":true},{"id":"nhsa-49f343da","title":"医保发力、基层得利,百姓看病更方便","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6/art_14_20411.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以前有点头疼脑热,总想着往大医院跑才踏实。现在社区医院报销得多,医生也熟悉,开药检查又方便又省钱,老百姓越来越离不开社区医院了!”在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看完病的王大爷笑着点赞。他的话,说出了越来越多安徽参保群众的切身感受——医保系列改革,正让基层医疗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 基层首诊没负担,小病看好报销多 安徽医保大幅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大家在基层首诊,常见病","content":"“以前有点头疼脑热,总想着往大医院跑才踏实。现在社区医院报销得多,医生也熟悉,开药检查又方便又省钱,老百姓越来越离不开社区医院了!”在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看完病的王大爷笑着点赞。他的话,说出了越来越多安徽参保群众的切身感受——医保系列改革,正让基层医疗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 基层首诊没负担,小病看好报销多 安徽医保大幅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大家在基层首诊,常见病或简单手术“基层看”,不仅就近便捷,而且看得好,报销也更多。 家住芜湖市湾沚区的章女士算清了这笔账:“一些小手术,在基层医院也能做,如果去大医院做,费用高、报得少。加上家人照顾方便,我们当然更愿意在‘家门口’做。”安徽全面落实住院报销差别化支付,基层医院比上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让群众在“家门口”看病更实惠。同时,从基层医院规范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基层医院已计算的起付线可抵扣计算上级医院起付线,医保系统仅补充计算差额部分,不重复计算起付线,引导群众养成到基层首诊、规范转诊的就医习惯。 医院得到真实惠,群众看病选基层 安徽推出“基金打包付”和“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组合拳,让医院和群众实现了双向受益。 金寨县一位乡镇卫生院院长感慨道:“基金打包给我们,大家更有动力帮居民做好健康管理、管好慢性病了。”改革以来,该县医共体运行持续向好,基层诊疗量占比已提高到70%以上,群众不跑远路,医院良性发展,基金使用效率更高。 过去群众看病总爱往大医院跑,“大医院挤挤攘攘、小医院冷冷清清”。安徽通过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将基层具备诊疗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基层病种库,实行同病同付(不同级别医院执行相同支付标准),让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实现更多合理的病种费用结余,结余的资金可用于“优管理,强建设,促发展”,持续提升诊疗质量,建立良性的循环,让大医院规范诊疗、回归定位,引导患者向基层分流。 集采药品“三进”,群众购药更便捷 过去基层经常“有方无药”,群众为了买到药得奔波往返。如今,安徽全力推动集采药品“三进”,即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常用药,并直接刷医保卡报销。 “我有糖尿病,以前每个月都得让孩子开车带我去县里开药,来回大半天。现在镇卫生院就能开到同样的集采药,又能直接报销,太省心了!”濉溪县铁佛镇的何大妈对药品下沉连连称赞。通过医共体内药品统一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并加快建立县域中心药房,安徽正逐步实现“处方随着患者走、药品跟着处方配”,基层用药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如今,越来越多安徽老百姓选择在家门口看病拿药。报销比例提高、转诊负担减轻、医保基金打包、集采药品下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既让群众少跑腿、省了钱,也有效激发了基层医疗服务的活力。 医保改革的每一步,都朝着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方向迈进——在安徽,健康“医靠”正稳稳扎根在百姓家门口。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89","isNew":true},{"id":"nhsa-627029b0","title":"江西医保和您一起比药价","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6/art_14_20407.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5-0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编者按】江西省参保群众可通过“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一键查询全省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地理位置等详细信息,方便群众购买质优价宜的放心药。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医疗保障”。 图1:搜索并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 在公众号聊天页面,点击底部菜单栏中的“微服务”→“江西医保药品比价”,进入小程序主页面。 图2:点击“微服务”→“江西医保药","content":"【编者按】江西省参保群众可通过“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一键查询全省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地理位置等详细信息,方便群众购买质优价宜的放心药。现将具体使用指南介绍如下: 第一步, 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医疗保障”。 图1:搜索并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 在公众号聊天页面,点击底部菜单栏中的“微服务”→“江西医保药品比价”,进入小程序主页面。 图2:点击“微服务”→“江西医保药品比价” 第三步, 在江西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主页面,点击“找药品”按钮,进入药品价格查询页面。 图3:点击“找药品”进入查询页面 第四步, 在药品价格查询页面的搜索栏内输入您想查找的药品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显示相关药品列表。搜索结果展示以下信息: 图4:搜索药品(左:搜索页面/右:搜索结果列表) 第五步, 查看详情并前往购药,点击对应的药品进入详情页,可查看该药品在各定点药店的完整信息。在详情页中,您可以: ▸ 根据距离远近或价格高低对药店列表进行筛选排序; ▸ 点击“联系药店”,直接拨打电话向药店咨询药品备货情况; ▸ 点击“导航前往”,一键启动地图导航,精准抵达目标药店。 图5:药品详情与药店报价对比 第六步, 导航前往药店。在药品详情页中,点击药店列表下方的“导航前往”按钮,系统将提示“即将离开微信,打开高德地图”。点击“允许”后,将自动跳转至地图,显示药店位置。您可以选择驾车、打车、公共交通或骑行等导航方式,查看预计时间和路线后,点击“开始导航”即可前往目标药店。 图6:点击“导航前往”后跳转至地图进行导航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91","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f5d257fc","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6/25/content_cb37c4f7b1784413ad9b822129060777.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2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第三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调解; (三)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附带审查事项; (五)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六)按照职责权限,指导、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七)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被申请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八)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复议决定抄告事项;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第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保障等规范化水平。具体规范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统一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行政复议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行政复议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包括下列协议: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四)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五)其他行政协议。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所称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行政复议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申请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全体成员推选的成员代表为申请人。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依法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申请行政复议的,半数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业主共有利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业主委员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推选书。 第三人超过10人的,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推选代表人。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代理人,包括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等。 被申请人应当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不得仅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 第十九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或者行政争议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根据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或者邮政机构记载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四)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法律文书到达受送达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之日至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送达之日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到达特定系统之日,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变更或者变更后所列被申请人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受理后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情形。 行政机关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明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决定全部或者部分不予公开的行为不服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三十二条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对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向对该行政机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行为涉及申请人相邻权的; (二)行政行为影响申请人公平参与竞争的; (三)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具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公安、国家安全、刑罚执行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 (三)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论证、请示、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督促履责等行为; (五)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释明后申请人仍然坚持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 (三)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所涉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已经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确认。 申请人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告知申请人不再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八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需要自行纠正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等方式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后,申请人仍坚持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至行政机关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之日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审理。 第四十条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提级审理: (一)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 (二)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三)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四)确有必要提级审理的其他情形。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符合前款规定情形,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报请提级审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提级审理的,应当通知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于5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材料,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时,应当就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说明相关事实和理由。 第四十二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 因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多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案件相关事实当面询问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需要现场勘验的,有关单位、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的,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四十七条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未予提供,但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供的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不予采纳。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协商条件、方案等所作的认可,不得在其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节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可设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等担任。 国务院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案件咨询会议等形式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十二条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报请行政复议机关签发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附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并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在对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期限,自行政复议中止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包括下列情形: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容不适当包括下列情形: (一)违背行政管理目的; (二)超过必要限度; (三)对相同情况的当事人不平等对待; (四)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未正确适用依据包括下列情形: (一)错误适用依据具体条款; (二)应当适用法律位阶更高的依据,而适用法律位阶较低的依据; (三)应当适用特殊规定,而适用一般规定; (四)应当适用多个依据,而只适用部分依据; (五)未明确适用依据; (六)其他未正确适用依据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适用的依据不合法包括下列情形: (一)适用的依据尚未生效; (二)适用的依据超越制定主体权限; (三)适用的依据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四)其他适用的依据不合法的情形。 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不合法,但有合法依据可以适用且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第五十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包括对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下列情形: (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 (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 (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 第六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增加义务或者减损权利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一)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经释明,申请人拒绝变更行政复议请求;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客观上无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依法应予变更,但是变更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前款第三项情形中,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协议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决定: (一)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订立行政协议; (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撤销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四)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五)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赔偿复议案件,对于应当赔偿且能够确定赔偿方式的,应当作出具有明确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数额确有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行政赔偿请求: (一)申请人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 (二)申请人主张的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三)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救济; (四)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原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时已经消除相应损害结果; (五)申请人请求行政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同样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受理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前款规定的同样行政行为是指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多个当事人分别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六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统计分析,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报告。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重大事项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第六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办案。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七十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素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对行政复议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加强行政复议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驳回商标申请、驳回专利申请等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审请求。 第七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警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海警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参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发布的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6-26T05:19:01.194030","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86d024b8","title":"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6-05/06/content_45505ebfc8f54089ae9bd6300fd49138.shtml","documentNumber":"〔2026〕14号","publishDate":"2026-04-2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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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规定衔接。 第九条 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缴费记录一并调整;已转出本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按规定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可按我省相关规定继续缴费。 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计发。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590","isNew":true},{"id":"shanghai-chinatax-160c3e40","title":"关于开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url":"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bf/202604/t480144.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2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4-28 14:5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6-04-24 状态:全文有效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600020 主题分","content":"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4-28 14:5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6-04-24 状态:全文有效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600020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开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2026社保年度(所属期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属于申报范围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全部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上一自然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2026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工资总额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u003c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申报。具体包括: (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路径: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三)用人单位对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注意事项 (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与职工社保缴费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应由职工签名确认,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4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shanghai-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20","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b0c95906","title":"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5/06/content_974fc49dff1743398af3717569343d9d.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2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content":"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4月27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593","isNew":true},{"id":"govcn-6e872d42","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4/content_7066998.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2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2025年10月29日)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ontent":"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2025年10月29日)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综合施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从业环境更加友好,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一)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进新就业群体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结合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丰富新就业群体文化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二)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针对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的工作方式、活动范围,发挥属地、企业、行业优势,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探索采取流出地流入地相配合、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改进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融合。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联系服务,延伸党的工作覆盖范围。依托各类阵地和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定期举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发挥企业总部作用,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责任,加强对新就业群体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五)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保护各方正当权益。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新就业群体公开。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 (六)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注重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优化算法。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大关爱力度 (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九)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发挥站长、队长等骨干作用,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尊重支持,着力提高新就业群体融入感归属感。 (十)及时回应关切。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五、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展示良好形象。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引导新就业群体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倡导新就业群体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展现文明素养。着力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健康理性心态,引导新就业群体自尊自信、积极向上。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十二)引导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经费等方面保障。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进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61","isNew":true},{"id":"govcn-3aaeb9ca","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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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协同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二)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积极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提高能源生产效率,推广化石能源高效开采技术装备,加强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等,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持续提升风光发电效率和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稳步降低电网综合线损率。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三)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加强建筑节能降碳。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序理顺供热价格,支持老化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着力提升供热各环节能源利用效率。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设备选型、制冷架构、机柜功率密度、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优化升级,持续提高单位算力能效和单位信息流量能效。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 (七)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 (八)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切实发挥能效、碳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加强项目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动态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 (九)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督促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鼓励节能降碳自愿承诺。 (十)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节能降碳监督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的衔接协同,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各级政府节能降碳管理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地方依托专业力量、信息化手段等辅助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强化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 (十二)完善标准标识体系。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实际,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逐步提高指标要求。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持续完善能源和碳排放计量、监测、认证等配套标准。夯实标准制定修订数据基础,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反馈。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十三)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实施高耗能产品出口调控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予以支持。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各类主体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和比重。充分发挥节能降碳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特点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应用。聚焦高效节能装备、智慧用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等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力度,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打造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十五)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标准,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强化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健全煤炭等能源品种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注重系统施策,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切实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切实崇尚和践行节能降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违法用能和能源浪费行为曝光力度。 (十八)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拓展对话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治理,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68","isNew":true},{"id":"govcn-5bc6b123","title":"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6483.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7号","publishDate":"2026-04-2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 国发〔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更好发挥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满足民生需要、带动就业扩容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content":"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 国发〔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更好发挥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满足民生需要、带动就业扩容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扩能和提质并举、发展和监管统筹,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统筹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服务业总规模迈上100万亿元台阶,质量更高、结构更优、品质更佳、活力更足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服务业全球竞争力、影响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 二、全链条补强生产性服务业薄弱环节 (一)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 研发设计。 培育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提高专业性、国际化水平。提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服务能力,完善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机制。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全过程服务水平。 知识产权。 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利导航等服务,筛选高价值专利。支持建设重点产业专利池,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增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和法律服务能力。加强版权国际运营能力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 强化对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孵化器。构建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梯度培育制造业中试平台,高质量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健全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网络,打造高水平技术转移和推广机构。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集聚。 检验检测认证。 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推动结果国际互认。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增强基础设施状况、农产品质量等检测评定能力。加强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研发。 (二)增强现代物流综合竞争力 货物运输。 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一单制”、“一箱制”落地。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加快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货运向铁路物流转型,完善铁路调度、清算、接轨等行业规则。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国际海运、空运服务。加快培育综合物流集成商,强化资源调度、供需对接。 仓储。 推动老旧物流仓储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探索闲置设施和铁路货运场站盘活利用,推进分布式仓储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产后预冷、清选包装等服务能力。统筹布局公共型、流通型、功能复合型冷库,更新改造老旧冷库。 批发。 引导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合理布局,推进期现联动发展。丰富工业消费品市场经营业态,探索集中采购、仓储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系统布局和政策保障,推动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三)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发展 软件。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智能编程工具研发使用,支持采购大模型、智能体服务。加快工业软件创新突破,建设重点行业工业软件兼容适配和应用示范中心。加强基础软件生态、开源社区建设。优化智慧视听系统生态。 信息传输。 深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规模化应用。推动5G-A网络发展,加强第六代移动通信(6G)技术研发。适度超前建设移动物联网。发展卫星互联网应用服务。 数据和信息技术。 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推进工业数据筑基行动,培育数据合作联合体,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发展数据标注、认证等专业服务,探索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确权、评估、定价机制。有序推进算力布局与边缘算力建设,完善智算云服务体系。加快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四)增强供应链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银行、证券和保险。 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基于存货、订单、仓单等的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建立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全生命周期融资体系。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优化推广“创新积分制”、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推广供应链票据等新型金融服务工具。扩大产品研发责任险覆盖范围,推广中试服务险,落实好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开展数字人民币赋能行动。探索跨境供应链金融标准互认。 融资租赁。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统筹运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联合租赁等服务模式,提供定制化方案,降低承租人运营成本。加强承租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 (五)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 节能降碳。 推进重点行业能效诊断,推广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开展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依法稳妥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担保融资。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探索开展碳保险业务,推广碳中和债券等创新产品。 环境治理。 发展农业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服务。加快发展海洋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等环保服务。拓展节水评估、环境监测、污染保险等服务。 回收利用。 倡导绿色节约理念,鼓励更新使用更优能效等级产品,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健全“换新+回收”物流体系,统筹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再制造服务。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深化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 (六)做强做优商务服务 法律和咨询。 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大力发展商务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广告等专业服务,增强质量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强化行业智库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咨询品牌。 人力资源管理。 发布“高精尖缺”人才需求目录,接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发展求职招聘大模型、虚拟现实培训等服务产品。深入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三、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能级 (七)增加居民服务优质供给 社区家政。 创新社区集成服务模式,推进完整社区扩面提质增效。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家政服务业制度和模式创新,拓展新型到家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微观感受。面向困难群体,着力满足特殊照护需求。 零售。 推动零售业城乡合理规划布局,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一店一策”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发展社区微冷仓、前置仓等即时配送业态。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千集万店”改造提升。 (八)提高养老托育服务适配水平 养老。 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扩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长期照护等服务供给,发展旅居养老等新型服务。 托育托幼。 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 (九)增强健康服务专业化能力 医疗卫生。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评估、慢病管理、上门巡诊、用药指导等服务。稳妥推进国际医疗服务试点。 预防保健。 发展妇女预防保健和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儿童和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运动数据分析、营养咨询等服务。 (十)创新文旅体服务模式 文化和旅游。 引导演艺娱乐、游戏动漫、网络文学等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弘扬正能量。鼓励热门景区、文博场馆等延长开放时间。完善景区公共设施,盘活存量旅游项目,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供给。 体育健身。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赛事经济、冰雪经济高品质发展,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培育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式体育消费新模式。 住宿餐饮。 适应人民群众从“有地方住”到“住得好、住得值”的需求升级,提高安全、卫生标准,拓展服务新模式,发展具有历史文化、科技、亲子等元素的住宿新业态。培育健康安全、营养均衡、体现地方特色的餐饮服务,发布一批精品美食旅游线路。 四、提升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水平 (十一)推进服务业数智化转型。 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配送、批发贸易、咨询服务等重点环节,建设垂直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降低数智化门槛。实施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推进商贸物流数智赋能工程。围绕数据赋能,实施综合性重大场景和高价值应用场景项目,培育数智化转型服务商,打造数据、算法、场景协同应用标杆。 (十二)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健全家政、照护、餐饮等领域标准规范。加快制定低空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业态和融合业态服务标准。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体系与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建立算力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服务标准。完善平台经济服务标准。推动建立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促进中国标准“走出去”。 (十三)提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水平。 聚焦关键领域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企业向“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农业与康养、文旅等深度融合。 (十四)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合作。 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领域开放试点。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数据出境合规评估、安全认证等服务能力。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合作,统筹布局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合作平台。促进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出口,推动扩大入境消费。 五、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十五)深化改革创新。 坚持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清理服务业领域不合理标准和限制性措施,及时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深化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发展活力。优化医疗、科技创新等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丰富服务场景供给,分批次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完善统计制度,构建服务业发展多维度综合评价指标,加快推进大数据监管。 (十六)丰富财政金融政策工具。 增强政策支持针对性有效性,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商标、专利、版权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工具。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进行阶段性贴息,加大消费新场景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现有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七)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盘活用好各类存量资源。加快城市停车和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建设集成高效质量基础设施,加力支持软件、研发、数据等无形资产投资。系统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功能提升,优化布局海外仓。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城市零售门店、农村商业网点等更新。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支持商圈、文化产业园区等业态提升。 (十八)扩大服务业优质经营主体。 加快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融资、并购重组。促进服务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力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优扶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行业信用信息归集,鼓励经营主体开展服务质量承诺,倡导优质优价。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传播,培育品牌体验新场景。 (十九)加强人才建设。 优化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急需行业、就业重点群体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拓宽专业人才引进范围,推进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强化安全监管。 健全适应业态融合的跨部门跨行业审批监管模式,避免管理和服务缺失。完善演出、赛事、展览场所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整治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各地区要立足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推进,强化工作协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73","isNew":true},{"id":"govcn-b8c9c997","title":"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6113.htm","documentNumber":"国办函〔2026〕40号","publishDate":"2026-04-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 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4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海关总署 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content":"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 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4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海关总署 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 (一)促进保税维修发展。 允许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及其零配件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复运出境,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支持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完成保税维修的成品用于以直接离境出口为目的的区内生产加工。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推进允许综合保税区进境保税维修成品转内销,内销时按现行进口管理规定执行。 (二)支持保税检测发展。 完善综合保税区保税检测管理制度,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保税检测业务。进口用于检测的消耗性材料可根据实际检测耗用核销。探索实施保税检测正面清单管理,支持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及其零配件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开展检测,不受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 (三)拓展再制造范围。 积极拓展综合保税区“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产品范围。支持区内企业对境外再制造产品开展“两头在外”的国际物流分拨业务,相关产品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时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 (四)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允许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回综合保税区,与区内货物同仓存储、分拣、合包后再出口。 (五)扩大保税培训业务。 支持区内企业利用进口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器械等免税设备开展培训业务。 (六)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区外赋码企业自境外进口用于研发的料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实施保税监管,可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进口料件仅限区外赋码企业研发使用,如果流通至其他企业需按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七)创新生物医药监管。 优化综合保税区生物医药领域监管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建立进境出境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对经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货物、物品,优化卫生检疫审批流程。 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八)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支持地方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宗商品集疏和储运基地,开展能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存储分拨业务。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金属矿产品的物理混配业务。 (九)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 对区内企业进出口用于融资租赁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其零配件,实际入区确有困难的,允许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区内飞机及航空发动机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业务布局,允许开展异地完工、试飞、交付。 (十)优化重点商品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境外保税进口商品,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产生的边角料和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可以内销。 (十一)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先进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进口的有关设备、试剂、耗材,根据国家法定检验要求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 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十二)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 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的联动作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 (十三)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对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综合保税区出口转内销产品,减免认证费用、简化认证程序,允许采信国际组织合格评定体系评价结果,减少重复检测认证。加强综合服务,支持区内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四)支持特定货物便捷出区。 区内企业生产的属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许可证件;生产的已取得境内上市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生产的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兽药通关单。 (十五)优化委托加工监管。 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区外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不使用保税料件且制成品返回区外的,相关料件和制成品进出区时免予申领许可证件。 (十六)简化设备出区手续。 区内企业进口免税设备及其零配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区时可凭与其入境时状态一致的进口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出区前已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设备及其零配件,监管年限届满后出区时无需报关。 (十七)扩大信息互通互认。 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引入商品条码标识,探索实施跨境贸易产品及交易主体数字身份、电子信息、电子单证在线验证,推动电子签名跨境互认。 (十八)优化跨境资金结算。 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便利跨境资金结算。 四、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 (十九)建设智慧监管体系。 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探索实施嵌入式联网监管模式,实施智能化、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加强与地方政府智慧监管联动,构建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相适配的海关智慧监管体系。 (二十)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 坚持严格设立、科学评价、有进有出,优化完善综合保税区预先评审、申请设立、规划调整、建设验收、绩效评估、区域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二十一)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外发加工、出区检测、出区维修、分送集报等业务时,免除相关担保。对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纳税信用高等级企业和诚信合规的贸易收支企业,给予更大力度金融信贷支持。 (二十二)提升配套管理服务水平。 支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需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便利区外的非报关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劳保用品等进出综合保税区。推动综合保税区改善营商环境、产城融合发展和区内外公共交通设施联通。 (二十三)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鼓励各地区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标准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跨境物流、加工仓储、终端消费等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共治。 (二十四)强化风险联防联控。 守牢安全底线,完善综合保税区监管风险防控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评估预警,联合打击治理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综合保税区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推动差异化发展,做好规划和入区项目筛选,加大资源保障和要素投入。海关总署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引领作用,切实推动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78","isNew":true},{"id":"shanghai-chinatax-82dbd6f7","title":"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url":"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2604/t480019.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1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5 14:2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content":"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5 14:2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6-03-31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601040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发布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 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名称 有效年度 1 53310000MJ4955911F 上海善信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2 53310000MJ4956009B 上海启光自然科学发展基金会 2025-2027 3 53310000MJ4955903L 上海天慕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4 53310000MJ495138XE 上海随相慈善基金会 2025-2027 5 53310000MJ4955137N 上海咏泰慈善基金会 2025-2027 6 5331000050177299XM 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 2025-2027 7 53310000MJ4950950C 上海市徐汇漕河泾社区基金会 2025-2027 8 533100005017829285 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 2025-2027 9 53310000MJ4954935N 上海直品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10 53310000501775082K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2025-2027 11 52310000MJ4930319M 上海无畏创意经济区域合作促进中心 2025-2027 12 53310000MJ49558231 上海世重产学研融合发展基金会 2025-2027 13 53310000MJ4955030B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14 53310000MJ4955866E 上海市益兴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15 53310000MJ4955102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5-2027 16 53310000MJ495429XF 上海长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会 2025-2027 17 5331000050177811XB 上海市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 2025-2027 18 53310000MJ495584XK 上海善举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19 53310000MJ4956041N 上海亚朵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20 53310000MJ49559462 上海东方星际干细胞科技发展基金会 2025-2027 21 53310000501779550K 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 2025-2027 22 53310000MJ49548553 上海携程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23 53310000MJ4955217A 上海市同辰阳光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24 51310101501100878J 上海市黄浦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2025-2027 25 533100003364151972 上海虎行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26 53310000MJ4954273W 上海清新之爱公益基金会 2025-2027 27 53310000MJ4955831U 上海存志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5-2027 28 53310000MJ4955794M 上海常春藤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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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 二、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 (一)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改良新药等,鼓励引导制定与患者获益相匹配的价格。对通用名药等其他新上市药品,引导医药企业参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机制、同功能主治药品价格合理定价。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医药企业可在药品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二)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 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医药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在通用名药上市后,各省份应及时推动参照通用名药价格调整支付标准。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等方式形成支付标准。 (三)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 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拓宽医药生产企业对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通过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公平竞争形成合理价格。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规范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加强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加强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政策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同通用名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四)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 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供应给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应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挂价,新上市药品按首发价格挂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谈判和竞价医保药品按协议价格挂网,其他药品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挂网规则和药品差比价规则合理确定挂网价格,完善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优化挂网规则,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 三、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 (五)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 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六)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 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执行情况。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适宜价格销售,引导中选企业稳定供应,提高中选药品可及性和覆盖面。 (七)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 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网上药店管理,发现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八)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九)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 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加强分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评估。国家医药储备应急调用或纳入上述清单的药品,可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备案。 (十)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 依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新上市且尚未制定政府指导价的,由医药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临时价格,按规定及时报送医保部门。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已报送的临时价格。 (十一)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 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五、加强药品价格治理 (十二)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等数据应用,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推进药品追溯码在药品流通领域全链条应用。完善医药价格指数机制。加强监测成果运用,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提示。 (十三)推进药品价格协同治理。 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流通供应、配备使用、支付保障等政策与价格政策协调衔接。健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制度,采取书面问询、成本调查、约谈提醒、公开问询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药品购销领域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纠治力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正常供应,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市场和价格秩序。强化药品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依法严厉惩处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药领域全链条穿透式审计监督。 (十四)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 健全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框架、规则和程序,鼓励支持对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科学客观评估药品价值,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加强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能力建设,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医保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药品价格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81","isNew":true},{"id":"nhsa-51882a18","title":"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url":"https://www.nhsa.gov.cn/art/2026/4/14/art_14_20212.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医疗保障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第八巡视组组长田湘利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并讲话。 国家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content":"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第八巡视组组长田湘利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主持会议并讲话。 国家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第八巡视组、中央巡视办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局内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列席会议。 田湘利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是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田湘利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管党治党的利剑、治国理政的利器。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盯政绩观这个根本性问题,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深入了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了解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章轲表示,中央巡视组进驻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爱。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要求、接受政治监督,全力配合中央巡视,坚决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以巡视为契机,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2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10-66536552,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A03174邮政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3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contentHtml":null,"sourceId":"nhsa","source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18","isNew":true},{"id":"govcn-a7bc44af","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4/content_7065411.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 (2025年11月1日) 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content":"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 (2025年11月1日) 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党建引领,既注重积极培育发展又注重严格监督管理,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和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效协同的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管行业也要管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顺畅运行的党组织体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引领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本行业本领域的从业人员凝聚服务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涉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三)加强换届规范和负责人队伍建设。依规依法依章程严格规范换届,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有效参与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建立健全理事会按期换届和负责人到龄督促提醒机制,规范和细化换届流程,加强换届乱象整治,加大对换届违规行为纠治和惩戒力度。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做好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审核、公示、监督、退出等制度。推动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定期述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负责人名誉职务设置。加强对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以及不胜任、不称职等不适宜担任负责人的及时调整。 (四)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健全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反腐倡廉制度,深化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五)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逐步推动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实现依法自主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六)持续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办法,建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在设立登记时同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规范不同层级行业协会商会吸纳会员的范围和条件。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简易注销程序,完善退出制度。 (七)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分类监管,根据分类情况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党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具有一定强制性或者垄断性,以及日常问题较多、违规风险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资产财务、涉外交流与合作、意识形态、重要业务活动等重点事项的监管。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制度。 (八)压实部门管理服务责任。明确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确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交流座谈、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等方式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联系,按职能落实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党建工作等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事项,重点排查脱钩后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举措。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继续由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管理服务。 (九)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 (十)推动提升依法自治能力。加强联合性、综合性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制度,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设立和严格管理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以及涉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全面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行业协会商会要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资产事项范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内部决策和管理,引导资产管理活动围绕主责主业开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综合监管工作,完善权属清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监督严格的资产管理模式。 (十二)从严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合法、必要、规范、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立企业;不得设立与会员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超出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企业,不得利用所设立企业实施妨碍市场秩序的行为;所设立企业一般不得再设立新的企业,不得利用行业协会商会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的利润应当用于符合行业协会商会宗旨的事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以及上述负责人亲属不得在所设立企业任职或者领取报酬和各种名目的补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管理办法,严格设立程序,完善监管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四、调整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 (十三)优化结构布局。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整合业务交叉重叠、机构规模过小、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加快运转失灵、扰乱秩序、行业萎缩、宗旨任务已完成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定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十四)合理调控规模。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整合力度。对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对市地级和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简化退出程序,通过有序竞争控制总体规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较为集中的领域以及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稳步推开。 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功能作用 (十五)规范行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自律约束机制,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行业诚信建设水平,更好维护行业发展秩序。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通过通报、暂停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方式进行惩戒。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 (十六)拓展服务功能。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法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及时反映会员和行业合理诉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开展行业统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推动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研究制定,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打造品牌性公共服务平台,助力先进产业集群发展。主动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七)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内标准、认证认可与国际互认。参加或者推动建立国际经贸对话机制,服务搭建国际供采对接平台。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 六、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 (十八)优化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和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转移或者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向行业协会商会征集人民建议的制度化渠道。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共享相关信息数据。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84","isNew":true},{"id":"govcn-e0545a96","title":"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5030.htm","documentNumber":"国办发〔2026〕11号","publishDate":"2026-04-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 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content":"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 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求为出发点,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为支撑,推进医疗卫生人员、服务下沉和基层能力提升,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 (一)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 统筹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持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对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根据地方实际依次通过辖区内政府办一级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二、三级医院延伸提供服务和确有必要的按标准新建等途径,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二级医院要稳定设置、优化功能,加强常见病专业建设,拓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强化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三级医院要聚焦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加强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逐步酌减常见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其中,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及以上医院要发挥专科优势,以区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水平,进一步减少跨省跨区域就医。 (二)推动紧密型医联体提质扩面。 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城市地区重点推广区社一体、以市带区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协作模式,已完成网格化布局、运行良好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效。县域内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到2030年,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和便利性、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三)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 统筹现有医疗资源,建设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中心。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内处方流转。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药品配备衔接联动机制,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和短缺预警处置机制,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急需药品使用需求。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派出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保障所需药品配备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医院要切实承担医疗质量控制责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二、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四)加强基层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 紧密型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门诊,提供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并将专家团队普通门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逐步提高常见病、慢性病基层就诊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慢性病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和体重管理,促进多病同防共管,加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早期发现和干预,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分类分级健康管理和科普宣教。加强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在基层的应用。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五)强化上级医院帮扶作用。 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供常年服务,并逐步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定期安排优势专科团队在所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全科+专科”联合门诊。推动常态化巡回医疗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实现全覆盖,推广移动医疗和远程医疗。引导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为企业边远作业区周边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 支持上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签约服务,逐年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高签约率和履约率。推进“互联网+签约”,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签约关系。根据签约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疾病预防、基本医疗、转诊、用药指导等服务,在中医医师指导下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因地制宜细化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签约服务政策联动,基本服务包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程序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费用由个人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以提升就医连续性为导向加强转诊服务管理 (七)明确转诊规则。 各地区要组织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立足本地医疗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人群疾病谱情况,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和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相应制定省域内、地市内和医联体内转诊规则并督促落实。转诊规则应注重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的转诊路径。发挥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引导患者有序转诊的作用,原则上由二、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评估患者跨统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必要性。 (八)畅通首诊后患者转诊渠道。 紧密型医联体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患者转诊提供便利,牵头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号源和床位,并及时接诊经基层转诊患者。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住院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要主动为恢复期、康复期等的患者提供下转服务,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地市级及以上医院要发挥专科优势,与所在地区的牵头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患者转诊提供支持。医疗机构要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覆盖。 (九)强化医保政策引导。 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进一步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稳步推进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 四、完善分级诊疗多元保障措施 (十)加快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发展保障政策。 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符合紧密型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统筹平衡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之间及科室内部的薪酬关系,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十一)完善基本医保差异性支付政策。 健全总额付费动态调整机制,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各地可综合考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原则上统筹地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加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保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分级诊疗导向酌情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报销水平。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系数,加大对基层倾斜力度。 (十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一、二级手术和护理、影像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当缩小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对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推进区域内价格相对协同。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结合落实立项指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分级诊疗有关政策措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成效,普及看病就医指引指南、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作用和效果,推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树立规范有序就医理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判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国家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对各地工作开展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88","isNew":true},{"id":"govcn-c683118d","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5009.htm","documentNumber":"国发〔2026〕6号","publishDate":"2026-04-09","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内蒙古)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4月5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全面深","content":"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内蒙古)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4月5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好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紧密围绕“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助推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边疆民族地区民生福祉,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落实“五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内蒙古“内联八省近京畿、外接俄蒙通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着力打造联通内外、辐射周边的信息交流中心、交通物流中心、要素资源配置中心、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合作中心,建设沿边内陆开发开放战略高地和服务保障全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域,打造稳边固边、经略周边、服务全国的战略支点。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首创性、集成式、差别化探索。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绿色发展动能明显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功能更加完善,对内对外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高,能源和战略资源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充分发挥,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创新生态良好、优势产业集聚、国际交往活跃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三、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7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呼和浩特片区76.28平方公里(含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0.88平方公里),满洲里片区25.11平方公里(含满洲里综合保税区1.44平方公里),二连浩特片区18.35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呼和浩特片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乳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科技服务、会展、文旅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枢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集聚区。满洲里片区重点发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跨境旅游、跨境金融、口岸服务等特色产业,打造辐射东北亚和欧洲的重要窗口、中俄蒙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二连浩特片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旅游、国际医疗等特色产业,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枢纽、与周边国家友好合作的示范样板。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造联通内外的重要贸易节点 1.促进货物贸易提质升级。推进周边国家优质农食产品输华检疫准入,扩大优质农食产品进口。加快与周边国家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边境仓建设二手车出口展销中心和售后维修中心。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搭建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培育领跑企业。 2.增强服务贸易发展活力。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引入国际精品体育赛事,开发特色体育旅游产品。推动赛马、摔跤、射箭等体育项目与跨境游深度融合。研究开行特色旅游列车,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发展信息技术、医药研发等服务外包业务。 3.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加快边民互市贸易服务平台和监管系统数字化转型升级。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分层查验、分类监管,推广“委托申报+直通运输+机检查验”通关模式。探索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监管模式。 (二)提升双向投资合作质效 4.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试点允许外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5.持续深化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农畜产品、能源资源等领域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实体展示、销售、配送、售后服务一体化营销体系。对企业通过带料加工等方式带动和扩大出口,给予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促进境内外园区协同发展,打造跨境跨区域产业链。 (三)畅通向北开放国际大通道 6.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升级改造。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发展临空经济,打造国际快件中心、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建设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支持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按照规划方向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开展国际航线航班保税航油加注业务,加强国际航线联通所必需的航权支持。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在条件成熟时按程序扩区。 7.培育口岸经济发展动力。推动陆路口岸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间实现智慧化监管。实施进口铜精矿“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探索与口岸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联合承担进口药材检验任务。探索建设无人驾驶等新型智能跨境运输通道。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农副产品适用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政策。加大满洲里片区、二连浩特片区边检快捷通道建设力度,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快捷通关,便利人员往来,促进跨境货运高效顺畅。支持呼和浩特航空口岸出境安全检查、海关检查实施“一机双屏、一次过检”模式,积极研究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8.增强跨境班列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中欧班列呼和浩特枢纽节点城市和中欧班列满洲里、二连浩特沿边陆路口岸建设。大力发展“中欧班列+”定制化班列。支持增开二连浩特至乌兰巴托宽轨直达班列,拓展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宽轨装货功能。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探索建立符合沿边地区多式联运发展特点的业务模式和规则标准。 (四)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9.促进农牧业优质高效发展。推进智慧牧场建设,加强环境调控、信息监测、疫病诊断等智能技术应用。大力引进优质奶牛、肉牛、生猪等品种资源。支持乳业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全球乳酸菌种质资源库。发展生态农牧业,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蒙”字标认证,优化完善绿色农畜产品原产地溯源机制。拓展现代农牧业消费新场景,推动农牧业与文旅、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 10.提升能源和战略资源产业发展能级。结合能源资源禀赋和电力系统发展特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绿电消纳利用政策,推进网源协调发展。支持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认证国际合作。建立完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设备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推动能源、装备、化工等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建设铜、钾肥、萤石等进口资源储备基地和有色金属、液化石油气深加工基地。支持二连浩特片区发展液化石油气加工、氟化工产业。 11.建设绿色算力保障枢纽。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建设,支持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边缘算力中心。探索建设算网枢纽互联中心,支撑算网资源汇聚、通信网络直连、算力互联调度。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支持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拓展绿色算力应用场景。加快内蒙古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构建数据交易体系。开展跨区域数据交易合作,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提供跨境算力服务。 12.增强医药产业发展动能。加快口蹄疫疫苗等优势动物疫苗国内推广和“走出去”。支持二连浩特片区开展先进医疗技术和药物的国内外联合研发、创新转化、临床应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探索开发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建设好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五)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 13.打造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地。支持在生态环保、现代农业、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研究建设草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乳业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重点技术攻关。支持呼和浩特片区与民航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低空经济研究。 14.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能。建设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建设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中试平台。探索建立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事前备案”管理机制,简化研发用途设备、样本样品(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外)进出口手续。 (六)深化对内对外全方位合作 15.拓展多领域对外交流。允许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办展人依法依规就展品向海关办理免担保手续。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示范基地、沙尘监测站等项目实施。推动与蒙古国交流共享沙尘暴监测数据、沙源区和路径区生态修复技术等。 16.加强与国内相关区域合作。支持二连浩特口岸与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陆海联动,加快推行“铁路快通”模式。加快满洲里口岸与大连港、秦皇岛港等港口共享资源。支持有序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转移。加强与沿黄省区在农牧业、能源等领域的绿色转型合作,协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七)打造要素融汇融通的开放平台 17.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围绕农畜产品、能源及战略资源深加工等产业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商业银行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联动合作,提供全过程科创金融服务。支持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动中蒙跨境移动支付互联互通。 18.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搭建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等便利服务。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积极引进杰出人才。 19.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探索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在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环评方式、提升环评效能。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确定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项目范围。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防范化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评估,妥善应对相关领域风险挑战。 (二)加强组织实施。 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增强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滋生腐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决定统一适用于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91","isNew":true},{"id":"govcn-37b314fc","title":"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4837.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0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4号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31日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4号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31日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 国务院外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法治、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协同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统筹协调下,负责与本行政区域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 第四条 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水平。 第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有关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产生的影响。 第七条 国家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键领域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平台支撑,引导行业、企业间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信息互联互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供给渠道稳定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影响等,组织开展评估监测,识别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现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出现影响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可以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以及组织生产、运输、供应等应急处置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在有关情形消除后及时终止实施。有关组织、个人应当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 第十二条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关键领域科学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核心技术及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可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培训。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实施或者协助实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行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对有关措施或者行为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收取特别费用等。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措施或者行为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 第十五条 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 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有关当事人应当配合调查。调查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辩。 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外国组织、个人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关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资格等措施。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十六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采取的措施。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个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从境外接收或者向境外提供数据、个人信息,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等。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国公民、组织提供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有关的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94","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26b2e7b0","title":"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2.0版)","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6-04/02/content_038c66df7fe14bdb8988dc370eb6b0f1.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4-0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2026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和支持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融合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力激发产业科技创新动力 (一)高效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content":"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2026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和支持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融合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力激发产业科技创新动力 (一)高效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深化与科技部门协作,优化研发项目异议鉴定联合工作机制,统一研发项目异议鉴定口径,规范办理流程,高效服务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商业航天、高端仪器、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助力人工智能全时可用、全域覆盖、全行业渗透。 (二)高效精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联合科技、财政等部门精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助力实施“广东强芯”“璀璨行动”、核心软件攻关等重大科技工程,服务汽车芯片“攀登计划”,助推补齐工业基础软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及配套电子材料等领域技术短板。对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创企业建立税收台账,跟踪辅导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三)高效精准落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按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与国家和省实验室、研发机构合作,加强政策享受情况跟踪问效,服务产业技术源头创新,助力实施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 (四)高效精准落实技术转让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所得税递延纳税,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助推前沿与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加速转化。 二、助力壮大新兴未来产业 (五)高效精准落实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4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完善“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助力企业盘活资金,服务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等新赛道产业加快发展。 (六)高效精准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制度保障。对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灵活用工、网络货运等四类平台分类施策,构建部门协同、精准高效的服务监管体系,助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助力做优服务业 (七)高效精准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横琴和南沙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涉税服务专业人士经执业登记后在横琴、南沙从事专业服务,助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促进。 (八)高效精准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个人养老金税费优惠政策。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便利,促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九)高效精准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体育场馆、文化馆等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博物馆、文化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旅游服务增值税差额征税等政策,服务体育产业和文旅产业发展,助力擦亮“活力广东·时尚湾区”文旅品牌。 四、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十)高效精准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及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助力石化、钢铁、建筑、时尚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配合水利、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工业用水效率达标纳税人认定工作,辅导符合规定的企业准确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十一)积极推进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完善线上办理功能及流程,提高“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性,精准解决资源回收行业企业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问题,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 (十二)高效精准落实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服务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高效精准落实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高效精准落实“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组建税费政策服务团队参与推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 五、助力发展岭南特色现代农业 (十三)高效精准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助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深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税务辅导,助力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壮大。 (十四)高效精准落实购置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促进老旧农机设备更新,助力构建智能农机产业链创新体系。 六、助力梯度培育优质企业 (十五)面向行业领军、产业链“链主”等大企业集团提供“总对总”“系统对集团”“网络对网络”税务服务,持续深化大企业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高效解决大企业集团性、行业性、跨区域税费问题,助力引育生态主导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高能级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应用“乐企通”服务品牌,运用“集约受理、提级预审、集团统办、区域通办”工作模式,助力集团企业税务数字化转型升级。 (十六)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加强“产值、增加值、税值”三值分析比对,积极开展行业发展潜力分析、税收增长与税源增长匹配性分析,提出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健全完善税收服务产业链招商、展会招商、场景招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税费政策确定性服务,助推“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优质企业落地广东。 (十七)高效精准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依法支持企业合规上市。高效精准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和税收抵免政策,建立重点外资项目税费服务团队“项目长制”机制,助力稳定外商投资。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涉税数据共享,持续优化“手续最简、环节最少”的办税缴费流程,减少优质企业注册、资质认定、项目投产、申报纳税过程中涉税纸质资料提供。 (十八)高效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常态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推动跨部门小微税费事项联动响应。 七、助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十九)高效精准落实销售自产海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享受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符合条件的用海项目减免海域使用金等优惠政策,助力打造“海工装备+”等融合创新应用场景,助推海工装备、海洋牧场、海洋新能源、海洋旅游等海洋产业创新发展。 (二十)着力推进《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和五项合作共识落地见效,加强粤港澳三地税收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优化“湾区通办”服务模式,拓展税费业务跨境通办,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涉税改革创新经验,落实横琴、南沙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更多税务领域服务创新举措,促进提升横琴、南沙重大平台产业竞争力。 (二十一)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县域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对全省57个县(市)经济税收情况开展动态分析监测,面向县域重点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企业提供精细税费咨询服务,简化涉税费事项跨区域迁移办理程序,实现迁移前后资质互认,助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及产业有序转移,助推加快构建“珠三角总部研发设计+粤东西北基地制造”跨区域产业协同格局。 八、助力深化产业开放合作 (二十二)擦亮“税路通·粤通四海”跨境税收服务品牌,持续丰富国际税收服务锦囊等特色产品,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更好了解投资目的地税收政策。积极应用预约定价安排等政策工具,为产业跨境合作提供优质税收服务,为跨境经营主体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提供相互协商程序绿色通道及资料预审服务,助力实施“粤贸全球”计划。 (二十三)健全完善先进制造业、科创企业、跨境电商等重点出口企业直联制度,高效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服务举措,助力“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智慧退税建设,拓展申报智能自检功能,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将符合条件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助力外贸出口促稳提质。 (二十四)高效精准落实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鼓励外贸企业与商贸平台、电商平台合作,主动靠前服务广交会、珠海航展等大型国际性展会,打造集税收政策宣传、办税辅导、税务咨询、税务文化交流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驿站”,建立多语种税收宣传专队,助力开展“广货行天下”“广东优品展”等活动。 (二十五)高效精准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畅通产业循环和产品流通,助力加快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大力支持免税店建设,全面推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办、线上办、异地办,提高退税商店开单效率及退税便利度,持续优化境外旅客购物体验,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持续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提振零售、服务等重点领域消费需求,激活产业发展的消费动力。 九、助力集聚产业人才队伍 (二十六)按照顶格标准实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建立“青年创新创业税务服务示范基地”,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点单式”税费咨询服务,助力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高效精准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产教融合试点企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制造服务领域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 (二十七)高效精准落实股权激励、创业投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横琴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及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南沙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拓展对在粤工作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任职企业专属税务服务,助力引进、培育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卓越工程师、产业“新工匠”。 (二十八)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推动进一步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业务接入地方政务平台等方式,实现参保和缴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 十、打造最优税收营商环境 (二十九)持续规范税务执法,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有需求必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防止不当执法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落实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递进式执法,落实告知承诺等制度。 (三十)接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好一类事”拓展,升级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拓展征纳服务应用范围。深化智能算税,健全“人工智能+税务”智能咨询服务体系,打造“广东税务智能税宝”,实现“一机在手,随问随答”。 (三十一)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打造效能税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发票额度管理,提升经营主体领票效率。推广“交易即开票”“支付即开票”,构建智能便捷、多方共治的税企直连生态,推广乐企“联用”模式,实现交易、开票、算税、申报全链条高效贯通。 (三十二)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依托申报智能自检等手段,精准推进个性化、导航式申报辅导。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全面落实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为产业健康发展筑牢诚信根基。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涉税服务人员诚信执业、规范服务,助力经营主体高效合规办理涉税事项。","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02","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68f3c53f","title":"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4/09/content_523d68598b0e4a9688d8668ff088edee.shtml","documentNumber":"〔2026〕37号","publishDate":"2026-03-3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content":"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599","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d059fbe5","title":"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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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4年度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9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的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有无涉税违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预缴阶段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6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六、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申请列入清单的,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当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04","isNew":true},{"id":"govcn-1e4ccbeb","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3790.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3-25","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content":"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适度、保障基本、统筹有序,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二、确立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 国家层面统一规范政策制度,统筹城乡制度设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一)统筹城乡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统一保险统筹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从市地级统筹起步。市地级统筹地区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管理服务的要求推动省级统筹。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确保统筹地区间在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基金管理、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相对均衡。 三、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负担能力相匹配、与可持续要求相协调的多元筹资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实现基金稳定筹集、独立运行、精算平衡。 (三)建立稳定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较为充足的地方,可在充分测算评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权益、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可持续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调整部分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具体规定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四)合理设置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地方结合实际精算,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也可在农村地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鼓励探索完善更加科学精细的量能筹资机制。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0.3%左右起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四、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服务项目和待遇标准,兜住民生底线。 (五)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六)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标准。国家层面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在完善量能筹资机制、均衡就业人员与非就业人员缴费责任的基础上,逐步适度均衡待遇水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七)规范待遇享受。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国家层面统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明确项目内涵和服务要求,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根据国家层面统一服务项目要求逐步规范。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的按规定适当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八)做好政策衔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提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 (九)建立健全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探索制定长期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和服务计划相关规定。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合理分担机制。 (十)建立健全基金支付管理机制。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针对不同服务模式完善支付方式,加强基金结算管理。 (十一)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完善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惩戒机制,强化基金监管,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十二)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经办服务体系。税务部门要做好保费征收工作,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费用按规定支付。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研究做好跨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加快完善异地参保、异地享受待遇的规定。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明确的政策制度框架下制定具体政策,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参保对象、筹资和保障水平等。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要求适时转化为法律规范,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提供法律支撑。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强化互助共济理念,形成合理社会预期。 各省级政府要统筹把握改革节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有针对性指导不同条件市地分步分批推进改革。确有条件的市地,稳妥有序推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夯实工作基础,适时按程序启动实施。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用3年左右时间平稳过渡。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797","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41e515c4","title":"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4/28/content_c279b99e91fe4a57aeb3255307a80030.shtml","documentNumber":"民发〔2026〕12号","publishDate":"2026-03-2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23日 关于","conte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23日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相关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向受益人捐赠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时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 (二)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为管理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 慈善活动支出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核算和归集。业务活动成本包括慈善活动支出、设立慈善信托支出和其他业务活动成本。 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 第五条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 (二)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 (三)党建工作经费; (四)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 (五)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第六条 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财产时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为开展募捐活动直接发生的场地设备、人员差旅、专业技术服务等必要费用。其中,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 (二)为获得捐赠财产而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在“筹资费用”项目下核算和归集。 第七条 慈善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慈善活动、其他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募捐活动等多种活动共同发生,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的,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分别计入慈善活动支出、其他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募捐成本。 第八条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第九条 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6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二;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6000万元高于8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800万元高于4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四;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一条 计算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上年总收入为上年实际收入减去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再加上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慈善组织应当依据发票、收据等凭证,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 慈善组织通过其他组织(包括合作方、项目执行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向最终受益人资助的款物,在款物到达最终受益人前,不得作为慈善活动支出。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不受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一)登记为慈善组织未满1年,尚未全面开展慈善活动的; (二)慈善组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三)慈善组织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百分之三。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其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违反本规定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依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同时废止。","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595","isNew":true},{"id":"govcn-8d88f014","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3468.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3-22","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文如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content":"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文如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二)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 (三)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应当做到: (一)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二)担当作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企业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依规依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谨慎用权、严守底线,公私分明、诚实守信,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保障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五)作风过硬,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的工作机关具体责任,把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营造国有企业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惩治靠企吃企、设租寻租等系统性腐败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和处置、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活动; (五)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六)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赞助,或者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或者备案,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七)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虚拟货币等财物,或者约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租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出租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者亏损后由他人补偿损失; (四)以隐名入股、由他人代持股权或者代理开展经营活动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五)通过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六)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谋取私利; (七)监守自盗、暗箱操作或者巧立名目、虚增商业环节,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八)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返还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九)离职或者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十)其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八条 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 (二)个人直接或者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三)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基金会、国际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或者备案兼职,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利益; (四)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五)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推销金融产品提供帮助; (七)因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八)离职或者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九)其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过度负债; (二)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 (三)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 (四)在企业并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不控权或者参股不行权,导致企业失管失控; (五)在企业合作中搞虚假控股,虚增经营业绩; (六)进行数据造假,掩饰企业真实状况; (七)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者虚假交易; (八)通过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虚假合资等方式开展挂靠经营,拼凑企业规模; (九)违反合规和廉洁要求拓展境外业务; (十)其他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二)在企业重组,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人员; (三)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选拔任用企业人员; (四)不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 (五)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有关情况; (六)不按照要求履行重要人事任免请示报告、备案审批等程序; (七)违规招聘、安排本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或者本系统内从业; (八)随岗位变动打招呼调用原任职企业人员; (九)私自干预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原任职企业选人用人工作; (十)其他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二)用公款支付或者向本企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转嫁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加重基层负担; (五)工作中空喊口号、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机械执行上级部署要求;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每年至少听取1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在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将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督促企业党组织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拓宽教育平台渠道,丰富教育方式方法,对管辖范围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作风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发挥查办案件的带动作用,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将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业方面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国有企业内设纪检机构、纪检委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依规依法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和动态研判,重点关注投资经营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提升穿透式监督能力。 第十七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注重发挥其聘任或者派出的外部董事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向其报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异常情况机制。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规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规定,揭示反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典型问题。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财务数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实施本规定负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落实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融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防止利益冲突等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国有企业应当推进厂务公开,将本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等向职工公开。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职工董事制度,支持和鼓励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对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等内容,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营业收入等,合理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针对反商业贿赂、涉外业务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廉洁合规运行机制,将廉洁合规管理贯穿经营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重点岗位、重大资金、重大项目的廉洁风险防控,按照规定采取直派境外财务负责人、驻外人员轮岗轮换等措施,加强对境外人员、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当严格审批。对经批准离职的,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离职人员新任职单位通报。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内控合规、业务经营等工作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廉洁文化价值导向作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修身律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按照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责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要解任或者解聘的,依法予以解任或者解聘。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定期将其管理的领导人员受处理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应当由所在企业按照规定扣减、追索绩效年薪或者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者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或者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职务、岗位等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央金融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00","isNew":true},{"id":"govcn-d837a6a1","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3297.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3-2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健全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贯通党","content":"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健全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贯通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带动共青团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全面从严管团治团,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党赋予的使命任务,动员引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意见》要求,加强党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共青团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组织领导体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指导团的领导机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指导共青团扎实推进对党忠诚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督促团的领导机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团干部政治能力培养。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指导共青团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团员和青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健全团干部和团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支持共青团常态化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团员教育培训。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团的领导机关建设的指导,支持共青团紧跟党的组织建设步伐,不断巩固拓展团组织的有效覆盖。建设素质过硬的团干部队伍,健全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和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青年党员在团的工作和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注重从优秀团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指导共青团履行好全团带队责任。支持和指导共青团团结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规范开展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奖评选等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团干部正确事业观、成长观教育,指导团组织建立团干部为青年办实事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团干部不尚虚谈、多务实功,多为青年计、少为自己谋;指导共青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涵养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切实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共青团从严落实党的纪律要求。指导共青团推进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突出政治要求,净化政治生态,保持良好形象;指导团组织严格团员教育管理,严肃团的组织生活,严格纪律执行。 《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带团建责任,把党建带团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团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评价内容。共青团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团的工作和建设。","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03","isNew":true},{"id":"govcn-6b298bef","title":"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3/content_7063044.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3-17","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2月24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1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con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2月24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1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对存在会员或者机构规模过小、业务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业务交叉重叠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合并;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终止。” 二、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三、 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合并或者终止方案,经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机关审核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 四、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社会团体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 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予以撤销登记”修改为“吊销登记证书”。 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 第一款第四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六、 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依法应当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 七、 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修改为“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 八、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6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有关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对存在会员或者机构规模过小、业务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业务交叉重叠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合并;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终止。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合并或者终止方案,经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机关审核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 (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依法应当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 第三十二条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三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05","isNew":true},{"id":"govcn-d1f209a6","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2681.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3-14","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6年3月1日)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content":"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6年3月1日)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坚持职业化、专业化,以扩大岗位规模、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听党话跟党走、本领强业务精、有情怀讲奉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 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高层次人才总量显著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规模稳步扩大。 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研修,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从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大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 (二)完善职业化建设。重点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基层文化活动组织、戒毒康复、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社区矫正、就业服务、卫生健康、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职业任务与标准。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职业分类,发挥职业分类对就业创业的指引作用。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新领域、新模式,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就业增长点。 (三)深化专业培训。突出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分领域、分区域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实际对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四)加强专业教育。加强对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提升成果转化利用水平。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高水平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点,循序渐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实习实践。建设专兼职结合、理论水平高、实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 (五)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范围,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主动为新就业群体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 (六)扩大岗位规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社会组织根据服务领域和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七)规范使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用人单位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流动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对编制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四、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制度 (八)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将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研究制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强化评价技术支撑。健全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鼓励按规定综合运用典型案例展示、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能力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改革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根据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特点,探索分专业类别开展职业资格评价。推动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支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改进和优化登记服务方式。 五、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机制 (十)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综合职业资格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水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将工作量、工作难度等作为成本核算主要因素。 (十一)完善激励措施。对长期扎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业绩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群团组织按规定吸纳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挂职或兼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展现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风采。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纳入“最美社会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范围。 六、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研究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按规定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10","isNew":true},{"id":"govcn-ac513632","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2602.htm","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6-03-13","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2026年2月13日)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确保革命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生活,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底线任务。为加力支持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content":"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2026年2月13日)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确保革命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生活,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底线任务。为加力支持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统筹好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一)做强做优特色高效农业。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特色养殖和林下经济等,打造一批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做好“土特产”文章。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能力建设。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加力实施消费帮扶,强化产销对接,培育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 (二)推动重点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革命老区发挥比较优势,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强化重点产业链整体升级和配套协作,提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加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在具备条件的革命老区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三)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文化和旅游结合实际跨区域融合发展,促进景区联动、利益共享。设计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主题游径,提升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服务水平。加力培育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等融合业态,促进特色体育赛事规范发展,因地制宜增加优质运动项目供给,促进赛事、展览、节日、旅游一体谋划、一体开展。 (四)加强革命老区与发达地区产业合作。深入推进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发达城市对口合作,推广“企业+资源”、“研发+制造”、“市场+产品”、“总部+基地”等合作模式,建设一批跨区域合作平台。加大产业转移承接力度。鼓励革命老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与国家级新区及发达地区开发区开展产业合作交流。推动革命老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平台联动发展。 三、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五)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支持革命老区依托地理区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强规划衔接和政策对接,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联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领域深度合作。深化省际交界地区革命老区跨区域合作,推进产业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六)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优化革命老区城镇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省际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县城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结合实际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等,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加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排水防涝、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 (七)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革命老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支持盘活利用乡村各类闲置资源,规范有序发展民宿经济。抓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八)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畅通革命老区交通骨干通道,支持建设需求迫切、路网功能突出的铁路项目,加快打通干线公路省际瓶颈路段。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优先连接重点城镇和红色文化纪念地。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有序推进民用机场新建和改扩建,鼓励结合实际为红色旅游目的地增开航线、加密航班。立足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低空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快革命老区现代化水网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分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推动涉及革命老区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深化革命老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 (九)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强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分类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依托区域合作、对口支援等机制,畅通农民工外出就业渠道,稳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造一批区域性劳务品牌。积极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县域富民产业,按规定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引导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优质普通高中建设,积极引进发达地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国培计划”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支持革命老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功能定位,鼓励革命老区医院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医联体。加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合理确定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革命老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提质增效。 (十一)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革命老区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流域保护治理,加强跨界区域环境管控和污染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革命老区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支持探索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多元化模式。 五、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 (十二)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优化革命老区高等教育布局,在办学能力提升、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增设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支持。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打造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职业学校、技师学院与革命老区院校开展合作共建。 (十三)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鼓励一流科研机构分支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小院等落户革命老区,科学合理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革命老区发挥自身优势与发达地区合作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先进适用技术供需对接,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十四)加大人才帮扶力度。加大博士服务团选派支持力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继续为部分革命老区单列名额。支持在革命老区组织专家开展国情考察等活动,建立长期智力支持和合作关系。对革命老区引进院士兼职可参照院士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兼职相关政策执行。加大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力度,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等柔性引才模式。强化“三支一扶”、“特岗计划”等支持,持续开展“军医老区行”活动。 六、赓续传承红色血脉 (十五)保护红色资源。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法律制度。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体保护革命旧址及其历史环境,加强已建成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运营维护。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策划精品陈列展览。保护长征、抗战等红色文化重要标识地,用好挂牌保护机制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十六)讲好红色故事。加强革命根据地历史和红色文化研究,强化老区精神内涵研究、宣传、阐释。开展革命历史档案、文物、口述史等资源系统挖掘和创新利用,建设红色文化数字化传播平台。支持红色题材文艺作品创作,鼓励指导革命老区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红色文化。 (十七)加强红色教育。发挥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作用,用好革命老区党性教育干部学院等重要阵地,结合当地红色资源开展教育培训。发挥好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和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作用,结合实际打造区域性红色研学基地和研学路线。围绕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等重大历史事件时间节点举办相关活动。 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特殊功能区。加强对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要产业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用林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鼓励革命老区结合实际承担跨行政区合作、城乡融合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改革任务。引导中央企业在革命老区深度布局发展。充分发挥各级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作用。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继续予以支持。中央投资对革命老区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持续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加强省级政府对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统筹。对符合革命老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支持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中央有关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民航发展基金按规定对革命老区运输机场建设项目予以支持。交通运输等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按规定对革命老区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国企对革命老区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完善支援合作机制。动态优化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鼓励省域内相对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开展结对帮扶。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政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继续支持有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有关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革命老区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成效评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12","isNew":true},{"id":"govcn-f5839919","titl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ur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3/content_7061164.htm","documentNumber":"国办发〔2026〕6号","publishDate":"2026-03-0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务院","status":"effective","summary":"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content":"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强化属地领导 (一)压实属地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完善覆盖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明确消防工作专门力量,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消防相关事项。 (二)理顺体制机制。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加快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层消防工作,坚决杜绝空档盲区。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统筹基层消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函告督办等制度。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统筹现有基层消防等力量试点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完善隐患发现报送、分办移交、查处反馈等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强化人才、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保障。 (三)协同履职尽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动态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发现无法彻底整改的消防隐患及时上报;指导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等重大政策实施,在项目统筹、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安全需求。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要强化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强化综合监管 (四)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 国家消防救援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省级消防救援部门统筹指导市、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落实辖区内全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及消防救援站对辖区内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防范重点,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单位和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政府制定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具体实施办法。 (五)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 消防救援站主要承担灭火救援任务,并承担消防监督工作,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相应行政处罚。打破防火监督干部等岗位限制,支持消防干部和消防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依法开展消防执法监管工作。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火灾简易登记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发挥辅助消防执法监管作用。 (六)加强乡镇消防专业力量。 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可结合地域、人口、产业等实际将辖区内乡镇划分为若干片区,市、县消防救援部门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干部和消防员中按片区配备专业力量,组织实施片区消防监督检查,并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执法,指导协助乡镇做好消防工作。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对具有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开展统一培训,派驻乡镇协助做好协调联络,推动工作落实。 (七)提高基层消防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编制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大纲,推行消防监督专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将基层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消防救援人员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内容,加强消防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培训,组织基层消防执法人员到专业机构进修学习,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八)发动多元力量协助检查排查。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力量统筹使用,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有机衔接,推动检查信息互通共享、风险隐患线索相互移送。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统筹调度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强化行业管理 (九)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针对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强化行业约束和惩戒,在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在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资格资质、行政许可、人才培养、资源调配等方面强化消防安全要求,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新产业新业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具体特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时分析研判,明确监管职责。 (十)强化行政审批源头把关。 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严格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审批,强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特别是高风险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制定与公共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器产品、建筑绝热用聚氨酯泡沫材料等产品标准时提高安全要求。强化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抽查检查,严格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十一)加强科技赋能。 坚持统筹集约、开放共享、分级负责原则,建设全国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和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与地方、部门平台互联互通,为基层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等智能服务。将消防数字化全面融入各地数字政府、韧性城市和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城市公共安全数字建设,按需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资源。推行非现场监管,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基层单位和居民小区畅通消防车通道、日常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实行全时段监测。 五、强化主体责任 (十二)加强自主管理。 各类单位要建立逐级逐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备许可手续,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培训演练。在消防设施等部位设置醒目、永久消防标识,实行标识化管理。对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要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牵头主体实施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加强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乡镇(街道)等报告。 (十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各地要针对沿街门店、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商超餐馆、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畅通生命通道、建筑防火、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要求。加快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推动老旧小区、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等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等,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连片人员密集场所、村(社区)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保障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强化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综合治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六、强化社会共治 (十四)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督促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违规从业、不按标准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火灾预防服务。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将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保险、信贷、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十五)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类单位、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消防教育。依托各地防灾减灾体验场所,丰富消防体验内容,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向公众开放力度。健全火灾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群众和单位员工主动报告、积极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 (十六)开展重点人群实操实训。 大力开展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网格员、志愿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保洁员、服务员、护工等重点人群实操实训,提升实战技能。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依托市县党校(行政学院)等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开展培训。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开设消防安全治理、工程消防技术相关课程,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 (十七)推进自防自救力量建设。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的数量规模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规划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坚持防消联勤、一专多能,开展灭火救援、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尚不符合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各类单位、居民小区和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联勤联训联调机制。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广泛动员群众就近就便参与村(社区)消防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消防工作。鼓励引导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支持基层消防事业发展。 七、强化激励约束 (十八)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 推行基层简易执法,对情节轻微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简化办案流程和取证规则,实现“简案快办”。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帮助基层排查治理消防隐患。严格规范涉企消防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和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确保于法有据、精准高效。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消防救援部门要细化防消一体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加强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管理监督。持续强化行风作风建设,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 (二十)严肃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对一般火灾事故,强化技术及管理责任调查,督促指导汲取教训、补齐短板。对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各级政府根据火灾等级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火灾原因、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一)强化奖惩。 将基层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消防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在省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下,市、县、乡推动将基层消防工作成效作为基层干部奖惩激励的重要参考。对在基层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但已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有关职责,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contentHtml":null,"sourceId":"govcn","sourceName":"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crawlDate":"2026-05-24T01:17:31.824816","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f1e2149c","title":"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tzgg/2025-10/30/content_aa83aa4262e84f8bbd1dcc79dd7bc67a.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5-10-3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5年11月1日00:00至11月9日24:00,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我省缴费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content":"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5年11月1日00:00至11月9日24:00,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我省缴费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07","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29ca64d8","title":"关于取消办税服务厅(点)对外咨询服务电话的通告","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tggg/2025-09/16/content_89db2d677fdf4634bd0af89ce742617c.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5-09-16","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为进一步提升热线咨询服务质量,广州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点)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将统一归并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自2025年9月19日起,各办税服务厅(点)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将停止使用。 如您需咨询涉税费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热线渠道 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按1号键将为您解答系统操作问题;按2号键将为您解答税费政策问题,以及接收意见建议、纳税服务投诉、涉税违法举报等;按3号键将为","content":"为进一步提升热线咨询服务质量,广州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点)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将统一归并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自2025年9月19日起,各办税服务厅(点)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将停止使用。 如您需咨询涉税费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热线渠道 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按1号键将为您解答系统操作问题;按2号键将为您解答税费政策问题,以及接收意见建议、纳税服务投诉、涉税违法举报等;按3号键将为您解答社保及需市、区办理的业务问题。 二、在线渠道 (一)登录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二)登录“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智能咨询”。 (三)登录“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广州税务服务号”,点击“智能咨询”。 (四)登录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我要咨询”-“智能咨询”。 (五)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击“全部功能”-“公众服务”-“智能咨询”。 三、线下渠道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广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阅对外服务时间、地址等线下办税费渠道信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6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10","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a8b434d6","title":"关于及时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温馨提醒","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tggg/2025-09/11/content_03e2dd373367441fad73051679cbca3d.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5-09-11","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第7号),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请尽快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content":"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第7号),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请尽快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已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如您在2025年9月30日前仍未自行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将根据您选择的缴费档次统一扣缴,于2025年10月8日起分批发起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量扣费。 若您需要调整202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及时通过粤税通、电子税务局、粤省事、粤智助等渠道进行缴费档次变更。未在9月30日前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缴;当年已完成扣款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生效。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变更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档次更简单啦!快把这消息告诉街坊吧!》推文(推文链接详见文末)。 为了顺利完成扣缴,请注意确保您的缴费档次无误并且扣款期间签约扣款账户留存足够的余额。 《变更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档次更简单啦!快把这消息告诉街坊吧!》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1日","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612","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78b7d444","title":"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5/26/content_c1533da33e19484bbe4a12ead9308adb.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5-05-10","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第一条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content":"第一条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应当按照职责,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共同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超龄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完成劳动任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 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 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优化经办流程,为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完善适老化设施设备,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监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8T15:42:54.636775","isNew":true},{"id":"guangdong-chinatax-51edcfae","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url":"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6-06/10/content_8ca04433c7f940fbb0647bcc17f56939.shtml","documentNumber":"","publishDate":"2024-11-08","effectiveDate":null,"category":"","tags":[],"regions":["全国"],"issuingAuthority":"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status":"effective","summary":"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业权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content":"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业权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第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国务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第八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 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九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质调查成果等,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 第二章 矿业权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 第十七条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 矿业权出让权限划分由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 矿业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优化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矿业权出让工作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业权出让应当考虑不同矿产资源特点、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等因素。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供出让的探矿权区块来源;对符合出让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出让。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提前公告拟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竞争规则、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事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勘查或者开采的矿种、区域,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和安全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矿业权的期限等事项;涉及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还应当明确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规定。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应当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特点,遵循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调动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性、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 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矿业权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享有开采有关矿产资源并获得采出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业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在已经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不得设立其他矿业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按照不同矿种分别设立矿业权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符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已设立的矿业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 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资、抵押等,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权转让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矿业权登记簿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权转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探矿权: (一)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 (二)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 (三)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采矿权: (一)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三)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重点成矿区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 第三十一条 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依法保管、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避免、减少压覆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行使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勘查方案、开采方案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实际需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第三十五条 矿业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区域范围。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在相邻区域通行,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等相关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进入他人的勘查、开采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扰乱勘查、开采区域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三)侵占、哄抢矿业权人依法开采的矿产品; (四)其他干扰、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进行开采,但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技术。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对矿区森林、草原、耕地、湿地、河湖、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并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防范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 第三十八条 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等,对废弃的探坑、探井等实施回填、封堵;破坏地表植被的,应当及时恢复。 勘查活动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及时恢复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及时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国家制定和完善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激励性政策措施。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矿业权人查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应当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安全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闭坑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发生职业病。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四条 矿区生态修复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措施,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涉及矿区污染治理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矿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保障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协同实施,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效果。 第四十五条 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尾矿库生态修复的专门措施。 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应当边开采、边修复;能够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修复。 第四十八条 矿区生态修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以及矿区涉及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参加,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矿区生态修复分区、分期进行的,应当分区、分期验收。 第四十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计入成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条 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物资储备、能源等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矿产品储备,建立灵活高效的收储、轮换、动用机制。 第五十二条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需要,结合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及其稀缺和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体系,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及时对矿产品供求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进行预测预警。 第五十五条 出现矿产品供需严重失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等矿产资源应急状态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布矿产品供求等相关信息; (二)紧急调度矿产资源开采以及矿产品运输、供应; (三)在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等区域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应急性开采; (四)动用矿产品储备; (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六)其他必要措施。 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市场秩序。 因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给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消除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勘查、开采区域等实施现场查验、勘测; (二)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直接用于违法勘查、开采的工具、设备、设施、场所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出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矿业权分布底图和动态数据库。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依法及时公开监管和服务信息,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矿业权人和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探矿权勘查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勘查的工具、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超出探矿权登记的勘查区域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未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权进行开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探矿权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勘查的工具、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矿权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未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一)未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 (二)采取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三)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保护性开采要求开采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未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或者未及时恢复受到破坏的地表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清理、恢复,所需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 第七十条 未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或者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并报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矿业权人故意报送虚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收回矿业权。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有关单位代为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七十二条 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不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矿业权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矿产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土地管理、林业草原、文物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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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 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三)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contentHtml":null,"sourceId":"guangdong-chinatax","sourceName":"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crawlDate":"2026-05-26T17:44:32.783597","isNew":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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